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0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独立董事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春升先生、李燕女士、赵轶姝女士自 2009 年 5 月起在

公司连续任职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求,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会拟更换独立董事。鉴于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选资质的审核通过,拟聘任李

钢先生、卢侠巍女士和徐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提名李钢先

生、卢侠巍女士和徐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候选人提名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 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及剩

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除手续费 2,558.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节余资

金 672.17 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 5,699.33 万元(含本金 3140.87 万元及利息扣除

手续费 2,558.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燕                     李 春 升                    赵 轶 姝




                                                  201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