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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
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相应的作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
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2013年8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结合公
司股东回报计划,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北京恒创开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11年9月27日,本公司与恒创开源签订增资协议。恒创开源原股东承诺:
恒创开源2011年度、2012年度以及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归属于恒创
开源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0万元、640万元、1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低于上述承诺利润,则在恒创开源当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恒创开源原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本
公司给予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经审计
的恒创开源净利润。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创开源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净
利润为-346.41万元(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6.30万元,较
原股东承诺的本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少-1346万元,未实现上述2013
年业绩承诺。
   我们认为:恒创开源虽然未实现2013年度业绩承诺,但交易双方继续进行协
商与沟通,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并将督促相关各方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和协议约定,
关注恒创开源未来经营情况及后续补偿措施的执行情况。我们对本次业绩承诺未

完成的补偿措施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升




       李燕




       赵轶姝




                                                201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