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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力创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2、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
外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2013年8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及产业化项目的节
余 1470.0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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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同意将该项目节余的 1470.09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
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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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李   燕)             (李 春 升)               (赵 轶 姝)




                                             201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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