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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05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编号:2015-02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会议董事 9 名,

实际参与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春升先生、李燕女士、赵轶姝女士自 2009 年 5 月起在

公司连续任职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求,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会拟更换独立董事。李春升先生、李燕女士和赵轶姝女士已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其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规定,

李春升先生、李燕女士和赵轶姝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聘任新的独立董事

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李春升先生、李燕女士和赵轶姝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选资质

的审核通过,拟聘任李钢先生、卢侠巍女士和徐彬先生(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时止。

    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

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及

剩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钢,男,195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解放军理工大学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国防科工委作战试验部副部长,总
装备部作战试验局局长,2005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0 月在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
担任副总工程师。
    截止公告日,李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卢侠巍,女,195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政部财政科
学研究所管理学(会计)专业博士毕业,1984 年至 1993 年,在内蒙古财经大学
担任国际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2001 年至今,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
济研究室担任研究员。卢侠巍女士专业方向是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级审计风险
控制、资本市场的金融衍生工具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发表专业著作 36 本,
国家级刊物及文章 200 多篇,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聘请的
专家,曾参与和主持世界银行课题-中国衍生金融会计准则制定,参与人力资源
及社保部的绩效评价、中国科技部国家企业开发税费用等国家重点课题研究,参
与国家级重点项目如国家鸟巢等项目建设评审,现担任国际财务管理师中国区专
家委员会主席。
    卢侠巍女士 2008 年至 2014 年分别在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
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0 年至今在信音电子(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1 年至今在广东金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卢侠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
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徐彬,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行政法
法学硕士毕业,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0 月,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实
习律师,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2001 年 9 月至
今在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截止公告日,徐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
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