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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的保荐意见2015-05-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的保荐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及华力创通《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制度》,对华力创通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华力创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61 号”文核准,华力创通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2,19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30.2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50,459.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北京市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会
计部 2010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公司已将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
费用 519.3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故调整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79.07
万元,超募资金为 31,258.87 万元。

    二、历次超募资金使用的金额、用途及进展情况

    1.经 2010 年 3 月 3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超
募资金 2,7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一期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已于 2010 年 3 月 6 日对外披露,并于 2010 年 3 月 17 日实
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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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 2010 年 6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超
募资金 1,343.00 万元投资建设“企业信息化项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企业信息化项目 670.83 万元,该项目已经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

    3.经 2010 年 10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
用超募资金 310.0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第三
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0 年 10 月 27 日对外披露,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4.经 2011 年 3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 5,110.00 万元投资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使用
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第四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对外披露。截至目前,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
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第四期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5.经 2011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超
募资金 2,500.00 万元投资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开展微惯性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及生产;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25.00 万元收购泰格微波 82%的股份。其中,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收购泰格微波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超募资金累计直接投入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 1771.86 万元。

    6.经 2011 年 9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超
募资金 1,000.00 万元增资北京恒创开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六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7.经 2012 年 5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第七期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已实施完毕。

    8.经 2012 年 11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使
用超募资金 2,090 万元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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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八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9.经 2012 年 12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
使用超募资金 2,040 万元与自然人胡健、郭昆亚、伍骏和邵贤鸿在上海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第九期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实施完毕。

    10.经 2013 年 8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
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超募资金使用计
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目前,华力创通剩余尚未安排可使用的超募资金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
息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合计 5,699.33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华力创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华力创通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及剩
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不
存在未安排使用的超募资金。
       1.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企业信息化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企
业信息化项目出现节余的原因主要有: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项目实施
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同时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
下,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
       2.华力创通对拟将上述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说
明如下:
       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增强公司现有
资金的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四、保荐机构对华力创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作为华力创通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就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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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672.17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5,699.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了解了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历次使用情
况;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与判断;此
外,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并就此事项与
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沟通。在履行上述核查义务后,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竞争力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经华力创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华力创通出具了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

上述高风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力创通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华力创通《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合
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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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占小平             吴   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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