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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0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4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1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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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0.04元/

股。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

关联董事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路骏先生、王伟先生,作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熊运鸿先生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

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4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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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春升、赵轶姝、李燕


                                (签名)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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