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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6-04-30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伟万
盛”)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重组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的法定程序。

    为了避免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在公告前泄露,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交易
对方对本次交易严格保密,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证券服务机构
及交易对方签署了保密协议。本次重组启动与进展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17 日,上市公司与明伟万盛主要股东商谈合作事项,初步了解
明伟万盛基本情况,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司股
票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同日,上市公司正式启动了本次重组各项
准备工作。上市公司及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度。

    2016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确定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拟聘请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相
关中介机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以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交易相关中介机构采取了严格的保密
措施,制定了严密有效的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___
    陆      伟




   2016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
章页)




________________
     马赛江




     2016 年 4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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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林




     201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