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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2015-01-2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原公司副总经理巩胜利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改聘刘解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审阅,本次聘任人员刘解华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聘任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解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李春升 李燕 赵轶姝
                                                       201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