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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2017-04-11  

						股票简称:华力创通       股票代码:30004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名称                               通讯地址
        陆伟                江苏省常州市竹林北路 256 号科技促进中心大楼三楼
       马赛江               江苏省常州市竹林北路 256 号科技促进中心大楼三楼
        陈林                江苏省常州市竹林北路 256 号科技促进中心大楼三楼
                               配套资金认购对象
                         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
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在华力创通拥有权
益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
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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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

    如本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将不转让在华力创通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力创通董事会,由华力创通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本人授权华力创通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华力创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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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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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
合称“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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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说明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161174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并就《反馈意见》进行答复。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期的议案》。根据上述事项及公司近期
发生的股本变动等情况,本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与完善,具体情
况如下:

    1、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测算及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必要性,详见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四、募集配
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2、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安排合规性及对本次交
易作价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之“一、明伟万盛基本情况”之“(五)明伟万盛股权权属情况”。

    3、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
略、业务管理模式、整合计划及措施、整合风险及协同效应等,详见报告书“第
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之“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之“(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合措施对上市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影响”、“(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
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
营发展计划和业务管理模式及任职安排”。

    4、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锁定期合规性,详见报告书“第六节 本
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六)本次
发行股份锁定期”。

    5、补充披露了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的细分行业发展前景、竞争对手、技术水
平、竞争优势及地位,详见报告书“第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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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之“(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概况”、“(九)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6、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及持续盈利稳定性、与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前五大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之“四、明伟万盛的业务与技术”之“(四)明伟万盛主要生产销售情
况”之“4、前五大客户情况”、“5、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对未来
经营业绩的影响及持续盈利稳定性”。

    7、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报告期剔除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情况、明伟万盛
报告期毛利率、净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详见报告书“第
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之“三、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8、补充披露了北京明伟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等业务转移情况及会计处理合
理性,详见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情况”。

    9、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目前直接与西门子签订的合同及执行情况、明伟万
盛采购的独立性,详见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四、明伟万
盛的业务与技术”之“(五)明伟万盛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供应情况”之“2、主要
供应商”。补充披露了向北京明伟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详见报告书“第十一
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二)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详见
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八、标的公司经营风险”之“(一)供应商和客户
相对集中风险”。

    10、补充披露了北京明伟注销手续的办理进展,详见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
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
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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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正在执行合同、待签订合同和意向性订单的具体情
况,详见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之“一、明伟万盛评估基本情
况”之“(三)收益法评估说明”。

    12、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未来持续盈利的可行性
及 2017 年及以后年度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
估或估值”之“一、明伟万盛评估基本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说明”之“3、
收益预测说明”之“(1)营业收入预测”。

    13、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 2016 年全年业绩实现情况、2017-2018 年营业收入、
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方的资金实力、承诺履行
保障措施,详见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之“四、明伟万盛未来
业绩的可实现性分析及业绩承诺履行保障措施”。

    14、补充披露了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报告书“第
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之“一、明伟万盛评估基本情况”之“(三)收益法
评估说明”。

    15、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详见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
产评估或估值”之“二、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之“(三)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16、补充披露了明伟万盛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
账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详见报告书“第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
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结构
及变动分析”。

    17、补充披露了交易双方不存在业绩承诺期顺延的相关安排,详见报告书“第
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
安排”。

    18、补充修订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之“(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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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六)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9、补充修订了公司交易前后的股份数并补充了公司历史沿革,详见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第二节 上市公
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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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4
修订说明 ....................................................................................................................... 5
目     录 ........................................................................................................................... 9
释     义 ......................................................................................................................... 14
   一、一般释义 .......................................................................................................... 14
   二、专业释义 .......................................................................................................... 15
重大事项提示 ............................................................................................................. 19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9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 19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0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 2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3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 24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5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27
   九、其他重要事项 .................................................................................................. 29
重大风险提示 ............................................................................................................. 31
   一、审批风险 .......................................................................................................... 31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31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 31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 32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 32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32
   七、募集配套资金风险 .......................................................................................... 33
   八、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3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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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 35
  十、股市波动风险 .................................................................................................. 3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7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 37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41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9
  二、公司设立情况 .................................................................................................. 50
  三、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50
  四、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4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55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55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56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 58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59
  一、明伟万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59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 62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62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 62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 63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64
  一、明伟万盛基本情况 .......................................................................................... 64
  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诉讼仲裁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及主要
  负债情况 .................................................................................................................. 86
  三、明伟万盛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 91
  四、明伟万盛的业务与技术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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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明伟万盛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 ................................................................ 121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 ................................................................................. 124
  一、明伟万盛评估基本情况 ................................................................................ 124
  二、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161
  三、独立董事意见 ................................................................................................ 171
  四、明伟万盛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分析及业绩承诺履行保障措施 ................ 171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 179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79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179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83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 .................................................................... 18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13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15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215
  二、《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215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222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2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27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233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33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
  问答要求 ................................................................................................................ 237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 239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意见
   ................................................................................................................................ 245
第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 ..... 24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46
  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 252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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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及当期每股收益等财
   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 31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29
   一、交易标的财务报告 ........................................................................................ 329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333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38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38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 33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52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354
   一、审批风险 ........................................................................................................ 354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354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 354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 355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 355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 355
   七、募集配套资金风险 ........................................................................................ 356
   八、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356
   九、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 358
   十、股市波动风险 ................................................................................................ 358
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60
   一、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情况 ........................................................................ 360
   二、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 360
   三、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
   债)的情况 ............................................................................................................ 360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 361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64
   六、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367
   七、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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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的情况 ................................................................................................................ 371
   八、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372
   九、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说明 .................................................................................................. 373
   十、本次资产重组前不存在业绩“变脸”、净利润下降 50%以上(含由盈转亏),
   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形 ............................................ 373
   十一、中止与恢复审核情况 ................................................................................ 374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375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7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7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7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78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 38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80
   二、法律顾问 ........................................................................................................ 380
   三、审计机构 ........................................................................................................ 380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80
第十六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82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87
   一、备查文件 ........................................................................................................ 387
   二、备查地点 ........................................................................................................ 38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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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报告书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
四舍五入所致。


     一、一般释义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力创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指   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控制人
标的公司、明伟万盛、目        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明伟万盛实业
                         指
标公司                        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   指   陆伟、马赛江、陈林
行对象、业绩承诺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明伟万盛 100%股权
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华力创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指
本次重组                      集配套资金
万盛节能                 指   江苏明伟万盛节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苏迪源                   指   常州苏迪源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崇海投资                 指   深圳市崇海投资有限公司
卓澳石油                 指   常州卓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今创集团                 指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业业务领域销售集团相关公
西门子、西门子公司       指
                              司的统称
北京明伟                 指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中同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指
                              购买资产协议》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指
                              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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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明伟万盛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
                          指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
告》
                               (2016)第 250 号)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明伟万盛
补充评估报告              指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
                               (2017)第 014 号)
                               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
过渡期间                  指
                               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补充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9 月 30 日
业绩补偿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最近两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规范运作指引》          指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释义

                               利用轨道列车进行人员运输的方式,包括客运专线、高
 轨道交通                 指
                               铁、城轨、地铁等方式。
 轨道交通装备             指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所需各类装备的总称。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指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所需各类装备的总称。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指   半高安全门系统和全高屏蔽门系统的统称。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
 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     指
                               量回馈装置等城市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的统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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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通过吸收利用列车制动能量,实
                              现降压、节能目的的装备。
                              屏蔽门、全高屏蔽门(Platform Screen Door)于月台地
                              板至天花板间提供一全封闭式的闸门,安装在站台边
                              缘,将轨道与站台候车区域隔离开来的节能与安全防护
PSD                      指
                              系统,由机械结构和电气控制系统组成。可有效阻隔列
                              车所产生的风压、噪音及提供车站对月台侧温度的控
                              制。
                              半高安全门(Platform Screen Gate)于月台地板至天花
PSG                      指   板间提供一个半封闭式的闸门,高度一般为 1.2~1.7m,
                              安装在站台边缘,将站台区域与轨道区域分隔开来。
                              门控制单元(Door Control Unit),是站台安全门控制
                              系统的组成设备之一;为现场控制单元,执行来自中央
DCU                      指
                              接口盘的控制命令,收集来自现场及自身的状态信息,
                              并将此信息传向中央接口盘。
                              中央控制盘(PSD System Controller),是整个安全门
                              控制系统的核心,收集并处理来自各个监控点的控制/
PSC                      指
                              状态/事件信息,并将处理后的控制/状态/事件信息传向
                              各个监控点。
                              静止无功发生器(Static Var Generator)是一种无功电
SVG                      指   流源,通过脉冲宽度调制控制技术,使其发出无功功率,
                              呈容性;或者吸收无功功率,呈感性。
                              综合监控系统(Integrated Supervisory Control System),
                              以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与信息技术为基
                              础的大型计算机集成系统,利用接口技术,整合地铁各
ISCS                     指
                              类自动化业务系统,实现在同一软件平台上,将各接入
                              系统数据汇总共享,并在集成平台支持下,对地铁各专
                              业系统或设备进行统一监控调度和实时联动等功能。
                              利用电生磁的原理,当电流通过硅钢片时,电磁锁会产
电磁锁                   指
                              生强大的吸力紧紧的吸住铁板达到锁门的效果。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        通过“逆变吸收”高效回收制动能量,再生出可以达到国
                         指
置                            家电力使用标准的电能,供地铁电力系统循环使用。
                              把直流电能(电池、蓄电瓶)转变成交流电(一般为
逆变器                   指   220V,50Hz 正弦波),由逆变桥、控制逻辑和滤波电路
                              组成。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是一种采用一类可编程的存储器,用于其内部存储程
PLC                      指   序,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与算术操作
                              等面向用户的指令,并通过数字或模拟式输入/输出控
                              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
                              绝 缘 栅 双 极 型 晶 体 管 (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由 BJT(双极型三极管)和 MOS(绝缘
IGBT                     指
                              栅型场效应管)组成的复合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功率半导
                              体器件, 兼有 MOSFET(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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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管)的高输入阻抗和 GTR(电力晶体管)的低导通
                              压降两方面的优点。
                              需要提供电源的采用现代电力电子技术和基于高速
有源滤波装置             指   DSP 器件的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制成的新型电力谐波治
                              理专用设备。
                              用于改善电能质量的装置,其中的无功补偿技术经历了
无功补偿装置             指   同步调相机、开关投切固定电容、静止无功补偿器
                              (SVC)、静止无功发生器 SVG 几个不同阶段。
                              基于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通过电信
                              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讯网络或外部定位方式,获取移
LBS                      指
                              动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
                              下,为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增值业务。
                              利用地球人造卫星的发射无线电信号,对地表用户测得
卫星导航                 指
                              的自身地理位置坐标或方向。
                              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BDS),是中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北斗、北斗系统、北斗卫
                         指   是继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斯格洛纳斯卫星
星导航
                              导航系统(GLONASS)之后第三个成熟的卫星导航系
                              统。
                              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发生测试信号,对雷达系统进行测
雷达仿真测试             指
                              试或验证。
                              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产生测试信号,对结合了机械技术
机电仿真测试             指
                              与电子技术一体化复合功能的装置进行测试。
                              将多个或多种计算机仿真功能,按照使用或应用需求,
仿真应用集成             指
                              建立一个统一的综合应用。
计算机仿真测试平台       指   采用计算机仿真技术的软件可编程通用化测试系统。
                              针对被仿真对象,进行数学建模、计算机算法和应用功
计算机仿真应用开发       指
                              能软件开发。
                              SCADA(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系
SCADA 系统               指   统,即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是以计算机为基础的
                              生产过程控制与调度自动化系统。
                              卫 星 无 线 电 测 定 业 务 ( Radio Determination Satellite
                              Service),用户至卫星的距离测量和位置计算无法由用
RDSS                     指   户自身独立完成,必须由外部系统通过用户的应答来完
                              成。其特点是通过用户应答,在完成定位的同时,完成
                              了向外部系统的用户位置报告。
                              卫 星 无 线 电 导 航 业 务 ( Radio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由用户接收卫星无线电导航信号,自主完成
RNSS                     指
                              至少到 4 颗卫星的距离测量,进行用户位置,速度及航
                              行参数计算。
                              表面贴装技术(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是目前
SMT                      指   电子组装行业里最流行的一种技术和工艺,无需对印制
                              板钻插装孔,直接将表面组装元器件贴、焊到印制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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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规定位置上的装联技术。
                             德国著名咨询公司,主要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交通运输领
SCI Verkehr             指
                             域咨询活动。
一带一路                指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
无人机                  指
                             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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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

    华力创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明伟万盛 100%股权,同时为
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陆伟、马赛江、陈林合计
持有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收益
法估值 40,100.00 万元为参考依据,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40,00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16,000.00 万元,以股份支付 24,000.00 万元。

    2、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资建设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华力创通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
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华力创通(2015 年末/2015 年度)          115,809.39    41,499.34      89,349.28
  明伟万盛(2015 年末/2015 年度)            6,316.51     6,582.92       2,967.63
        明伟万盛(成交额)                  40,000.00              -    40,000.00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成交额较高者占华
                                              34.54%       15.86%         44.77%
        力创通相应指标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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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净资产
(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营业收入均未超过华力创通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
对方陆伟、马赛江、陈林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不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
交易对方不构成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持股比例为 43.72%;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
情况下,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42.5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前后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市场参考价格情况如下表:

         市场均价类型            市场均价(元/股)     市场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16.17                   14.5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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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均价类型                市场均价(元/股)        市场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18.88                      16.99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19.43                      17.49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
价,即 16.17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即 14.55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0,000.00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24,000.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60%),以现金方式支付
16,000.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40%)。

    经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各交易对方获取对价情况如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交易作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现金对价
 股东                                              占交易作                   占交易作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价比例                     价比例
 陆伟      26,000.00    15,600.00     9,750,000      60.00%      10,400.00      40.00%
马赛江      8,000.00     4,800.00     3,000,000      60.00%       3,200.00      40.00%
 陈林       6,000.00     3,600.00     2,250,000      60.00%       2,400.00      40.00%
 合计      40,000.00    24,000.00    15,000,000      60.00%      16,000.00      40.0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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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2、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用于如下用途: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6,000.00
  2        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300.00
  3             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                                  3,000.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                                                             不超过 17,700.00
          (尚需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
                       合计                                     不超过 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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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用途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四、募

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之“(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四、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中同华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明伟万盛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
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2,967.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7,132.37 万元,增值率 1,251.25%。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
伟万盛 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4,920.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44,7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39,779.22 万元,增值率 808.39%。

       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40,000.00 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561,182,000 股增加至 576,182,000 股,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的持股比例由 43.72%
变更为 42.5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股)
高小离、王琦、
                   245,365,100       43.72%                   -   245,365,100     42.58%
熊运鸿
其他股东           315,816,900       56.28%                   -   315,816,900     54.81%
陆伟                          -              -        9,750,000     9,750,000        1.69%
马赛江                        -              -        3,000,000     3,000,000        0.52%
陈林                          -              -        2,250,000     2,250,000        0.39%
总股本             561,182,000      100.00%          15,000,000   576,182,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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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0318 号),本
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9.30/2016 年 1-9   2016.9.30/2016 年 1-9
           项目                                                              增幅
                                 月实现数                月备考数
资产总额                              118,512.96              167,792.97      41.5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2,157.37              119,495.50      29.66%
营业收入                               29,115.99               37,661.81      29.35%
利润总额                                2,304.01                4,460.32      93.5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63.78                4,194.52      77.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6                    0.07      64.32%
                           2015.12.31/2015 年度    2015.12.31/2015 年度
           项目                                                              增幅
                                  实现数                  备考数
资产总额                              115,809.39              160,867.26      38.9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9,349.28              114,856.67      28.55%
营业收入                               41,499.34               48,082.26      15.86%
利润总额                                3,163.23                4,909.08      55.1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31.20                4,638.59      48.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8      33.33%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及尚未履行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16 年 4 月 28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将所持明伟万
盛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互相放弃优先购买权。

    2、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3、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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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
程序。

       5、2017 年 1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标的资产的补充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上市公司补充备考审阅报告。

       6、2017 年 4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募集配
套资金限售期的议案》。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核准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取得前述核准前本次交易将不得实
施。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高小离、熊运鸿、王琦及各交易对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
高小离、熊运鸿、       避免同业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之
      王琦             竞争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
高小离、熊运鸿、       规范关联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
      王琦             交易承诺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大事项”之“五、本
高小离、熊运鸿、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之“(二)本
      王琦           性承诺
                                                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陆伟、马赛江、                        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
                   业绩及补偿承诺
      陈林                              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奖励”
                                      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
陆伟、马赛江、
                     股份锁定承诺     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六)本
      陈林
                                                    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
陆伟、马赛江、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之
      陈林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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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
陆伟、马赛江、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
      陈林             诺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陆伟、徐洋、陆
                                      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保护投资者
仕刚、薛南、肖
                   任职期限承诺       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之“(七)标的公司核心人
宇平、薛全义、
                                            员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安排”
    瞿帅东
陆伟、马赛江、   交易对方关于真实、
                                               详见本报告书“交易对方声明”
      陈林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
上市公司全体董   全体董事关于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事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上市公司全体董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
                 资产摊薄即期回报
事及高级管理人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员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诺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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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交易中,公司和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2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
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
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华力创通已于股东大会召开日 15 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
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时,公司已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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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
的股份需进行锁定安排,交易对方已对所认购的股份锁定进行了相关承诺,详见
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
况”之“(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五)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
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
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

     (六)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5 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6 元/股、2016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26 元/股,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华力创通《备
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5 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 2015 年实现的基本
每股收益为 0.08 元/股,2016 年 1-9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 元/股,高于
本次交易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
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为避免后续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不佳
或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而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进行了风险提示和披露了拟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七)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任期限制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安排

    1、任职期限安排

    为保证标的公司明伟万盛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明伟万盛主要交易对方陆伟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年内,应当继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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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伟万盛或华力创通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陆伟违反前述任职期限
要求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明伟万盛交易对方保证明伟万盛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陆
伟、徐洋、陆仕刚、薛南、肖宇平、薛全义、瞿帅东)自股权交割日之日起 3
年内继续于明伟万盛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保证前述核心管理及技
术团队成员与明伟万盛签署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少于 3 年,竞业限制期限为 2 年。

    2、竞业禁止安排

    明伟万盛交易对方在《购买资产协议》承诺:本人在目标公司及华力创通任
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华力创通书面同意,不会自己经营或以他人名义直
接或间接经营与华力创通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会在同华力创通及
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本
人违反前述不竞争承诺的,应当将本人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经营利润、工资、报酬
等全部收益上缴华力创通,前述赔偿仍不能弥补华力创通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本
人应当就华力创通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明伟万盛交易对方保证明伟万盛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成员亦向上市公司出
具上述不竞争承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将增
加至 576,182,0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仍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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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西南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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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投资者在评价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
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
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本次交易需要经过多个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交易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
重大影响事项,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
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
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2,967.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1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37,132.37 万元,增值率 1,251.25%。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价值为 4,920.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44,7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9,779.22 万元,增
值率 808.39%。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标的资产具
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业绩增长能力。由于评估过程各种假设的不确定
性,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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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等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评估时的预测,
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利
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交易对方陆伟、马赛江、陈林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45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7,59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558 万元。若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
方将按照协议约定补偿上市公司。

    尽管交易双方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业绩承诺无法
实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规
模、业务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类型和控股子公司也将同时增加。

    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整合计划,并采取
一定措施保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
过整合,既保证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并充
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后续整合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
易的协同效应和实现预期效益,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明伟万盛 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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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下企业合并,将在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末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将有可能出现商誉减值,
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资建设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受股票
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募
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满足相关费用的
支付,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拟使用 3,300.00 万元用于北斗数据语音通话
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 3,000.00 万元用于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尽
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以及审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
但投资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效益、能否研发出产业化的产品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如果项目实施后,由于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企业产能扩张等因素导致相
关产品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将面临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目
标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供应商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明伟万盛的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其核心部件如驱动电机、门控
单元、中央控制盘等系直接或通过国内经销商向西门子采购,如果西门子或其经
销商提高相关部件设备的销售价格或终止与明伟万盛的合作关系导致明伟万盛
需重新寻找合作厂商,将导致明伟万盛产品品牌效应下降,成本上升,从而对其
毛利率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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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对总包商资质要求较高,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业务通过与总包商合作的形式经营,该种经营模式使得明伟万盛的客户较为集
中,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均达到 84%以上。目前,在
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格局不变的情况下,预计明伟万盛客户集中度短期内仍将
处于较高水平。虽然通过以往的合作,明伟万盛与多家总包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但未来若主要客户流失,将对其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二)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带来的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不足风险

    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以及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主要采
用外购设备及原料并委托加工的模式。具体而言,明伟万盛在系统集成和设备制
造过程中所需的专业软件均系自主研发;核心模块由明伟万盛自主完成研发设计
后通过西门子合作生产;专用模块、定制设备加工及总装、工程服务等非核心业
务部分均采取委托加工生产的方式,委托加工厂商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技术图
纸、材料清单、工艺要求、质量检验要求等文件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

    因此,明伟万盛可能存在因委托加工厂商产品质量问题或者生产、加工环节
存在缺陷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同时,随着明伟万盛业务规模扩大及销
售订单增加,现有委托加工厂商可能面临生产能力不足的风险,明伟万盛可能需
要寻找新的委托加工厂商来适应扩大的生产规模,若委托加工厂商产品质量下降
或生产能力不足,可能给明伟万盛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应收账款账面值分别为 278.70
万元、2,099.57 万元、5,745.58 万元,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主要与其业务规模快
速扩大相关。明伟万盛应收账款的客户多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总包商,该类客
户资质较好,信誉度高,应收账款不能回款的风险较低。但如果未来客户发生经
营情况恶化、付款政策调整等情况,明伟万盛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无法按时足
额回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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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四)市场竞争风险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及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行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集
中度较低,行业内并无绝对优势企业,明伟万盛面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作为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细分行业里的一个新兴公司,明伟万盛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成
本优势,与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几大安全门系统总包商
进行战略合作,并已参与多个轨道交通安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项目。但
是,如果未来明伟万盛不能适应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竞争环境,不能持续在产品
质量、客户资源、技术领先等方面保持优势,则可能会在销售规模增长、利润水
平和行业地位上处于不利局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技术革新风险

    随着轨道交通装备技术的更新换代,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技术不断向信息
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变。虽然明伟万盛具有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自主知识产
权,但如果明伟万盛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积极应对技术革新的挑战,保持和
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时创新技术或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则公
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将面临不利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
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或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
效益,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
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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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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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

    中国是少数拥有完整国防工业体系和国防基础设施的世界大国之一,北斗卫
星导航系统、载人航天等部分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防军工行业集聚了国内一
流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力量。利用国防工业已形成的先进技术、成果和重大基础设
施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国防工业
技术与民用工业技术普遍结合的一个基本目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大
任务之一。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是党领导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中
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 2014》显示,我国的军民融合度在 30%左右,这说明我国
的军民融合正处于由发展初期向中期迈进的阶段,正在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推
进。工信部《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形成较为健
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口资源的互动共享基本实现,先进
军用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比例大幅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取得新
进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提升。国防科工局也启动实施了“2015 年国
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通过 5 个方面 27 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军工开
放、资源共享和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

    国家正出台大量政策促进军民融合进程,其中探月工程、北斗导航工程、高
分辨率对地观测、卫星通信等空间应用将成为军民融合发展的优先领域,尤其北
斗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其民用领域涉及交通、通信、互联网、农业、测绘、个
人消费等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军民融合空间极其广阔。

    2、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蓬勃发展,市场空间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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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已有 25 座城市开通运营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线
路总长超过 3,200 公里,其中 2010 年至 2015 年 6 年间,城市轨道交通投资的年
复合增长率为 13.8%。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
急剧膨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之
一。城市轨道交通在改善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快速集散客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一线城市城市轨道交
通路网密度远低于世界其他大型城市,从人均拥有量来看,北京与上海的市区人
口是巴黎的 2 倍以上,但轨交线密度仅为巴黎的 67%。一线城市尚且如此,二三
线城市在城镇化加快的背景下,对轨道交通设施的需求则更为迫切。“十三五”
时期,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进一步提速,据有关机构预测,到 2020 年开通
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 55 个,规划线路里程超过 6,000 公里,较 2015 年线路总
里程增长 119%,总投资将达 4 万亿。随着运营里程的不断增加与原有线路发车
密度的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需求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我国已成为
全球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新增市场。

    此外,受益于“一带一路”持续推进的政策红利,以高铁为代表的轨道交通
装备作为中国高端装备制造“走出去”的领先产品,在国际市场也具有较高的国
际竞争力,市场发展空间也非常广阔。

    3、卫星应用技术在轨道交通行业前景广阔

    智能交通系统,是实现智慧城市繁荣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北斗卫星导
航系统独特的导航定位与短报文通信融合一体化在智能交通系统中得到越来越
广泛的应用。

    随着北斗在地面交通领域全面普及,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系统
的一部分,需要全面融入城市综合智能交通系统。北斗的位置服务与精准时间同
步等技术都将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智能化与信息化水平,同时提升服务质量与用
户体验。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与北斗导航应用的发展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不
仅符合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而且可以促进两个产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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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智能控制技术和产品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应用增长迅速

    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影响下,新一代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已经开
始向综合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信息融合应用
的智能客服、联运疏导、站台控制、安全防护以及空、光、电环境控制等智能控
制应用逐步进入实用化,正在迅速渗透到轨道交通节能、安全防护、运营服务的
各个领域。

    在节能技术方面,部分智能控制产品,如再生制动逆变吸收装置可以高效回
收地铁列车制动能量,再生出可以达到国家电力使用标准的电能并实现循环使
用,进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5、资本市场为公司外延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0 年 1 月,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近年来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得
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升。公司在不断开拓创新、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已具备在
新业务和新领域尝试新的发展的能力和实力。按照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仅凭借
企业自身力量向新业务或新领域拓展,通常周期较长、投入较大,且有拓展失败
的风险。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选择外延式发展,通过并购具有较强经营实力、
盈利能力、优秀管理团队、稳健发展的企业,是公司现阶段实现快速成长更为有
效的方式。

    (二)本次重组的目的

    1、践行公司“立足国防军工,引领军民融合”的战略规划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军工产品研发,在卫星综合应用、系统仿真、智能控制等
领域积累了大量核心技术,并且在卫星导航、卫星移动通信领域位于国内领先地
位,构建卫星应用的产业化基础。公司作为一家处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中的军工
企业,近年来充分利用在军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优势大力拓展民用市
场,努力践行“军民融合”的国家战略。

    公司于 2015 年制定了五年战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产业化发展的目标,
并确立了公司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未来五年,公司将把握历史性机遇,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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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导向、技术进步为支撑、科学管理为手段,在稳固军工市场的同时,加速开拓
民用市场,聚焦民用行业应用领域,拓宽市场空间;与此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
产业链布局,随着经济效益与综合实力的增强,公司致力于成为卫星行业应用产
业的组织者与管理者,与合作伙伴共同为客户贡献价值,助力产业发展。

    目前,公司已经确立了“一体两翼”的业务格局,即以产业经营为主体,以
技术研究和资本经营为两翼。未来,公司将不断强化产业经营,在实现技术突破
创新的同时,通过并购整合处于民用市场行业应用领域且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
应的优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2、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成为公司战略规划落地的突破口

    城市轨道大部分穿梭于人口密集的城区,涉及桥梁、隧道、地基及周边大量
民用建筑,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及与周边建筑相互影响,容易发生事故甚至灾害。
通过利用北斗导航系统先进的高精度定位功能及其他自动化监测手段可实时掌
握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重要建筑物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利
用北斗导航系统高精度授时功能可为机车及其相关技术装备进行精准时间同步,
可进一步提高系统运行安全性。

    公司凭借先进的军工技术优势可以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自动化、信
息化与精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公司在卫星应用、智能控制等领域的核心优势也契合了轨道交通行业
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公司决定以城市轨道交通市场为切入点,开启民用行业
应用市场,走出公司战略规划落地的关键一步。

    3、与标的公司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

    明伟万盛是一家专注于轨道交通装备和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研发、应用的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供应商,具有较
强的核心竞争力。明伟万盛主要产品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是集机械、电子、信号、
控制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机电系统,广泛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

    明伟万盛现已与国内多家安全门系统总包商展开战略合作。此外,明伟万盛
研制的“再生制动逆变吸收装置”采用智能控制技术通过“逆变吸收”高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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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能量,再生出可以达到国家电力使用标准的电能,循环使用,实现节能减排,
是轨道交通领域新兴的绿色节能产业。明伟万盛在轨道交通领域具备运作良好且
完善独立的经营体系,通过自身产品和服务赢得了良好口碑,拥有一批优质客户,
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公司
将快速切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在明伟万盛现有产品、客户与业务的基础上,把
公司在国防军工领域积累的智能控制、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及应用经
验引入到轨道交通行业应用中,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公司在民用市场行
业应用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性突破。

    4、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承诺明伟万盛 2016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45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7,590 万元,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558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净利润均得到
增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将得到一定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后续发展能力。同时,随着盈利水平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从根本上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履行的程序

    1、2016 年 4 月 28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将所持明伟万
盛 1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互相放弃优先购买权。

    2、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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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4、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
程序。

    5、2017 年 1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标的资产的补充审计报告和补充评估报告、上市公司补充备考审阅报告。

       6、2017 年 4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之募集配
套资金限售期的议案》。

       (二)尚未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核准程序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取得前述核准前本次交易将不得实
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中,华力创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陆伟、马赛江、
陈林合计持有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中同华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明伟万盛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
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2,967.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7,132.37 万元,增值率 1,251.25%。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
伟万盛 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4,920.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44,7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39,779.22 万元,增值率 8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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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40,000.00 万元。

      各交易对方拟出让的股权作价情况具体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拟出让出资额(万元)         交易作价(万元)
  1              陆伟                             3,250.00               26,000.00
  2           马赛江                              1,000.00                8,000.00
  3              陈林                              750.00                 6,000.00
          合计                                    5,000.00               40,000.00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0,000.00 万元,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24,000.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60%),以现金方式支付
16,000.00 万元(占交易价格的 40%)。

      经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各交易对方获取对价情况如下: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交易作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现金对价
 股东                                             占交易作               占交易作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价比例                 价比例
 陆伟       26,000.00   15,600.00     9,750,000     60.00%   10,400.00     40.00%
马赛江       8,000.00    4,800.00     3,000,000     60.00%    3,200.00     40.00%
 陈林        6,000.00    3,600.00     2,250,000     60.00%    2,400.00     40.00%
 合计       40,000.00   24,000.00    15,000,000     60.00%   16,000.00     40.00%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陆伟、马赛江、陈林承诺:明伟万盛 2016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45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7,590 万元,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558 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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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补偿安排

    (1)明伟万盛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明伟万盛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数”)与《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明伟万盛股东应当根据专项核
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
进行补偿。

    交易双方同意,会计师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审核确定明伟万盛当年
的实际净利润时,应当剔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明伟万盛(如有)而对明伟万
盛财务费用的影响因素(即应当剔除明伟万盛因此可节约的财务费用)。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对明伟万盛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明伟万盛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中实
际投入明伟万盛的金额×(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明伟万盛因使用配套
募集资金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借款利率)×(1-明伟万盛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2)利润补偿方式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明伟万盛全体股东。

    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明伟
万盛股东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
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数,向补
偿义务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需补偿当年的审计报告出具
后 45 天之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
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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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其截至《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签署日在明伟万盛
的持股比例确定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各方承担的补偿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补偿义务主体姓名                    承担的补偿比例
  1              陆伟                              65.00%
  2             马赛江                             20.00%
  3              陈林                              15.00%
             合计                                 100.00%

      补偿义务发生时,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
补偿义务:

      (1)补偿义务发生时,如果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应向各补偿义务主体支
付的现金对价尚未支付完毕的,则各补偿义务主体首先以该等未支付的现金对价
进行补偿,即上市公司有权在向其支付现金对价时直接扣减相应应补偿金额,该
等扣减金额视同于明伟万盛股东已履行相应部分的补偿义务;

      (2)上述未支付现金对价不足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应补偿股份数=(各补
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以未支付现金对价承担的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

      (3)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以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
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发出
的付款通知要求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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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应获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总额作为
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的上限。

    各补偿义务主体就现金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各方同意,为确保明伟万盛股东能够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履行
义务,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按照《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设置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明伟万盛股东承诺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
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3、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业绩承诺期顺延的相关安排

       (1)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业绩承诺期顺延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不存在业绩承诺期顺延的相关安
排。

       (2)业绩承诺期安排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
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同时,“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
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
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
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八、《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
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应当如何理解?”,交
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
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以拟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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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补偿的计算,且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业绩补偿应先
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联人,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借壳上市。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与交易对方自
主协商是否进行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的方式和相关具体安排。本次交易的业
绩补偿安排及承诺期不再顺延均系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有助于交易意向的
顺利达成,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
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561,182,000 股增加至 576,182,000 股,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的持股比例由 43.72%
变更为 42.5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股)
高小离、王琦、
                   245,365,100       43.72%                   -   245,365,100     42.58%
熊运鸿
其他股东           315,816,900       56.28%                   -   315,816,900     54.81%
陆伟                          -              -        9,750,000     9,750,000        1.69%
马赛江                        -              -        3,000,000     3,000,000        0.52%
陈林                          -              -        2,250,000     2,250,000        0.39%
总股本             561,182,000      100.00%          15,000,000   576,182,000    100.0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0318 号),本
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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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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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2016 年 1-9 月实     /2016 年 1-9 月备    增幅
                                   现数                  考数
资产总额                           118,512.96            167,792.97       41.5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2,157.37            119,495.50       29.66%
营业收入                            29,115.99             37,661.81       29.35%
利润总额                             2,304.01              4,460.32       93.5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63.78              4,194.52       77.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6                  0.07       64.32%
                             2015.12.31/2015      2015.12.31/2015
           项目                                                        增幅
                               年度实现数           年度备考数
资产总额                           115,809.39            160,867.26       38.9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9,349.28            114,856.67       28.55%
营业收入                            41,499.34             48,082.26       15.86%
利润总额                             3,163.23              4,909.08       55.1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31.20              4,638.59       48.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8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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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英文名称:Hwa Create Corporation

