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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徐彬)2016-03-1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独立董事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被选举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的董事会次数为7次,具体情
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7            7           0          0                    否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
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2                  2            0                  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本人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涉及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二) 2015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外担
保事项发生。
    2、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解锁(以下简称“本期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解锁条件已经达成,除实际控制人
高小离先生和王琦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限
制性股票而继续锁定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期解锁
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期解锁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期解锁相关议案时,9名董事中的4名关联董事高小离先
生、王琦先生、王伟先生、路骏先生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华
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在公司 201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全程
的跟踪,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2016
年1月至3月期间,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第四、第五次会议,
就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经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
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并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六、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2016 年,本人将一如
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
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
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徐彬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徐彬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