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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15-05-27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5-03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
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5、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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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人员名单的议案》。
    6、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调整。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说明
    公 司 201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已 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实 施 完 毕 : 以 总 股 本
27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16,4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
273,880,000 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下: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8万股调整为736万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0.98元/股调整为5.475元/股。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号》(以下统称“《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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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涉及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
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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