    证券代码:300045

    成立日期:2001 年 06 月 01 日

    注册资本:56,118.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小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098193D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董事会秘书:吴梦冰

    联系电话:010-82966393

    传真:010-82803295

    邮政编码:100193

    公司网址:www.hwacreate.com.cn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国际互联网址:www.cninfo.com.cn

    经营范围:生产北斗/GPS 兼容定位模块、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
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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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出口;研发和委托加工卫星导航和卫星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农
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设备、红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光
电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卫星导航和卫星
移动通信设备、惯性导航设备、农机自动驾驶仪、仪器仪表、光纤通道设备、红
外热成像仪器、光学仪器设备、光电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
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有限”),华力
创通有限由 4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 500 万元于 2001 年 6 月成立,其中:高小
离出资 150 万元、张海兵出资 125 万元、王琦出资 125 万元、熊运鸿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30.00%、25.00%、25.00%、20.00%。

    2004 年 11 月 18 日,经华力创通有限 2004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张海兵将
其持有的 25%股权转让给其他三位股东,华力创通有限股东变更为高小离、王琦、
熊运鸿 3 人,持股比例分别为 40.00%、33.40%、26.60%。


     三、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整体变更前股本变动

    2006 年 9 月 10 日,经华力创通有限 2006 年股东会决议,高小离、王琦、
熊运鸿 3 人按比例追加投资,注册资本由原 500 万元变更为 1,2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10 日和 2007 年 12 月 26 日,经华力创通有限 2007 年第三次
和第四次股东会决议,3 名股东分别将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 45 名自然人
新股东,转让后股东变更为 48 名,注册资本保持 1,200 万元不变。

     (二)2008 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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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29 日,华力创通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华力创通,本次变更
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50,595,358.37 元为基数,经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字[2008]第 11307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按
1:0.9882 的比例折为 50,000,000.00 股,原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均由
股份公司承继。200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
取注册号为 1101080027307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
为 5,000.00 万元。

     (三)2010 年公司上市

    2009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
146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其中,
网下配售 3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3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7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52,190 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
第 007 号《验资报告》,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700.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2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华力创通”,证券代码“300045”。

     (四)2010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6,700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1 年 6 月 15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400 万股。

     (五)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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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4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2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800 万股。

     (六)2014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4 年 9 月 4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0.04 元/股。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31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
为 588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本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26,800 万股增加至 27,388 万股。

     (七)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3,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16,400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273,880,000 股。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4,776 万股。

     (八)2015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进行调整的议案和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激励对象从 53 人调整为 50 人,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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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总量由 400 万股调整为 368 万股。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因
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8 万股调整为 736 万股,限
制性股票价格由 10.98 元/股调整为 5.475 元/股。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50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736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5 年 6
月 8 日。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54,776 万股增至
55,512 万股。

     (九)2016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激励对象由
108 人调整为 106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669 万股调整为 657 万股。在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为 105 人,授予股票数量股调整为 653 万股。公司
董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
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17 日。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55,512 万股增至 56,165 万股。

     (十)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
并注销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吴文娟、卢贤义离职)所持有但尚未解锁
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396,000 股、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王飞
离职)所持有但尚未解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合计 468,000 股。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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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本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后,公司总股本由 56,165 万股减少至 56,118.20 万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华力创通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流通 A 股,流
 1      高小离                       108,866,400            19.61
                                                                    通受限股份
                                                                    流通 A 股,流
 2      王琦                          93,498,664            16.84
                                                                    通受限股份
                                                                    流通 A 股,流
 3      熊运鸿                        43,000,036             7.75
                                                                    通受限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      公司-鹏华中证国防指          16,147,585             2.91   流通 A 股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      杨远明                        11,371,482             2.05   流通 A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6      公司-富国中证军工指           8,463,644             1.52   流通 A 股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           5,982,667             1.08   流通 A 股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           5,699,486             1.03   流通 A 股
        证券投资基金
 9      何俊杰                         4,932,500             0.89   流通 A 股
 10     李力                           4,568,000             0.82   流通 A 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高小离持股 108,866,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9.40%;王琦持股 93,498,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66%;熊运鸿持股
43,000,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43.72%股份。


        四、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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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经营雷达与通信、仿真测试产品和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卫星导
航、通信、遥感、卫星互联网等卫星综合应用等领域。在北斗卫星导航领域,公
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形成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芯片、模块、终端、测试设
备及系统和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技术和产品,主要面向国防领域和交通、
旅游、海洋、林业、公安、民政等行业应用领域,提供终端级、系统级产品和服
务,在国内市场影响力中处于第一梯队;在雷达与通信领域,公司的产品主要包
括雷达模拟测试设备、宽带信号记录与发生器、通用信号处理平台等;在仿真测
试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复杂机电系统的计算机仿真测试平台以及计算机仿
真应用开发。近年来,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市场布局正趋于完善,营业收入主要
来自卫星导航、雷达仿真测试、机电仿真测试、仿真应用开发等产品。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产品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卫星导航                   10,344.55          20,237.40      16,993.97       7,228.64
雷达仿真测试                6,316.80           6,304.63       6,214.81       4,367.89
机电仿真测试                1,977.56           5,263.87       5,173.53       4,942.88
仿真应用开发                6,940.10           6,460.73       7,008.49       6,490.35
代理及其他                  3,530.05           3,232.08       4,947.44       7,339.48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9,109.06          41,498.71      40,338.23      30,369.25

    注:上表中,2016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已经审计。


     六、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118,512.96        115,809.39    106,165.44       90,7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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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负债总额                     24,879.84          24,820.15       21,514.18        11,952.67
所有者权益                   93,633.11          90,989.24       84,651.26        78,779.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
                             92,157.37          89,349.28       82,404.62        75,878.85
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                     20.99%             21.43%          20.26%           13.17%

    注:上表中,2016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已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9,115.99         41,499.34       40,338.64        30,370.01
利润总额                       2,304.01          3,163.23        4,463.84          989.07
净利润                         2,173.94          2,879.03        4,233.38         1,222.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63.78          3,131.20        4,702.11         1,434.73
净利润

    注:上表中,2016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已经审计。


     (三)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970.45         -2,912.58        1,003.20       -1,546.91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7.45           591.06       -11,036.61       -7,239.90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10.55           2,803.06        6,500.78         219.33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1,223.80           574.12         -3,543.36      -8,616.29

    注:上表中,2016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数据已经审计。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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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高小离持股 108,866,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9.40%;王琦持股 93,498,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66%;熊运鸿持股
43,000,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43.72%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高小离

姓名                           高小离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705******
学历                           硕士研究生
                               最近三年一直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最近三年职业、职务
                               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王琦

姓名                           王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370111196506******
学历                           硕士研究生
                               最近三年来一直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
最近三年职业、职务
                               作,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熊运鸿

姓名                           熊运鸿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604******
学历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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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来一直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曾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
最近三年职业、职务
                              理、财务总监,现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八、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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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明伟万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包括:陆伟、
马赛江、陈林。交易对方拟出让明伟万盛出资额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出让出资额(万元)            拟出让出资比例
   1                  陆   伟                                3,250.00                  65.00%
   2                  马赛江                                 1,000.00                  20.00%
   3                  陈   林                                 750.00                   15.00%
                合计                                         5,000.00              100.00%


       (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1、陆伟的具体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陆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境外居留权                          无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黎安二村 87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黎安二村 87 号****
身份证号码                          320421197911******


       (2)最近三年的任职经历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2012 年 3 月    董事长、总
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 65%股权
                                   至今           经理

       (3)对外投资情况



                                               5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投资明伟万盛外,陆伟其他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单位名称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轨道交通装备及配套设备、再生制动能
                                                   量逆变吸收装置、有源滤波装置、无功
                                                   补偿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机械零
                                                   部件的制造;电气设备、轨道交通设备、
         常州苏迪源智
                                                   软件技术研发;电气机械技术咨询服
 1       能电气科技有      300.00         40.00%
                                                   务;机械控制系统设备、仪器仪表、机
           限公司
                                                   电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
                                                   备及配件的销售;市政建设工程施工;
                                                   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常州苏迪源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明伟万盛控股子公司。


       2、马赛江的具体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马赛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境外居留权                         有,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住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别墅一区****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别墅一区****
身份证号码                         640102196208******


       (2)最近三年的任职经历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至今     董事          持有 20%股权
                                                   总经
北京新知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08 年 11 月至今                  持有 64%股权
                                                     理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投资明伟万盛外,马赛江其他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
况如下:

                                             6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注册资本
 序号         单位名称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
           北京新知途文化                               影视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中介
   1                           1,250.00        64.00%
             传媒有限公司                               服务);企业形象设计;承办展
                                                        览展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劳务服务;礼仪服务
                                                        轨道交通节能装备及配套设备
                                                        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
                                                        术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制造;电
                                                        气设备、轨道交通、软件技术研
           江苏明伟万盛节                               发;电气机械技术咨询服务;机
   2       能装备技术有限      1,000.00        23.90%   械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机电产
                 公司                                   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
                                                        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市政建设工
                                                        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注:江苏明伟万盛节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为明伟万盛控股子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并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扬子晚报》刊登了《注

销公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尚在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3、陈林的具体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陈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境外居留权                       无
住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湖小区****号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湖小区****号
身份证号码                       640221196211******


       (2)最近三年的任职经历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6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银川银重(集团)起        2013 年 11 月至
                                            项目经理                  无
    重机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
                       2015 年 5 月至今          董事          持有 15.00%股权
      限公司
银川亨达利水起重机
                       2016 年 1 月至今          经理          持有 93.75%股权
      有限公司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投资明伟万盛外,陈林其他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单位名称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起重机及配件、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通用配件及器材、五金交
         银川亨达利水起
  1                             16.00            93.75%   电、装饰材料、环保材料、矿山
           重机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文
                                                                  体用品的销售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情况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

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
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




                                            6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同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交易对方不存在(1)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检索“信用中国”网
站,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及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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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明伟万盛 100%股权。


     一、明伟万盛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河海东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陆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5911674930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装备及配套设备、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有源滤
波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屏蔽门核心部件及其门体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
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制造;电气设备、轨道交通、软件技术研发;电气机械
技术咨询服务;机械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
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明伟万盛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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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事项                      工商股权结构        实际股权结构

                          万盛实业设立
                                                        陆伟       50%
2012年3月         陆伟、郭志芬共同设立万盛实业                             陆伟       100%
                                                        郭志芬     50%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500万元)

                          增加实收资本
                                                        陆伟       50%
2012年4月                 缴足注册资本                                     陆伟       100%
                                                        郭志芬     50%
                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

                         第一次股权转让
                                                        陆伟       30%
                  陆伟将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理                             陆伟       40%
                                                        杨志刚     30%
2012年4月     郭志芬将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理郭志芬                         杨志刚     30%
                                                        孙理       30%
                    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志刚                               孙理       30%
                                                        郭志芬     1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第二次股权转让                  陆伟       60%
                                                                            陆伟       70%
2013年4月       杨志刚将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陆伟         孙理       30%
                                                                            孙理       3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郭志芬     10%

                         第三次股权转让
                                                        陆伟       90%
2013年11月        孙理将3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陆伟                            陆伟       100%
                                                        郭志芬     1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第四次股权转让                  陆伟       70%
                                                                            陆伟       80%
2014年7月       陆伟将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马赛江         马赛江     20%
                                                                            马赛江     2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郭志芬     10%

                   第五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
                                                        陆伟       55%
                 陆伟将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林                              陆伟       65%
                                                        马赛江     20%
2015年5月    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                         马赛江     20%
                                                        陈林       15%
                       增加到5,000万元。                                    陈林       15%
                                                        郭志芬     10%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
                                                       陆伟       46.75%
                            第二次增资                                     陆伟       55.25%
                                                       马赛江     17.00%
              深圳崇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崇海投                          马赛江     17.00%
2015年10月                                             陈林       12.75%   陈林       12.75%
                      资 )增加出资882万元
                                                       郭志芬      8.50%   崇海投资   15.00%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
                                                       崇海投资   15.00%

                                                        陆伟       55%
                            第一次减资                                      陆伟       65%
                                                        马赛江     20%
2016年3月      深圳崇海投资有限公司减少出资882万元                          马赛江     20%
                                                        陈林       15%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                           陈林       15%
                                                        郭志芬     10%

               2016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代持解除      陆伟       65%      陆伟       65%
2016年4月    郭志芬将其代持的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陆伟    马赛江     20%      马赛江     20%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       陈林       15%      陈林       15%




     1、2012 年 3 月,万盛实业设立

      2012 年 3 月,陆伟、郭志芬决议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明伟万盛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盛实业”),根据陆伟、郭志芬签署《江苏明伟万盛实业有限公司
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陆伟认缴出资 500 万元,首次实际缴
付出资额 250 万元,出资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6 日,未缴部分出资额自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郭志芬认缴出资 500 万元,首次实际缴付出资额 250


                                              6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万元,出资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6 日,未缴部分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
年内缴足。

       2012 年 3 月 7 日,常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确
认截至 2012 年 3 月 7 日,万盛实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出资合计人民币
500.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2 年 3 月 8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出具了《公司
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准予万盛实业设立,名称为“江苏明伟万盛实业有限公
司”。

       万盛实业成立时,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志芬                    500.00                  250.00      50.00%
   2              陆伟                  500.00                  250.00      50.00%
           合计                        1,000.00                 500.00     100.00%
    注:郭志芬为陆伟配偶的姐姐。

       万盛实业设立时,为避免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限制,陆伟配偶的姐姐郭志芬
代陆伟持有 50%股权。郭志芬实缴出资均为陆伟提供,其所持有的股权和投资权
益均系代陆伟持有,该等投资权益的所有权及因此产生的其他权利全部归属于陆
伟所有。万盛实业设立时,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伟               1,000.00                 5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500.00       100.00%

    2、2012 年 4 月,实收资本增加至 1,000.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18 日,常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常方会验(2012)
第 15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4 月 18 日,明伟万盛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 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连同第一期全体股东实
缴出资 500 万元,明伟万盛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中,郭志芬实缴出资 250.00 万元均系由陆伟提供。本次
出资后,万盛实业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6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显名股东         实际权益股东                                              出资比例
                                                  元)                 元)
  1           郭志芬                陆伟                 500.00                500.00     50.00%
  2            陆伟                 陆伟                 500.00                500.00     5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3、2012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4 月 20 日,万盛实业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陆伟将其持有的 200.00
万元出资额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孙理,股东郭志芬将持有的 300.00
万元出资额以 3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杨志刚,将持有的 100.00 万元出
资额以 1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孙理。上述转让的受让方均未实际支付
转让价款。

          2012 年 4 月 26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办理了相应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盛实业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显名股东             实际权益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陆伟                陆伟                 300.00              30.00%

      1                  郭志芬                  陆伟                 100.00              10.00%

                             小计                陆伟                 400.00              40.00%

      2                  杨志刚                 杨志刚                300.00              30.00%

      3                      孙理                孙理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4、2013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10 日,明伟万盛名称由“江苏明伟万盛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江
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7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杨志刚将持有的 300.00
万元出资额以 3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陆伟,杨志刚不再持有明伟万盛股权。
由于杨志刚获取该 30%股权时未支付价款,本次股权转让,杨志刚亦未收取相应
价款。

                                               6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3 年 4 月 23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宁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转让后,明伟万盛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显名股东            实际权益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陆伟                   陆伟                      600.00    60.00%
 1              郭志芬                  陆伟                      100.00    10.00%
                 小计                   陆伟                      700.00   70.00%
 2               孙理                   孙理                      300.00    30.00%
                            合计                             1,000.00      100.00%

     5、2013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1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孙理将持有的 30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陆伟,孙理不再持有明伟万盛股权。由于孙理获取该 30%股权
时未支付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孙理亦未收取相应价款。

       2013 年 11 月 5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宁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转让后,明伟万盛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显名股东         实际权益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陆伟               陆伟              900.00             90.00%

     1             郭志芬              陆伟              100.00             10.00%

                    小计               陆伟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6、2014 年 7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 16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陆伟将持有的 200.00
万元出资额以 220.00 万元的价格(以 2013 年末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转让给新股东马赛江。

       2014 年 7 月 5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宁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6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次转让后,明伟万盛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显名股东          实际权益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陆伟                陆伟                    700.00                      70.00%

 1        郭志芬               陆伟                    100.00                      10.00%

           小计                陆伟                    800.00                      80.00%

 2        马赛江              马赛江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7、2015 年 5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4 月 30 日,明伟万盛股东陆伟将其持有的 150.00 万元出资额以 330.00
万元的价格(以 2014 年末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新股东陈林。
同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决议陆伟、马赛江、郭志芬(实际权益股东为陆伟)、
陈林 4 名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增加到 5,00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4 日,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宁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增资为各方认缴出资额的增加,明伟万盛各股东均未实缴出资,明伟万
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显名股东        实际权益股东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陆伟              陆伟            2,750.00               550.00       55.00%
  1         郭志芬             陆伟              500.00               100.00       10.00%
             小计              陆伟             3,250.0               650.00       65.00%
  2         马赛江            马赛江           1,000.00               200.00       20.00%
  3          陈林              陈林              750.00               150.00       15.00%
                    合计                       5,000.00              1,000.00    100.00%

      8、2015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

       2015 年 10 月 26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决议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变更为
5,882.00 万元,由新股东深圳崇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海投资”)增加出
资 882.00 万元。


                                          6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5 年 10 月 29 日,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为崇海投资认缴出资额的增加,未实缴出资,明伟万盛的股东及其
出资情况如下:

                                     实际权益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显名股东                                                              认缴比例
                                       股东          (万元)       (万元)
               陆伟                    陆伟             2,750.00          550.00     46.75%
  1           郭志芬                   陆伟              500.00           100.00      8.50%
               小计                    陆伟              3,250.0          650.00     55.25%
  2           马赛江                  马赛江            1,000.00          200.00     17.00%
  3            陈林                    陈林              750.00           150.00     12.75%
  4          崇海投资                崇海投资            882.00             0.00     15.00%
                      合计                              5,882.00        1,000.00    100.00%

      9、2016 年 3 月,第一次减资

      2016 年 1 月 12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决议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0 万元,由股东崇海投资减少出资 882.00 万元。股东由陆伟、马赛江、陈
林、郭志芬、崇海投资变更为陆伟、马赛江、陈林、郭志芬。

      明伟万盛已于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常州日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明伟万盛已
对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2016 年 3 月 1 日,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减资后,明伟万盛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实际权益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显名股东                                                                 出资比例
                           股东                 (万元)           (万元)
            陆伟              陆伟                   2,750.00            550.00      55.00%
  1        郭志芬             陆伟                    500.00             100.00      10.00%
            小计             陆伟                    3,250.00            650.00      65.00%
  2        马赛江            马赛江                  1,000.00            200.00      20.00%



                                                7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实际权益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显名股东                                                            出资比例
                               股东         (万元)            (万元)
  3            陈林            陈林                   750.00           150.00       15.00%
                      合计                           5,000.00        1,000.00      100.00%

      10、2016 年 4 月,股权代持解除

          该次转让前,郭志芬所持明伟万盛 500 万元出资额(对应 10%股权)系代陆
伟持有,为确保标的资产股权清晰,从而顺利推进本次交易,明伟万盛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郭志芬股权转让事宜。股东会同意郭志芬将所持股
权全部转让给陆伟,由于此次股权转让是为了规范股权代持行为而进行的,因此
转让价格为 0。

          2016 年 4 月 18 日,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明伟万盛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陆伟                  3,250.00                 650.00           65.00%
      2          马赛江                   1,000.00                 200.00           20.00%
      3             陈林                   750.00                  150.00           15.00%
             合计                         5,000.00                1,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015 年 5 月明伟万盛
注册资本自 1,0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主要为满足投标过程中部分客户对投标公
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为了更好地拓展业务,满足客户设置的条件,明伟万盛进行
了认缴注册资本的增加。上述注册资本未缴足的事项不会对明伟万盛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截至本
协议签署日对明伟万盛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金额合计 4,000 万元)由上
市公司负责承继并按照明伟万盛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相应实缴出资义务。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评估的是明伟万盛截至评估基准日各方已经实缴的出
资的价值,不包含尚未实缴的出资。

          (三)明伟万盛近三年交易、增资或改制涉及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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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三年明伟万盛增资、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明伟万盛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权受让   转让/增   股权转
序                          股权转
         事由      时间              方(增资   资金额/   让/增资   明伟万盛对应估值
号                          让方
                                       方)       比例      价格
1      股权转让   2013.4    杨志刚     陆伟     300/30%      300    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2      股权转让   2013.11    孙理      陆伟     300/30%      300    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3      股权转让   2014.7     陆伟     马赛江    200/20%      220    1,100 万元
4      股权转让   2015.4     陆伟      陈林     150/15%      330    2,200 万元
                  2015.4      -        陆伟       2,050         -
                  2015.4      -       马赛江        800         -
5        增资                                                       注册资本平价增资
                  2015.4      -        陈林         750         -
                  2015.4      -       郭志芬        400         -
6        增资     2015.10     -      崇海投资       882         -   未定价格,未支付
7        减资     2016.3      -      崇海投资       882         -   未定价格,未支付
8      股权转让   2016.4    郭志芬     陆伟     500/10%         -   代持还原,未支付


       2、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合理性

       (1)2013 年,杨志刚和孙理将股权转让给陆伟

       ①基本情况和交易背景

       根据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对明伟万盛历史股东孙理、杨志刚的访谈情况,孙理、
杨志刚系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的朋友,考虑到上述人员与陆伟的朋友关系以
及可能对明伟万盛业务发展带来的帮助,陆伟于 2012 年 4 月安排将所持有的明
伟万盛 300 万元出资额(对应 30%股权,包括陆伟名下 20%股权及郭志芬名下
10%股权)按照注册资本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理,安排郭志芬将其代陆伟
持有的明伟万盛 30%股权按照注册资本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志刚,并同意
孙理、杨志刚暂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待后续明伟万盛有盈利分红之后再行支付。

       由于杨志刚、孙理入股后,未到明伟万盛任职及参与生产经营管理,2013
年 4 月和 2013 年 11 月,杨志刚和孙理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明伟万盛,并分别将
其所持有的明伟万盛 30%股权返还陆伟。两次转让双方均同意股权转让价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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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万元,因孙理、杨志刚受让股权时的价款尚未进行支付,因此股权返还时陆
伟亦未向孙理、杨志刚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的访谈,陆伟、郭志芬、孙理、杨志刚均确认,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后,陆伟、郭志芬与孙理、杨志刚之间就明伟万盛股权方面不存在
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或潜在纠纷。

    ②定价依据

    杨志刚、孙理所持该部分股权系按每 1 元注册资本作价 1 元的价格受让而来
且未支付交易对价,故相关股权返还给陆伟时,亦按照上述作价进行转让,陆伟
亦未支付相关对价。

    ③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合理性及其他相关说明

    杨志刚、孙理取得股份时,明伟万盛刚成立不久,业务经营尚处于探索期,
未来发展前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明伟万盛引进杨志刚、孙理作为股东主要
系陆伟希望两人对明伟万盛业务发展带来帮助;2013 年 4 月和 2013 年 11 月,
杨志刚和孙理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明伟万盛,由于杨志刚、孙理入股后未到明伟
万盛任职且未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经协商杨志刚、孙理按取得股份时的价格原价
返还给陆伟,上述受让及返还股权均未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明伟万盛的股权作价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明
伟万盛股权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充分考虑了明伟万盛在评
估基准日时,拥有的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从
未来收益的角度对明伟万盛进行评估。

    综上,上述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对应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作价差异较大,
主要系股权转让的背景不同以及转让原因不同。

    (2)2014 年和 2015 年,陆伟将明伟万盛股权转让马赛江、陈林

    ①基本情况和交易背景

    根据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对明伟万盛股东马赛江的访谈情况,陆伟与马赛江系
朋友关系,因看好明伟万盛轨道安全门系统业务的发展前景,马赛江有意向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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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伟万盛股东。考虑到马赛江的个人资源以及对明伟万盛业务发展可能带来的帮
助,陆伟于 2014 年 6 月将其所持有的明伟万盛 200 万元出资额(对应 20%股权)
转让给马赛江,马赛江亦同意受让,股权转让价格为 220 万元,该价格是以明伟
万盛 2013 年末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马赛江已向陆伟实
际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220 万元。陆伟和马赛江均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双方就明伟万盛股权方面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对明伟万盛股东陈林的访谈情况,陆伟与陈林系朋友
关系,因看好明伟万盛轨道安全门系统业务的发展前景,陈林有意向成为明伟万
盛股东。考虑到陈林的个人资源以及对明伟万盛业务发展可能带来的帮助,陆伟
于 2015 年 4 月将其所持有的明伟万盛 150 万元出资额(对应 15%股权)转让给
陈林,股权转让价格为 330 万元,该价格是以明伟万盛 2014 年末净资产作为定
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陈林已向陆伟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330 万
元。陆伟和陈林均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就明伟万盛股权方面不存在
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或潜在纠纷。

       ②定价依据

       上述陆伟将明伟万盛股权转让马赛江、陈林的价格均是以股权转让发生时点
之上年末明伟万盛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作价依据,并进行不同程度的溢价,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

       ③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合理性及其他相关说明

       明伟万盛引入马赛江、陈林作为股东的主要原因为马赛江、陈林的个人资源
对公司业务发展可能带来一定帮助,因此转让作价为按照净资产值并一定程度溢
价。

       本次交易明伟万盛股权的作价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明
伟万盛股权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充分考虑了明伟万
盛在评估基准日拥有的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技术业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对明伟万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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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上述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对应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作价差异较大,
主要系股权转让的背景不同以及转让原因不同。

    (3)崇海投资入股明伟万盛及退出

    ①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变更为
5,882.00 万元,由新股东崇海投资增加出资 882.00 万元。

    2016 年 1 月,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决议将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由股东崇海投资减少出资 882.00 万元。

    ②定价依据

    崇海投资入股时,初步商定的增资价格为按照净资产增资,但因该项合作谈
判时间较为紧张,因此崇海投资未向明伟万盛缴纳任何投资款,相关增资及减资
均未定价,亦未实际支付价款。

    ③引入崇海投资及退出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崇海投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崇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广华大厦四层 01 房

    法定代表人:刘海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3 日

    注册号:44030110788986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策划;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等。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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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凌                             375.00            75.00%
    2               张楚萍                            100.00            20.00%
    3               刘海琴                             25.00                5.00%
            合计                                      500.00           100.00%

    2)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明伟万盛引入崇海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明伟万盛拟开展资本运作,故引入
崇海投资进行合作,希望崇海投资能够为其未来引入其他投资者以及为明伟万盛
进行资本运作提供帮助。

    因此,明伟万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崇海投资对明伟万盛进行增资并持有
明伟万盛 15%股权。当时各方初步商定的增资价格为按照净资产增资,但因该项
合作谈判时间较为紧张,因此崇海投资未向明伟万盛缴纳任何投资款。

    此后,因为明伟万盛的资本运作策略发生变化,且崇海投资与明伟万盛在董
事会席位安排上意见不一致,其与崇海投资预期的合作安排不能实现,且崇海投
资在明伟万盛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主要是董事席位等方面的安排)不能与其他
股东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崇海投资同意退出明伟万盛。

    2016 年 1 月,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减少至 5,000.00 万元,由崇海投资减少出
资 882.00 万元,2016 年 3 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明伟万盛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此后崇海投资不再持有明伟万盛任何股权。

    由于增资时未约定增资价格且未实际支付投资款,故本次减资亦未约定价格
及返还投资款。

    崇海投资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对上述增资及减资过程予以确认,确认其
未向明伟万盛缴纳投资款;同时确认,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崇海投资与明伟万盛
及其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崇海投资与明伟万盛及其股东就上述
增资入股以及减资退股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不存在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
权利义务安排;截至目前,崇海投资不持有明伟万盛任何股权,不存在委托投资、
信托持股或股份代持的情形,崇海投资与明伟万盛及其股东不存在债权债务关
系、纠纷或潜在纠纷,对明伟万盛股东所持明伟万盛股权没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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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郭志芬将明伟万盛股权转让给陆伟,解除股权代持

    ①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8 日,郭志芬与陆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郭志芬将其代陆伟
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陆伟,2016 年 4 月 18 日,明伟万盛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
记。此后,郭志芬不再持有明伟万盛股权,其与陆伟的股权代持关系彻底解除。

    ②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系郭志芬将其代陆伟持有的股权还原给实际权益人陆伟,故未支付
价款。

    ③交易背景及合理性说明

    郭志芬与陆伟股权代持的背景及解除过程详见本节“3、明伟万盛报告期内股
权代持及还原过程”。

    2016 年 4 月,郭志芬与陆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郭志芬代持的股权进
行了还原,股权代持还原过程中,股权代持方与实际权益人并未支付相关对价,
因此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不具有可比性。

    3、明伟万盛报告期内股权代持及还原过程

    (1)股权代持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对明伟万盛股东陆伟和郭志芬的访谈情况,陆伟为明
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郭志芬为陆伟配偶的姐姐,明伟万盛设立时,因陆伟不希望
将公司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陆伟与郭志芬协商一致,由郭志芬代其持有明
伟万盛 50%股权。因此,明伟万盛设立时,郭志芬所持明伟万盛 50%股权系代
陆伟持有,对应 500 万出资亦实际为陆伟资金出资。因陆伟与郭志芬的亲属关系,
当时二人并未签署股权代持协议。

    在陆伟于 2012 年 4 月安排将明伟万盛合计 60%股权转让给孙理、杨志刚后,
郭志芬仍代陆伟持有明伟万盛 10%股权。为顺利开展本次交易,郭志芬将其代陆
伟持有的明伟万盛 10%股权还原至陆伟名下,解除其与陆伟的股权代持关系。由
于上述股权转让系郭志芬与陆伟代持关系的解除且该部分股权由陆伟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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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双方并未实际支付或收取股权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陆伟实际
持有明伟万盛 65%股权,郭志芬不持有明伟万盛任何股权。

    陆伟、郭志芬均确认,陆伟与郭志芬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完毕,双方
就明伟万盛股权方面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潜在纠纷。

    (2)解除代持关系的彻底性

    根据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对陆伟、孙理、杨志刚、郭志芬等股东的访谈及其签
署的确认函,历史上郭志芬代陆伟持有的 50%股权已转让给陆伟,其代持关系已
彻底解除。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就明伟万盛股权,郭志芬与陆伟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
关系、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关系已完全解除。

    (四)明伟万盛产权或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陆伟,具体控制
关系如下图:

                           陆伟         马赛江           陈林

                           65%              20%          15%


                                  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
                                          公司


    (五)明伟万盛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质押、冻结或
其他任何有权利限制的情形,明伟万盛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
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
仲裁。同时,根据明伟万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股权转让不存在前置条
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
协议,亦不存在影响明伟万盛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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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
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后,交易对方截至协议签署日对明伟万盛认缴但尚未实缴
的出资义务(金额合计 4,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承继并按照明伟万盛公司章程的
约定履行相应实缴出资义务。

       1、由上市公司履行后续实缴出资义务的安排符合《公司法》及明伟万盛公
司章程的规定

       (1)上述安排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
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
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
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股东已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各自现阶段应缴纳的出资额,符合《公司法》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

       (2)上述安排符合明伟万盛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明伟万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全体股
东的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期限
号                   (万元)       (万元)
1         陆伟             3,250              650         65%   2030 年 4 月 30 日
2        马赛江            1,000              200         20%   2030 年 4 月 30 日
3         陈林              750               150         15%   203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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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5,000         1,000         100%            -

    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股东已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各自现阶段应缴纳的出资额,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
规定的出资期限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法》和明伟万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均未对公司股权转让后
相关实缴出资义务的履行方式进行强制性规定;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和明伟万
盛全体股东经协商一致,同意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对明伟万盛的实缴出资义务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转由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承担,该等安排为股权转让双方的
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明伟万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对明伟万盛的相关实缴出资义务
转由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承担符合《公司法》和明伟万盛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安排对本次交易作价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等相关
规定

       (1)对本次交易作价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根据中同华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25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0,100.00 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
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0,000.00 万元。

    中同华本次对明伟万盛 100%股东权益的评估是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基于资产的当前状况,未包括与未来
出资承诺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注册资本未缴足未直接影响明伟万盛的持续
经营,本次交易评估未考虑尚未实缴的出资额。因此,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对明伟
万盛的实缴出资义务转由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承担不会对本次交易
的作价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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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资产出
售方必须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的,该企业应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

    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全体股
东已按照明伟万盛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各自现阶段应当缴纳的出资额,不存
在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者影响明伟万盛合法存续的情形;明伟万盛全体股东拥有明伟万盛 100%股
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对明伟万盛的实缴出资义务转由上市公司按照《公
司章程》的约定承担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及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等相关
规定。

    3、上市公司不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增资款的风险及对明伟万盛的影
响和应对措施

    根据明伟万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应于 2030 年 4 月 30 日前缴足。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及上市公司
的说明,上市公司将按照明伟万盛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明伟万盛经营的实际需要以
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适时缴纳相关出资款,不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增资款
的风险。

    根据明伟万盛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正常经营,
明伟万盛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情况未对明伟万盛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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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增资款的风险,明伟万盛注册
资本未实缴的情况不会对明伟万盛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评估不包含尚未实缴出资的依据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本次评估不包含尚未实缴出资的依据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两种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
益法为最终作价依据,评估价值为 40,100.00 万元。

       收益法评估以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衡量企业的整体价值,本次评估参考
明伟万盛历史经营状况预测未来经营性现金流。历史上,在上述注册资本未缴足
的情况下,明伟万盛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评估基于明伟万盛现有
实缴出资下的经营情况对经营性现金流进行预测,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尚未实缴
的出资额。

       另外,根据明伟万盛的公司章程,上述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将于 2030 年 4 月
30 日出资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出资将由上市公司视标的公司经营需要缴
足。

    综上,本次评估基于明伟万盛现有实缴出资下的经营情况对经营性现金流进
行预测,未考虑尚未实缴的出资额。

       (2)本次评估不包含尚未实缴出资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①上述情形不影响本次交易作价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各方以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明伟
万盛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0,000.00
万元,并同意明伟万盛股东截至《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对明伟万盛认缴但尚未
实缴的出资义务(金额合计 4,00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负责承继并按照明伟万盛
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相应实缴出资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影响交易标的评估结果,
因此上述情形不影响本次交易作价。

