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09-07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 2016-05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
进行了备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
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
名单的议案》。
    6、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以 10.04
元/股的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5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
    7、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8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5 年 5 月 26 日,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 588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 1,176 万股。
    8、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9、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部分
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节,本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吴文娟、卢贤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失去激励资格,对上述 2 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对象吴文娟、卢贤义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00 股,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7%,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
    2、回购价格
    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以 10.04 元/
     股的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5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0.04 元/股调整为
     5.00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应向上述 2 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981,980 元。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预计两次回购份额合计 468,000 股,股份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0,580,853   39.74%           -468,000   220,112,853   39.6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它内资持股       220,580,853   39.74%           -468,000   220,112,853   39.6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限
                      220,580,853   39.74%           -468,000   220,112,853   39.68%
制性股票)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锁定)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539,147   60.26%                      334,539,147   60.32%

1、人民币普通股份     334,539,147   60.26%                      334,539,147   60.32%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它

三、股份总数         555,120,000   100.00%                   554,652,00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吴文娟、卢贤义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
     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全部回购注销吴文娟、卢
     贤义 2 人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5.005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的少数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文娟、卢贤义 2 人因个人原因辞职
     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
     意将激励对象吴文娟、卢贤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5.005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吴文娟、卢贤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4 年回购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确定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 201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4 年回购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并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第二期解锁及回购部分已授予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