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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01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
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
席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宁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刘焕民、董亮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69万股调整为657万股,授予对象人数由108名调整为106名。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子公司部分核心人
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

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17 年 1 月 18 日为授予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共计 10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657 万股。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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