       ②上述情形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评估基准日,明伟万盛注册资本尚未缴足。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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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实缴出资义务由上市公司负责承继,根据明伟万盛的公司章
程,上述出资于 2030 年 4 月 30 日出资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视明伟万盛的生产经营需要履行实缴出资义
务,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不包含尚未实缴出资,不会影响本次交易作价,也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明伟万盛员工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员工情况如下:

                                                 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8       17.78%
                      销售人员                                 6       13.33%
 专业构成        研发及技术人员                              21        46.67%
               财务及行政管理人员                            10        22.22%
                        合计                                 45       100.00%
                 大学本科及以上                              21        46.67%
                      大学专科                               21        46.67%
 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以下                                 3        6.67%
                        合计                                 45       100.00%
                      30 岁以下                              29        64.44%

                      30—40 岁                              13        28.89%
 年龄构成
                      40 岁以上                                3        6.67%

                        合计                                 45       100.00%


    (七)明伟万盛的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明伟万盛 100%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原由明伟
万盛聘任的职工在重组完成后仍继续由明伟万盛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八)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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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0,682.65                6,316.51                  2,624.70
负债总额                            5,761.88                3,348.88                  1,327.66
净资产                              4,920.78                2,967.63                  1,297.04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8,545.82                6,582.92                  1,661.58
利润总额                            2,300.31                1,937.85                    261.53
净利润                              1,953.15                1,670.59                    238.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1,932.21                1,640.62                    189.05
润

    2、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持续性及对明伟万盛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3.20         35.26          25.10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0.82             -          32.78
计入当期损益的理财产品收益                                   0.6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0.0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4.63         35.26          57.8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70          5.29           8.6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0.94         29.97          49.19

    2014 年度,明伟万盛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关联方资金拆出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及政府补助构成;2015 年度,明伟万盛非经常性损益均由政府补助构成;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关联方资金拆出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向关联方拆出的资金已全部收回,向关联方收取
的资金占用费未来不具备可持续性。

    明伟万盛政府补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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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装修拆迁补偿款                                     -               34.26               -
政府奖励                                        3.00                1.00               -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奖励                               -                   -          25.00
专利资助                                        0.20                   -           0.10
增值税退税                                   135.43                    -               -
               合计                          138.63                35.26          25.10

    2014 年度,明伟万盛政府补助主要来自常州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5 年
度,明伟万盛政府补助主要来自装修拆迁补偿款,该等政府补助不具备可持续性,
为非经常性损益。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政府补助主要来自增值税退税,增值
税退税与明伟万盛日常经营密切相关,为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20.94                  29.97              49.19
净利润                                1,953.15               1,670.59            238.24
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损益、
                                        1.07%                  1.79%            20.65%
投资收益合计占净利润比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32.21               1,640.62            189.05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净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较快。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非经常性损
益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1.79%、1.07%,对明伟万盛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明伟万盛的非经常性损益均不具备可持续性,明伟万盛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较快,非经常性损益对明伟万盛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九)明伟万盛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

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拟购买明伟万盛 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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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明伟万盛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明伟万盛 100%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诉讼仲裁情况、行

政处罚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明伟万盛主要资产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货币资金                                                     253.93                  2.38%
应收票据                                                     672.96                  6.30%
应收账款                                                 5,745.58                53.78%
预付款项                                                 1,348.88                12.63%
其他应收款                                                     8.10                  0.08%
存货                                                     2,423.89                22.69%
流动资产合计                                            10,453.34                97.85%
固定资产                                                      67.48                  0.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1.83                  1.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9.31                  2.15%
资产总计                                                10,682.65               100.00%

       1、固定资产

       明伟万盛固定资产主要为运输设备和测试设备。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
伟万盛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67.4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0.63%。

       2、租赁房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使用房产均为租赁取得,用于办公所需,
且租赁合同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租              房屋产权证                         面积(平    用
                 出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方                    书                             方米)      途
 1      明伟   常州恒益   常房权证字   常州市竹林北路         1,846.16   办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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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万盛    资产管理   第 00853325    256 号科技促进中              公   2017.10.8
                     有限公司   号             心大楼
                     常州市天
                                               常州市青洋北路
             苏迪    宁高新技                                                办   2016.9.1-
      2                         -              143 号创业服务中    161.80
               源    术创业服                                                公   2019.8.31
                                               心房间 C310 号
                     务中心

            苏迪源租赁的常州市青洋北路 143 号创业服务中心房间 C310 号房产尚未取
     得房产证。2015 年 7 月,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常州
     市青洋北路 143 号(原江苏九采罗纺织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属于常州市天宁区青
     龙街道办事处所有,并委托常州市天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出租及管理。

            苏迪源该等房屋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不涉及生产事项,且苏迪源所在城市
     办公场所租赁供给充足。苏迪源尚未展开实际经营,苏迪源租赁房产尚未办理完
     毕房产证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3、无形资产

            (1)专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拥有原始取得的专利权共计 23 项;除原
     始取得的专利权外,2016 年 4 月 6 日,明伟万盛与陆伟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
     陆伟将其拥有的 8 项专利权无偿转让给明伟万盛。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陆伟拥
     有的 8 项专利权(具体见下表第 17-24 项)均已完成变更登记。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专利权人    有效期
号                                                                 类型
      地铁安全门
1     集成式电磁     ZL201310026658.5     2013.1.24    2014.6.25   发明     明伟万盛     二十年
          锁
      地铁屏蔽门                                                   实用
2                    ZL201320017511.5     2013.1.14    2013.7.17            明伟万盛      十年
          盖板                                                     新型
      双效站台屏                                                   实用
3                    ZL201320186917.6     2013.4.15    2013.11.6            明伟万盛      十年
          蔽门                                                     新型
      密封站台屏                                                   实用
4                    ZL201320186175.7     2013.4.15    2013.11.6            明伟万盛      十年
          蔽门                                                     新型
      屏蔽门锁紧                                                   实用
5                     ZL201320017532.7    2013.1.14    2013.7.17            明伟万盛      十年
          装置                                                     新型
      一种地铁屏                                                   实用
6                     ZL201320017510.0    2013.1.14    2013.7.17            明伟万盛      十年
        蔽门盖板                                                   新型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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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专利权人      有效期
号                                                            类型
     屏蔽门锁紧                                               实用
7                 ZL201320017531.2   2013.1.14   2013.7.17           明伟万盛       十年
         装置                                                 新型
     列车屏蔽门
                                                              实用
8    安全监测装   ZL201320017297.3   2013.1.14   2013.7.17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置
     基于 IGBT
     的轨道交通
                                                              实用
9    再生制动能   ZL201520105797.1   2015.2.13   2015.7.29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量回馈双向
       变流电路
     电力车制动
     跟随式模糊                                               实用
10                ZL201520165366.4   2015.3.24   2015.7.29           明伟万盛       十年
     预测控制启                                               新型
       停电路
     再生制动能
                                                              实用
11   量逆变吸收   ZL201520006035.6   2015.1.7    2015.5.20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装置
     逆变单元电                                               实用
12                ZL201520006005.5   2015.1.7    2015.5.20           明伟万盛       十年
         柜                                                   新型
     便于安装检
                                                              实用
13   修的逆变电   ZL201520006031.8   2015.1.7    2015.5.20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柜
     动能回收逆                                               实用
14                ZL201520006027.1   2015.1.7    2015.5.20           明伟万盛       十年
       变柜体                                                 新型
     高效通风散                                               实用
15                ZL201520006026.7   2015.1.7    2015.5.20           明伟万盛       十年
     热逆变电柜                                               新型
     一种城市轨
                                                              实用
16   道交通机车   ZL201520006034.1   2015.1.7    2015.5.20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电源装置
     地铁动能回                                               实用
17                ZL201520422800.2   2015.6.18   2016.1.27           明伟万盛       十年
     收制动装置                                               新型
     易定位逆变                                               实用
18                ZL201520422698.6   2015.6.18   2015.11.11          明伟万盛       十年
         器                                                   新型
     逆变单元组                                               实用
19                ZL201520422811.0   2015.6.18   2016.1.27           明伟万盛       十年
         合柜                                                 新型
     高效地铁动
                                                              实用
20   能回收转化   ZL201520422560.6   2015.6.18   2015.11.11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装置
     新型逆变混
     合再生制动                                               实用
21                ZL201520422558.9   2015.6.18   2015.11.11          明伟万盛       十年
     能量吸收装                                               新型
         置

                                          8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专利权人   有效期
号                                                                      类型
      一种逆变混
      合再生制动                                                        实用
22                     ZL201520422724.5     2015.6.18      2015.11.11             明伟万盛    十年
      能量吸收装                                                        新型
          置
      谐波屏蔽逆                                                        实用
23                     ZL201520422650.5     2015.6.18       2016.1.20             明伟万盛    十年
        变单元柜                                                        新型
      高效防尘逆                                                        实用
24                     ZL201520422556.X     2015.6.18       2015.11.4             明伟万盛    十年
          变器                                                          新型
     便于装配易
                                                                        实用
25   散热的再生        ZL201620583071.3     2016.6.16      2016.11.22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能馈装置
     地铁屏蔽门
                                                                        实用
26   的机械式电        ZL201620585024.2     2016.6.16      2016.11.30             明伟万盛    十年
                                                                        新型
         磁锁
     能馈交流柜                                                         外观
27                     ZL201630203277.4     2016.5.26      2016.11.15             明伟万盛    十年
         (1)                                                          设计
     能馈交流柜                                                         外观
28                     ZL201630203275.5     2016.5.26      2016.11.23             明伟万盛    十年
         (2)                                                          设计
     能馈交流柜                                                         外观
29                     ZL201630203274.0     2016.5.26      2016.11.23             明伟万盛    十年
         (3)                                                          设计
                                                                        外观
30   能馈控制柜        ZL201630203279.3     2016.5.26      2016.11.23             明伟万盛    十年
                                                                        设计
     安全门右门
                                                                        外观
31   状态指示灯        ZL201630408809.8     2016.8.22      2016.11.24             明伟万盛    十年
                                                                        设计
       (DOI)

            (2)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拥有 5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     著作                                                        首次发表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时间
            明伟     安全门系统监控软     2015SR05       软著登字第
     1                                                                   未发表       2015.3.24
            万盛          件 V1.0           1789         0938875 号
            明伟     屏蔽门系统监控软     2015SR05       软著登字第
     2                                                                   未发表       2015.3.24
            万盛         件 V1.0            1394         0938480 号
            明伟     再生制动能量吸收     2015SR16       软著登字第
     3                                                                  2014.12.1     2015.8.26
            万盛     逆变系统软件 V1.0      5818         1052904 号




                                                    8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明伟
                地铁安全门 PEDC        2016SR35        软著登字第
4      万盛、                                                              2016.6.21      2016.12.4
                逻辑控制软件 V1.0        1898          1530514 号
       陈钢
       明伟
                地铁屏蔽门 PEDC        2016SR35        软著登字第
5      万盛、                                                              2016.6.10      2016.12.2
                逻辑控制软件 V1.0        0812          1529428 号
       陈钢

       (3)商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共有 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核定使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有效期起始日           有效期终止日
号         人                   用类别
         明伟
 1                                35     15017156            2015.9.28                 2025.9.27
         万盛

       (4)经营资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有效期               发证机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高新技术     GR201432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
 1       明伟万盛                                    2014.10.31     三年
                     企业证书       02412                                     省国家税务局、江苏
                                                                                省地方税务局

       4、明伟万盛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5、明伟万盛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
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
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二)明伟万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明伟万盛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诉讼、仲裁情况


                                                9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
项。


       (四)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况。


       (五)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短期借款                                    1,944.19                    33.74%
应付票据                                       287.44                    4.99%
应付账款                                       927.41                   16.10%
预收款项                                       542.92                    9.42%
应付职工薪酬                                    28.46                    0.49%
应交税费                                    1,251.16                    21.71%
应付利息                                        16.47                    0.29%
其他应付款                                      19.42                    0.34%
流动负债合计                                5,017.47                    87.08%
预计负债                                       744.41                   12.9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4.41                   12.92%
负债合计                                    5,761.88                   100.00%


       三、明伟万盛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拥有 2 家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
投资。

       (一)万盛节能

    万盛节能为明伟万盛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明伟万盛节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9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注册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河海东路 9 号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1 日
注册号:             320400000052479
组织机构代码证:     31412727-4
税务登记证号:       苏税常字 320400314127274 号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伟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节能装备及配套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服
                     务;机械零部件的制造;电气设备、轨道交通、软件技术研发;电
                     气机械技术咨询服务;机械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电子
经营范围:           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
                     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明伟万盛出资 680 万元,持有 68%股份;
                     马赛江出资 239.9 万元,持有 23.99%股份;
股权结构:           黄世钧出资 26.7 万元,持有 2.67%股份;
                     张晓希出资 26.7 万元,持有 2.67%股份;
                     丁羿出资 26.7 万元,持有 2.67%股份。

    万盛节能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成立,成立至今尚未实缴注册资本,尚未开展
业务,无财务数据。

    1、设立万盛节能的目的

    随着明伟万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日渐成熟,其在城市轨道交通行
业已有较多资源积累。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中的一项专
门业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绿色交通的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
明伟万盛计划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万盛节能设立前,明伟万盛在城
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方面已取得一定技术积累,但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
动。由于明伟万盛当时的主营业务以安全门系统为主,基于业务经营的专业化考
虑,明伟万盛股东商议决定单独设立控股子公司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
务。由此,2014 年 9 月 11 日,万盛节能作为明伟万盛的控股子公司设立。

    2、对万盛节能的未来安排

    万盛节能成立至今尚未发生任何业务,注册资本也未实缴。万盛节能股东已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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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公司清算组。万盛节能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扬子晚报》刊登了《注销公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尚在进行
注销公告,公告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二)苏迪源

    苏迪源为明伟万盛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常州苏迪源智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143号C310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MA1MDDYK51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陆伟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装备及配套设备、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有源滤波
                     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机械零部件的制造;电
                     气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软件技术研发;电气机械技术咨询服务;
                     机械控制系统设备、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陆伟出资120万元,占比40%;
股权结构:
                     明伟万盛出资180万元,占比60%。

    苏迪源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成立,成立至今尚未实缴注册资本,尚未开展
业务,无财务数据。

    1、设立苏迪源的目的

    明伟万盛于 2014 年开始计划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到 2015 年已
经积累了一定的专利技术和经营业绩,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步入正轨。此
时,明伟万盛考虑将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剥离出去,通过控股子公司将该
业务做大做强。由于万盛节能股权相对复杂,明伟万盛出于对城市轨道交通节能
设备相关专利技术和经营业绩控制的考虑,与实际控制人陆伟于 2015 年末共同
出资设立新的控股子公司即苏迪源,由苏迪源专营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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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苏迪源的绝对控制,能够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相关专利技术、经营
业绩均由明伟万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陆伟享有,便于实现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节
能设备业务的目的。

       2、对苏迪源的未来安排

       明伟万盛为苏迪源的控股股东,苏迪源 40%的股权由交易对方陆伟持有。由
于苏迪源注册资本尚未缴纳,也未对外开展业务,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对苏迪源的
少数股权未有收购意向。未来明伟万盛就持有的苏迪源的股权将根据上市公司的
要求进行后续安排。


        四、明伟万盛的业务与技术

       (一)明伟万盛的主营业务情况

       明伟万盛目前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
发与应用,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等。

       报告期内,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业务为明伟万盛的主要收入来源,再生制
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样机已经得到客户认可,明伟万盛目前正在执行在手合同的
生产,并将在送交客户并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2016 年 1-9 月再生制动能量
逆变吸收装置收入已达到 1,719.40 万元。

       明伟万盛主要产品简要介绍如下:

序     主要产   细分产
                               产品示意图                    功能特点
号       品       品


                半高安                           ①一般安装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站
1               全门系                           或高架站、高铁站台两侧。
                统(PSG)                        ②主要用于防止候车中的乘客坠落。
       轨道交
       通安全                                    ①一般安装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站台两
       门系统                                    侧。
                全高屏
                                                 ②一道自上而下的玻璃隔墙和活动
2               蔽门系
                                                 门,沿着站台边缘和两端头设置。
                统(PSD)
                                                 ③主要用于防止候车中的乘客坠落,
                                                 使得站台乘客候车区与列车进站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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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完全分隔开,在增加安全性的同
                                                时,可以达到节约能耗以及加强环境
                                                保护的效果。
                                                ①一般安装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牵引
                                                变电所,每 2-3 个站台配备一台该等
                                                装置。
                                                ②主要功能为吸收地铁列车制动能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
3                                               量,防止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损坏系统
      吸收装置
                                                设备。
                                                ③通过回收地铁列车制动产生巨大的
                                                能量,可以达到节约资源、节约地铁
                                                运营成本的目的。

      1、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是一项集建筑、机械、材料、电子和信息等学科于一体
的高科技产品,通常安装于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边缘以及高铁月
台边缘,并设有与列车门相对应、可多级控制开/关滑动门的连续屏障,并可以
根据站台实际长度和列车编组进行等长设置。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可以细分为全高屏蔽门系统和半高安全门系统。半高安
全门系统将站台和列车运行区域隔开,通过控制系统控制其自动开闭,从而可以
防止候车乘客意外坠落。全高屏蔽门除具备防止候车乘客意外坠落的功能外,还
具有阻隔列车进站强风、屏蔽噪音的功能,能够为乘客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此
外,全高屏蔽门通过隔绝站台及列车运行区域,可以改进空调系统、热力系统和
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从而节省车站能源。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作为轨道交通的
新型设备系统,由于其良好的安全防护功能、节能效果和对乘客的安全舒适保障,
已经广泛被运用于轨道交通领域。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工作设备构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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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门                                                       电缆
            滑动门                                                       线槽
                                                    电气接线及
            应急门                                    安装附件          网络接入
      门体框架结构                                                      安装附件
                          门体
             门槛                                                        门机
                                                    门机及门控
             端门                                                       门控单元(DCU)
                                      轨道交            系统
             盖板                     通安全                            门机结构横梁
                                      门系统
    绝缘及密闭装置                                                      传动装置及锁紧装置
          控制电源                                                      中央控制盘(PSC)
      灯带照明电源                                                      通讯介质及通讯接
                          电源                                            口及外围设备
          驱动电源                                   控制系统
                                                                        紧急控制盘(PEC)
          蓄电池组
                                                                         就地控制盘(PSL)
                                                                         就地控制盒(LCB)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可以分为门体、电源、电气接线及安装附件、门机及门
控系统、控制系统五个部分。各部分具体构成如下:

      ①门体:由钢结构、玻璃及密封绝缘材料等构成,主要包括滑动门、固定门、
应急门、门体框架结构、端门等部件。

      ②电源(UPS):主要功能为安全门门机驱动及控制系统供电,并在交流断
电的情况下具备一定时间的后备安全供电能力的设备,主要包括驱动电源和控制
电源。

      ③电气接线及安装附件:主要包括电缆、线槽、网络接入、安装附件等。

      ④门机及门控系统:主要由门机、门控单元(DCU)、门机结构横梁、传动
装置及锁紧装置构成。

      ⑤控制系统:主要功能为控制门体开关、监视及检测门体状态。主要由中央
接口盘(PSC),就地控制盘(PSL)1、紧急控制盘(PEC)2、就地控制盒(LCB)、
通讯介质及通讯接口及外围设备等组成。

      明伟万盛提供的产品主要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中的门机及门控系统和控

1
  PSL 全称为 PSD System Local Controller,是列车驾驶员与安全门系统交互的设备,用于在非正常状态下
(比如信号系统故障)或紧急状态下由列车驾驶员实现对安全门的操作。
2
  PEC 全称为 PSD Emergency Control,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控制单侧屏蔽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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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系统。

    2、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生产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样机已经
得到客户认可,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相关技术已较为成熟。明伟万盛目前
正在执行在手合同的生产,并在送交客户并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再生制动
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具体情况如下:

    列车在制动时会向电网回馈能量,当这部分制动电能不能完全被其他车辆或
用电设备吸收时,会造成电网电压升高,导致电站设备损坏甚至危及车辆行车安
全。因此,需要有装置将该部分制动能量吸收或消耗,以维持电网电压稳定。

    制动能量的吸收方案主要有电阻耗能型、电容储能型、飞轮储能型和逆变回
馈型 4 种。上述 4 种能量吸收装置的技术特点及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应用情况
如下:

     项目          电阻消耗型       电容储能型       飞轮储能型      逆变回馈型

     成本               低              高              较高            较高

 能量利用效果           差           部分吸收         部分吸收        完全吸收

   节能效果             无              好               好             较好
对交流电网的影
                        无              无               无          有少量谐波
      响
                 单台功率大、性能                  单台功率小、需要 可以直接应用大
   技术特点                       功率大、性能可靠
                       可靠                          多台组合使用 功率、性能可靠
                 广州地铁 4 号线、 北京地铁 5 号线 香港部分电力系 北京地铁 10 号线、
 国内投产线路
                 天津地铁 1 号线等 (现已停用)        统有采用   郑州地铁 1 号线
                                 德国德雷斯顿、法 英国伦敦地铁、美 日本札幌、京滨、
 国外投产线路      基本已淘汰
                                     兰克福等       国部分地铁           多摩

    国内以往多采用在地铁列车上装设大容量吸收电阻的方法吸收制动能量,但
该种方法会造成站内及轨道内温度升高,同时占用大量列车空间,不利于车辆设
备布局。目前处理制动能量较为先进的方法为逆变回馈型,即在地面牵引变电所
内设置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处理该部分能量,采用该种方式具有减少车载设
备、节约能耗及减少车辆运营费用等优点。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主要包括能馈开关柜、能馈变流器柜、能馈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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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柜(包括电磁锁、温控装置、变压器等)、PLC、主控板及电缆辅助设备及附
件。

       其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二)明伟万盛主要产品业务流程图

       1、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销售阶段         样机生产阶段              批量生产阶段           维护质保阶段


          招投标                                                            安装调试并
                              合同评审                批量采购
                                                                              验收


         直接订单
                              研发设计                           不通过
                                                      批量生产                维护



                              样机采购      通过
                                                      批量测试
                    不通过

                              样机试制
                                                        通过



                                                        发货
                             设备功能验证



                                                      买方验证
                              客户现场验
                                  证

                              第三方检测              指导安装
                                机构


                              总包商验证




       2、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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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订单                生产准备               备料                     外协厂生产


                                                                                          未通过


    售后维护                客户验收               发货          通过      明伟万盛验收




    (三)明伟万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生产模式

    明伟万盛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和城
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的采购、生产模式具体如下:

    (1)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

    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是高度定制化系统集成产品。明伟万盛根据
每个客户的订单需求设计产品解决方案,利用自身核心技术优势,以自有管理软
件和产品模块为核心,将不同的软件、模块、IT 设备、电子元器件和定制设备
集成为完整的系统,经过安装、联调、测试和用户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

                                门体

                                电源
                                                    硬件加工与
               轨道交通门    电气接线及               集成外包
                 系统          安装附件

                             门机及门控
                                 系统
                                               系统研发    集成与测
                                                                              发货
                                               与设计        试
                              控制系统
                                                                        明伟万盛完成



    轨道交通门系统中,明伟万盛主要负责门机及门控系统、控制系统等业务,
在设备制造和系统集成过程中所需的专业软件均系自主研发;核心模块由明伟万
盛自主完成模块的设计研发后与西门子合作生产;专用模块、定制设备加工及总
装、工程服务等非核心业务部分均采取整体委托加工生产的方式,委托加工厂商
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技术图纸、材料清单、工艺要求、质量检验要求等文件进行
生产或提供服务。明伟万盛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委托加工生产进行管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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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业务流程中涉及委托加工生产的部分公司均指派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进行实时
进度、质量跟踪。

    其中,明伟万盛对于门机及门控系统、控制系统涉及的核心部件、非核心部
件采取了不同的生产加工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①核心部件的合作生产模式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中核心部件主要为驱动电机、门控单元、中央控制盘、
端头控制盘。驱动电机为轨道交通领域专用型号,且根据轨道交通项目的不同,
型号存在差异性,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研发和设计。明伟万盛在获取客
户订单并分析客户具体要求后,将设计完成的驱动电机方案交由其战略合作伙伴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明伟万盛对西门子自动化产品进行研发和集成。
与西门子的合作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明伟万盛在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研发和
技术优势,另一方面亦有利于西门子以较低的研发成本生产专用型号驱动电机。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核心部件中,除驱动电机外的其他部件多为通用型元
器件,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要通过国内经销商向西门子采购。

    ②非核心部件的委外生产加工模式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中的非核心硬件部件主要由国内其他供应商根据明伟
万盛提供的产品线路图、接口技术指标、软件系统等软件及技术信息等进行采购,
并由委托加工单位进行辅料采购和加工集成。

    (2)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其主
要原材料为能馈开关柜、能馈变流器柜、能馈变压器柜(包括电磁锁、温控装置、
变压器等)、PLC、主控板及电缆辅助设备及附件。

    明伟万盛主要从事核心部分的系统整体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设计,将再生制
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硬件的加工和生产进行外包,并进行质量跟踪和控制。外包
过程中,明伟万盛负责采购主要原材料,并将原材料及相关系统整体电路设计图、
技术指标等交付委托加工生产单位由其采购辅料并生产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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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模式及订单取得方式

    明伟万盛的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
收装置业务。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的特有经营模式,明伟万盛主要通过与总包商合
作的方式获取销售合同。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并提
供设备的销售模式为主,即由合作伙伴总包商参与投标,明伟万盛承做门控制系
统;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属于明伟万盛的新业务,目前样机已经送交客户并获
得客户认可,明伟万盛正在执行在手合同的生产。

    明伟万盛两种业务的订单取得方式具体如下:

    (1)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

    由于轨道交通属于公共交通领域,其项目建设、运营均由地方政府主导,因
此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一般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目
前,招标方通常对单个安全门系统进行全线统一招标,即整条地铁线的安全门系
统通常打包为一个标的,确定项目承包方。另外,招标方通常会设定一定的资质
和业绩要求,在满足招标方对业绩和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明伟万盛与总承包商共
同设计项目方案,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投标价格通常根据投标方对项目成本的
预估和行业市场的平均水平综合考量制定。

    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并提供设备的销售
模式为主,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明伟万盛作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关键设备供应商,与轨道交通项目总
承包商参与联合投标,中标后,明伟万盛与总承包商签订销售合同。

    ②由项目总承包商独立进行投标,明伟万盛作为总承包商的供货商,总承包
商中标后,明伟万盛与总承包商签订设备销售合同。

    (2)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

    对于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明伟万盛独立参与投标程序,中标后,由
明伟万盛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目前明伟万盛正在执行该业务的在手合同。

    明伟万盛销售部门负责跟踪市场,获取招标或需求信息,项目部和技术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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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销售部业务人员进行系统方案的设计和产品配置,制定招标书并参与投标。

    3、结算模式

    在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产品销售中,由于产品是直接销售给总承包商,双
方的货款结算通常按预付款、到货款(提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步骤进行结
算,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收取 15%左右的预付款,货物交付时或验收时收回大部分
货款,预留质保金的比率一般为 3%-5%。

    在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的产品销售中,一般产品是直接销售给地铁公
司或者安装总承包方(中国中铁或中国铁建),根据明伟万盛目前签订的销售合
同,结算一般按到货验收、工程进度款(或验收款)、质保金等进度进行。通常
到货验收后支付 50%左右,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 95%,质保金一般
为 5%。

    4、明伟万盛的售后管理模式

    明伟万盛制定了《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明伟万盛售后管理的责
任团队、售后服务内容以及售后服务要求。明伟万盛的售后服务管理采取项目负
责制,按项目划分由项目部统一协调管理,由负责项目实施的团队跟进整套系统
的售后服务及后续维护工作。

    根据明伟万盛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明伟万盛的售后服务范围包括:

    “(一)项目现场的安装指导和调试工作。

    (二)项目进行中的现场培训等服务。

    (三)产品设计缺陷、生产工艺缺陷、质量把控缺失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

    (四)由施工安装错误、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的产品性能故障。

    (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接口开放、软件升级等需求。”

    明伟万盛在上述售后服务范围内采取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的服务模式,在接到
客户服务需求时,以通讯或前往现场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排查设备故障、
处理不良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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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由明伟万盛负责售后服务及后
续维护。在接到客户的质量信息反馈后,明伟万盛应在客户规定的时间内分析和
反馈,并及时处理不良品,对处于质量保证期内的不良品,明伟万盛负责无偿更
换、修复。

    明伟万盛与受托加工方签署《采购合同》,约定明伟万盛的最终客户在产品
使用中对货物内在品质提出异议的,视为受托加工方提供货物品质存在质量问
题,受托加工方应在收到客户异议后,根据明伟万盛的要求给予退换或调换。

    (四)明伟万盛主要生产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要进行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
的研发和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华东        3,818.50    2,250.52   3,201.85     1,634.26      1,049.05        532.43
   华南        2,091.31    1,202.73   2,546.45     1,422.72             -             -
   西南        1,306.32      778.61     834.62          460.08          -             -
   合计        7,216.13    4,231.86   6,582.92     3,517.06      1,049.05        532.43

    2、主要产品的产销及库存情况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产品为高度定制化集成产品,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要
为台北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项目、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半高/全高安全门
项目、成都地铁 1 号线南延线屏蔽门项目、印度德里地铁安全门项目等项目提供
提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定制设备。

    明伟万盛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明伟万盛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委托加工
单位进行生产,形成的存货主要为委托加工物资。明伟万盛一般在客户要求收货
时发出轨道门系统产成品,并及时由客户验收。截至 2015 年末,除库存委托加
工物资外,明伟万盛未存在轨道门系统的产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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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产品的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主要客户为轨道交通总包商。明伟万盛按照项目招投
标情况确定项目整体作价,主要由该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价加上一定的利润加成
来决定,未来产品价格将取决于市场竞争和市场运作的情况。

       4、前五大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前五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占同期营业收
序号        客户名称                    业务内容             销售收入
                                                                           入比重
                                      2016 年 1-9 月
                            印度德里地铁安全门项目、成都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   四号线轨道交通安全门项目等门
 1                                                            4,646.70        54.37%
               公司         系统集成产品销售及其他备件、
                                      配件销售
         上海凯致电子科技
 2                                 西门子备件、配件销售        653.58          7.65%
             有限公司
         中铁物资集团港澳
 3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627.95          7.35%
             有限公司
         上海神光机电工程
 4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510.26          5.97%
             有限公司
         广州粤铁科技发展
 5                           城际铁路屏蔽门门机系统开发        387.00          4.53%
             有限公司
                            合计                              6,825.49        79.87%
                                        2015 年度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   城际铁路安全门项目轨道交通安
 1                                                            1,619.94        24.61%
               限公司           全门系统集成产品销售
                            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半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
 2                          高/全高安全门项目轨道交通安全     1,519.33        23.08%
             有限公司
                                  门系统集成产品销售
         广东粤铁科技有限   城际全高安全门项目轨道交通安
 3                                                             926.51         14.07%
               公司             全门系统集成产品销售
                            成都地铁 1 号线南延线屏蔽门项
         四川久远新方向智
 4                          目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集成产品       869.42         13.21%
           能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及其他备件、配件销售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   印度德里地铁安全门项目轨道交
 5                                                             725.35         11.02%
               公司         通安全门系统集成产品销售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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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备件、配件销售

                            合计                              5,660.54       85.99%
                                      2014 年度
         常州大亚进出口有   台北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项目轨道
 1                                                             950.21        57.19%
               限公司       交通安全门系统集成产品销售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   流量计、减温减压阀、光电开关
 2                                                             395.79        23.82%
             贸易公司             及传感器等销售
         河南晋煤天庆煤化
 3                                   流量计销售                235.04        14.15%
           工有限责任公司
         博世汽车柴油系统
 4                                   发电机销售                 56.39         3.39%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科电子技术
 5                                 屏蔽门样机销售               14.10         0.85%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1,651.54       99.40%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明伟万盛 5%以上股权的股东在前五大客户中不占有权益。

       (2)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销售额大幅提升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单一
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

       ①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今创集团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截至
本报告书出具日,今创集团注册资本为 37,800.00 万元。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不
存在关联关系,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结算方式和信用期根据市场竞争等情况确
定。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及其他客户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信用期比较如下:

                 客户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和信用期
                                       预付合同金额的 30%,收到明伟万盛开具的发票
               今创集团                并验收无误后 90 天内付款合同金额的 65%,剩余
                                                       5%作为质保金
                                       设计完成后预付合同总额 30%;产品按工期分批
                                       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批交货金额的 40%,
                                       需在收到业主相应款项后 30 天内支付(不超过 6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个月);竣工验收合格、经政府审计部门结算完毕
                                       后并开具发票后,应累计支付 95%,需在收到业
                                       主相应款项后支付(不超过 6 个月);剩余 5%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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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和信用期
                                                     为质保金
                                   预付设备款的 15%;需在收到明伟万盛开具发票
                                   及业主相应款项后 30 日内支付到货设备款的 75%
      广东粤铁科技有限公司         (含预付 15%);预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业主相应
                                   款项后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95%;剩余 5%作
                                   为质保金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其他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致,均可采用银行汇款支付或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以银行汇款支付为主。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约定的信用期系
基于与今创集团的长期合作和今创集团历史良好付款情况确定。与其他客户相
比,明伟万盛与其他客户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与客户收到业主工程款时间相关
联,与今创集团约定的付款时间则与业主是否支付今创集团无关,明伟万盛与其
他客户的实际收款周期与今创集团相近,为 2~3 个月。因此今创集团结算方式和
付款条件与其他客户相比实质不存在较大差异。

    ②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销售额大幅提升的原因

    2016 年 1-9 月,来自今创集团的收入占明伟万盛收入比重超过 50%,收入
占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

    1)印度项目的执行,导致当期收入增幅较大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签订的主要合同包括印度德里地铁安全门项目和成都
地铁 4 号线项目,其中印度地铁德里安全门项目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签订,合同
执行期为 2015 年-2017 年,相关采购、生产及销售主要是 2016 年进行,因此 2016
年收入增长较大。

