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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6-12-2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华力创通                                   股票代码: 300045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     否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否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否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否
      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否
      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否
      适当人选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否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否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否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     否
      本总额的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     不适用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     是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
     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     是
     未超过 10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
     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    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
     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    是
     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是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
     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
     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是
     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
     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
     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
     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    是
     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    是
     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
     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
     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
     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
     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
     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
     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是
     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
     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
     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
     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     是
     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
     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
     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是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
     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     是
     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
     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
     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
     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是
     指标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     是
     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
     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      不适用
       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    否
       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是
       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    不适用
       隔是否少于 1 年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    不适用
       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    不适用
       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是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是
       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是
       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   是
       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   是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是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否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   不适用
       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不适用
       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
       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 不适用
      是否回避表决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 不适用
      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 不适用
      是否回避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
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