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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4-03-25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代码:华力创通             编号:2014-00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将于 2014 年 4 月 27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

简称“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将

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

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

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

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即 2014 年 4 月 1 日 17 时

前)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入围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审核后的人选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要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

事候选人,则需同时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原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4 年 4 月 1 日 17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浩 王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966577、82966393

   联系传真:010-8280329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乙 18 号

   邮政编码:100094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电话

   传真                     年龄                    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
    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

         业经验等)

   其他说明(如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