    2)今创集团拓展轨道交通门系统业务,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合作项目增加

    今创集团深耕轨道交通行业,轨道交通车辆及配套产品覆盖全国主要城市,
且出口新加坡、印度等多个国家,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明伟万盛凭借自身安全
门系统产品质量优势和成本优势,与今创集团合作项目皆取得较好的效果,获得
今创集团的认可,于 2015 年 6 月与今创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其重要的
屏蔽门供应商。随着今创集团拓展轨道交通门系统业务,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合
作项目不断增加,使得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收入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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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明伟万盛与其他客户合作项目尚未完工验收,因此 2016 年 1-9 月今创集
团收入占比较高

    明伟万盛已签订正在执行的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金额               已确认收入金额          未确认收入金额
           客户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05.01                 5,207.35               3,297.66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车辆工
                                        4,639.74                   761.6                3,878.14
       程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
 限公司/西安铁路信号有限                5,128.21                   586.3                4,541.91
        责任公司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4.70                         -                 854.70
           小计                      19,127.65                   6,555.25              12,572.41
    其中今创集团占比                    44.46%                   79.44%                  26.23%


    除今创集团外,明伟万盛还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设
备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广泛开展合作。由于项目建设阶段不同,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与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项目尚在建设
中,暂未完成验收,因此 2016 年 1-9 月来自今创集团的收入占明伟万盛收入比
重较高。

    ③是否存在单一客户依赖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轨道交通安全门
系统业务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客户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台北地铁                      台北地铁
常州大亚进出
                    -                    -    捷运线月       725.13         捷运线月       950.21
  口有限公司
                                              台门项目                      台门项目
                                              城际全高
广东粤铁科技   城际全高安全
                                 371.91       安全门项       926.51            -                   -
  有限公司         门项目
                                                目
广州新科佳都   青岛市地铁一      185.63       青岛市地      1,519.33           -                   -


                                             10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客户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科技有限公司   期工程(3 号                   铁一期工
               线)半高/全高                  程(3 号
                 安全门项目                   线)半高/
                                              全高安全
                                                门项目
                                              成都地铁
                                              1 号线南
                     -                   -                      834.62       -                 -
                                              延线屏蔽
四川久远新方
                                               门项目
向智能科技有
                                              其他轨道
    限公司     其他轨道交通
                                              交通安全
               安全门系统部           2.03                          34.80    -                 -
                                              门系统部
                   件采购
                                              件采购
                                              印度德里
               印度德里地铁
                                3,222.94      地铁安全          436.58       -                 -
               安全门项目等
                                              门项目等
               成都地铁 4 号
               线站台屏蔽门     1,013.83            -                   -    -                 -
今创集团股份       项目
  有限公司     成浦线站台安
                                 369.42             -                   -    -                 -
                 全门项目
                                              其他轨道
               其他轨道交通
                                              交通安全
               安全门系统部          40.51                      288.77       -                 -
                                              门系统部
                   件采购
                                              件采购
                                              城际铁路
四川艾德瑞电   城际铁路安全
                                 254.56       安全门项         1,619.94      -                 -
  气有限公司       门项目
                                                目
主要客户收入
                     -          5,460.83            -          6,385.68      -           950.21
    合计
占轨道交通安
全门系统业务         -          99.35%              -          97.00%        -          90.58%
  收入比例

    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对总包商资质要求较高,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业务主要客户为总包商,该种经营模式使得明伟万盛的客户较为集中。目前,在
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格局不变的情况下,预计短期内明伟万盛客户集中度仍将
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在轨道交通门系统业务与今创集团、广州新
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粤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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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等广泛开展合作,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
形。

    未来明伟万盛将继续拓展轨道交通门系统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客
户,并巩固与原有客户的合作关系,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3)明伟万盛报告期与前五大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明伟万盛采用订单式生产,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不需要安装的产品,运
抵指定地点由客户清点,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需要安装的产品,由客户安装
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客户出具验收单后,明伟万盛已将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采用
验收单作为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依据是合理的。

    明伟万盛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均依据客户开具的验收单进行确认,符合会
计准则及明伟万盛收入具体确认条件,具有合理性。




    2016 年 1-9 月,今创集团收入占明伟万盛收入超过 50%,主要原因系:(1)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均为江苏省常州市本地公司,双方从明伟万盛成立初期即开
始合作,部分早期项目如印度德里地铁安全门项目总合同金额较大,且在 2016
年完成验收;(2)今创集团作为有实力的地铁安全门项目总包商,项目资源丰富,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合作关系良好,合作项目较多;(3)除今创集团外,明伟万
盛还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广泛
开展合作,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与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达到收入确认条
件。因此,2016 年 1-9 月来自今创集团的收入占明伟万盛收入比重较高。明伟万
盛已与多家总包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对特定客户依赖的情况。

    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前五大客户中存在西门子备件、配件销售业务的客
户。明伟万盛向第二大客户上海凯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西门子备件、配件,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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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明伟万盛处理印度德里地铁安全门项目多余原材料,毛利率较低,业务不具备
可持续性。

       2015 年度明伟万盛前五大客户均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客户。

       2014 年度第二至第五位客户的业务内容与性质、核算方式、利润及毛利率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业务内容    业务性质       核算方式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号
                     流量计、减
                                               商品采购成本
        鞍钢集团国   压阀、光电
                                               计入成本,销售
 1      际经济贸易   开关、传感   贸易性质                      395.79    84.89   21.45%
                                               并经客户验收
            公司     器等多种
                                                 后确认收入
                       商品
                                               商品采购成本
        河南晋煤天
                                               计入成本,销售
 2      庆煤化工有     流量计     贸易性质                      235.04   115.46   49.12%
                                               并经客户验收
        限责任公司
                                                 后确认收入
                                               商品采购成本
        博世汽车柴
                                               计入成本,销售
 3      油系统股份     发电机     贸易性质                       56.39     7.02   12.45%
                                               并经客户验收
          有限公司
                                                 后确认收入
                                               材料采购及人
        四川新科电
                                               工费用计入成
        子技术工程    屏蔽门样    轨道交通
 4                                             本,销售并经客    14.10     6.78   48.09%
        有限责任公      机        相关业务
                                               户验收后确认
            司
                                                     收入

       上表中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及其在 2015 年度的经营情况、后续年度
的计划安排如下:

       明伟万盛发展前期,自身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发展前景尚未明朗,为维
持企业运营和发展,明伟万盛经营部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商品贸易业务。该类商
品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需占用明伟万盛较多的人力和资金资源,持续发展能力
不强。2014 年,受下游轨道交通业务发展的影响,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
统业务获得了较多的订单。为集中资源,明晰业务,明伟万盛于 2014 年底终止
了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无关的商品贸易业务。2015 年及以后,明伟万盛已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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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无关的贸易类商品购销业务。本次评估,亦未预测该类业
务未来的收入及影响。

       根据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确认,明伟万盛未来以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
务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为主营业务,不再经营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
务、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无关的商品贸易业务。

       5、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及持续盈利
稳定性

       (1)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

    明伟万盛已成为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艾德瑞电气有
限公司、广东粤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合格供
应商,与前述公司广泛开展合作。明伟万盛与客户根据具体项目单独签订轨道交
通门系统销售合同,约定供应商品明细、价格及付款、质量保证条款等。

    基于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合作项目不断增加,2015 年 6 月,为进一步巩固
和加深合作关系,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签订《屏蔽门战略合作协议》。今创集团
采用明伟万盛的核心部件参与国内外项目投标,由明伟万盛作为核心部件系统集
成商与供应商。同时,针对国内站台门项目,在常州、上海、成都、合肥等地区
今创集团唯一选择明伟万盛进行合作。在海外站台项目,视项目情况,除非任何
一方或任何一方的产品被业主明确否决,否则今创集团唯一选择与明伟万盛合
作。

       综合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情况,明伟万盛与上述客户广泛开展合
作,且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2)明伟万盛的竞争优势

       明伟万盛的竞争优势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分析”之“(九)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3)行业特点和竞争对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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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中,明伟万盛主要涉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和
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两大方面,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并无绝
对优势企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领域的主要竞争
对手包括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
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

    首先,与竞争对手相比,明伟万盛主要专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中的
控制系统部分,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市场的总包商更多的是战略合作关
系,不构成直接竞争,减轻了明伟万盛的竞争压力,使得明伟万盛能够在其所在
的细分市场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其次,明伟万盛于早期即开始与西门子进行合作,优质的供应商为明伟万盛
业务开展提供了充分的硬件保障,自主研发技术和委托加工模式降低了明伟万盛
整体成本。而台湾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全高安全
门、苏州地铁二号线安全门、莞惠城际半高安全门、成都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屏蔽
门、成都地铁 4 号线、7 号线站台屏蔽门的门机及门控系统的等多个明伟万盛承
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明伟万盛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用户赞誉,使明伟万盛
在与竞争对手相比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较强,不会对未来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能够保证持续盈利稳定性。

    (五)明伟万盛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情况

    明伟万盛的产品生产主要采取委托加工模式,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及城市轨
道交通节能设备业务的硬件部分均为外部采购。

    (1)明伟万盛 2014 年度采购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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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 2014 年度采购的主要为主营业务原材料(驱动电机及其他核心零
部件)和委托加工服务。其中委托加工服务采购包含受托加工方采购的辅料费及
加工费。原材料及委托加工服务适用增值税率为 17%。

    由于 2014 年度明伟万盛存在部分贸易业务,明伟万盛还采购了流量计、发
电机等商品用于出售,适用增值税率为 17%。

    2014 年度明伟万盛还发生了办公设备及测试设备、广告宣传服务、设备测
试服务、房屋租赁、装修服务、水电采购、运输服务和咨询服务等采购,相应计
入固定资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该部分采购占采购总额的 3%左右。

    主要采购项目明细及商业性质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含税金额占
商业性    采购明
                         用途      增值税率   不含税金额    含税金额    总采购额的
  质        细
                                                                          比重
          西门子      用于轨道交
          驱动电      通安全门系        17%       666.59       779.91       25.78%
          机采购        统项目
主营业
                      用于轨道交
务原材
          其他核      通安全门项
料采购
          心原材      目生产研发        17%      1,176.20    1,376.16       45.49%
          料采购      和轨道节能
                      设备研发
         委托加
         工服务
委托加                用于轨道交
         (含受
工服务                通安全门系        17%       301.23       352.44       11.65%
         托加工
  采购                  统项目
         单位采
         购辅料)
商品贸   流量计、
                      用于商品贸
易业务   发电机                         17%       361.88       423.40       14.00%
                          易
  采购   等商品
   原材料、委托加工服务及贸易采购合计            2,505.90    2,931.90       96.92%

                   采购总额                             -    3,025.32      100.00%


    (2)2014 年度明伟万盛采购总额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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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明伟万盛采购的主营业务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服务经生产、研发领用后,分别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未领用和已生产完成的成品中包含的
材料和委托加工服务形成 2014 年度新增存货。2014 年度明伟万盛采购项目与主
要的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对应如下:

      营业成本:2014 年度明伟万盛共计发生营业成本 950.12 万元,明伟万盛营
业成本由材料费、委托加工成本及人工费构成,其中人工成本为 24.21 万元,材
料和委托加工服务均系采购取得。因明伟万盛不直接从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
务的硬件加工和生产、流量计等商品贸易业务亦不涉及生产和加工,因此 2014
年度营业成本中,外购材料成本和委托加工成本占比超过 97%。

      研发费用-材料费:明伟万盛采购的原材料部分用于研发支出。2014 年度明
伟万盛对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进行研发创新,并就轨道交通节能设备进行研发,
共计消耗材料(不含税)142.46 万元。

      存货:2014 年初,明伟万盛存货金额较小,合计 111.57 万元,主要为因轨
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发和业务拓展前期采购的原材料和少量其他贸易业务库存
商品。2014 年末存货余额为 1,536.69 万元,分别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和发
出商品(已发出但尚未经客户验收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产成品)构成,已无贸
易类的库存商品。2014 年度明伟万盛存货净增加 1,425.12 万元。

      综上,2014 年度明伟万盛耗用材料和委托加工服务,形成成本及费用
1,068.37 万元,增加存货净额 1,425.12 万元,合计 2,493.49 万元,与 2014 年采
购情况基本相符。

      2、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购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含税)
                                                                          比重
                                   2016 年 1-9 月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及西门子工厂自动
  1                                                        2,762.33         36.39%
             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2           成都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876.6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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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常州瓦良格电气有限公司                  712.32          9.38%
  4            常州奥思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371.76          4.90%
  5            常州文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46.14          3.24%
                     合计                              4,969.21         65.46%
                                   2015 年度
  1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1,070.74         25.92%
  2           常州梅沃维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625.12         15.14%
  3               上海唯沃科贸有限公司                   510.81         12.37%
  4        佛山市南海汗高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75.02          6.66%
  5           成都中海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69.61          6.53%
                     合计                              2,751.30         66.61%
                                   2014 年度
  1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779.91         25.78%
  2           常州梅沃维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574.67         19.00%
  3            常州文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52.44         11.65%
  4        佛山市南海汗高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80.12          9.26%
  5           北京华电大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92.00          6.35%
                     合计                              2,179.14         72.03%


      (1)主要供应商构成

      明伟万盛通过采购部门发展供应商,独立执行采购决策,目前供应商能够满
足明伟万盛的采购需求。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无对单一供应商采购比重超过 50%
的情况,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截至目前,明伟万盛轨道交通产品主要元器件采用西门子品牌,西门子作为
自动化产品的知名供应商,明伟万盛从其采购元器件能够保证自身产品质量和服
务品质。对于标准化零部件,明伟万盛通过国内经销商采购,除西门子品牌外,
存在可替代的其他品牌产品,供应较为充分;对于驱动电机、门控单元等需根据
项目特点进行设计和生产的部件,明伟万盛在自主设计研发后通过西门子生产。
明伟万盛已掌握轨道交通门系统的核心技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取得
与安全门系统相关的 10 项专利,能够自主完成安全门系统的设计研发。如未来
西门子不再与明伟万盛进行合作,明伟万盛可选择其他境内外电机厂家生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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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自身采购独立性和业务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可能存在产品品牌效
应下降,业务成本上升的风险。

       截至目前,明伟万盛与西门子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于 2015 年 9 月成为西门
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业业务领域销售集团华东大区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2016
年 9 月,明伟万盛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伙伴协议》,明伟
万盛在承接项目中使用西门子自动化产品,并承担针对此类产品的技术研发、系
统集成和服务工作,预期未来仍能与西门子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2014 年度,明伟万盛未与西门子直接签订合同,而通过北京明伟从西门子
采购;2015 年 1-11 月,明伟万盛仍主要通过北京明伟采购西门子产品;自 2015
年 12 月起,明伟万盛直接与西门子签订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采
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总额
序号     供应商(西门子下属公司)    签订日期                  采购内容     执行情况
                                                  (万元)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
 1                                   2015.12.30      497.43      PLC        执行完毕
              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DCU、驱
 2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1.6       975.43                 执行完毕
                                                                动电机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
 3                                    2016.1.20     1,315.88     PLC         执行中
              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                             交换机、网
 4                                    2016.3.8        63.18                 执行完毕
              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络模块
                                                               DCU、驱
 5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3.30     1,363.35                执行完毕
                                                                动电机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                             交换机、网
 6                                    2016.6.7       349.61                 执行完毕
              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络模块
                                                               AT18USB
 7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6.15        1.10                 执行完毕
                                                                适配器
                                                               DCU、驱
 8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9.14      281.65                 执行完毕
                                                                动电机
                                                               DCU、驱
 9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10.14      541.91                 执行完毕
                                                                动电机
                                                               DCU、驱
 10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12.2       56.34                 执行完毕
                                                                动电机
                                                               DCU、驱
 11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12.14      298.04                  执行中
                                                                动电机
                                                               DCU、驱
 12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6.12.20      221.86                  执行中
                                                                动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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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7.1.23          218.75                执行中
                                                                  动电机

      (2)明伟万盛与主要供应商关联关系

      2014 年度、2015 年度,明伟万盛主要供应商北京明伟为关联方,明伟万盛
通过北京明伟向西门子采购驱动电机等核心部件。自 2015 年 12 月起,明伟万盛
已完全终止与北京明伟的采购关系,与西门子直接签订采购合同。除北京明伟外,
明伟万盛与其他主要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前五大
供应商中不存在与明伟万盛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明伟万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六)明伟万盛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明伟万盛主要从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发与应
用,并通过与西门子合作,由明伟万盛进行轨道交通专用驱动电机的设计和研发、
由西门子进行核心硬件的生产、并委托其他供应商进行非核心部件的加工生产,
因此其业务流程不涉及高耗能、高污染情形,亦不涉及相关安生生产事项。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在经营所在地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受到当地主管部
门或执法部门处罚。

      明 伟 万 盛 已 达 到 了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GB/T
28001-2001/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全部条款的要求,取得认证具
体情况如下:

                                                                  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体系认证机构         认证/注册范围                       有效期
                                                                  编号
                                  轨道交通装备配套设备(无功
        环境管理
                                  补偿装置(SVG)、屏蔽门、
        体系认证                                                 10115
                   北京中联天润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2015.9.11-
  1       证书                                                   E2200
                     认证中心     有源滤波装置)的设计开发、               2018.9.10
        ISO1400                                                  8ROS
                                  生产及售后服务及其场所所
        1:2004
                                    涉及的环境管理相关活动
        职业健康   北京中联天润   轨道交通装备配套设备(无功     10114     2014.8.15-
  2
        安全管理     认证中心     补偿装置(SVG)、屏蔽门、      S1075     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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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认证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0ROS
               证书                      有源滤波装置)的设计开发、
             OHSAS:1                     生产及售后服务及其场所所
               8001                      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
                                                   关活动


            (七)明伟万盛质量控制情况

           明伟万盛自设立以来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明伟万盛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实施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了明伟万盛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
     全过程。ISO9001 质量体系文件作为明伟万盛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和客户服务环
     节的指导文件得到了有效执行。明伟万盛目前已经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
     体系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体系认证机
           证书名称                        认证/注册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号                      构
                                     轨道交通装备配套设备(无
                                     功补偿装置(SVG)、屏蔽门、
          质量管理体    北京中联天                               10114Q13981      2014.8.15-
    1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
          系认证证书    润认证中心                                   ROS          2017.8.14
                                     置、有源滤波装置)的设计
                                       开发、生产及售后服务


            (八)明伟万盛的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明伟万盛主要产品的生产所采用的关键技术均已较为成熟,已经实际应用于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时由于市场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公司主要根
     据订单情况和市场情况安排生产。

           明伟万盛产品所采用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1、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序                                                                     所处     应用产   技术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号                                                                     阶段       品     来源
                       站台设备与中央控制器采用先进的 PROFINET 现场
                       总线网络,物理层基于工业以太网 IEEE 802.3 标准,
         地铁全高屏                                                             月台屏
                       最大速率 100Mbps,是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操
         蔽门/半高                                                      批 量   蔽门/    自主
1                      作性的成熟工业级产品。在 PSC 柜内和站台的
         安全门总线                                                     生产    安全门   研发
                       PROFINET 现场总线为冗余环网设计,单点故障不
         通讯系统                                                               系统
                       影响整个网络。冗余环网的切换时间小于 200ms,
                       优于一般业主要求的 500ms 切换时间,保证了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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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序                                                                   所处    应用产   技术
       核心技术                         技术特点
号                                                                   阶段      品     来源
                   门系统的正常运行。

                   DCU 的监控器与驱动器是相对独立的模块,两者发
                   生故障时互不影响,驱动器故障仍然可以通过监控              月台屏
      全高屏蔽门
                   器向上位系统发出警告,其维护成本更低。控制系 批 量        蔽门/    自主
2     /半高安全
                   统整套产品接口均具备开放性,充分满足最终用户 生产         安全门   研发
      门 DCU
                   的选择权,且调试诊断方便,抗干能力扰强,应用              系统
                   广泛,通过国际独立安全机构评估,安全达到 SIL2。
                   系统为整条地铁线智能化屏蔽门/安全门专业子系
                   统提供单站单门状态及报警信息等,在集成平台上
                   对全线所有门体进行统一监控,系统的总体设计中
      地铁屏蔽门                                                             月台屏
                   采用开放式的体系结构,使整个系统具有良好的可
      /安全门专                                                      批 量   蔽门/    自主
3                  扩展性,为系统以后的新增系统功能提供保证;其
      业 SCADA                                                       生产    安全门   研发
                   中采用开放式的数据存储平台,以保证系统数据可
      系统                                                                   系统
                   与 Oracle、SQL Server、Ms Access 等其它数据平台
                   进行数据交互,用户可以通过第三方数据访问平台
                   对系统数据进行读取等自定义操作。
                   通过安全性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编辑安全控制程序,
                   实现对屏蔽门系统的安全控制。接口部分采用安全
      地铁全高屏
                   继电器,以实现各控制区段的电气隔离,硬件电路              月台屏
      蔽门/半高
                   采用双切回路,遵循故障导向安全的设计原则,提      批 量   蔽门/    自主
4     安全门车站
                   升了控制的系统的安全性,同时屏蔽门控制系统还      生产    安全门   研发
      设备室控制
                   设置冗余功能并支持连锁回路的设备隔离、旁路等              系统
      系统
                   功能,提高地铁屏蔽门整体系统的可用性及可维护
                   性。
                   监视上位机采用 S7-TCP 协议与 PLC 进行通讯,读
                   取本侧站滑动门的各开关门、隔离及故障等重要状
      地铁全高屏   态,并实现了对屏蔽门系统在各模式下开关门以及              月台屏
      蔽门/半高    站台的重要状态和故障报警进行监视与记录;同时      批 量   蔽门/    自主
5
      安全门上位   还监视 PLC 运行状态,还可以通过软件把记录的各     生产    安全门   研发
      机监视软件   状态信息与报警故障信息导出成 exe 文件进行拷贝             系统
                   及查看;方便维修人员对每个故障状态的分析与维
                   护,确保了地铁屏蔽门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2、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需要实现对轨道车辆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准确
     地检测,当轨道车辆处于启动、加速、惰行、停站或线网无轨道车辆运行时,装
     置不投入工作,保证其不反向吸收电站能量,若在线轨道车辆已处于再生制动状
     况且制动能量不能被其他用电设备或车辆吸收时,装置立即启动,吸收该能量,
     且能根据吸收功率的大小自动调节导通比,维持网压在一定的范围内恒定。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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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变回馈型制动能量吸收装置采用的核心技术如下:

                                                                              技术
                                                              所处   所对应
技术名称                     技术优势描述                                     取得
                                                              阶段     服务
                                                                              方式
           系统可与综合自动化系统(SCADA)通讯,向 SCADA
           提供本设备的运行数据、工作状态、故障状态等信息,
           可通过 SCADA 向装置发送控制命令。
再生能馈   通讯规约系采用的是 MODBUS 规定信息格式中的         小批
                                                                     综合监   自主
系统上位   RTU 模式,即消息中的每个 8 位域都是两个十六进制    量生
                                                                     控系统   研发
监控软件   字符组成每个字节的位,异步、1 位起始位、2 个 Bit     产
           (初始值为无校验)停止位、无校验,最小的有效位先
           发送。错误检测域 CRC(循环冗长检测),消息发送至少
           要以 3.5 个字符时间的停顿间隔开始。
                                                              小批
精确损耗   合理配比开关/导通损耗,选择合适的 IGBT;                  触发脉   自主
                                                              量生
计算技术   合理配比铜损/铁损,优化设计变压器/电抗器。                冲控制   研发
                                                                产
                                                              小批
空间矢量                                                             触发脉   自主
           减少了 IGBT 的开关次数,从而减小了开关损耗。       量生
调制技术                                                             冲控制   研发
                                                                产
           通过采用复合母排技术,减少模组的过电压,提高系统   小批
直流电压                                                             硬件结   自主
           的 EMC;                                           量生
调制技术                                                               构     研发
           通过采用薄膜电容的方式,减少系统 ESR,提高寿命       产
                                                              小批
实时无功   可根据供电系统的无功调度需求,发出一定的感性或容          电能质   自主
                                                              量生
补偿技术   性无功,以提高系统的功率因数。                            量控制   研发
                                                                产


     (九)明伟万盛核心经营团队

    以创始人陆伟为核心的明伟万盛核心经营团队人员均具备较丰富的从业经
验及市场资源,能够较敏锐地把握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技术动态与市场需
求,在业内享有一定口碑。

    明伟万盛主要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管理人员

    (1)陆伟先生,明伟万盛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明伟万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徐洋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明伟万
盛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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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陆仕刚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明伟
万盛副总经理兼生产部、采购部部长。

    2、核心技术人员

    (1)薛南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现长安大学)机电系。薛南先生曾在江苏省扬州市扬
州机械厂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河北省廊坊市)、
珠海市珈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就职。薛南先生于 2013 年起就职于明伟万盛,现
任明伟万盛技术部总监,兼任总工程师,主要负责安全门及门机系统,机械结构
的研发设计和创新,负责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项目整体方案技术合理性
的评审和确认。

    (2)肖宇平先生,1957 年生,中国国籍,中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桂林陆军学院电源学专业。肖宇平先生曾在国防科工委下属单位、湖南华
菱钢铁集团等工作。肖宇平于 2014 年起就职于明伟万盛,现任明伟万盛电器部
部长,主要负责屏蔽门安全门电源系统的方案,电器系统的总体评审和方案确认,
负责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的研发和创新。

    (3)薛全义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
交通大学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薛全义先生曾在无锡联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巨
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等就职。薛全义先生自 2013 年起就职于明伟万盛,现任明
伟万盛技术部电气工程师,主要负责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项目的研发和技
术工作。

    (4)瞿帅东先生,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
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瞿帅东先生自 2012 年起就职于明伟万盛,现任明伟万盛
技术部电气工程师,主要负责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项目现场工作管理,并负责轨
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电气部分设计。


     五、明伟万盛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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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入确认原则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明伟万盛于资产负债表日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
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明伟万盛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明伟万盛采用订单式生产,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不需要安装的产品,运
抵指定地点由客户清点,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需要安装的产品,由客户安装
完成并取得客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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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

拟购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明伟万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明伟万盛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
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明伟万盛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列报。

    明伟万盛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明伟万盛财务
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四)报告期标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及影响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亦不
存在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明伟万盛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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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或估值

                 一、明伟万盛评估基本情况

                 (一)明伟万盛评估概述

                中同华采用收益法、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2,967.63 万元,明伟万
           盛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40,100.00 万元,以市场法评估的价值为
           43,800.00 万元。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经审计的账
           面净资产为 4,920.78 万元,明伟万盛 100%股权以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44,700.00
           万元,以市场法评估的价值为 45,800.00 万元。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益法                                市场法
                        账面净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评估      评估增值                    评估      评估增值
                          资产       评估值                              评估值
                                                 增加值          率                    增加值          率
明伟万盛   2015.12.31   2,967.63     40,100.00   37,132.37   1,251.25%   43,800.00     40,832.37   1,375.93%
100%股权    2016.9.30   4,920.78     44,700.00   39,779.22    808.39%    45,800.00     40,879.22    830.75%


                 (二)对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
           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衡量;(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明伟万盛拥有轨道交通安全门
           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参与了多个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的项目,并与工程总承包商
           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其轨道交通安全门业务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
           正在处于快速发展期,业务目前能够形成稳定的现金流,相关收益的历史数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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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获取,未来收益也能够进行相对合理地估计,且其相应的风险能够可靠计量,
故本次适宜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
分;(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由于资本市场上有与评估对象类似的从
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发、设计与应用的上市公司,故适宜采用市场法对交易
标的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
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
用的历史资料。由于明伟万盛主要经营模式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控制系统和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进行研发和设计,自身不涉及生产、加工、
制造环节,是一家以控制系统研发和设计为主的轻资产公司,因此,明伟万盛的
所拥有的技术能力、市场渠道、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价值并未在财务报表中完
全反映。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无法客观的反映公
司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商誉、人力资
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合以上因素,本次对明伟万盛 100%股权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
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由于市场法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考虑仅局限于企业未来的增长率对企业未来
价值的影响,而收益法以未来收益为基础进行评估,包含了更多的价值影响因素,
因此收益法的考虑方式相对市场法要更为细致。目前,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
波动较大,不排除对比公司股票价格存在特殊因素。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企业财
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状况分析,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
象和评估目的以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
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相关业务资产的整体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三)收益法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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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益法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基于一种普遍接受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可以用
企业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衡量。收益法评估中最常用的为折现现金流模型,该模
型将资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用一个适当的折现率折为现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E  BD                          (1)

    式中:E 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 为评估对象的负息债务价值,
B 为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B  P   Ci                      (2)


    式中:ΣCi 为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的
价值;P 为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               Pn
                      P    i (1  ir )i
                            1
                                            
                                               (1  r )n
                                                          (3)


    式中:Ri 为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r 为折现
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Pn 为终值;n 为未来预测期。

    2、评估前提假设

    收益法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前提基础上的,以下是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一
些主要假设前提:

    (1)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在此是指明伟万盛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
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
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
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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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4)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
化;

    (5)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
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6)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7)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
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
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8)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
型为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9)本次评估基于明伟万盛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
经营管理模式经营,明伟万盛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
种经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0)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考虑今后市
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
等;

    (11)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企业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12)本次评估假定被评估企业 2017 年至 2019 年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
证,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收益预测说明

    明伟万盛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系统的
研发与应用,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系统等。
明伟万盛的子公司万盛节能成立于 2014 年 9 月,无办公场所,其股东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决议解散公司,并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扬子晚报》刊登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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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公告》;苏迪源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尚未缴纳,未正式对外开展业务,经营模式和经营产品尚未确
            定,其未来收益不能准确预测。因此,本次补充评估不考虑子公司的收益情况。

                    未来预测年度及预测期后的预测是由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根据中长期规划
            提供的。评估师分析了企业管理人员提出的预测数据并与管理人员讨论了有关预
            测的假设、前提及预测过程,基本采纳了管理人员的预测。

                    明伟万盛本次补充评估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明伟万盛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以及再
            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对明伟万盛营业收入的预测主要依据已签订尚在
            执行的合同预计实现的收入、已确定待签订的合同预计实现的收入和处于洽谈、
            意向性阶段合同预计实现的收入,根据这三类合同情况对明伟万盛未来年度的营
            业收入情况进行综合预测。

                    ①历史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和再生
            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业务名称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9 月
                1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                     1,049.05      6,582.92              5,496.73
                2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                      -               -            1,719.40
                3       其他业务收入                                    612.53                -            1,329.69
                                合 计                                  1,661.58      6,582.92              8,545.82

                    ②营业收入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序号         业务收入来源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0-12)

 1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5,950.00     16,025.42     20,031.77    23,036.53        25,340.19       27,114.00   28,198.56

           增长率                            -      40.00%        25.00%          15.00%          10.00%         7.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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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      2,407.16      3,610.75      5,055.04    6,066.05         6,672.66    6,939.56

        增长率                           -       40.00%        50.00%        40.00%         20.00%        10.00%       4.00%

         合计                     5,950.00     18,432.58     23,642.51     28,091.58   31,406.24        33,786.66   35,138.12

        增长率                           -       27.16%        28.26%        18.82%         11.80%         7.58%       4.00%


                 ③明伟万盛未来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
         收装置业务也步入正轨,截至补充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两项主营业务已经
         签订订单 4 项,预计签订订单 2 项,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订单 9 项,该等订单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总价/预计合同总价
                                             订单个数(个)
                                                                                 (含税金额)
                  订单类型                             再生制动能                             再生制动能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安
                                                       量逆变吸收                             量逆变吸收
                                      安全门                                 全门
                                                         装置                                   装置
         正在执行的订单                            4                -           22,379.35                   -
         已确认、待签订订单                        2                -            4,500.00                   -
         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
                                                   6                3           16,000.00            8,100.00
         的订单
                    合计                         12                 3           42,879.35            8,100.00

                 根据在手订单及项目周期情况,预计未来两年为明伟万盛业务快速增长期,
         同时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市场竞争激烈状况,预计 2017 年至 2022 年明伟万
         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增长率将逐年下降,2023 年及以后每年的经营
         情况趋于稳定;因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预计 2017
         年至 2022 年增长率将先增长后下降,2023 年及以后每年的经营情况趋于稳定。

                 ④评估预测所涉及的订单情况说明

                 1)正在执行合同和待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

                 截至补充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两项主营业务已经签订合同 4 项,预计
         签订合同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A.正在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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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金                              已确认         待确认      待确认
序                  合同主                    合同期     预计进
      合同主体                   额(含                              收入(不       收入(不    收入确
号                  要内容                      限         度
                                   税)                              含税)         含税)      认依据
                                                                                                按合同
      今创集团     印度德里                  自 2015                                            及项目
                                                         2017 年
1     股份有限     地铁安全     9,950.86     年 12 月                 5,207.35       3,297.66   执行的
                                                          完成
        公司         门项目                     起                                              实际情
                                                                                                  况
                   常州市轨
                                                                                                按合同
      上海轨道     道交通 1
                                             自 2016                                            及项目
      交通设备     号线一期                              2017 年
2                               5,428.49     年5月                        761.60     3,878.14   执行的
      车辆工程     工程车辆                               完成
                                                起                                              实际情
      有限公司     段设备集
                                                                                                  况
                     成项目
      上海轨道
      交通设备                                                                                  按合同
      发展有限     西安地铁                  自 2016                                            及项目
                                                         2017 年
3     公司/西安    四号线屏     6,000.00     年 12 月                     586.30     4,541.91   执行的
                                                          完成
      铁路信号     蔽门项目                     起                                              实际情
      有限责任                                                                                    况
        公司
                   上海地铁                                                                     按合同
      今创集团     9 号线三                  自 2016                                            及项目
                                                         2017 年
4     股份有限     期东延伸     1,000.00     年 11 月                           -     854.70    执行的
                                                          完成
        公司       屏蔽门项                     起                                              实际情
                       目                                                                         况
        合计                    22,379.35       -              -      6,555.25      12,572.41     -


       B.预计签订合同

                                                                                           单位:万元
                              合同金                               已确                         待确认
序                合同主                   预计合     预计进                  待确认收入(不
      合同主体                额(含                               认收                         收入确
号                要内容                   同期限       度                        含税)
                                税)                               入                           认依据
                  上海地                                                                        按合同
      上海轨道
                  铁 13 号                                                                      及项目
      交通设备                            2017 年       2017
1                 线延长      1,700.00                                    -          1,452.99   执行的
      发展有限                             2 月起     年完成
                  线屏蔽                                                                        实际情
        公司
                  门项目                                                                          况
                  常州轨                                                                        按合同
      今创集团
                  道交通                  2017 年       2017                                    及项目
2     股份有限                2,800.00                                    -          1,709.40
                  1 号线                   2 月起     年完成                                    执行的
        公司
                  屏蔽门                                                                        实际情

