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名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王伟、路骏、李宗利、李春升、李燕、赵轶姝
等 9 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李春升、李燕、赵轶姝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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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燕 李 春 升 赵 轶 姝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