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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7-03-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力创通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包括取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查询重要付款凭证以及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表、查阅相关合同及大额发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
通等在内的审慎核查,并在审阅公司董事会《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1280 号)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余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61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1,900,000.00
元,扣除发行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597,690.00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07 号《验资报
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10 年 6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
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 5,193,000.00 元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后,此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509,790,690.00 元,超募资金 312,588,690.00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01090946300120105100145   募集资金专户    41,644.08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小计                             41,644.08
 中国建设银行花园路支    11001028500059788888     募集资金专户   2,465,371.27
           行                    小计                            2,465,371.27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      0101014170023854       募集资金专户   234,425.00
           部                    小计                            234,425.00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
                           0110014170037115       募集资金专户        -
     支行(已销户)
           合计                                                    2,741,440.35

    上述存款余额中,其中募集资金本金208.4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
手续费65.74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178.27万元)。
2016年度利息收入42,171.83元,手续费4,268.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华力创通依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10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7月3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
行修订。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保荐机构、华力
创通分别与北京银行上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花园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
业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其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 年度华力创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
    2016 年度,华力创通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华力创通无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1280 号)认为:
华力创通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
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力创通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华力创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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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占小平                  吴   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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