                                                13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项目                                                               况

        合计                4,500.00                                    3,162.39


       2)意向性合同具体情况及确认依据

       截至补充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两项主营业务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的
合同共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中   项目前期跟踪情况
序      项目                           合同预计    预计签订
                 合同主要内容                                 标率预   及合同中标率预测
号      地点                             金额        时间
                                                                测           依据
                                                                       明伟万盛与项目方
        乌鲁   乌鲁木齐地铁 1 号
 1                                      2,200.00    2017.4     30%     子公司有长期沟通
        木齐     线屏蔽门项目
                                                                       与对接
               成都地铁 3 号线 2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
 2      成都                            1,200.00    2017.5     50%
               期工程屏蔽门项目                                        团战略合作
               成都地铁 5 号线屏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
 3      成都                            2,500.00    2017.4     50%
                   蔽门项目                                            团战略合作
                                                                       明伟万盛已参与成
               成都地铁 5 号线再
                                                                       都地铁十号线再生
 4      成都   生制动能馈装置项         3,000.00    2017.3     80%
                                                                       制动能馈装置的供
                       目
                                                                       货,得到客户认可
                                                                       明伟万盛在郑州与
               郑州轨道交通 5 号
 5      郑州                            3,600.00    2017.2     30%     当地工程总包商开
                 线屏蔽门项目
                                                                       展合作
               常州轨道交通 1 号                                       明伟万盛从项目设
 6      常州   线再生制动能量吸         3,500.00    2017.4     80%     计之初即参与全面
                   收装置项目                                          沟通
               佛山地铁 2 号线再                                       明伟万盛与项目承
 7      佛山   生制动能量逆变吸         1,600.00    2017.5     80%     建方进行了两年以
                     收装置                                            上的对接
                                                                       明伟万盛已进行了
                                                                       约一年的前期沟
               泰国曼谷 Phayatha
                                                                       通,前期商务准备
 8      曼谷   机场快线安全门加         3,000.00    2017.3     80%
                                                                       与技术沟通已经完
                     装项目
                                                                       成,进入招投标阶
                                                                       段
               印尼雅加达安全门                                        明伟万盛与今创集
 9      印尼                            3,500.00    2017.5     50%
                     项目                                              团战略合作
                     合计              24,100.00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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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充评估报告与前次评估报告关于在手合同、订单及评估预测相关内容
差异较大的原因,上述情形对评估值的影响

    A.前次评估报告关于在手合同、订单及评估预测情况

    根据中同华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收益法评
估说明(以下简称“前次评估”),对明伟万盛未来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业务正在处于快速发展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
装置业务也步入正轨,截至前次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两项主营业务已经签
订订单共 9 项,预计签订订单 2 项,处于洽谈阶段订单 13 项,该等订单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总价/预计合同总价
                            订单个数(个)
                                                              (含税金额)
      订单类型                        再生制动能                         再生制动能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安
                                      量逆变吸收                         量逆变吸收
                         安全门                            全门
                                        装置                               装置
正在执行的订单                    4                -         13,969.26                -
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订单              3            2              3,816.25        680.00
已确认、待签订订单                1            1              1,400.00        734.00
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
                                 10            3             27,300.00      7,800.00
的订单
         合计                    18            6             46,485.51      9,214.00

    B.补充评估报告的关于在手合同、订单及评估预测情况

    根据中同华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的收
益法评估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评估”),对明伟万盛未来收入预测的合理性分析
如下:

    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
收装置业务也步入正轨,截至补充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两项主营业务已经
签订订单 4 项,预计签订订单 2 项,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订单 9 项,该等订单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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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总价/预计合同总价
                            订单个数(个)
                                                              (含税金额)
      订单类型                        再生制动能                         再生制动能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安
                                      量逆变吸收                         量逆变吸收
                         安全门                            全门
                                        装置                               装置
正在执行的订单                    4                -         22,379.35                -
已确认、待签订订单                2                -          4,500.00                -
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
                                  6            3             16,000.00      8,100.00
的订单
        合计                     12            3             42,879.35      8,100.00

    C.补充评估与前次评估差异说明及对本次评估值的影响

    补充评估与前次评估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次评估报告日不同,前次评估报
告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补充评估报告日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此期间,明
伟万盛持续经营,订单情况发生变化。

    截至补充评估报告日,前次评估正在执行订单中部分已经执行完毕;前次评
估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订单、已确认待签订订单中部分已经执行完毕,部分尚在执
行;前次评估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的订单中部分已经正在执行或处于待签订状
态,部分已确定无法签订。

    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评估报告正在执行的订单 4 项、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订单 5 项,合同金额
合计为 18,465.51 万元;补充评估报告正在执行的订单 4 项,无已签订尚未履行
的订单,合同金额合计为 22,379.35 万元。补充评估报告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订单
数量减少 5 项,订单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前次评估报告中已签订尚未履行的订
单全部执行完毕;合同金额增加 3,913.84 万元,主要系增加常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合同金额 5,428.49 万元和西安地铁四号
线屏蔽门系统合同金额 6,000.00 万元;

    前次评估报告和补充评估报告已确认、待签订订单均为 2 项,但补充评估报
告合同金额增加 2,366.00 万元,主要系增加常州轨道交通 1 号线屏蔽门项目合同
金额 2,8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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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前次评估报告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的订单 13 项,合同金额为 35,100.00
万元,补充评估报告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的订单 9 项,合同金额为 24,100.00
万元。补充评估报告订单数量减少 4 项,合同金额减少 11,000.00 万元,主要原
因系前次评估报告预计的意向性订单中,部分已经开标且确定未中标(按订单数
量丢标率为 38.46%,按合同金额丢标率为 43.59%);另外,由于前次评估报告
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补充评估报告日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招标企业按照惯
例会在春节以后规划当年的施工计划,因此意向性订单数量及金额较前次均有所
减少。

    两次评估对明伟万盛营业收入的预测均主要依据已签订尚在执行的合同、已
确定待签订的合同和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合同预计实现的收入对明伟万盛未来
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进行预测。结合 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业绩实现情况,前
次评估的部分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订单实施进度晚于预期,而再生制动能量
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较前次评估增加,两次评估明伟万盛收入预测总额差异较
小,对明伟万盛评估值影响较小。

    ⑤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预测特别说明

    1)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目前技术发展程度、客户认可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情况,以及未来持续盈利的可行性分析

    A.行业竞争对手情况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节能
设备行业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较为分散,行业内没有绝对领先的企业。主
要竞争对手包括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详见“第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九)
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B.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发展状况及盈利可持续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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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已发展成熟,并实际应用于轨道交通系
统中。2016 年,明伟万盛已经执行完毕 3 个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项目合
同,合同金额合计 1,414.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含
 序号              项目实施内容                                 已确认收入      项目状态
                                               税)
          郑州地铁 1 号线四电集成 02 标工
  1       程设备(再生能量吸收装置)采购           420.00             358.97    已通车运营
                        项目
          郑州地铁 1 号线二期工程系统施
  2       工安装总承包 01 标段(中压能馈           260.00             222.22    已通车运营
            型再生能量吸收装置)项目
          成都地铁 10 号线 1 期工程再生制                                      已完成供货,
  3                                                734.00             627.35
                动能量吸收装置项目                                               尚未通车
                        合计                      1,414.00          1,208.54


      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相关技术已较为成熟,经过专业机构的
评估检测及正式项目的运营检测,运行稳定可靠,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在
郑州地铁 1 号线二期运行情况良好,得到客户认可。

      截至补充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处于意向性
阶段的订单有 3 项,合同金额 8,100.00 万元。

       制动能量吸收装置主要有电阻消耗型、电容储能型、飞轮储能型、逆变回馈
型等形式,目前明伟万盛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采用的是相对先进的逆变
回馈技术,具有减少车载设备、节约能耗及减少车辆运营费用等优点。随着国内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迅速发展,该种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产品盈利具备可
持续性。

       2)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收入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2017 年及以后年度收入预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来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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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制动能
量逆变吸收     2,407.16       3,610.75      5,055.04     6,066.05     6,672.66      6,939.56
    装置
  增长率        40.00%        50.00%        40.00%       20.00%       10.00%          4.00%


       明伟万盛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预计 2017 年
至 2022 年增长率将先增长后下降,2023 年及以后每年的经营情况趋于稳定。

       2017 年及以后预测期内,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预测收入主要依据意
向性订单情况、市场发展情况并结合管理层预测情况进行综合预测,其依据和合
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A.意向性订单充足

       明伟万盛的意向性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作方           预计签订时间            合同总价
        成都地铁 5 号线再生
   1                             自主投标              2017 年 3 月                3,000.00
        制动能馈装置项目
        常州轨道交通 1 号线
   2    再生制动能量吸收         自主投标              2017 年 4 月                3,500.00
            装置项目
        佛山地铁 2 号线再生
   3    制动能量逆变吸收         自主投标              2017 年 5 月                1,600.00
              装置
                               合计                                                8,100.00

       根据管理层预测判断,2017 年,明伟万盛预计将签订 8,100.00 万元意向性
订单。

       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装备的项目实施周期约为 5 个月至 1 年,根据上述意向性
订单情况,并结合具体的项目实施时间、生产安排和验收时间以及未来年度获取
订单的情况,明伟万盛管理层谨慎预测 2017 年和 2018 年该业务将实现不含税营
业收入 2,407.16 万元和 3,610.75 万元。

       B.轨道交通节能设备市场需求充足

       根据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发布的“未来 10~15 年交通建设投资研究”:预计
“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将分别完成城市轨道投资 1.8~2 万亿元、2.0~2.3 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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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预测,到 2020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里程预计将超过 6,000 公里,覆盖城市 55 座。另外,依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
我国主要城市轨道交通 2015~2020 年建设及规划里程都呈现明显增长趋势,具体
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内容,我国将实
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鼓励绿
色出行。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计划将实现的目标包括:完善优化超大、特
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 300 万以上人口城市轨道交通成网,优化城市公共交
通系统,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 3,000 公里。

    C.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发展情况

    根据 Wind 资料显示,新风光(证券代码:833152)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
装置 2015 年度的销售收入为 214.53 万元,较 2014 年度的 39.32 万元收入,增长
率 445.60%,得益于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需求加大,新风光的增长率同样有大幅
增长。新风光 2016 年新中标成都地铁 7 号线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项目,
中标金额 1,3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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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具有充足的市场需求。根据我国城
           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具有良好的市场容量空间,
           2017 年以后年度收入预测具有合理性。

                  (2)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预测

                  营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费用。明伟万盛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门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9.25%、46.57%、
           40.86%。对于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在预测期内的毛利率水平,参照
           轨道交通安全门业务历史毛利率水平、合同规模、考虑市场竞争状况进行综合预
           测;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的毛利率为 42.93%,
           预测期内的毛利率水平参照 2016 年毛利率水平、合同规模、考虑市场竞争状况
           进行综合预测。

                  ①历史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明伟万盛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业务名称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9 月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成本                           532.43      3,517.06                 3,250.58
              1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毛利率                          49.25%          46.57%                  40.86%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成本                          -                -               981.28
              2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毛利率                            -                -              42.93%
                     其他业务成本                                         417.69                -               844.15
              3
                     其他业务毛利率                                    31.81%                   -              36.52%
                                  合 计                                   950.12      3,517.06                 5,076.01

                  ②明伟万盛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序号          业务收入来源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0-12)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3,570.00   9,695.38     12,419.70    14,513.02        15,964.32       17,081.82   17,765.09
 1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毛利率           40.00%     39.50%         38.00%         37.00%           37.00%        37.00%      37.00%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   1,492.44      2,310.88        3,285.78         4,003.59     4,403.95    4,580.11
 2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毛                -   38.00%         36.00%         35.00%           34.00%        34.00%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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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序号            业务收入来源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0-12)
       利率

                合计                         3,570.00      11,187.82         14,730.57          17,798.79      19,967.91      21,485.77           22,345.21


                  ③明伟万盛未来年度毛利率预测合理性分析

                  1)明伟万盛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明伟万盛安全门业务毛利率较高,原因系明伟万盛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安全
              门系统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门系统相关软件的研发和核心模块的设计,并不
              从事系统专用硬件设备的生产及总装、工程服务等非核心业务;而且,明伟万盛
              的业务集中在毛利率水平较高的软件系统和核心模块业务,对设备加工及组装集
              成等非核心业务均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另外,明伟万盛在系统集成和设备制造
              过程中所需的专业软件(包括车站计算机应用软件、轨道交通中央计算机软件等)
              均系自主研发,成本较低,进一步使自身毛利率较高。

                  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因明伟万盛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且明伟万盛在自行
              研发设计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核心模块后,将毛利率较低的生产、组装环节委托
              其他企业完成,因此明伟万盛的毛利率水平更高。

                  2)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

                  A.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报告期及预测期,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历史数据                                                        预测期
         公司名称                           2016         2016 年
                        2014     2015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9)      (10-12)

         明伟万盛      49.25%   46.57%     40.86%         40.00%        39.50%      38.00%       37.00%       37.00%      37.00%      37.00%

         康尼机电                          未公开
                       40.38%   40.95%                             -            -           -             -           -           -           -
        (603111)                          披露


                  可比上市公司中,康尼机电(603111)的业务模式与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
              全门系统较为相似,康尼机电主要产品为轨道车辆门系统产品及站台安全门产
              品,同时包括部分连接器、内部装饰及其他配件产品。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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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尼机电 2014 年度、2015 年度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0.38%、40.95%,明伟万盛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轨道交通安全
 门系统业务毛利率为 49.25%、46.57%、40.86%。预测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
 系统业务 2016 年 10-12 月、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40.00%、
 39.50%、38.00%,2019 年及以后保持 37.00%。明伟万盛轨道交通门系统业务毛
 利率系考虑历史毛利率水平、合同规模、考虑市场竞争状况进行综合预测。随着
 明伟万盛业务规模的扩大,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毛利率与康尼机电轨道交通安全
 门系统历史毛利率相近。

          预测期内,随着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和行业竞争的
 影响,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并趋近同行业上市公司水
 平。因此,预测期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毛利率水平预测具有合理性。

          B.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目前可比公司中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企业,以下简称“新风光”)生产的“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与明伟万盛生
 产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为相似产品,根据新风光的《公开转让说明
 书》及其 2015 年年度报告,新风光生产的该等产品的毛利率与明伟万盛预测期
 该等装置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历史数据                                                    预测期
公司名称                               2016       2016
              2014         2015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9)   (10-12)

明伟万盛             -            -   42.93%             -     38.00%     36.00%      35.00%      34.00%     34.00%     34.00%

                                      未公开
 新风光      37.84%       47.22%                         -            -          -            -          -          -          -
                                       披露


          新风光 2014 年、2015 年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毛利率分别为 37.84%、
 47.22%,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毛利率为 42.93%。
 考虑未来市场竞争状况,预测明伟万盛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毛利
 率分别为 38.00%、36.00%、35.00%,2019 年及以后保持 34.00%,明伟万盛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相同业务的毛利率水平相当,具有合理性。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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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需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
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
转税额的 3%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税的 2%计缴。

    (4)销售费用预测

    明伟万盛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用、差旅费、运输费、招待费、维修费、
广告宣传费、质量保证费等,其中质量保证费、运输费和差旅费占比较大,人员
工资占比较小。就差旅费、运输费、招待费、维修费、广告宣传费、保证金等,
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发生金额占收入比例情况进行预测。对人工费用的预测随
着未来销售量、销售人员的数量相应增加,同时人员工资标准以一定的幅度增长。

    (5)管理费用的预测

    明伟万盛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工会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及住房公积金、办公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折旧费、通讯费、快递费、停车
费、保险费、房屋租赁费、税金、研发费用、其他等。

    研发费用:详见本节之“一、明伟万盛评估基本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
说明”之“3、收益预测说明”之“(8)研发费用的预测”部分。对人工费用的预测
预计随着未来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的数量相应增加,同时人员工资标准以
一定的幅度增长。

    办公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快递费、停车费、保险费、其他等参
照历史年度发生水平考虑一定比例的增长;房屋租赁费参考已签署租赁合同,考
虑一定比例的增长;税金为印花税和防洪保安金,按收入比例的 0.05%进行预测。

    (6)财务费用的预测

    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明伟万盛短期借款本金 1,944.19 万元,利率按明伟万
盛与借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利率 5.655%估算。票据贴现按照每年 10.00 万元进行估
算,每年其他财务费用为 25.00 万元,手续费为 1.50 万元。

    (7)人工费用的预测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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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工资以企业目前的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为基础,并预计人员的数量将增
加,同时人员工资标准以一定的幅度进行增长。各类人员对应的福利费、社保费
等按照常州市当地的标准计算。具体标准为:养老保险 20%,失业保险 2%,医
疗保险 8%,工伤保险 0.5%,生育保险 0.8%,住房公积金 12%,福利费 8%,工
会经费 2%,教育经费 1.5%。

       (8)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材料费、差旅费、折旧费、其他费。材料费主
要参照历史年度发生金额占收入比例情况预测;差旅费、其他费:参照历史年度
发生水平考虑一定比例的增长;人员工资等在未来仍将保持一定增长。

       (9)所得税预测

       明伟万盛目前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研发方
面每年都有相当的投入,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明伟万盛管理层预计明伟万盛应能继
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评估中,基于谨慎性考虑,2017
年至 2019 年按 15%的税率的预测企业所得税税率,2019 年以后是否可以继续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故届时年度起按 25%的税率预测企业所得
税。

       此外,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发支出费用的 50%可以加计扣除,
评估师假设企业预测期所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可以享受加计 50%扣除的税收优
惠。未来预测中,研发费用按 50%的比例加计扣除所得税。

       4、自由现金流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年资本性
支出-年营运资金增加额

       (1)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以上各收益指标的预测值,可以直接求得未来每年的净利润。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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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 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及后续稳定期净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数据
 费用明细项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稳定期
                    (10-12)

一、营业收入          5,950.00   18,432.58   23,642.51      28,091.58     31,406.24      33,786.66     35,138.12    36,016.58

 减:营业成本         3,570.00   11,187.82   14,730.57      17,798.79     19,967.91      21,485.77     22,345.21    22,903.84

营业税金及附加          46.61      141.26      173.71           200.56         222.90      239.74        249.35       255.58

   销售费用            359.55     1,065.00    1,363.00         1,610.62    1,796.08       1,941.01      2,019.50     2,069.99

   管理费用            346.97     1,318.72    1,570.30         1,739.43    1,905.05       2,029.43      2,143.25     2,196.83

   财务费用             32.61       99.59       99.59            99.59          99.59       99.59         99.59       102.08

二、营业利润          1,594.27    4,620.18    5,705.34         6,642.59    7,414.70       7,991.11      8,281.23     8,488.26

三、利润总额          1,594.27    4,620.18    5,705.34         6,642.59    7,414.70       7,991.11      8,281.23     8,488.26

减:所得税费用         225.40      645.31      797.26           928.79     1,728.44       1,863.58      1,930.56     1,978.82

 四、净利润           1,368.86   3,974.86    4,908.08       5,713.80       5,686.26      6,127.53      6,350.67     6,509.44


                 (2)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根据明伟万盛财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调整情况表,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折旧
         及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类型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折旧/摊销年限(年)
                 机器设备                           13.40                         9.16                         10
                 运输设备                           53.47                        38.81                          4
                 电子设备                           35.66                        19.52                          4


                 对于今后每年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资产,按以上年限计算折旧。

                 (3)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企业每年需要
         进行的资本性支出。明伟万盛通过委托加工工厂进行生产,自身不涉及硬件生产
         和加工。因此明伟万盛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车辆、电子设备、机器设备(为测试设
         备)等的维护支出,营业收入增长不会导致明伟万盛资本性支出大幅增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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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每年车辆、电子设备、机器设备折旧为 12.7 万元、8.47 万元、1.27
  万元,本次补充评估明伟万盛维持简单再生产,不考虑新增生产能力的扩大,资
  本性支出参考明伟万盛历史年度车辆、电子设备、机器设备折旧进行预测,预测
  期内运输车辆、电子设备、机器设备每年含税资本性支出分别为 15 万元、10 万
  元、2 万元,具有合理性。

      (4)营运资金增加预测

      ①营运资金预测依据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应收
  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
  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以及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
  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
  运资金的预测,一般根据企业最近几年每年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
  分析和判断。本次评估,通过对企业最近几年营运资金与营业收入比例的分析和
  判断,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和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比,确
  定未来年度营运资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6%,从而预测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
  并以此确定营运资金的增加额。

      ②营运资金预测合理性分析

      1)明伟万盛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明伟万盛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后 2015 年、2016 年 1-9 月营运资金占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值为 46.54%。

                                                                         单位:万元
                                                         历史数据
               资产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流动资产                                             4,751.82                 10,453.34
流动负债                                             1,982.85                  3,056.80
营运资金占用                                         2,768.97                  7,396.54
营运资金变动                                         2,768.97                  4,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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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资金占用/营业收入                                       42.06%                         51.03%


           2)计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和付现成本

           首先,对明伟万盛历史年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账款、预收账
    款的周转率进行测算,进而计算周转次数;其次,计算预测期内的付现成本,进
    而计算营运资金占用;第三,根据每年计算的营运资金占用和每年预计的营业收
    入计算预测期内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经计算,未来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 45.40%。

                                                                                    单位:万元
                      2016
项目名称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0-12)
付现成本              4,349.96   13,786.04   17,905.57   21,422.61   23,970.63   25,772.03   26,833.32
周转次数                  1.66        1.66        1.66        1.66        1.66        1.66        1.66
营运资金占用          2,624.65    8,318.11   10,803.73   12,925.81   14,463.21   15,550.13   16,190.48
营业收入              5,950.00   18,432.58   23,642.51   28,091.58   31,406.24   33,786.66   35,138.12
营运资金占用/营
                       44.11%      45.13%      45.70%      46.01%      46.05%      46.02%      46.08%
业收入
平均值                                                   45.40%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

           明伟万盛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46.54%,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和付现成本计算的未来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
    收入的平均值 45.40%。经测算,本次补充评估选择的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鼎汉
    技术、四方股份、国电南瑞、佳都科技 2014 年度、2015 年度营运资金占用占营
    业收入的平均值为 46.42%,与本次补充评估明伟万盛预测的营运资金占营业收
    入比例差异较小,因此本次补充评估预测未来年度营运资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6%具有合理性。

           ③营运资金预测与营业收入预测匹配情况

           本次补充评估营运资金占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6%是未来年度营运资金与
    营业收入平均比,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本次补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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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未来年度营运资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后根据营业收入预测未来年度的营运
              资金,并以此确定营运资金的增加额,相应营运资金增加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5)收益期预测

                   根据明伟万盛的企业性质,本次评估未来预测年期采用无限年期。

                   (6)终值预测

                   终值是企业在预测期经营期之后的价值。假定企业的经营在 2022 年后每年
              的经营情况趋于稳定。

                   根据以上预测,明伟万盛未来自由现金流预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数据
      项目             2016                                                                                 稳定期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0-12)

    净利润             1,368.86   3,974.86   4,908.08        5,713.80    5,686.26   6,127.53     6,350.67      6,509.44

加:税后利息支出         28.05      104.63     104.63           104.63      92.32      92.32       92.32         92.32

 加:折旧/摊销             5.77      26.37      31.60            26.38      20.91      23.52       23.57         23.57

   毛现金流            1,402.69   4,105.86   5,044.31        5,844.80    5,799.49   6,243.37     6,466.57      6,625.33

 减:资本性支出            5.77      23.08      23.08            23.08      23.08      23.08       23.08         23.57

  营运资金增加
                        -728.46   1,810.91   2,396.57        2,046.57    1,524.74   1,094.99      621.67        404.09
     (减少)

   净现金流            2,125.38   2,271.88   2,624.66       3,775.16     4,251.67   5,125.30    5,821.82     59,996.81
    折现年限             0.125        0.75       1.75             2.75       3.75       4.75         5.75            5.75

    折现系数               0.98       0.91       0.81             0.72       0.64       0.56         0.50            0.50

净现金流量现值         2,093.43   2,074.54   2,123.21        2,705.44    2,699.87   2,884.54     2,903.97     29,926.88

 现金流现值和                                              17,485.01                                          29,926.88


                   5、折现率的预测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由
              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
              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
              首先在上市公司中选取对比公司,然后估算对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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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red Beta);第二步,根据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对比公司 β 以及被评估单位
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1)对比公司的选取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师采用以下基本标准作为筛选对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对
比公司近三年经营为盈利公司;对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对比公司
只发行人民币 A 股;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行业,或
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评估师利用 Wind 数据系统进行筛选,最终选取了以下
4 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分别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加权资金成本的确定(WACC)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
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在计算总投资回报率时,第一步需要计算,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股权资金
回报率和利用公开的市场数据计算债权资金回报率。第二步,计算加权平均股权
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

    1)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评估师利用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CAPM 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
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Re=Rf+β×ERP+Rs

    其中:Re 为股权回报率;Rf 为无风险回报率;β 为风险系数;ERP 为市场风
险超额回报率;Rs 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各指标的确认方式如下:

    ①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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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

    评估师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补充评估基准日到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 10
年期的国债,并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
估无风险收益率。评估师以上述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 3.9307%作为本次评估
的无风险收益率。

    ②确定股权风险收益率

    股权风险收益率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
正确地确定风险收益率一直是许多股票分析师和资产评估师的研究课题。评估师
对中国股票市场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并计算中国股市的股权风险收益率 ERP:

      确定衡量股市整体变化的指数: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
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目前国内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但是评估师
选用的指数应该是能最好反映市场主流股票变化的指数,参照美国相关机构估算
美国 ERP 时选用标准普尔 500(S&P500)指数的经验,评估师在估算中国市场
ERP 时选用了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计算年期的选择:所谓收益率计算年期就是考虑到股票价格是随
机波动的,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了合理稀释由于股票非系统波动所产生的扰动,
评估师需要估算一定长度年限股票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股票非
系统波动所可能产生的差异。考虑到中国股市股票波动的特性,评估师选择 10
年为间隔期为计算 ERP 的计算年期,也就是说每只成份股的投资回报率都是需
要计算其十年的平均值投资回报率作为其未来可能的期望投资回报率。

      指数成份股的确定: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每年是发生变化的,因此在
估算时采用每年年底时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

      数据的采集:本次 ERP 测算评估师借助 Wind 资讯的数据系统提供所选
择的各成份股每年年末的交易收盘价。由于成份股收益中应该包括每年分红、派
息等产生的收益,因此需要考虑所谓分红、派息等产生的收益,为此评估师选用
的年末收盘价是 Wind 数据中的年末“复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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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计算方法:

        无风险收益率 Rfi 的估算:为了估算每年的 ERP,需要估算计算期每年的
无风险收益率 Rfi,本次测算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Yield to Maturate Rate)作
为无风险收益率。

        估算结论:将每年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收益算术平均值或几何平均值计
算出来后,需要将 300 个股票收益率计算平均值作为本年算术或几何平均值的计
算 ERP 结论,这个平均值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权重则选择每个成份股在沪深
300 指数计算中的权重;每年 ERP 的估算分别采用如下方式:

       A:算术平均值法:

              ERPi = Ai-Rfi     (i=1,2,……,N)

       B:几何平均值法:

              ERPi = Ci-Rfi     (i=1,2,……,N)

       通过估算 2006-2015 年每年的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 ERPi,结果如下:

                         2015 年市场超额收益率 ERP 估算表

                                                    无风险收益率
                                                  Rf(距到期剩余    ERP=Rm 算术   ERP=Rm 几何
序号     年份    Rm 算术平均值    Rm 几何平均值
                                                    年限超过 10     平均值-Rf     平均值-Rf
                                                        年)

 1       2006          36.68%           22.54%            3.55%         33.13%        18.99%
 2       2007          55.92%           37.39%            4.30%         51.62%        33.09%
 3       2008          27.76%            0.57%            3.80%         23.96%        -3.23%
 4       2009          45.41%           16.89%            4.09%         41.32%        12.80%
 5       2010          41.43%           15.10%            4.25%         37.18%        10.85%
 6       2011          25.44%            0.12%            3.98%         21.46%        -3.86%
 7       2012          25.40%            1.60%            4.15%         21.25%        -2.55%
 8       2013          24.69%            4.26%            4.32%         20.37%        -0.06%
 9       2014          41.88%           20.69%            4.31%         37.57%        16.37%
10       2015          31.27%           15.55%            4.12%         27.15%        11.43%

     平均值           36.86%           13.46%             4.09%        31.50%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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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值          55.92%         37.39%        4.32%        51.62%         33.09%

   最小值          24.69%          0.12%        3.55%        20.37%         -3.86%
剔除最大、最
小值后的平均       34.41%         12.15%       4.13%         30.38%             8.08%
     值

    由于几何平均值可以更好表述收益率的增长情况,因此评估师认为采用几何
平均值计算的 Cn 计算得到 ERP 更切合实际,由于本次评估被评估标的资产的持
续经营期超过 10 年,因此评估师认为选择 ERP=8.08%作为目前国内市场股权超
额收益率 ERP 未来期望值比较合理。

    ③确定对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 β(Levered β)

    β 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目前中国国内 Wind 资讯公司是一家
从事于 β 的研究并给出计算 β 值的计算公式的公司。本次评估我们是选取该公司
公布的 β 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 β 值,股票市场指数选择的是沪深 300 指数,选
择沪深 300 指数主要是考虑该指数是国内沪深两市第一个跨市场指数,并且组成
该指数的成份股是各行业内股票交易活跃的领头股票。选择该指数最重要的一个
原因是我们在估算国内股票市场 ERP 时采用的是沪深 300 指数的成份股,因此
在估算 β 值时需要与 ERP 相匹配,因此应该选择沪深 300 指数。

    根据对比公司 2016 年三季报数据,对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Levered
β )具体计算结果如下:

   序号            对比公司名称                含资本结构因素的 β(Leveredβ)
    1                鼎汉技术                             0.8860
    2                四方股份                             0.7970
    3                国电南瑞                             0.8284
    4                佳都科技                             0.9710


    ④计算对比公司 Unlevered β 和估算被评估单位 Unlevered β

    采用上述方式估算的 β 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 β 值,根据以下公
式,分别计算对比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 Unlevered β:

               Unleveredβ=Leveredβ/[1+(1-T)×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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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将对比公司的 Unleveredβ 计算出来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Unleveredβ。

       ⑤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比率

       在确定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时评估师参考了以下两个指标:被对比公司
资本结构平均值;被评估企业自身账面价值计算的资本结构。根据对比公司 2016
年三季报财务数据,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确定如下:

                                                                               单位:万元
                                      负息负债                  股权公平市      股权价值
序号            对比公司名称                     债权比例
                                        (D)                     场价值(E)         比例
  1                鼎汉技术             70,045           6.4%      1,031,691       93.6%
  2                四方股份             99,718       11.3%          786,337        88.7%
  3                国电南瑞             27,283           0.7%      3,964,052       99.3%
  4                佳都科技             10,217           0.7%      1,430,152       99.3%
  5             对比公司平均值                           4.8%                      95.2%
          确定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
  6                                                      4.8%                      95.2%
                      构

       ⑥估算被评估单位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 Levered β

       评估师将已经确定的明伟万盛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明伟万
盛 Leveredβ 为 0.8718:

                 Leveredβ=Unleveredβ×[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⑦β 系数的 Blume 调正

       评估师估算 β 系数的目的是估算折现率,但折现率是用来折现未来的预期收
益,因此折现率应该是未来预期的折现率,因此要求估算的 β 系数也应该是未来
的预期 β 系数,但评估师采用的 β 系数估算方法是采用历史数据(评估基准日前
对比公司的历史数据),因此实际估算的 β 系数应该是历史的 β 系数而不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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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的 β 系数。为了估算未来预期的 β 系数,需要采用布鲁姆调整法(Blume
Adjustment)。在实践中,Blume 提出的调整思路及方法如下:

                         a  0.35  0.65 h


    其中:  a 为调整后的 β 值,  h 为历史 β 值。


    该调整方法被广泛运用,许多著名的国际投资咨询机构等就采用了与布鲁姆
调整相类似的 β 计算公式。鉴于此,本次评估采用 Blume 对采用历史数据估算
的 β 系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β 系数。

    ⑧估算公司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目前国际上将公司全部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进一步细化为公司规模溢价
(Size Premium)RPs 和特别风险溢价 RPu,即:

    Rs = RPs  RPu

    公司规模溢价 RPs 为公司规模大小所产生的溢价,主要针对小公司相对大公
司而言,由于其规模较小,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除被评估企业规模因素形成的非系统风险收益率之外,公司面临的风险还有
其他特有经营风险(RPu),如公司治理风险、融资能力、信用水平、产品单一。
明伟万盛的主要产品之一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其核心部件主要通过国内经销商
采购自西门子,存在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明伟万盛只生产轨道交通安全门系
统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产品单一。

    本次评估考虑对评估企业上述诸因素风险进行调整,确定调整后的公司特有
风险超额收益率 Rs 的值为 2.00%。

    ⑨计算现行股权收益率

    将恰当的数据代入 CAPM 公式中,就可以计算出对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期望
回报率。

    2)债权回报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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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采用现行有效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4.35%作为债权年期望回报率。

       3)被评估企业折现率的确定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
回报率。权重评估对象实际股权、债权结构比例。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
下公式计算:

                         E      D
             WACC  Re       Rd    (1  T )
                        DE     DE

       其中: WACC 为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E 为股权价值;Re 为期望股本回
报率;D 为付息债权价值;Rd 为债权期望回报率;T 为企业所得税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明伟万盛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在 2016 年至 2019 年为
12.88%,2019 年以后为 12.83%,评估师以上述两个折现率作为被评估公司的折
现率。

       6、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

       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明伟万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7、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的股东全部权益,
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4,700.00 万元。

       (四)市场法评估说明

       1、市场法评估说明

    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对比公司近期交易的成交价格,通
过分析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
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其市场价值是相
同的(或相似的)。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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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
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
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
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2、市场法适用条件

    运用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置于一个完整、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境中,
评估基础是要有产权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因此运用市场法评估整体资产必须具
备以下前提条件:

    (1)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成熟、活跃,相关交易资料公开、完整;

