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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12-23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6-06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小离
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的议案》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174 号)。中国证监
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
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告号:2016-043)。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因参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
请被暂停审核(公告号:2016-045)。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
情形》(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进行了修订,《监管问答》指出“发行人的保
荐机构因保荐相关业务(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
查,尚未结案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重新履行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确定相关项目是否
仍符合发行条件,是否仍拟推荐,拟继续推荐的,可继续依法履行后续核准发行
程序”。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复核,在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后,认为公司本次资
产重组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意继续担任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复核报告。根
据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争取尽快恢复审核,力争尽快完成公
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