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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0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0名激励对象在201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钢、卢侠巍、徐彬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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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钢)               (卢侠巍)               (徐   彬)




                                                     2016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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