    (2)可以找到适当数量的案例与评估对象在交易对象性质、处置方式、市
场条件等方面相似的参照案例;

    (3)评估对象与参照物在资产评估的要素方面、技术方面可分解为因素差
异,并且这些差异可以量化。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
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
量的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
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3、评估测算过程

    市场法中的对比公司方式是通过比较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
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来确定委估企业的公允市场价。这种方式一般是首先选择与被
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
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
益性和/或资产类参数,如 EBIT,EBITDA 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
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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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tiples),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
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通过计算对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分析参数,可以得到其收益类比率乘数和资
产类比率乘数。但上述比率乘数在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相应分析参数中前还需要进
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对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1)比率乘数的选择

    市场比较法要求通过分析对比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和/或全部投资资本
市场价值与收益性参数、资产类参数或现金流比率参数之间的比率乘数来确定被
评估单位的比率乘数,然后,根据委估企业的收益能力、资产类参数来估算其股
权和/或全投资资本的价值。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分析确定、
计算比率乘数。比率乘数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收益类比率乘数、资产类比
率乘数和现金流比率乘数。

    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的特点以及参考国际惯例,本次评估评估师选用如下比
率乘数:

    用对比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和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收益类参数计算出
的比率乘数称为收益类比率乘数。收益类比率乘数一般常用的包括:全投资资本
市场价值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乘数;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税息前收益比率乘
数;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比率乘数;全投资资本市场价
值与税后现金流比率乘数;股权市场价值与税前收益(利润总额)比率乘数;

    通过分析,评估师发现对比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可能在资本结构方面存在着较
大的差异,也就是对比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可能会支付不同的利息。这种差异会使
“对比”失去意义。为此必须要剔除这种差异产生的影响。剔除这种差异影响的最
好方法是采用全投资口径指标。所谓全投资指标主要包括税息前收益(EBIT)、
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EBITDA)和税后现金流(NOIAT),上述收益类指标摈
弃了由于资本结构不同对收益产生的影响。

    ①EBIT 比率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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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投资资本的市场价值和税息前收益指标计算的比率乘数最大限度地减少
了由于资本结构影响,但该指标无法区分企业折旧/摊销政策不同所产生的影响。

    ②EBITDA 比率乘数

    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和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可以在减少资本结构影响的基
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企业折旧/摊销政策不同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③NOIAT 比率乘数

    税后现金流不但可以减少由于资本结构和折旧/摊销政策可能产生的可比性
差异,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企业不同折现率及税率等对价值的影响。

    2、比率乘数的计算时间

    根据以往的评估经验,评估师认为在计算比率乘数时限时选用与评估基准日
相近的年报财务数据即可,因而本次评估评估师根据数据的可采集性采用最近
12 个月的比率乘数。

    3、比率乘数的调整

    由于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之间存在经营风险的差异,包括公司特有风险
等,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正。评估师以折现率参数作为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
经营风险的反映因素。

    另一方面,被评估单位与对比公司可能处于企业发展的不同期间,对于相对
稳定期的企业未来发展相对比较平缓,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可能会有一段发
展相对较高的时期。另外,企业的经营能力也会对未来预期增长率产生影响,因
此需要进行预期增长率差异的相关修正。

    4、缺少流通折扣的估算

    (1)缺少流通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流通性定义为资产、股权、所有者权益以及股票等以最小的成本,通过转让
或者销售方式转换为现金的能力。缺少流通折扣定义为:在资产或权益价值基础
上扣除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以体现该资产或权益缺少流通性。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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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的自由流通性是对其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由于本次评估的企业是非上市
 公司,其股权是不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的,这种不可流通性对其价值是有
 影响的。

       (2)国内缺少流通折扣率的定量估算

       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缺少流通折扣率的方式,本次评估将结合国内实际情况
 采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

       采用非上市公司购并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估算缺少流通折扣
 率的基本思路是收集分析非上市公司并购案例的市盈率(P/E),然后与同期的上
 市公司的市盈率(P/E)进行对比分析,通过上述两类市盈率的差异来估算缺少
 流通折扣率。

       评估师分别收集和对比分析了发生在 2015 年的 722 个非上市公司的少数股
 权交易并购案例和截止于 2015 年底的 1078 家上市公司,分析对比上述两类公司
 的市盈率数据,得到如下数据:

       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估算缺少流通折扣率计算表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序                                                                               缺少流通折
                行业名称            样本点     市盈率平    样本点     市盈率平
号                                                                                 扣率
                                     数量          均值    数量         均值
1    采掘业                           11           17.44    24          45.99      62.1%

2    传播与文化产业                   11           35.40    19          52.83      33.0%

3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3           19.26    66          38.37      49.8%

4    电子                             36           17.96    60          58.99      69.6%

5    房地产业                         32           13.85    62          39.22      64.7%

6    纺织、服装、皮毛                 13           25.78    26          48.19      46.5%

7    机械、设备、仪表                116           17.76    217         57.93      69.3%

8    建筑业                           11           22.13    51          41.91      47.2%

9    交通运输、仓储业                 11           8.14     52          38.50      78.8%

10   金融、保险业                     57           18.30    46          16.72      -9.5%

11   金属、非金属                     26           26.74    67          54.28      50.7%

12   农、林、牧、渔业                 4            13.24     6          64.68      79.5%

13   批发和零售贸易                   52           17.89    65          49.87      64.1%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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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序                                                                            缺少流通折
               行业名称           样本点     市盈率平    样本点    市盈率平
号                                                                              扣率
                                   数量          均值    数量        均值
14   社会服务业                     81           25.41    42         56.37      54.9%

15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7           20.81    94         51.26      59.4%

16   食品、饮料                     21           18.29    53         52.41      65.1%

17   信息技术业                    137           20.74    33         68.67      69.8%

18   医药、生物制品                 37           26.46    89         56.81      53.4%

19   造纸、印刷                     6            18.76     6         63.71      70.6%

20   合计/平均值                   722           20.23    1078       50.35      56.8%

      原始数据来源:Wind 资讯、CVSource


       通过上表中的数据分析,全部案例整体平均值大约为 56.8%左右,因此取平
 均值 56.8%作为最后采用的缺少流通折扣率。

       5、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
 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查,对其资产和收益项目根据评估的需要进行必
 要的分类或调整。有关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详见本节“(三)收益法评估说明”
 之“6、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

       6、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

       (1)比率乘数的确定

       EBIT 比率乘数、EBITDA 比率乘数和 NOIAT 都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与全投
 资市场价值之间关系的比率乘数,这种比率乘数直接反映了获利能力和价值之间
 的关系,其中 EBIT 比率乘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由于债务结构和所得税造成的影
 响,EBITDA 比率乘数在 EBIT 比率乘数的基础上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企
 业折旧/摊销政策不同所可能带来的税收等方面的影响,NOIAT 比率乘数在
 EBITDA 比率乘数的基础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企业不同折现率及税率等
 方面的影响。所以,本次评估选定 EBIT 比率乘数、EBITDA 比率乘数和 NOIAT
 比率乘数的作为市场法采用的比率乘数。具体计算利用如下公式:

       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对比公司比率乘数×修正系数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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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数的计算结果如下:

                                               NOIAT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比公      目标公
             对比公        目标公                                                    比率乘          比率乘
对比公司                                司          司          风险因    增长率                                 比率乘
             司折现        司折现                                                    数修正          数修正
  名称                                NOIAT       NOIAT         素修正    修正                                   数取值
               率            率                                                        前              后
                                      增长率      增长率
鼎汉技术     11.73%        12.48%     12.92%      11.31%         0.75%     1.61%      52.79           24.78
四方股份     10.34%        11.39%      7.29%      11.31%         1.06%    -4.02%      19.19           42.38
                                                                                                                 29.58
国电南瑞     10.63%        12.56%      7.18%      11.31%         1.93%    -4.13%      19.48           33.72
佳都科技     12.79%        13.70%     15.12%      11.31%         0.91%     3.81%      69.49           17.45


                                                 EBIT 比例乘数计算表

                                                   对比公       目标公                                   比率
                             对比公     目标公                                                比率乘              比率
对比公司名      NOIAT                                司           司     风险因    增长率                乘数
                             司折现     司折现                                                数修正              乘数
    称         /EBIT(λ)                           EBIT         EBIT     素修正      修正                修正
                               率         率                                                    前                取值
                                                   增长率       增长率                                   后
 鼎汉技术        106.8%      15.09%      12.8%     16.23%       11.42%   -2.30%     4.81%      56.36     24.41
 四方股份        118.7%      12.24%      11.5%      9.61%       11.42%   -0.72%    -1.81%      22.77     48.76
                                                                                                                  30.00
 国电南瑞         92.4%      11.56%      12.9%      7.81%       11.42%    1.31%    -3.61%      18.00     30.19
 佳都科技        104.3%      15.23%      14.2%     17.52%       11.42%   -1.03%     6.10%      72.46     16.65


                                               EBITDA 比例乘数计算表

                                      目标                                                    比率
             NOIAT/    对比公                  对比公司     目标公司                                   比率乘     比率
对比公司                              公司                               风险因    增长率     乘数
             EBITD     司折现                  EBITDA       EBITDA                                     数修正     乘数
  名称                                折现                               素修正      修正     修正
              A(δ)      率                      增长率       增长率                                     后       取值
                                      率                                                      前
鼎汉技术       90.7%       12.47%     12.7%      13.79%         11.36%    0.26%     2.42%     47.88      22.01
四方股份       91.9%       10.76%     11.5%       7.45%         11.36%    0.69%    -3.92%     17.64      38.83
                                                                                                                  26.39
国电南瑞       87.5%       11.34%     12.8%       7.39%         11.36%    1.48%    -3.97%     17.04      29.19
佳都科技       91.6%       12.84%     14.2%      15.40%         11.36%    1.32%     4.03%     63.66      15.54


               (2)市场法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 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数后,采用计算的 NOIAT 比率乘数、EBIT 比率乘数和 EBITDA 比率乘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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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分别计算企业全投资市场价值,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全投资市场价
值,最后,通过如下方式得到股权的评估价值:

       明伟万盛的股东权益价值=(全投资市场价值-负息负债)×(1-不可流通
折扣率)+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具体计算结果如下表:

                                   市场评估法汇总表

                                      NOIAT            EBIT           EBITDA
序号            企业名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比率乘数
 1      被评估公司比率乘数取值               29.58          30.00            26.39

 2      被评估公司对应参数               3,414.42        3,978.08          3,999.51

 3      被评估公司全投资计算价值       101,002.95      119,344.60        105,555.67

 4      被评估公司负息负债               2,705.07        2,705.07          2,705.07

 5      不可流通折扣率                       56.8%         56.8%             56.8%

 6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                -               -

 7      被评估公司股权市场价值          42,470.96       50,395.72         44,438.03

 8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5,768.24

 9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45,800.00


       7、市场法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及计算,通过 EBIT 比率乘数、EBITDA 比率乘数和 NOIAT
比率乘数分别得到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最终,选取 3 种比率乘数结论
的平均值作为市场法评估结果。即采用市场法确定的明伟万盛股东全部权益的市
场价值为 45,800.00 万元。

       (五)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六)重要下属公司估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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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的下属公司包括万盛节能和苏迪源,由于该等下属公司尚未缴纳注
册资本,也没有开展业务,其经营模式和经营产品尚未确定,未来收益不能准确
预测,因此未将其纳入本次评估的范围。


     二、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目的相关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中同华评估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中同华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明伟万盛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同华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
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
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
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经各
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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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
产范围一致。

     (二)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等方面的变化趋

势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1、未来政策、宏观环境等变化对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金融政策,是基于现有
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日后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明伟万盛
所在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国家目前已
经制定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鼓励城
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发展。到 2015 年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已经超
过 3,000 公里,预计到 2020 将突破 6,000 公里,明伟万盛所从事的轨道交通安全
门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预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行业前景广阔。本次评估
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及行业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的正
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2、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华力创
通将按《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管理标的公司,确保明伟万盛
经营的合规性。另一方面,华力创通将利用自身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品牌优势,
进一步推动明伟万盛的发展。

     (三)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市盈率

    根据致同会计师的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4652 号《审计报告》和交易对方
作出的利润承诺,明伟万盛 2015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70.59 万元;交易对方承诺的明伟万盛 2016 年度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450.00 万元,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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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
低于人民币 7,590.0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558.00 万元。如明伟万盛
每年均能完成业绩承诺,则预计 2016 年~2018 年分别可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50.00 万元、4,140.00 万元、4,968.00 万元,
2015 年~2018 年明伟万盛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        2016 年承    2017 年预      2018 年预       承诺期平均
         项目
                          际               诺           计             计             净利润
 明伟万盛净利润            1,670.59       3,450.00     4,140.00        4,968.00        4,186.00

明伟万盛交易作价                                     40,000.00

  市盈率(PE)               23.94           11.59         9.66              8.05         9.56

  市净率(PB)                                         13.48

    注 1:2015 年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2015 年净利润;2016 年以后年度市盈率

=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当年预计净利润;

    注 2:市净率(PB)=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201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合并口径)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分析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指
标具体如下表:

  序号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明伟万盛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1            鼎汉技术              300011.SZ                    124.09                 4.87

   2            方大集团              000055.SZ                     76.85                 6.67

   3            康尼机电              603111.SH                     45.29                 8.18

   4            四方股份              601126.SH                     39.27                 2.12

   5            国电南瑞              600406.SH                     38.25                 4.86

   6            佳都科技              600728.SH                  10,017.86                5.63

 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剔除大于 100 的值)                        49.91                 5.46


                                             16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明伟万盛                                     23.94                   13.48

   注 1: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注 2:市盈率=该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2016 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4/3);

   注 3:市净率=该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2016 年 9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

   注 4: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值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剔除大于 100 的值)和市净

率的算术平均数。


    本次交易中,明伟万盛的市盈率指标低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指标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明伟万盛市净率指标较高主要由于其采用外购设备及原料
并委托加工生产的经营模式,将主要资源投入于研发设计环节,资产规模相对较
小。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近期市场可比交易市盈率分析

    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                2015 年
           标的资产主     评估基准                  2014 年               2016 年        2017 年
可比交易                                 产交易                承诺/实
             要业务           日                     实现                  承诺           承诺
                                           作价                  现
佳都科技
           城市轨道交                                          3,240.12
购买华之
           通通信系统     2015.12.31    22,000.00   1,875.70    (实现        4,000       5,000
源 49%股
             解决                                                数)
    权
           交通自动化
东方网力   系统、信息化
                                                               5,200
购买华启   系统装备 产
                          2014.12.31    71,300.00   4,515.92   (承诺         6,500       8,000
  智能     品的研发、生
                                                               数)
100%股权   产、销售和服
                 务
永贵电器   轨道交通及
                                                               3,200
购买北京   汽车用门系
                          2014.6.30     39,000.00   2,080.52   (承诺         4,700       5,520
  博得     统的研发、生
                                                               数)
100%股权     产与销售

    上述可比交易案例计算的市盈率情况与明伟万盛比较如下:

     可比交易          承诺期第一年      承诺期第二年      承诺期第三年          承诺期平均
佳都科技购买华之源              11.22               8.98                  -                 9.98


                                           16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49%股权
东方网力购买华启智
                                   13.71           10.97                8.91             10.86
    能 100%股权
永贵电器购买北京博
                                   12.19             8.30               7.07              8.72
    得 100%股权
    平均市盈率                     12.37             9.42               7.99              9.85
华力创通购买明伟万
                                   11.59             9.66               8.05              9.56
    盛 100%股权

    如上表所示,华力创通本次购买明伟万盛股权承诺期市盈率与近期可比交易
案例市盈率相近,本次交易作价较为公允。

    4、上市公司市盈率分析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华力创通的收盘价为 15.91 元/股,2016 年 1-9 月
华力创通每股收益为 0.0426 元。据此,上市公司相应的市盈率为 280.11(华力
创通 2016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2016 年 1-9 月每股收益*4/3)),高于本次交易
中的相应指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能够充分维护上市公司
公司原有股东的利益。

     (四)敏感性分析

    收益法中,部分重要参数对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评估值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参数变动
            -20%        -10%           -5%         0%         5%          10%          20%
  率
营业收入
变动后的   31,200.00   37,900.00    41,300.00   44,700.00   48,100.00   51,500.00    58,300.00
  估值
 变动率     -30.20%     -15.21%        -7.61%      0.00%       7.61%      15.21%       30.43%
毛利率变
动后的估   16,200.00   30,500.00    37,600.00   44,700.00   51,800.00   59,000.00    73,200.00
    值
 变动率     -63.76%     -31.77%      -15.88%       0.00%      15.88%      31.99%       63.76%
折现率变
动后的估   61,500.00   51,900.00    48,100.00   44,700.00   41,800.00   39,100.00    34,700.00
    值


                                             16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变动率        37.58%       16.11%      7.61%            0.00%        -6.49%       -12.53%        -22.37%


                        (五)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
                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对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六)评估准日后标的资产的重大变化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变化。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或估值结果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0,100.00 万元;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44,700.00 万元,两次评估估值差异率为 11.47%。交易双方在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估值基础上经磋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40.000.00 万元,
                交易定价与估值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八)两次评估结果差异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250 号),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40,100.00 万元。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014 号),截至补充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44,700.00
                万元。两次收益法评估值差异 4,600.00 万元,现就两次收益法评估中明伟万盛预
                测期收入及净利润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折现率差异及原因说明如下:

                        1、两次评估,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对比

                                                                                                               单位:万元
                                                      2016      2016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9)    (10-12)

前次预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A1)                      13,165.84    16,457.30   19,748.76   22,711.07   24,982.18   26,730.93   27,800.16

前次预测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A2)                 1,208.54     1,812.81    3,625.62    5,075.87    6,344.84    6,979.32    7,258.49

前次预测合计收入(A)                                         14,374.38    18,270.11   23,374.38   27,786.94   31,327.01   33,710.25   35,058.66



                                                               16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6        2016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9)      (10-12)

本次预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B1)                 5,496.73   5,950.00         16,025.42   20,031.77    23,036.53     25,340.19          27,114.00       28,198.56

本次预测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B2)           1,719.40            -        2,407.16    3,610.75     5,055.04      6,066.05           6,672.66        6,939.56

本次预测合计收入(B)                                    8,545.82   5,950.00         18,432.58   23,642.51    28,091.58     31,406.24          33,786.66       35,138.12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差异额(B1-A1)                           -1,719.11          -431.88     283.01        325.47          358.01          383.07          398.40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差异额(B2-A2)                       510.86           594.35       -14.87       -20.82          -278.78         -306.66         -318.93

合计收入差异额(B-A)                                                 121.44           162.47      268.14        304.64           79.23           76.41           79.47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差异率((B1-A1)/A1)                    -13.06%            -2.62%       1.43%        1.43%            1.43%           1.43%           1.43%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差异率((B2-A2)/A2)               42.27%            32.79%      -0.41%       -0.41%           -4.39%          -4.39%          -4.39%

合计收入差异率((B-A)/A)                                           0.84%            0.89%       1.15%         1.10%           0.25%           0.23%           0.23%



                        两次评估,明伟万盛收入预测总额差异较小,两次评估基本一致。在收入结
                构预测上,本次评估根据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的实际收入和截至评估报告出
                具日在手订单的情况进行了调整,前次预测的部分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订单
                实施进度较预期稍慢,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收入较前次预测增加。
                根据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的实际收入及预计 10-12 月收入情况,2016 年轨道
                交通门系统业务收入预测额较前次预测下降,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较
                前次预测收入增加。

                        2、两次评估,预测期毛利率对比

                                                            2016        2016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9)      (10-12)

      前次预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毛利率(A1)                        43.00%         41.00%    39.00%      38.00%    38.00%        38.00%             38.00%

      前次预测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毛利率(A2)                  40.00%         38.00%    36.00%      35.00%    35.00%        35.00%             35.00%

      本次预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毛利率(B1)           40.86%       40.00%         39.50%    38.00%      37.00%    37.00%        37.00%             37.00%

      本次预测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毛利率(B2)     42.93%                -     38.00%    36.00%      35.00%    34.00%        34.00%             34.00%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毛利率差异(B1-A1)                         -2.59%         -1.50%    -1.00%      -1.00%    -1.00%        -1.00%             -1.00%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毛利率差异(B2-A2)                    2.93%          0.00%     0.00%      0.00%     -1.00%        -1.00%             -1.00%


                        注:本次评估,预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 2016 年全年毛利率为 40.41%。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预测毛利率略有下降。2016 年 1-9 月,轨道交通安全门
                系统业务实际毛利率为 40.86%,较前次预测毛利率低,结合相关情况,本次评
                估对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未来年度毛利率进行调整,预测毛利率较前次下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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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2016 年 1-9 月,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实际毛利率为 42.93%,较
前次预测毛利率高,结合相关情况,本次评估 2017 年-2019 年预测毛利率与前次
不变,基于谨慎考虑,2020 年及以后年度预测毛利率较前次下降 1.00%。

     3、两次评估,预测期销售费用率对比

                      2016      2016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9)    (10-12)

前次销售费用率(A)             6.68%    6.69%        6.69%    6.63%    6.64%    6.66%    6.66%

本次销售费用率(B)   5.55%     6.04%    5.78%        5.77%    5.73%    5.72%    5.74%    5.75%

差异(B-A)                     -0.93%   -0.92%       -0.92%   -0.90%   -0.92%   -0.91%   -0.92%


     注:本次评估,预测 2016 年全年销售费用率为 5.75%。


     本次评估预测期销售费用率较前次评估略有降低。2016 年 1-9 月实际销售费
用率为 5.55%,结合相关情况,本次评估对以后年度销售费用率进行了调整,具
有合理性。

     4、两次评估,预测期管理费用率对比

                      2016      2016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1-9)    (10-12)

前次管理费用率(A)              7.01%    6.69%        6.27%    5.98%    5.82%   5.85%    5.87%

本次管理费用率(B)    7.32%     5.83%    7.15%        6.64%    6.19%    6.07%   6.01%    6.10%

差异(B-A)                     -0.30%    0.47%        0.37%    0.22%    0.24%   0.16%    0.23%


     注:本次评估,预测 2016 年全年管理费用率为 6.71%。


     本次评估预测期管理费用率较前次评估略有增加。2016 年 1-9 月实际管理费
用率为 7.32%,结合相关情况,本次评估对以后年度管理费用率进行了调整,具
有合理性。

     5、两次评估,预测期财务费用对比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短期借款本金 200.00 万元,
利率按明伟万盛与借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利率 8.025%估算。票据贴现按照每年 10
万元进行估算,其他财务费用支出每年为-0.3 万元,手续费每年支出 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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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短期借款本金 1,944.19
          万元,利率按明伟万盛与借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利率 5.655%估算。票据贴现按照
          每年 10.00 万元进行估算,其他财务费用支出每年为 25.00 万元,手续费每年支
          出 1.50 万元。

                   本次评估基于明伟万盛的借款情况预测利息支出,并谨慎增加其他财务费用
          支出,具有合理性。

                   6、两次评估,预测期净利润对比

                                                                                                                  单位:万元
                               2016        2016
           项目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稳定期
                               (1-9)      (10-12)

前次预测净利润(A)                       3,449.92     4,136.66      4,965.34      5,135.12     5,814.15      6,244.54    6,490.13   6,652.38

本次预测净利润(B)            1,953.15   1,368.86     3,974.86      4,908.08      5,713.80     5,686.26      6,127.53    6,350.67   6,509.44

差异额(B-A)                              -127.91      -161.80         -57.27      578.68       -127.89       -117.02    -139.46    -142.95

差异率((B-A)/A)                         -3.71%       -3.91%          -1.15%      11.27%       -2.20%        -1.87%      -2.15%     -2.15%



                   除 2019 年外,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度净利润较前次评估均略有下降。2019
          年净利润调整主要系前次评估谨慎预测 2016-2018 年可获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本次评估根据明伟万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际申请和预计可获取情况,预
          计 2016 年-2019 年可获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两次评估,折现率各参数对比

                        项目                        前次评估(A)                本次评估(B)             差异率((B-A)/A)
           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
                                                                  2.87%                       4.75%                      65.51%
                   债权比例
           被评估企业目标资本结构-
                                                               97.13%                         95.25%                     -1.94%
                 股权价值比例
                无风险收益率(Rf)                                4.12%                       3.93%                      -4.61%
            Beta 系数的 Blume 调整
                                                                  0.9209                      0.9167                     -0.46%
            (优惠税率 15%预测期)
            Beta 系数的 Blume 调整
                                                                  0.9192                      0.9140                     -0.57%
          (非优惠税率 25%预测期)
                  风险收益率(ERP)                               8.21%                       8.08%                      -1.58%
                  特有风险收益率(Rs)                              2.00%                       2.00%                      0.00%
                  股权收益率(Re)                             13.68%                         13.33%                     -2.56%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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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前次评估(A)       本次评估(B)       差异率((B-A)/A)
 (优惠税率 15%预测期)
    股权收益率(Re)
                                    13.67%              13.31%                 -2.63%
(非优惠税率 25%预测期)
    债权收益率(Rd)                 4.35%               4.35%                  0.00%
 加权资金成本(WACC)
                                    13.40%              12.88%                 -3.88%
 (优惠税率 15%预测期)
  加权资金成本(WACC)
                                    13.37%              12.83%                 -4.04%
(非优惠税率 25%预测期)

    前次评估预测明伟万盛 2016 年至 2018 年折现率为 13.40%,2019 年及以后
折现率为 13.37%,本次评估预测明伟万盛 2016 年至 2019 年折现率为 12.88%,
2019 年以后折现率为 12.83%。形成两次评估折现率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两次评估基准日的差异,导致①对比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本
结构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生变化;②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发生变化;③Beta
系数存在波动;④在计算风险收益率时,由于评估基准日变化,采用的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发生变化且计算的年限发生变化导致风险收益率下降。

    其次,本次评估根据明伟万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实际申请和预计可获取情
况,对可获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预测期进行了调整。

    8、两次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比

                                                                          单位:万元
            项目               前次评估(A)    本次评估(B)         差异(B-A)
   预测期净现金流现值总额           14,326.31         17,485.01               3,158.70
         终值的现值                 25,726.63         29,926.88               4,200.25
          负息负债                   1,366.04          2,705.07               1,339.04
     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             38,686.90         44,706.82               6,019.92
      加:非经营性资产               1,419.89                   -            -1,419.89
    股东权益价值(取整)            40,100.00         44,700.00               4,600.00

    本次评估中,企业预测期净现金流现值总额和终值的现值合计额较前次评估
增加 7,358.95 万元,主要系折现率下降所致;负息负债较前次评估增加 1,339.04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较前次评估下降 1,419.89 万元。上述参数的变化共同导致股
东权益价值增加 4,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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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李钢、徐彬、卢侠巍就华力创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估机构对明伟万盛 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
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报告
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值
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偿
义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同华出
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明伟万盛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分析及业绩承诺履行保障

措施

     (一)明伟万盛 2016 年全年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明伟万盛未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明伟万盛 2016 年度未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为 14,503.70 万元,净利润为 3,488.30 万元。2016 年度明伟万盛业绩
完成情况与全年预测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实  2016 年度预               2016 年度预
                                        完成度                    完成度
   项目         际数         测数                      测数
                                      (补充评估)              (前次评估)
            (未经审计) (补充评估)              (前次评估)
营业收入        14,503.70    14,495.82      100.05%      14,374.38      98.21%
净利润           3,488.30     3,322.01      105.01%      3,449.92      101.11%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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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表,明伟万盛 2016 年度已实现营业收入(未经审计)占 2016 年度预
测收入的比重为 100.05%(补充评估)、98.21%(前次评估);已实现净利润(未
经审计)占 2016 年度预测净利润的比重为 105.01%(补充评估)、101.11%(前
次评估)。因此明伟万盛未经审计的 2016 年度已实现业绩与评估预测业绩不存
在较大差异,对评估值的影响较小。

    (二)明伟万盛 2017-2018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及

可实现性

    1、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可实现性

    (1)明伟万盛所处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明伟万盛所处行业发展概况、市场需求容量及前景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上
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
的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之“(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概况”。

    (2)明伟万盛具有持续获取订单的能力

    ①明伟万盛的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本优势

    明伟万盛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设
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团队成员包括一批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
发,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工程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已取得
1 项地铁安全门集成式电磁锁发明专利;地铁屏蔽门盖板、双效站台屏蔽门、再
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动能回收逆变柜体等 25 项实用新型专利。得益于自
身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明伟万盛生产产品所需技术主要为自主研发取得,降低
了生产成本。

    ②明伟万盛的竞争策略

    明伟万盛选择的竞争战略能够规避与相关市场企业的直接竞争。明伟万盛注
意到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市场的进一步细分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控制系
统市场,通过与西门子公司合作,率先进入该细分市场,占领了市场先机。同时,
由于明伟万盛主要专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中的控制系统部分,与城市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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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市场的总包商更多的是战略合作关系,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减轻了明伟万盛的竞争压力。这也使得明伟万盛能够在其所在的细分市场保持稳
定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③客户拓展及订单获取

    由于轨道交通属于公共交通领域,其项目建设、运营均由地方政府主导,因
此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一般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根
据轨道交通行业的特有经营模式,明伟万盛主要通过与项目总包商合作的方式获
取销售合同,即由合作伙伴总包商参与投标,明伟万盛承做门控制系统或节能装
置业务。

    基于以上核心竞争优势及竞争策略,明伟万盛参与了台湾地铁捷运线月台
门、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全高安全门、苏州地铁二号线安全门、莞惠
城际半高安全门、成都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屏蔽门、成都地铁 4 号线、7 号线站台
屏蔽门的门机及门控系统的设计及产品销售,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用户赞
誉。并且,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几大安全门
系统总包商进行战略合作。随着现有订单的执行,明伟万盛不断深化与上述安全
门总包商的合作关系,为获取新的订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随着参与项目的不
断增加,明伟万盛在行业内的声誉也得以建立并不断积累,为未来拓展新的客户
创造条件。

    2、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及订单情况

    截至补充评估报告出具日,明伟万盛两项主营业务已经签订订单 4 项,预计
签订订单 2 项,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订单 9 项,该等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总价/预计合同总价
                            订单个数(个)
                                                              (含税金额)
      订单类型                        再生制动能                         再生制动能
                       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安
                                      量逆变吸收                         量逆变吸收
                         安全门                            全门
                                        装置                               装置
正在执行的订单                    4                -         22,379.35                -
已确认、待签订订单                2                -          4,500.00                -
处于洽谈、意向性阶段              6            3             16,000.00      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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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订单

                合计                             12                    3             42,879.35                  8,100.00

         根据在手订单及项目周期情况,预计未来两年为明伟万盛业务快速增长期,
 同时考虑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市场竞争激烈状况,预计 2017 年至 2022 年明伟万
 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增长率将逐年下降,2023 年及以后每年的经营
 情况趋于稳定;因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预计 2017
 年至 2022 年增长率将先增长后下降,2023 年及以后每年的经营情况趋于稳定。

         明伟万盛目前正在执行的订单及已确认、待签订订单(包含 2015 年、2016
 年执行的尚未执行结束的订单)为 26,879.35 万元,预计 2017 年确认不含税收入
 为 15,734.79 万元,预计 2018 年确认不含税收入为 683.76 万元,本次补充评估
 预测的 2017 年确认的不含税收入为 18,432.58 万元,目前已有订单 2017 年预计
 确认的收入与本次补充评估预测 2017 年收入差异 2,697.79 万元。因此,明伟万
 盛在手订单较多,能有效保证未来年度业绩预测实现。

         综上所述,综合考虑目前现有订单及意向性订单情况,明伟万盛订单充足,
 且获得新订单的能力较强。

         3、市场可比交易案例评估预测情况

         经查询市场公开信息,最近两年,下述三个交易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来自轨道交通智能化行业,可比性较强,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1)收入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上市     标的                                                               详细预测期
                   评估基准日      内容
公司     公司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佳都                               收入             -   25,343.00     31,679.00     38,332.00     44,465.00        49,801.00
         华之源    2015.12.31
科技                               增幅             -             -     25.00%           21.00%     16.00%           12.00%


东方     华启智                    收入   25,364.41     30,347.12     35,360.96     40,665.10     45,951.56                 -
                   2014.12.31
网力       能                      增幅             -     19.64%        16.52%           15.00%     13.00%                  -


永贵     北京博                    收入   23,116.29     30,101.97     35,355.92     36,063.79               -               -
                       2014.6.30
电器       得                      增幅             -     30.22%        17.45%           2.00%              -               -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     24.93%        19.66%           12.67%     14.5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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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收入预测情况为:

                                                                                                          单位:万元
                                                            详细预测期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8,432.58        23,642.51          28,091.58         31,406.24         33,786.66           35,138.12

 收入增幅            27.16%              28.26%          18.82%            11.80%                7.58%             4.00%


         从收入预测情况来看,本次评估基本符合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收入预测情
 况。

         (2)净利润预测情况

上市      标的   评估基准                                                  详细预测期
                                内容
公司      公司      日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佳都      华之                  净利润             -    3,912.72      4,996.59        6,122.30      7,129.73      7,954.58
                 2015.12.31
科技       源                    增幅              -              -    27.70%         22.53%         16.46%        11.57%

                                            5,223.7
东方      华启                  净利润                  6,568.61      8,057.22        9,792.55      9,624.98      9,707.52
                 2014.12.31                        4
网力      智能
                                 增幅              -     25.75%        22.66%         21.54%         -1.71%          0.86%

                                            3,181.9
永贵      北京                  净利润                  4,693.73      5,519.03        5,617.47      5,631.69                -
                 2014.6.30                         9
电器      博得
                                 增幅              -     47.51%        17.58%           1.78%         0.25%                 -

          净利润平均增长率                               36.63%        22.65%         15.28%          7.37%        11.57%


         本次评估收入预测情况为:

                                                                                                          单位:万元
                                                            详细预测期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净利润              3,974.86           4,908.08         5,713.80         5,686.26             6,127.53          6,350.67

 净利润增幅           19.65%             23.48%           16.42%           -0.48%                7.76%             3.64%


         从净利润预测情况来看,本次评估基本符合市场可比交易案例的净利润预测
 情况。

         综上所述,从收入预测和净利润预测两个角度看,本次评估明伟万盛的相关
 指标符合市场可比案例的预测情况,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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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履行保障措施

