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与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某军工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12-16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6-06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某
军工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
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协议所涉合作事项,三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
协议进行约定。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暂时无法预计本合作协议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公司”或“本公
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在正常推进中。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
简称“中国信通院”)、某军工研究所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
天通一号 01 星发射成功,开启了我国拥有自主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的时代,
打破了国外在我国卫星移动通信领域和市场的垄断,逐步构建起天地一体无缝衔
接的移动通信网络,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自主卫星移动通信产业将进入蓬勃发展阶
段。本公司和中国信通院、某军工研究所均在我国民用自主卫星移动通信产业中
处于领先地位,此次签约将推动三方未来在我国卫星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过程中
更加紧密的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我国卫星移动通信产业的发展。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工业与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刘多
开办资金:9556 万元
主营业务:开展电信工程研究、通信与信息系统研究、信号与信息处理研
究、电信产业经济研究、相关技术开发,业务培训与咨询服务,促进科技发展。
2)单位名称:某军工研究所
公司与中国信通院、某军工研究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三方将本着服务行业、共谋发展、互相支持、互利共赢、积极探索、稳步
实施的原则,在天通一号卫星移动通信的芯片、终端、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测试系
统研发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推动以天通一号为代表的我国卫星移动通信产
业发展。
2、合作领域
三方在卫星移动通信产业中的测试验证、标准制定和产业推广三个领域开
展广泛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天通一号卫星移动系统的商业化和产业
化。
3、合作机制
三方建立高层共同会晤机制,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协议细化和落实。
4、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合作期届满,如三方无异议,合作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信通院、某军工研究所均为国家信息通信领域的核心级科研院所,三
方合作协议的签署,一方面表明三方有望依托各自资源和技术优势在天通一号卫
星移动通信领域展开多方面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我国卫星移动通
信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表明公司在卫星应用特别是卫星移动通信应用领域的
技术水平、产品和产业实力,得到了一致的认可,为公司在卫星应用产业领域的
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卫星应用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公司战略规划的产业方向之一,此协议
签署后,公司将参与终端研制、生产和入网测试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发挥在仿真
测试方面的技术和产业优势,提供配套测试验证设备,共建终端入网测试系统;
充分利用公司在基带芯片、终端和测试系统的先行优势,布局卫星应用全产业链,
促进规模化应用,推动公司在卫星应用产业的发展,在我国自主卫星移动通信产
业中发挥积极作用。本协议的签订,对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产业协作整合能力,
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
本协议属于框架合作协议,暂无具体产品订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
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中国电信集团卫星通 北斗通信业务合
1 2015.06.09 正在履行中
信有限公司 作协议
3、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的提示性公告》,不排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将有减持股份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