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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1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13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条件,其作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的名单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范围之内。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5月13日,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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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
    李 燕                李 春 升                赵 轶 姝




                                                     2015年 5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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