    1、业绩承诺方承担的补偿义务与其获得交易对价的情况和资金实力相符

    本次交易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即陆伟、马赛江和陈林。
本次交易中,前述业绩承诺方合计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合计为 40,000 万元,
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比例为 100%,具体如下表所示:

                             交易作价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     现金对价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陆伟      26,000.00     15,600.00         9,750,000     10,400.00
明伟万盛           马赛江      8,000.00         4,800.00      3,000,000      3,200.00
                    陈林       6,000.00         3,600.00      2,250,000      2,400.00
           合计               40,000.00     24,000.00        15,000,000     16,000.00

    陆伟、马赛江和陈林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了金额较大的股份和现金对价,资产
实力较强。本次交易中,陆伟、马赛江和陈林以取得的 26,000.00 万元、8,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对价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合计补偿比例为 100%,
业绩补偿的覆盖比例高。

    同时,根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财务数据,以及未
经审计的明伟万盛 2016 年度财务数据,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已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32.21 万元,2016 年度已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88.30 万元。因此,明伟万盛 2016 年度业绩实现的
可能性较高。在此前提下,交易对方业绩补偿的可能性以及业绩补偿的额度进一
步减小。

    另外,交易对方中的陆伟、马赛江、陈林,从事实业经营或投资活动多年,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能进一步保障业绩补偿业务的履行。

    2、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排有利于保障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

    各方同意,为确保明伟万盛股东能够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履行
义务,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按照《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设置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明伟万盛股东承诺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
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具体锁定期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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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伟、马赛江、陈林 3 名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华力创通股份。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陆伟、马赛江、陈林 3 名
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
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6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3、本次交易安排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实施,交易双方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约
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

    (1)补偿义务发生时,如果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应向各补偿义务主体支
付的现金对价尚未支付完毕的,则各补偿义务主体首先以该等未支付的现金对价
进行补偿,即上市公司有权在向其支付现金对价时直接扣减相应应补偿金额,该
等扣减金额视同于明伟万盛股东已履行相应部分的补偿义务;

    (2)上述未支付现金对价不足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应补偿股份数=(各补
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以未支付现金对价承担的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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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以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
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发出
的付款通知要求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应获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总额作为
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的上限。

    各补偿义务主体就现金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义务由全体交易对方承担,且各业绩承诺方以
其通过本次交易应获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总额作为业绩补偿的上限,上述安
排能够覆盖明伟万盛全部业绩补偿金额。同时,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锁,且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设定
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有利于保障业绩承诺方持有一定股份可用于支付业绩补
偿。综合考虑明伟万盛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支付对价安排、业绩补
偿安排、股份锁定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履行保障措施明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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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华力创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明伟万盛 100%股权,同时为
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陆伟、马赛江、陈林合计
持有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收益
法估值为 40,100.00 万元,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40,000.00 万元,其中
以现金支付 16,000.00 万元,以股份支付 24,000.00 万元。

    2、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资建设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陆伟、马赛
江、陈林 3 名明伟万盛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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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本次发行市场参考价格情况如下表:

            市场均价类型             市场均价(元/股)    市场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16.17                    14.5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18.88                    16.99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19.43                    17.49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 16.17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
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即 14.55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向陆伟、马赛江、陈林 3 名明伟万盛股东发行
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在明伟万盛的持股比例-获得的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价格

       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

       陆伟、马赛江、陈林 3 名明伟万盛股东共计持有明伟万盛 100%股权;明伟
万盛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0,00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
24,000.00 万元,按发行价格 16.00 元/股计算,共发行 15,000,000 股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序      股东      出资额   股权比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           现金对价
号      名称    (万元)   例(%)      (万元)         数(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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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伟     3,250.00     65.00           15,600.00    9,750,000.00   10,400.00
2     马赛江    1,000.00     20.00            4,800.00    3,000,000.00    3,200.00
3      陈林       750.00     15.00            3,600.00    2,250,000.00    2,4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4,000.00   15,000,000.00   16,000.00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锁定期安排

      陆伟、马赛江、陈林 3 名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华力创通股份。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陆伟、马赛江、陈林 3 名
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资产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
锁:

      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6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2、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3、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
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股份锁定期限内,陆伟、马赛江、陈林 3 名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
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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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锁定期安排的合规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
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陆伟对本次受让的 10%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

    根据对明伟万盛股东陆伟、郭志芬的访谈情况及取得的书面确认,郭志芬为
陆伟配偶的姐姐,明伟万盛设立时,因陆伟不希望将公司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陆伟与郭志芬协商一致,由郭志芬代其持有明伟万盛 50%股权。因此,明伟
万盛设立时,郭志芬所持明伟万盛 50%股权系代陆伟持有,对应 500 万元出资亦
实际为陆伟资金出资。在陆伟于 2012 年 4 月安排将明伟万盛合计 60%股权转让
给孙理、杨志刚后,郭志芬仍代陆伟持有明伟万盛 10%股权。

    为顺利开展本次交易,郭志芬于 2016 年 4 月将其代陆伟持有的明伟万盛 10%
股权还原至陆伟名下,解除其与陆伟的股权代持关系。

    因此,上述郭志芬转让给陆伟的明伟万盛 10%股权在明伟万盛成立之日起
(2012 年 3 月 8 日)即归属于陆伟所有,陆伟持续拥有该部分股权权益的时间
实际已超过 12 个月。

    (2)陆伟所获得的现金对价及需要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对价已覆盖该 10%
股权对应获得的对价

    根据明伟万盛工商资料,本次交易前,陆伟持有明伟万盛 65%股权,其中
2016 年 4 月自郭志芬受让的 10%股权登记于陆伟名下时间尚不足 12 个月,该 10%
股权占陆伟总体持股比例的 15.38%。

    根据本次交易协议及陆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陆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
价包括现金和股份两部分,其中,现金占比为 40%,股份占比为 60%。对于所
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设置分期解锁安排,其中最后一期解锁时间为“自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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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解锁比例为陆伟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新增股份的
40%。

       根据上述交易对价的比例及分期解锁安排,陆伟所获得的现金对价以及需要
锁定 36 个月的股份对价合计对应的 41.6%股权(65%*40%+65%*60%*40%)已
覆盖其于 2016 年 4 月受让的 10%股权,不存在违反《重组管理办法》上述规定
的情形。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陆伟、马赛江、陈林按其截至协议签署日在明伟万盛
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本次收购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
以补偿。

       (八)标的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标的资产估值的一
部分,交割日前不再分配;交割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投
资者。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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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的 100%。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期的议案》,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取得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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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必要性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金额及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
为准。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序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项目
号                                                 (万元)        (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6,000.00             16,000.00
 2      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300.00              3,300.00
 3            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              3,000.00              3,000.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                                                         -       不超过17,700.00
        (尚需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
                            合计                                   不超过4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
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向明伟万盛交易对方支付 16,000.00 万元现
金对价,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上述现金对价,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财务压力,
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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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研发的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以下简称“北斗微迅”)是一种充分
吸收融合语音微迅等“互联网+”技术理念,综合应用北斗 RDSS 短报文、北斗
RNSS 无源定位、高压缩率音频编解码等最新技术成果的卫星语音应用,能够实
现全天候卫星语音微迅、图文及数据传输和共享等应用功能。北斗微迅通过实现
基于北斗系统综合应用的局域通信组网和远程指挥组网,可不依托地面网络、数
字电台等通信手段,满足在山地、海洋等恶劣环境下的用户的多级应用体系的共
性需求,为用户在远洋工程、野外作业、科考以及户外极限运动等情形下提供“互
联网+”应用的通信手段。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华力创通,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

    (2)项目建设的背景

    ①北斗系统综合服务广泛运用于民用领域

    北斗系统作为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是为了打破欧美
对卫星导航市场的垄断,也是应国防安全的需要而建立的。北斗系统服务于用户
位置确定的卫星无线电业务有两种。一种是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NSS),由用
户接收卫星无线电导航信号,自主完成至少到 4 颗卫星的距离测量,进行用户位
置、速度及航行参数计算。另一种是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用户至卫星
的距离测量和位置计算无法由用户自身独立完成,必须由外部系统通过用户的应
答来完成。北斗系统既可为用户提供连续定位、测速能力,又可进行无信息传输
的高安全级别的位置报告,其导航与通信的集成可以互相嵌入、互为增强。随着
我国北斗全球化部署全面推进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未来北斗综合服务
将走出国门,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②目前市场上北斗多媒体传输设备技术陈旧,创新产品和技术需求较高

    目前,传统的北斗 RDSS 短报文终端设备技术陈旧,仅可传输少量定长字符、
传输频度低、应用落后、操作不便,使用体验感完全落后于当前智能手机终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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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水平,很难满足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亟待创新型的北斗综合服务产
品来满足市场需求。

    ③北斗综合应用终端应用前景广阔

    根据市场分析,由海洋渔业、应急行业、野外作业等行业的统计数据显示,
潜在卫星综合应用终端及运营市场空间巨大。保守估计我国海洋和陆地的用户数
量超百万,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延伸,相关领域需求上升空间巨大,潜在
市场容量有望达百亿元。北斗微讯特别适用于各种恶劣自然环境下,如沙漠、海
洋、森林、航道、边远山区、牧区、农村等现有有线、无线通信网不能覆盖的地
区,可在不依托地面网络、数字电台等通信手段下,构建多级指挥、应急通信体
系,实现基于北斗通信链路的局域通信组网和远程指挥组网,为海洋运输、海洋
渔业、应急救援、户外旅游、科考探险等提供多源数据采集、分析、态势共享与
北斗语音微讯、文件、图片准实时传输等应用功能。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①提高公司北斗综合应用服务能力

    在北斗卫星导航领域,公司已形成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芯片、模块、终
端、测试设备及系统和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技术和产品,可提供终端级、
系统级产品和服务。公司于 2015 年取得《北斗民用分理服务试验资质》,标志着
公司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战略取得重大进展。北斗微迅终端的研制将极大促进公
司进一步全面开展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报文服务、相关增值
服务和应用项目开发等业务,全面提高公司在北斗综合服务方面的能力,同时促
进北斗系统的民用产业化。

    ②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开拓北斗通信新市场、引领北斗新需求

    北斗微迅与传统北斗通信产品相比,采用独特的多源编解码技术,弥补了北
斗通信在传输内容短、发送间隔长的短板同时,使得北斗微迅终端不仅能够发送
较长的文字信息,而且可以发送语音微迅、图文信息,创新的实现北斗通道的多
媒体信息传输,解决了行业应用对于多数据格式、即时信息量传递的需求,极大
的拓展了北斗通信的市场空间和适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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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星应用产业属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从“十二五”到“十
三五”期间持续获得政策支持,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北斗行业应用。北斗微迅终端
的研制与应用,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卫星应用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
大数据等融合发展,形成系列化行业解决方案和产品,提升公司行业渗透度,开
拓北斗通信新市场、引领北斗新需求。

    ③提高公司卫星综合应用市场占有率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展开,作为覆盖三大空间应用通信、导航、
遥感的综合应用产品,北斗微讯的研制可为公司将来推出卫星移动通信与北斗卫
星导航一体化的终端系列产品提供技术积累,同时该终端可广泛应用在国家应急
救灾、反恐维稳、海洋作业、边防执勤、航空空管、地质勘查、森林作业等行业,
为公司抢占国内卫星综合应用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①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承担军、民领域科研生产任务方面日趋成熟,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
力不断增强。公司圆满完成了国家 863 高技术科研任务、武器装备型号科研生产
任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基础科研课题,以及北京市科技攻关与产业化项目,
并承接了多项军用重点型号项目。

    本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来源均为公司的自主研制开发。项目核心
技术之一“RDSS/RNSS”所需的北斗卫星导航关键技术源自公司承担的北斗卫星
导航重大专项形成的北斗/GPS 兼容卫星导航 IP 核。

    公司一贯重视自主技术创新,已经形成了“以自主创新求成长,以成长促自
主创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公司在研发机构设立、研发队伍建设、研发资金投入
等多方面建立了保持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为公司具备持续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了
坚固的保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有效专利 35 件、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 37 项、注册商标 24 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 项。

    ②公司具有坚实的研发团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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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依托北京市卫星通信导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
研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研究中心专职从业人数 60 人,分子公司从事专
业研发人员 40 余人。同时,还有纳入中心管理的试验中心、生产车间工作人员
近 20 人。

       学历结构方面,研究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
士 26 人,硕士比例为 43.33%,博士 13 人,博士占比 21.67%,硕士以上学历人
员占中心专职人员总数的 65%。职称结构方面,研究中心人才队伍中,具有中高
级职称总人数为 12 人,占比 20%。年龄结构方面,研究中心专职人员平均年龄
31.96 岁,其中 45 岁以上 3 人,占比 5%,31-45 岁 31 人,占比 51.66%,30 岁
以下 26 人,占比 43%。

    公司现有核心团队为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项目的研发及未来市场开拓提
供了坚实的基础。

       ③公司具有充分的配套条件保障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办公环境、研发测试仪器、实验设备和生产设备。公司
的研发及生产大楼,位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 D 区 R14 号地东侧,总建筑面积
12,898m2。在大楼地下一层,建有测试实验室和 SMT 贴片生产线;在大楼二层
西侧,建有导航产品电装生产线。具有年生产导航接收机、天线及模拟器产品 2
万套的生产能力,可确保生产任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目前公司初步具备相关测试手段、自研产品的振动试验、高低温工作试验以
及组合导航系统的三轴转台试验等功能,对产品的可靠性提供了保障。为保障生
产任务和生产质量,公司先后建立了 SMT 贴片生产线,产品组装生产车间;购
置了微波暗室、三轴惯导转台、高低温实验箱、冲击震动台等先进的测试仪器及
设备。公司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用于恶劣环境高性能产品的工程化经验与试验数
据。

    公司生产中心设有两个车间,电装车间和贴片生产车间。电装车间总面积为
348 ㎡,用于产品的装配、测试、老化、包装等工作。贴片车间总面积为 340 ㎡,
用于贴装电子原器件。生产车间和库房均覆设防静电地板,工作台和货架也采取
了防静电措施。车间现场采用定置管理,区位划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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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研发内容

    本项目综合应用北斗 RDSS 技术、北斗 RNSS 技术、音频压缩和编解码技术、
互联网技术,搭建北斗语音通话定位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研制北斗数据语音通话
终端、研发基于智能操作系统的 App 软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及平台,
完成项目成果的市场推广。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①完成北斗语音通话定位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的研制。实现对所辖终端产品的
管理、监视和调度等功能的 C/S(Client/Server 客户机和服务器结构)、B/S
(Browser/Server 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服务研制;

    ②完成 3 款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的研制。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实现车载、
船载、便携终端的研制;

    ③完成 3 类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 App 的研制。根据不用行业应用和终端
形态,实现面向应急、海洋运输、个人等行业 App 的研制;

    ④完成知识产权申报。完成 1 项发明专利、2 项软件著作权的申报。

    (6)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 3,300.0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额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设费用                   50.00              1.52%
    2               固定资产购置费用                  90.00              2.73%
    3                  研发试制费                   2,715.00            82.27%
    4                      运营费用                  420.00             12.73%
    5                  项目管理费                      5.00              0.15%
    6                       预备费                    20.00              0.61%
                    合计                            3,300.00           100.00%

    (7)收益测算

    项目建设期内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2,200 万元,净利润 570 万元。达产后预计
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 3,469 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844 万元。项目内部投资收益率
(税前)为 16.6%。投资回收期(静态)为 4.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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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报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投资
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京海淀发改(备)[2016]178 号)。根据《北
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审批申
请不予受理的通知》(海环保不受理字[2016]074 号),本项目为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不涉及土地等报批事项。

    3、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自主研发两款面向行业及专业市场应用的无人机系统,分别为长航
时滑跑起降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和尾座式垂直起降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通过长
航时滑跑起降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的研发,公司可获得一种可靠的、长续航的可
在空中持续提供高质量信息的无人机系统;通过尾座式垂直起降型固定翼无人机
系统的研发,公司可突破其他起降方式无人机场地限制,极大地拓展应用领域和
范围,研发具备超强技术适应性的通用无人飞行平台。

    公司的项目实施目标为争取在两年时间内,完成长航时滑跑起降型固定翼无
人机系统的试飞,完成尾座式垂直起降型无人机的研制并首飞;初步构建能同时
控制滑跑起降型固定翼无人机和尾座式垂直起降型无人机的一体化通用地面控
制站,为今后产品改进和改型打下良好基础。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华力创通,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

    (2)项目建设的背景

    ①行业及专业应用无人机市场前景广阔

    无人机广泛应用于空中侦察、监视、通信、反潜、电子干扰等,近年来在国
土测绘、海洋应用、应急救援、森林防火等民用领域市场前景广阔。随着我国对
无人机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加大,国内无人机发展迅速,在军事、民用等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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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范围越来越广,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4 年中国无人机产业竞争格局及细分领域需求
市场前景分析》论述,电力巡线领域无人机潜在需求架数约为 4,000 架,石油管
道巡线领域潜在需求无人机架数约为 1,170 架,森林防火领域潜在无人机需求量
约为 1,000 架,公共安全领域潜在需求量约为 2,856 架。我国仅上述四个民用领
域的潜在需求总架数已经接近 10,000 架,市场规模 150—300 亿元之间,其中并
没有考虑无人机定期维护、保养、软件升级的附加费用。另外,如果考虑其他民
用领域、军事装备需求以及海外市场,其规模将超 1,000 亿元。未来 5 至 10 年
我国民用无人机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民用无人机行业格局也将日趋完善,准
入和细分市场将进一步分化,并逐步实现快速发展。

    ②市场上无人机产品存在较多局限

    无人机市场的火爆,催生了各种形态的无人机,种类繁杂、操作各异的无人
机给各行业带来直接效益的同时,也在使用、安全、维护、成本等方面给用户造
成了很大困扰。具体而言,如果需要长时间滞空作业,目前一般采用固定翼飞机,
其起降方式容易受到场地限制;同行业间的无人机无法互联互通,不同无人机系
统之间的地面站和无人机也不能在授权情况下交叉控制;同时,每型无人机均是
根据行业特点和用户需求定制研发,很难用作其他用途。

    鉴于以上无人机产品的局限,市场亟需基于同一无人平台的、能够实现跨界
和跨行业应用的无人机产品,破解上述行业难题。

    ③公司具有丰富的无人机系统相关技术储备

    公司的雷达信号、仿真测试业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十余年来在卫星导
航、卫星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储备为无人平台相关产业提供了大量的技术保障和
装备配套。公司参与客户无人机研发期间的仿真和出厂测试 20 多项,在为各研
发单位提供数字化终端设计服务、无人机地面站人机交互界面开发、飞控余度仿
真、航电总线配套及仿真测试、无人机高精度进近等工作的基础上,积累了大量
的行业经验及产品研发技术储备。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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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响应公司发力“无人平台”的发展战略

    公司目前拥有卫星导航、卫星移动通信、信号处理、仿真测试四块主营业务,
服务领域涉及航空、航天、兵器、舰船、国防电子等军队及国防工业,以及汽车、
高速列车、通信设备等民用高科技行业。公司在行业地位、技术水平、研发实力、
产品线布局等方面积累了核心竞争力和领先优势,为公司拓展卫星应用及无人平
台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紧抓卫星应用及无人平台产业机遇,积极探索商
业模式的转型升级,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不断进行升级、拓展,发力“卫星
应用”及“无人平台”两大千亿以上规模量级的产业,形成两大产业平台。公司
将立足、深耕卫星导航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布局卫星遥感、卫星广播等大卫星
应用领域,拓展卫星综合应用;同时,基于公司多年以来在仿真测试及信号处理
业务上的技术、产品、人才积累,发展无人机、无人车、机器人等无人平台业务。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在无人平台方面的规划分“三步走”:第
一步为近期目标,积极拓展现有业务,围绕无人平台方向突破关键技术环节;第
二步为中期目标,无人平台业务初见成效;第三步为中远期目标,公司成为无人
平台领域的龙头企业。

    依据上述规划,公司计划在 5 年内,在无人机领域实现以下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 年中期),无人机系统资源整合及关键核心技术储备,
研发两款基础型无人机,即长航时滑跑起降型固定翼无人机和尾座式垂直起降型
固定翼无人机,并试飞成功。此阶段的关键核心技术包括:飞行平台系统、机载
任务与综合飞控技术;微型有效载荷;机体气动布局快速定制研发技术;远距离、
低延迟、高带宽图传技术;系统集成技术。

    第二阶段(2018 年中期~2019 年末),集中攻关一体化通用控制地面站的研
发,在前期无人机飞行平台基础上,改进为可互换任务载荷以实现不同作业要求
的跨界、跨行业统一平台。通过突破无人机协同多任务分配等任务规划技术,最
终实现无人机系统的自主协同、多地面站控制。第一阶段试飞成功的两型无人机
经过产品化改造后,基本定型并全面进入市场。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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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2020 年),将多样式起降、可互换任务载荷的无人机与一体化通
用控制地面站融合为成熟的系统平台,快速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实现产业化
应用。

    本项目作为公司关于无人机平台“三步走”的总体战略发展目标的第一阶段
重点研发项目,对公司无人机平台未来业务发展有重要价值。

    ②紧抓无人机市场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的开放以及无人机监管政策的完善,民用无人机在行业应
用推广、消费娱乐以及新应用等领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未来 10 年(2016-2025
年)我国民用无人机的增速将有望超 15%。保守估计,中国无人机当前产值在
100 亿人民币左右,2025 年将增至 400 亿元,如果包括上下游各配套产业及无人
机系统服务业产值,整个行业的市场容量远超 500 亿元。特别是民用小型无人机
即将迎来爆发期,市场规模快速成长,国外巨头纷纷布局。民用无人机领域增速
将超过军用领域,随着应用范围拓宽、市场规模扩大,无人机应用迎来了产业化
高速发展的机遇。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研发团队和配套设施,开展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
统项目具备可行性。公司的技术储备情况、研发团队及配套设施条件详见本节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之“2、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之“(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对于长航时滑跑起降型固定翼飞行平台系统研发,公司已根据其长航时的研
发目标制定了主要的技术指标,并对其外观模型、使用材料、动力系统、应急系
统进行初步设计,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尾座式垂直起降飞行平台,公司已
制定主要技术目标,并就搭载的位置追踪系统、信号接收要求进行初步规划。公
司还就本次研发项目有关的任务设备、地面飞行控制与信息处理系统、保障设备
等进行初步设计,制定主要技术指标,本研发项目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5)研发内容

    目前大多数的无人机应用项目续航时间较短,约为 2-3 个小时,主要应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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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摄影测量、气象灾害监测、火情监测等。而多旋翼或手抛式无人机则只有短
短的几十分钟的续航时间,完全不能满足常态化监测的需求。另外,目前国内研
发的无人机大多处在较低的应用水平,任务载荷的质量也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本项目拟自主研发两款面向行业及专业市场应用的 20kg~
50kg 级小型无人机。

    第一款是小型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滑跑起降,起飞总重量 20kg~50kg,
在全任务载荷情况下,具备长航时自主飞行能力,仅需 2~3 架即可全天侯不间
断任务覆盖。技术较为成熟,风险低,产出快。

    另一个是具有前瞻性的垂直起降水平飞行的固定翼无人机,即 40kg 级尾座
式垂直起降无人机系统,其技术指标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机型研发成功,在
使用上可突破其它起降方式无人机场地限制,极大地拓展了应用领域和范围,在
技术上可以取代 70%以上的无人机平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通用无人飞行平台,
具有超强的技术适应性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同时,两型无人机在飞行平台的设计和任务载荷的一体化、机族化关键技术
方面将获得突破,从而形成一个可靠的、长时间、多样式组合,在空中持续提供
高质量监测信息的无人机机族系统。

    (6)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 3,000.00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额       占总投资比例
   1      设备费                                      330.00            11.00%
   2      材料费                                    1,265.00            42.17%
   3      测试化验加工费                              300.00            10.00%
   4      燃料动力费                                    3.00             0.10%
   5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200.00             6.67%
   6      人员工资                                    900.00            30.00%
   7      专家咨询费                                    2.00             0.07%
                       合计                         3,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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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收益测算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可以为后续产品改进和改型打下良好基础,
促进企业丰富产品线、实现快速增长。

       (8)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报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并取得
《项目备案通知书》(京海淀发改(备)[2016]204 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环
境保护局关于对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通知》(海环保
不受理字[2016]088 号),本项目为软件研发,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审
批范围。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不涉及土地等报批事项。

       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上市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所募集的部
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
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问答要求”。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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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
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华力创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09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61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7,000,000 股(发行价 30.70 元。截至
2010 年 1 月 12 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以货币资金实际缴纳出资 52,190
万元(伍亿贰仟壹佰玖拾万元整)。在扣除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
用 1,020 万元、其余发行费用 190.9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79.07 万元,超出原募集计划 31,258.87 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
股本变更情况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007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2,922.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金17,624.1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32.71万元。

    2016年1-9月,公司从非募集资金专户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7.89万元,尚未使
用的金额为364.82万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2,990.11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金17,624.1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64.82万元。

    (3)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力创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
度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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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

    (4)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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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9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979.07             2016 年 1-9 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7.8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614.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 2016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是否已变                                                         截至 2016                                                                        2016 年
                                                      募集资金                年 9 月 30       2016 年                    日累计投入金额与       截至 2016 年 9 月
                                           更项目                 调整后投                                年 9 月 30 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1-9 月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日承诺投         1-9 月投                   承诺投入金额的差       30 日投入进度(%)
                                          (含部分                 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                   入金额          入金额                             额             (5)=(2)/(1)
                                           变更)                                                           额(2)                                                                           益
                                                                                (1)                                     (4)=(1)-(2)

承诺投资项目

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产业化项目      否        9,699.80   9,699.80    9,699.80                      8,017.72            1,682.08               82.66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47.16        -                   否

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否        5,690.70   5,690.70    5,690.70                      4,220.61            1,470.09               74.17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614.81      -                   否

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产业化项目                 否        4,329.70   4,329.70    4,329.70                      4,170.77            158.93                 96.33          2013 年 3 月 31 日    1,092.24      -                   否

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11.1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720.20   19,720.20   19,720.20           -        19,720.20               -                  100.00                                2,854.21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否                   2,700.00    2,700.00                      2,700.00               -                  1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3,640.87   13,640.87                    13,640.87               -                  100.00

企业信息化项目                               否                   1,343.00    1,343.00                       670.83             672.17                 49.9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                   否

项目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72.17

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      否                   5,110.00    5,110.00                      5,169.90             -59.90               101.17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567.36      -                   否

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                           否                   2,500.00    2,500.00          67.89       2,075.20            424.80                 83.0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2.67        -                   否




                                                                                                          19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投资设立北京华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            否                     310.00        310.00                 310.00              -                    100.00           -6.03     -    否

收购北京华力睿源微波技术有限公司            否                     525.00        525.00                 525.00              -                    100.00          129.85     -    否

增资北京恒创开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否                    1,000.00    1,000.00                 1,000.00             -                    100.00           -94.59    -    否

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否                    2,090.00    2,090.00                 2,090.00             -                    100.00          198.08     -    否

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力创通半导体有限公
                                            否                    2,040.00    2,040.00                 2,040.00             -                    100.00          -340.77    -    否
司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31,258.87    31,258.87     67.89      30,894.05         364.82                                  1,476.57

                 合计                       —       19,720.20   50,979.07    50,979.07     67.89      50,614.25         364.82                   —        —   4,330.78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
                                         不适用
的原因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19,720.2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31,258.87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使用 2,7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使用 13,640.87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使用 1,343.00 万元投资建设“企业信息化项目”,结余 672.17 万元,将结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使用 5,110.00 万元投资建设“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

                                         (5)使用 2,500.00 万元投资建设“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6)使用 310.00 万元投资设立北京华力天星科技有限公司;

                                         (7)使用 525.00 万元收购北京泰格创新微波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华力睿源微波技术有限公司)82%的股权;

                                         (8)使用 1,000.00 万元增资北京恒创开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使用 2,090.00 万元收购天津市新策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95%的股权;

                                         (10)使用 2,040.00 万元与胡健等四名自然人股东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华力创通半导体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安排使用的超募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

                                             (1)使用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产业化项目、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本金 1841.01 万元及利息 178.27 万元,共计 2,019.28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产业化项目和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产业化项目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有:

                                             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功能的情况下,通过降低项目研发、测试成本,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②公司搭建了共享平台,使不同项目及产品的研发设备、测试环境能达到资源共享,优化流程,减少了部分重复投入。

                                             ③部分设备的价格水平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测算的价格相比有一定幅度的降低。

                                             (2)使用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节余资金 1470.0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及产业化项目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有:

                                             ①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支出管理;

                                             ②公司通过完善元器件优选库,合理优化物资采购品种和数量,加强软硬件模块复用,降低材料成本;

                                             ③通过推行敏捷开发的项目管理思想等手段,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2.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情况:

                                             企业信息化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672.17 万元,本年将全部结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企业信息化项目出现节余的原因主要有: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同时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2016 年 1-9 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2016 年 1-9 月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2016 年 1-9 月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

等,在上表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中填写。




                                                                                                           20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2,990.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金17,624.1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64.82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基本使用
完毕。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说明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效益情况说明

    A.雷达目标回波模拟器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预计项目运行期内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9,750.0 万元,
年均净利润 1,729.7 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3.79 年(含建设期),达产年(2013
年)销售收入达到 13,000 万元。

    该项目 2015 年达到了预期收益。

    B.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模拟器产业化项目项目运
行期内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23,6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4,218.1 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3.99 年(含建设期),达产年(2013 年)销售收入达到 32,000 万元。

    由于宏观环境方面国家“十二五”规划执行有所滞后,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
系统 2012 年底才正式投入运营,北斗导航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项目建设
期有所延长,效益期也受到相应影响。尽管项目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还有差距,
但是随着北斗产业的发展,项目收益会实现增长。

    C.新一代实时半实物仿真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预计项目运行期内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7,827.3 万元,
年均净利润 2,517.4 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3.89 年(含建设期),达产年销售收入
达到 13,600 万元。

    由于项目提供的“通用产品+定制服务”的特点,定制开发成本较高导致项目
利润减少;同时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提高应收账款的流动性,采取必要的


                                     20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商业折扣也导致利润减少。但是随着项目逐步梳理出标准产品系列,市场规模牵
动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后,项目收益会实现增长。

    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效益的情况说明

    A.北斗/GPS 兼容型卫星导航接收机产业化项目:受宏观环境和相关行业机
构改革影响,项目进展不如预期,导致效益未达标。

    B.硅微陀螺产品化项目属于科研攻关项目,前期的研发难度较大,因此项目
建设进度以及实现效益均晚于预期。

    C.恒创开源业绩未达到预期的原因是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影响及市场开拓
不足。根据公司与恒创开源原股东签订的增资协议约定,恒创开源股东应向公司
支付业绩未达标补偿款共计 1,346.41 万元。经公司与恒创开源原股东的沟通,恒
创开源原股东同意向公司支付该笔业绩补偿款。

    D.上海半导体业绩未达到预期的原因:报告期上海半导体根据市场需求,为
把握北斗导航新一代技术的制高点,上海半导体配合华力创通新投入了多模多频
北斗技术和芯片模块核心技术的研发。该项技术研发投入大,对上海半导体净利
润造成较大影响。上海半导体 2015 年亏损大幅下降。

    2、上市公司现有资金已经有明确的用途

    上市公司已经将其现有资金情况在日常经营所需资金、近期投资计划以及未
来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安排,具体分析如下: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7,018.28 万元,其中,公
司目前账上资金的主要用途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集成电路芯片自有资金投入(注 1)                          1,692.20
           集成电路芯片前后端生产总包自有资金投入
    2                                                                  575.00
           (注 1)
    3      日常营运资金(注 2)                                      4,000.00
    4      已有明确用途的前期募集资金                                  187.69
                      合计                                           6,454.89


                                     20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可灵活使用的货币资金                                         563.39

    注 1: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预计集成电路芯片自有资金投入为 2,500 万元、预

计集成电路芯片前后端生产总包自有资金投入为 1,200.00 万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集成电路芯片研发投入 807.80 万元,以自有资金对集成电

路芯片前后端生产总包项目研发投入 625.00 万元,两项目分别仍需投入 1,692.20 万元、575.00

万元;

    注 2:根据公司 2015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2015 年公司经营现金流入为 36,627.88 万元,

平均每月流入 3,052.32 万元;经营现金流出为 39,540.46 万元,平均每月流出 3,295.04 万元。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2,912.58 万元,平均每月净流量为-242.72 万元。2016 年 1-9 月,公

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是-11,970.45 万元。由此可见,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缺,在前期可收

回款项不足以支付前期应付款项。公司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在正常现金收支的情况下通常

需要再备付一定的资金支付量(约 4,000 万元)作为日常营运资金,以应对资金收支错配、

大规模集中采购以及不可预见支出等。


    由上表可以看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可灵活使用的货币资金
余额为 563.39 万元,该余额无法满足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投资建
设募投项目和未来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

    3、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1)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公司结合运营的历史数据和业务发展规划,根据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占用情
况以及各项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以估算的
2016-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营运资金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
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测算公式

    销售收入增加通常会引起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增加,从而增加对营
运资金的需求。计算营运资金需求量的公式如下:



                                         20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营运资金需求量=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2015 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量占收入的比重=2015 年营运资金需求量/2015 年营
业收入

    下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量=下年度营业收入*2015 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量占收入
的比重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下一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量-上一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量

    2)测算过程

    ①2016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

    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30,370.01 万元、40,338.64 万元、
41,499.34 万元。

    以 2013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6.90%。

    参考上述数据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遵循谨慎性原则,以 2015 年为基础,
假设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6.90%。

    ②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假设 2016 年至 2019 年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和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15 年保持一致,则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7-2019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年合计
  营业收入     41,499.34     48,510.89   56,707.09   66,288.08   77,490.77             -
  营业收入
                         -     16.90%      16.90%      16.90%      16.90%              -
    增长率
营运资金需求
               46,375.39     54,210.78   63,370.00   74,076.73   86,595.70             -
      量
  新增营运
                         -    7,835.39    9,159.23   10,706.73   12,518.97     32,384.93
  资金需求

   注 1:上述对 2016 年至 2019 年营业收入的假设分析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20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注 2:预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于 2017 年实施完毕,纳入合计范围的新增营运资金需

