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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5-2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
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王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宗利先生、巩胜利先生、付正
军先生、吴梦冰女士、黄玉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熊运鸿先生为财务总监;
聘任吴梦冰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燕                     李 春 升                   赵 轶 姝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