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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17-01-09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00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

    2016年12月28日,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6年12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结果,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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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未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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