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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5-05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5-02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61 号)核准,公司
于 2010 年 1 月 7 日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21,900,000.00 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597,69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
第 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
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 5,193,000.00 元计入当
期 损 益 。 调 整 后 , 此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09,790,690.00 元 , 超 募 资 金
312,588,690.00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
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花园路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其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
专款专用。

    二、公司前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公司2010年3月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2,7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一期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安排已于2010年3月6日对外披露,并于2010年3月17日实施完毕。
    2.公司2010年6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343.00万元投资建设“企业信息化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
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企业信息化项目670.83万元,该项目已经于2014年12月31
日完成建设,项目节余资金672.17万元。
    3.201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使用超募
资金310.0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期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已于2010年10月27日对外披露,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资金使用计
划已实施完毕。
    4.2011年3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使用超募
资金5,110.00万元投资北斗/GPS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使用超募资
金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四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2011年3
月23日对外披露。截至目前,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第四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实
施完毕。
    5.2011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使用超募资
金2,500.00万元投资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开展微惯性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及生
产;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25.00万元收购泰格微波82%的股份。其中,截至2011年
12月31日,收购泰格微波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
超募资金累计直接投入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1771.86万元。
    6.公司2011年9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使用超募资
金1,000.00万元增资北京恒创开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第
六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7.经2012年5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第七期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已实施完毕。
    8.经2012年11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2,090万元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截至2014
年12月31日,第八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9.经 2012 年 12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2,040 万元与自然人胡健、郭昆亚、伍骏和邵贤鸿在上海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九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10.经 2013 年 8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计
划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目前本公司剩余尚未安排可使用的超募资金本金3,140.87万元及利息扣除
手续费2,558.46万元,合计5,699.33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企业信息化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企
业信息化项目出现节余的原因主要有: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项目实施
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同时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
下,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
余资金 672.17 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
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
上述项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增强公司现有资金
的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不存在未安排使用的超募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及剩
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
金 672.17 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
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华力创通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就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
672.17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5,699.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包括:了解了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历次使用情况;对本次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与判断;此外,还查阅了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并就此事项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
表进行了沟通。在履行上述核查义务后,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经华力创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华力创通出具了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

上述高风险投资。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华力创通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华力创通《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合理、合
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