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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21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5-01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至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
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
报表》(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在 2014 年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
                                    1
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在 2014 年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首次执行日)
起施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
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
理。本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递延收益不并在其
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而是将其单独在递延收益项目中列示,并对其采用追溯调
整法进行调整。
                                                                   单位:元

                                   2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                       -3,106,250.00

                  递延收益                        3,106,250.00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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