求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根据上述测算,2017 年至 2019 年华力创通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32,384.93
万元,高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
的持续盈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补充评估报告,明伟万盛 2015 年营运资金占用约 2,768.97
万元,占 2015 年全年收入 6,582.92 万元的比重为 42.06%,2016 年 1-9 月营运资
金占用约为 5,787.08 万元,占 2016 年 1-9 月收入 8,545.82 万元的比重为 51.03%。
经测算,对比公司鼎汉技术、四方股份、国电南瑞、佳都科技近两年平均营运资
金占用率为 46.42%,因此假设明伟万盛 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营运资金占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保持不变,为 46.00%。在此前提下,明伟万盛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预测       2017 年预测    2018 年预测       2019 年预测    2017-2019 年合
  项目
                 数                数             数                数               计
营业收入        14,495.82         18,432.58         23,642.51      28,091.58                -
营运资金
占营业收          46.00%            46.00%            46.00%         46.00%                 -
入的比重
营运资金
                 6,668.08          8,478.99         10,875.56      12,922.13                -
  需求量
新增营运
                           -       1,810.91          2,396.57       2,046.57         6,254.05
资金需求

    根据上述测算,2017 年至 2019 年明伟万盛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6,254.05 万
元。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及明伟万盛实际经营需求,适时向明伟万
盛提供资金。

     (3)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是否考虑明伟万盛拟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
现金流入的影响



                                              20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上市公司采用未来三年营运资金占用增量之和作为营运资金需求测算依据,
而未对明伟万盛相应预测期内的留存收益进行扣除(即明伟万盛拟实现的净利润
和经营现金流入的影响),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本次交易评估系以明伟万盛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以及独立经营
下的业务发展计划为基础进行的评估。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
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
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本
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并将借助上市公司在国防军工领域
积累的核心技术和应用经验,实施更为积极的业务拓展策略,实现更快、更广的
业务发展,以充分体现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在此背景下,明伟万盛预测期内的
留存收益拟用于自身加大投入实现加快发展。鉴于此,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
的测算结果不受明伟万盛实现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入影响。

    (4)测算结论及合理性说明

    综上所述,2017 年至 2019 年内,上市公司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 32,384.93
万元,高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17,700.00 万元)。该指标反
映了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且测算过程中已考虑了明伟万盛
拟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入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及标的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适时采用增资或借款方式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期内,
若标的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在确定标的公司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时,应当剔除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标的公司而对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因素,具体计算方
式详见《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4、上市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及授信

    公司自 2010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除实施股权激励外,至今未
进行过股权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系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已基本
使用完毕。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均为轻资产公司,由于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
银行渠道的债权融资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制约。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


                                     20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司自北京银行上地支行取得 1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已使用 1,000 万元,剩
余 14,000 万元。该等授信额度仅用于公司采购和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因此无法
满足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募投项目的实施等要求,亦无法满足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全部需求。同时,如使用银行授信,会增加公司的财
务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目前状态下,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
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的积累,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扩张受到较大的制约。

       5、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及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华力创通偿债能力指标及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6 年 9 月末
公司     股票代
名称       码     资产负     流动      速动比   资产负      流动     速动比   资产负   流动    速动比
                    债率     比率        率       债率      比率       率     债率     比率      率
海格
         002465   36.55%       2.49      1.83   29.70%       3.47      2.62   29.97%    3.50       2.36
通信
振芯
         300101   31.90%       2.77      2.06   34.73%       2.59      1.86   17.25%    5.85       4.08
科技
中海
         300177   14.71%       5.18      4.23   12.63%       6.32      5.43   10.24%    7.80       6.71
  达
合众
         002383   21.58%       3.07      2.27   26.20%       1.62      1.08   26.58%    1.99       1.56
思壮
北斗
         002151   29.50%       2.61      2.00   26.58%       1.95      1.43   17.64%    2.44       1.89
星通
中国
         600118   43.62%       1.96      1.80   43.79%       1.85      1.69   50.06%    1.63       1.37
卫星
       平均       29.64%       3.01      2.36   28.94%       2.97      2.35   25.29%    3.87       3.00
华力
         300045   20.26%       3.66      3.09   21.43%       3.63      3.11   20.99%    3.55       2.89
创通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资产负债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6 年 1-9 月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致
同审字(2017)第 110ZA0318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偿债能力将下降,其中
2015 年末资产负债率升至 27.58%,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接近,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分别下降至 2.06、1.75,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6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升至
27.90%,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降至 2.05、1.66,低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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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所需营运资金需求逐渐增大,从上市公
司未来财务稳健性和财务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考虑,本次交易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具备必要性。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的匹配
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
他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资建设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与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业务基本匹配。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与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的备考报表总资产、
净资产的比较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项目        金额(万元) (含支付交易对价)         (不含支付交易对价)
                                           占比                       占比
                               2016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67,792.97                   23.84%                 14.30%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19,495.50                   33.47%                 20.0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0,867.26                   24.87%                  9.95%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114,856.67                   34.83%                 13.93%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较多,未来开展业务所需营运
资金金额较大,现有资金实力无法满足上述需求,因此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能够一
定程度弥补公司的资金需求缺口,以合理的资本结构应对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同
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基本匹配,有利于支持公司持
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20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其核心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集
中管理,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应当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个数。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
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超过募集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投资。

    (2)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
人非法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3)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


                                     21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
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
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③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
计划金额 50%;

    ④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5)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②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④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7)股东大会为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履行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募集资金投向的投资决策职责;董事长履
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募集资金投向的投资决策职责;总经理通过
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募集资金投向投资决策职
责。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21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1)本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2)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
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①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②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③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④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⑤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⑦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3)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
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1)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资
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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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
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
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
施。

    (5)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
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
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

       (6)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
的审计费用。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
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
为的实施。如果本次交易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不能成功实施,则上市公司将自筹资
金满足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各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等。一方面,公司将充分挖
掘内部融资渠道,利用自有资金调配补救;另一方面,公司将在合理控制财务风
险的前提下,增加债务融资,作为对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的补救措施。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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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61,182,000 股。本次发行 15,000,000 股股份
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576,182,000 股(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                            (股)        (股)
高小离、王
                   245,365,100      43.72%                    -   245,365,100     42.58%
琦、熊运鸿
其他股东           315,816,900      56.28%                    -   315,816,900     54.81%
陆伟                         -                -       9,750,000     9,750,000        1.69%
马赛江                       -                -       3,000,000     3,000,000        0.52%
陈林                         -                -       2,250,000     2,250,000        0.39%
总股本             561,182,000     100.00%           15,000,000   576,182,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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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明伟万盛股东陆伟、马赛江、陈林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

    2016 年 4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明伟万盛股东陆伟、马赛江、陈林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二、《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

    1、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司向明伟万盛股东陆伟、马赛江、陈林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收购明伟万盛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交易价格

    根据中同华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250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0,100.00
万元。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40,0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全
部收购价款共计 40,0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金额为 24,000.00 万元,占全部收
购价款的 60%,现金对价金额为 16,000.00 万元,占全部收购价款的 40%。

     (三)新增股份方式

    1、新增股份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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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上市公司拟向明伟万盛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即陆伟、马赛江、陈林。

       3、发行价格及依据

    本次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明伟万盛股东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15,000,000 股,最终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5、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至 12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
后,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
锁:

    (1)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项下就 2016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
增股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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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项下就 2017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
增股份中的 30%扣减解锁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3)第三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其在《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项下就 2018 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
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股份锁定期限内,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
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四)明伟万盛股东对新增股份和现金的分配

      各方同意,明伟万盛股东中任何一方按照其截至《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在
明伟万盛的持股比例对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进行分配,明伟万盛股东
中任何一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获得的新
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任一明伟万盛股东在明伟万盛的持股比例-
任一明伟万盛股东获得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明伟万盛股东各方按照其在明伟万盛的持股比例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进
行分配。

      明伟万盛股东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
量不足一股的,由明伟万盛股东自愿放弃。

      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明伟万   拟转让     拟出售标        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
 序
        姓名      盛的股权   注册资     的资产价
 号                                                 获得现金对价    获得股份对价(股)
                    比例       本         值
 1     陆    伟       65%    3,250.00   26,000.00       10,400.00            9,750,000
 2     马赛江         20%    1,000.00    8,000.00        3,200.00            3,000,000
 3     陈    林       15%        750     6,000.00        2,400.00            2,250,000
      合计           100%    5,000.00   40,000.00       16,000.00           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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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明伟万盛股东按其截至《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在明
伟万盛的持股比例承担,并于股权交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
司予以补偿。

    (六)交割安排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及时实施该协议项下交易方案,并互相
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明伟万盛股东承诺在本次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明伟万盛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商
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应尽快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应当于《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尽快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当于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且本次交易涉及的
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明伟万盛股东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16,000 万元;但如自股权交割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尚未开展本次配套募集资
金的,或者上市公司取消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则上市公司应当于股权交割日起
满 6 个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明伟万盛股东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各方同意,在现金对价支付前,如果任一明伟万盛股东根据《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应当向上市公司履行相关补偿义务但尚未履行的,则上市公司有权在向
其支付现金对价时直接扣减相应应补偿金额,该等扣减金额视同于明伟万盛股东
已履行相应部分的现金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万盛股东继续按照《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后,明伟万盛股东截至《购
买资产协议》签署日对明伟万盛认缴但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金额合计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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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由上市公司负责承继并按照明伟万盛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相应实缴出资义
务。

       (七)盈利预测补偿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明伟万盛股东承
诺,明伟万盛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450.0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7,590.00 万元,2016 年
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558.00 万元,并同意就明伟万盛实际净利润数不足
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
为准。

       (八)相关人员继续履职义务

    各方同意,明伟万盛股东陆伟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年内,应当
继续于明伟万盛或华力创通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陆伟违反前述任
职期限要求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如陆伟任职期限不满 36 个月,则陆伟应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对价
的 100%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即陆伟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由上
市公司以 1.00 元总价回购,陆伟将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全额返还上
市公司。

    (2)如陆伟任职期限已满 36 个月但不满 48 个月,则陆伟应当向上市公司
承担的赔偿金额=(陆伟尚未出售的华力创通股份数量×陆伟离职当日华力创通
股票收盘价+已出售股份取得的出售价款+陆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
×2/5。(如离职当日为非交易日的,则以离职日下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准,
下同)。

    (3)如陆伟任职期限已满 48 个月但不满 60 个月,则陆伟应当向上市公司
承担的赔偿金额=(陆伟尚未出售的华力创通股份数量×陆伟离职当日华力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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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盘价+已出售股份取得的出售价款+陆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
×1/5。

    陆伟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赔偿义务时,可就具体赔偿方式(股份或者现金)
与上市公司进行协商,并按照上市公司认可的赔偿方式进行赔偿,陆伟应在递交
辞职申请后 10 日内(至迟不应晚于其离职当日)履行赔偿义务。

    明伟万盛全体股东承诺并保证明伟万盛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员(包括但不
限于陆伟、徐洋、陆仕刚、薛南、肖宇平、薛全义、瞿帅东)自股权交割日之日
起 3 年内继续于明伟万盛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明伟万盛股东保证
前述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员与明伟万盛签署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
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少于 3 年,竞业限制期限为 2
年。

       (九)不竞争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明伟万盛股东自愿承诺:本人在目标公司及华力
创通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华力创通书面同意,不会自己经营或以他人
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华力创通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会在同华力
创通及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
服务;本人违反前述不竞争承诺的,应当将本人因违反承诺所获得经营利润、工
资、报酬等全部收益上缴华力创通,前述赔偿仍不能弥补华力创通因此遭受的损
失的,本人应当就华力创通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明伟万盛股东保证明伟万盛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员亦向上市公司出具上
述不竞争承诺。

       (十)公司治理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明伟万盛董事会进行改组,届时明伟万盛董
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委派 3 名董事,明伟万盛股东有权委
派 2 名董事。明伟万盛股东应配合上市公司对明伟万盛董事会的改组事宜,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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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市公司的要求促使明伟万盛现任董事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本次收购
完成后,明伟万盛的财务负责人将由上市公司进行委派。

       (十一)违约责任

    《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
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购买资产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主
张赔偿责任。

       股权交割日前,如因明伟万盛或明伟万盛股东原因,明伟万盛发生影响其持
续、合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出现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需要
进行重大调整的不利情形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有权就其因终
止本次交易所遭受的损失向明伟万盛股东主张赔偿责任,明伟万盛各股东之间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购买资产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另有约定外,任
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的,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 2,000.00 万元违约金,若明伟万盛股东作为违约方的,
明伟万盛各股东之间对于该等违约金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款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
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十二)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购买资产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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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除另有约定外,经《购买资产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购买资产协议》
时,《购买资产协议》方可解除。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明伟万盛预测利润数

    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明伟万盛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预
测净利润数据为参考协商确定明伟万盛股东对明伟万盛的预测利润数,明伟万盛
股东应就明伟万盛相关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预测净利润数据作出承诺。

    明伟万盛股东承诺,明伟万盛 2016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450.0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7,590.0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558.00 万元(以下合称“承诺利润数”)。

     (二)明伟万盛盈利预测差异的确定

    在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明伟万盛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数”)与《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明伟万盛股东应当根据专项核
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
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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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双方同意,会计师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审核确定明伟万盛当年
的实际净利润时,应当剔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明伟万盛(如有)而对明伟万
盛财务费用的影响因素(即应当剔除明伟万盛因此可节约的财务费用)。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对明伟万盛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对明伟万盛财务费用的影响数额=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中实
际投入明伟万盛的金额×(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明伟万盛因使用配套
募集资金需要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借款利率)×(1-明伟万盛所得税税率)×资
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三)利润补偿方式

    本次承担补偿义务的主体为明伟万盛全体股东。

    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如发生实际利润数低于承诺利润数而需要明伟
万盛股东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按照《业绩承诺
与补偿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同时根据当
年应补偿金额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数,向补
偿义务主体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需补偿当年的审计报告出具
后 45 天之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
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其截至《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签署日在明伟万盛
的持股比例确定应承担的补偿金额,各方承担的补偿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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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补偿义务主体姓名                    承担的补偿比例
  1               陆   伟                           65%
  2               马赛江                            20%
  3               陈   林                           15%
             合   计                                100%

      补偿义务发生时,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和顺序向上市公司承担
补偿义务:

      (1)补偿义务发生时,如果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应向各补偿义务主体支
付的现金对价尚未支付完毕的,则各补偿义务主体首先以该等未支付的现金对价
进行补偿,即上市公司有权在向其支付现金对价时直接扣减相应应补偿金额,该
等扣减金额视同于明伟万盛股东已履行相应部分的补偿义务;

      (2)上述未支付现金对价不足补偿的,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当以其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应补偿股份数=(各补
偿义务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以未支付现金对价承担的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

      (3)补偿义务主体所持剩余股份数不足以支付全部补偿金额的,补偿义务
主体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发出
的付款通知要求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各补偿义务主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应获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总额作为
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的上限。

      各补偿义务主体就现金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各方同意,为确保明伟万盛股东能够按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履行
义务,明伟万盛股东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按照《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设置锁定期及分期解锁安排,明伟万盛股东承诺不会对其所持有的尚
处于股份锁定期内的新增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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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标的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2018 年度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
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前述
减值测试应当扣除承诺期内明伟万盛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体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补
偿义务主体应当参照《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主体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主体承诺期内已补偿
金额

       (五)补偿股份的调整

       各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中规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
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

       按《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规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
比例)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
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
部满足后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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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同时解除或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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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明伟万盛 100%股权。

    明伟万盛主要经营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发与应
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版)》,明伟万盛的主要产品分别属于“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之“2、自
动售检票系统(AFC),车门、站台屏蔽门、车钩系统”及“9、城轨列车再生制
动吸收装置”,为鼓励类行业。因此,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业
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技
术 研 发 为 主 , 已 达 到 了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GB/T
28001-2001/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全部条款的要求,其生产经营
不涉及重污染环节,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其经营场所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不涉及土地管理等报批事项,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资产重组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
形。本次收购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不
需要向商务部门申报经营者集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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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
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仅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
至 576,182,000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0.0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同华评估对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进
行评估,中同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明伟万盛、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公正、独立原则。
本次交易标的明伟万盛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明伟万盛 100%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补充评估报告,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明伟万盛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967.63 万元,采用收益
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40,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7,132.37 万元,增值率
1,251.25%;明伟万盛在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4,920.78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44,7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9,779.22 万元,增值率 808.39%。

    根据明伟万盛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评估值,经交易
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明伟万盛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40,000.00 万元,相比
评估值溢价约-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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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股份的定价

    (1)向全体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华力创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华力创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
价,即 16.17 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即 14.55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按
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①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价
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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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各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
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
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
审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之前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方案、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予认可。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所评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资产
定价公允;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陆伟、马赛江、陈林合计持有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

    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陆伟、马赛江、
陈林合法持有明伟万盛股权。明伟万盛历史沿革中原股东崇海投资已出具确认
函,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已不持有明伟万盛任何股权,不存在委托投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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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持股或股权代持的情形,本公司与明伟万盛及其股东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纠
纷或潜在纠纷,对明伟万盛股东所持明伟万盛股权没有任何异议。”

    孙理、杨志刚、郭志芬已确认其与明伟万盛及股东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纠
纷或潜在纠纷,对明伟万盛股东所持明伟万盛股权没有任何异议。

    同时陆伟、马赛江、陈林出具了《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作出了如下不
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对明伟万盛的认缴出资额为 3,250/1,000/75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650/200/150 万元,实缴出资额合法合规,出资额缴纳情况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
法的规定;

    2、本人通过受让取得的股权其转让价款均依约付清;

    3、该等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
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

    4、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
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

    5、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权的股权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人以个人资产承担对未缴足出资额部分的法定责任,如因该部分未缴
足出资额对公司及其他或未来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以未缴足出资额为限承担补
偿责任和其他额外的法定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卫星导航系统应用,雷达模拟测试设
备、宽带信号记录与发生器、通用信号处理平台,机电系统的计算机仿真测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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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以及计算机仿真应用开发仿真测试等多元化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来公司
还将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业务。

    明伟万盛专注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业务,明伟万盛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成本
优势,参与了台湾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全高安全
门、苏州地铁二号线安全门、莞惠城际半高安全门、成都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屏蔽
门、成都地铁 4 号线、7 号线站台屏蔽门的门机及门控系统的设计及产品销售,
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用户赞誉;并与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等国内几大安全门系统总包商开始进行战略合作。明伟万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和技术、成本优势、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优势、优质的供应商和较充足的
客户资源,预计注入上市公司之后会创造更多的收入,增强上市公司的营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未导致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华力创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
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详见“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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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
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
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保
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
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华力创通的实际控制人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本次交易完成
后,华力创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本次交易未导致华力创
通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购买的优质资产及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
公司丰富产品类型,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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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致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0105 号),明伟
万盛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82.9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70.59 万元;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545.8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953.15 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的上述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
好,注入上市公司后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大,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前,全体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华力创通
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减少和规范未
来可能与华力创通发生的关联交易,充分保护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全体
交易对方均作出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
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明伟万盛)及
其控股的公司或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
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后,陆伟、马赛江、陈林不拥有或控制与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
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经营性资产。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3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为避免同业竞争,充分保护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及交易对方陆伟、马赛江、陈林均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
措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小离、王琦、熊
运鸿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
节 其他重大事项”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之“(二)本次
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出
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11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因此,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23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致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出
具了“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22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继续符
合本条款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华力创通拟收购的资产为明伟万盛 100%股权。明伟万盛的主营业
务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产品为轨
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等。

    上述拟收购资产自成立以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未来
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属于经营性资产。

    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详见本
节“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所涉
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
法”。

       (五)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3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以外的特定对
象。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四十四条及

其适用意见、相关问答要求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计算《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
定的比例作出了规定,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明伟万盛 100%股权,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本次交易不
属于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本报告书已按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的方法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比例
进行计算,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关联交易、重组上市”,计算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当时有效的《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四条适用意见及相关问答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
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
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发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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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
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
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 30%。”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为 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占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
100%。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其中 17,7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占比未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投资建设募投项目及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述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四条适用意见及相关问答的规定

    2016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
(以下简称“适用意见”)及《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问答”),上述适用意见与问答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

    “‘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
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
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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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

     鉴于《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发布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且根据该问答:“本问答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并购
重组项目,不适用本问答。”华力创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已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174 号《受理通知书》,因此不适用该问答。华力
创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
解答的要求。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的说明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

定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创业板发行管
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014 年度、2015 年度华力创通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的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60.15 万元、2,743.63 万元。上市公司最近两年
经营状况满足盈利要求。

     2016 年度,华力创通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的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为 3,016.84 万元,继续满足盈利要求。

     同时,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
效果


                                     23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根据 2016 年 3 月 17 日华力创通出具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070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力创通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证了会
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因此,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
率与效果,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017 年 3 月 23 日,华力创通出具《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1261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营运效果继续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华力创通《公司章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前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0%。”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分红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上市公司合并财务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
                                 股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例
  2013 年           268.00                    1,434.73                   18.68%
  2014 年           821.64                    4,702.11                   17.47%
  2015 年             0.00                    3,131.20                    0.00%


    公司 2013 年、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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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公告《2015 年年度报告》,公司认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有大量行业整合的投资机会,所以暂时不实施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根据
致同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1138 号),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
有者权益为 89,349.28 万元。2016 年 3 月 24 日,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本次拟收购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40,000.00 万元。因此,上市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已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77%,超过了 20%。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述特
殊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未来十二                                 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
            个月内拟对外投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序号                         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资、收购资产或购                                 累计支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所有者的权益
            买设备累计支出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1               40,000.00                    89,349.28                       44.77%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
分红,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61,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16,500 元,上述利润分配
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均被致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因此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2016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被致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继续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5、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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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此次募集配套资金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无须符合资产负债率要求,
因此不适用《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
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严格分开,机构、业
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
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本条款的规定。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

定

     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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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基本使用完毕,使用进度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四、募集配套资金的用
途及必要性”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之“1、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金
额、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
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资建设募投项目、补充
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属于金融类企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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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前,公司与明伟万盛及其股东之间相互独立;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实施后,明伟万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与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华力创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的要求。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符合《创
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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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之募集配套资金限售期的议案》,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取得的公司股
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力创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
未导致华力创通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已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明确意
见,具体结论意见请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
的结论性意见”。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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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
                              行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 110ZA3349 号、致同审字
(2016)第 110ZA1138 号)。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18,512.96       115,809.39       106,165.44
负债总额                            24,879.84        24,820.15        21,514.18
所有者权益                          93,633.11        90,989.24        84,65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2,157.37        89,349.28        82,404.62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9,115.99        41,499.34        40,338.64
营业成本                            14,304.54        20,568.39        20,445.69
营业利润                               795.48         2,124.77         1,397.93
利润总额                             2,304.01         3,163.23         4,463.84
净利润                               2,173.94         2,879.03         4,23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363.78         3,131.20         4,702.11
利润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970.45        -2,912.58         1,003.20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7.45           591.06        -11,036.61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10.55         2,803.06         6,500.78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1,223.80           574.12         -3,543.36
额

    注: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以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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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7,018.28          5.92%     18,165.49      15.69%       17,591.37   16.57%
应收票据            1,790.49          1.51%         4,446.24       3.84%     2,004.03    1.89%
应收账款           46,977.03         39.64%     37,174.09      32.10%       24,627.01   23.20%
预付款项            4,055.57          3.42%         2,941.44       2.54%     4,225.18    3.98%
应收利息                 0.00          0.00           64.64        0.06%      116.20     0.11%
其他应收款          2,315.32          1.95%         1,493.31       1.29%     1,600.41    1.51%
存货               14,392.75         12.14%     11,085.94          9.57%    10,610.40    9.99%
一年内到期的
                        26.42         0.02%           36.65        0.03%            -    0.00%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41.36         0.71%         2,047.80       1.77%     7,251.56    6.83%
流动资产合计       77,417.23     65.32%         77,455.60      66.88%       68,026.16   64.08%
可供出售金融
                       300.00         0.25%          300.00        0.26%      300.00     0.28%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13.75         0.26%            0.00        0.00%      360.40     0.34%
固定资产            6,367.41          5.37%         7,191.62       6.21%     8,036.68    7.57%
无形资产           26,163.88         22.08%     21,848.40      18.87%       20,160.02   18.99%
开发支出            3,766.97          3.18%         4,832.27       4.17%     4,775.26    4.50%
商誉                1,625.70          1.37%         1,625.70       1.40%     1,625.70    1.53%
长期待摊费用            57.88         0.05%           77.70        0.07%      155.83     0.15%
递延所得税
                    1,995.39          1.68%         1,899.21       1.64%     1,516.98    1.43%
资产
其他非流动
                       504.74         0.43%          578.90        0.50%     1,208.39    1.14%
资产
非流动资产
                   41,095.73     34.68%         38,353.79      33.12%       38,139.28   35.92%
合计
资产总计          118,512.96    100.00%        115,809.39          100%    106,165.44    100%

       (1)资产规模

       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 118,512.96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2.33%,2015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增长 9.08%,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
有所扩张,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较大。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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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结构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
分别为 64.08%、66.88%、65.32%,流动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
构成;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35.92%、33.12%、34.68%,非流动资
产主要由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2015 年末流动资产比重较 2014 年
末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增长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2016
年 9 月末非流动资产比重较 2015 年末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研发投入
导致无形资产增加。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00.00         4.02%          0.00         0.00%     300.00          1.39%
应付票据           1,032.88         4.15%             -             -           -             -
应付账款           4,333.15     17.42%       4,713.78       18.99%       5,268.99      24.49%
预收款项           4,308.17     17.32%       4,558.54       18.37%       3,784.71      17.59%
应付职工薪酬        952.81          3.83%    1,696.60           6.84%    1,481.70         6.89%
应交税费           5,501.90     22.11%       5,574.29       22.46%       3,761.70      17.48%
应付利息               30.97        0.12%         20.20         0.08%        6.66         0.03%
应付股利               10.05        0.04%         10.05         0.04%           -         0.00%
其他应付款         4,612.19     18.54%       4,738.03       19.09%       4,002.87      18.61%
流动负债合计      21,782.13     87.55%      21,311.50      85.86%       18,606.62      86.49%
长期借款            350.00          1.41%     450.00            1.81%     450.00          2.09%
预计负债            175.21          0.70%     187.97            0.76%     155.64          0.72%
递延收益            827.00          3.32%    1,133.71           4.57%     757.00          3.52%
递延所得税负
                   1,745.50         7.02%    1,736.97           7.00%    1,544.93         7.18%
债
非流动负债合
                   3,097.72     12.45%       3,508.65      14.14%        2,907.56      13.51%
计
负债合计          24,879.84    100.00%      24,820.15     100.00%       21,514.1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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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债规模

    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24,879.84 万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0.24%,
负债规模平稳;2015 年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负债增加 15.37%,主要
原因系受营改增影响,公司应交增值税增长较快。

    (2)负债结构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
别为 86.49%、85.86%和 87.55%,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交
税费及其他应付款构成;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13.51%、14.14%和
12.45%,主要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构成。上市公司负债以
流动负债为主,主要为经营性负债。

    3、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3.55                  3.63                3.66
     速动比率(倍)                      2.89                  3.11                3.09
       资产负债率                   20.99%               21.43%               20.26%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26%、
21.43%和 20.99%,流动比率分别为 3.66、3.63、3.55,速动比率分别为 3.09、3.11、
2.89。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总体较为稳定。

    4、现金流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70.45          -2,912.58             1,003.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45            591.06            -11,036.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0.55         2,803.06             6,500.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23.80            574.12             -3,543.36


    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03.20 万元,公司业务回
款存在账期,经营性资金占用较多;201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2,912.58 万元,主要原因系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及当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下

                                      24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降导致经营性现金净流出较多,而 2015 年应收账款规模快速增长,导致经营性
资金占用进一步增大;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970.45 万元,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未到结算期,而支付的采购款、保证金及
缴纳税金增加。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11,036.61 万元、591.06 万元和-197.45 万元,变化幅度较大,主要原因
系 2014 年度支付与投资有关的资金较高,而 2015 年收回部分其他投资活动有关
现金,2016 年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较高。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上市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6,500.78 万元、2,803.06 万元和 910.55 万元,2014 年至 2015 年筹资
资金主要来自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2015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当年归还短期借款并分配较高金额的现金股利。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经营成果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9,115.99         41,499.34       40,338.64
营业成本                            14,304.54         20,568.39       20,445.69
销售费用                             1,584.18          2,369.46        2,425.21
管理费用                            11,400.08         15,536.92       14,993.04
财务费用                               -33.15           -489.22         -245.10
营业利润                               795.48          2,124.77        1,397.93
营业外收入                           1,514.57          1,075.51        3,067.45
利润总额                             2,304.01          3,163.23        4,463.84
净利润                               2,173.94          2,879.03        4,23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63.78          3,131.20        4,702.11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上市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1,397.93
万元、2,124.77 万元和 795.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702.11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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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3,131.20 万元和 2,363.78 万元,上市公司净利润高于营业利润主要系收到
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计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卫星导航         10,344.55      35.54%   20,237.40       48.77%     16,993.97      42.13%
雷达仿真测试     6,316.80       21.70%     6,304.63      15.19%      6,214.81      15.41%
机电仿真测试     1,977.56        6.79%     5,263.87      12.68%      5,173.53      12.83%
仿真应用开发     6,940.10       23.84%     6,460.73      15.57%      7,008.49      17.37%
代理及其他       3,530.05       12.13%     3,232.08         7.79%    4,947.44      12.26%
主营业务合计     29,109.06     100.00%   41,498.71      100.00%     40,338.64     100.00%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卫星
导航、雷达仿真测试、机电仿真测试、仿真应用开发、代理及其他等构成,其中
公司卫星导航业务收入增长较快,雷达仿真测试、机电仿真测试业务收入也有所
增长。未来公司将在卫星应用等领域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实现规模化发展,为股
东创造效益。

    2、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值税即征即退                                         707.29       401.35           311.09
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                 180.00       240.00           360.00
基于北斗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研制及示范应
                                                        31.25            -                  -
用
基于北斗的重点行业(户外导航、航海保障)示
                                                       188.63       186.00                  -
范项目
北斗的城市物流配送和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研
                                                       143.44        99.17                  -
制及示范应用
GNSS 全系统卫星导航测试分析仪                          123.75        96.25                  -
海淀区重大联合攻关项目研发资助专项资金                       -       17.50            35.00
四川省成都市区域示范应用项目                                 -       11.25                  -
基于北斗导航的卫星移动通信模式的终端基
                                                        72.00         8.00                  -
带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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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专项                                                      -      1,410.86
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                                      -        525.51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                 -        125.0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专项资金                              -                 -        120.00
海淀区管                                                  -                 -        100.00
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                                  -                 -         48.00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                 -         13.13
其他政府补贴及奖励                                   19.19           15.97             4.55
              政府补助合计                        1,465.54        1,075.49         3,053.14
             营业外收入合计                       1,514.57        1,075.51         3,067.45

    2014 年度,因公司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专项、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
备开发专项资金,政府补助金额较高。

    3、盈利指标分析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毛利率                                     50.87%             50.44%            49.31%
销售净利率                                       7.47%             6.94%            10.49%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0.0426               0.06              0.09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0.0396               0.05              0.04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
                                                 2.61%             3.75%             5.97%
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2.43%             3.28%             3.00%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较为平稳。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
利润较 2014 年度有所增长,但受政府补助下降影响,2015 年度公司净利率、每
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2016 年 1-9 月,
公司净利率有所回升。


     二、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一)标的公司行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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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发
与应用,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等,明
伟万盛的行业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明伟万盛则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中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概况

    轨道交通主要包括城市轨道和干线铁路两方面,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
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等多种类型。因为有轨电车和磁悬浮列车占市
场的份额很少,所以城市轨道交通一般泛指地铁和轻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
是集成了多项软硬件设备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解决方案,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
下游产业,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详见下图:

         计算机相                                 电子元器
                      网络设备      定制设备                         钢材           铜              其它
         关设备                                       件



                        硬件设备               软件                人工                  工程材料




                                                        成本


                                                      轨道交通装
                                                        备行业


                                                        收入


                                                       轨道交通
                                                       运营行业


                             需求                                                供给



           城镇化比                   城市公共                        地方政府
                          人口                         替代者                              国家政策
             率                       交通规划                          投入


                                                                      未来新交
                             地面公交
                                                                        通



    1、轨道交通行业概况

    (1)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 年末,全国铁路营业里程、高速铁路里程分
别达到 12 万公里、1.9 万公里,分别比 2012 年末增长 23.0%、103.1%;其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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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里程占世界高铁总里程的 60%以上,居世界第一。铁路快速客运网基本覆盖我
国 50 万以上人口城市。全国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达到 25 个,运营总里程
3,287 公里,比 2012 年末增加 1,229 公里,2013~2015 年均增长 16.9%。

    同时,根据国家铁路局《2015 年铁道统计公报》,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
成 8,238 亿元,投产新线 9,531 公里,其中高速铁路 3,306 公里。全国铁路营业
里程达到 12.1 万公里,比上年增长 8.2%,其中高铁营业里程超过 1.9 万公里。
路网密度 126 公里/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 9.5 公里/万平方公里。复线里程 6.4
万公里,比上年增长 12.5%,复线率 52.9%,比上年提高 2.1 个百分点。电气化
里程 7.4 万公里,比上年增长 12.9%,电化率 60.8%,比上年提高 2.5 个百分点。
西部地区营业里程 4.8 万公里,比上年增加 4,401 公里,增长 10.1%。全国铁路
机车拥有量为 2.1 万台,比上年减少 69 台,其中内燃机车占 43.2%,比上年下降
1.8 个百分点,电力机车占 56.8%,比上年提高 1.8 个百分点。全国铁路客车拥有
量为 6.5 万辆,比上年增加 0.4 万辆;动车组 1,883 组、17,648 辆,比上年增加
479 组、3,952 辆。全国铁路货车拥有量为 72.3 万辆。




数据来源:国家铁路局


    (2)市场需求容量及前景

    “十三五”期间,轨道交通将成为交通领域的重点增量投向,国内将构建“高
铁—城际—城轨三维一体”的快速铁路体系。我国政府已提出“京津冀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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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战略,强调通过建立发达的轨道交通网络,实现城
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我国现在正在建设的城市圈有 30 多个,据估计,未来轨
道交通的市场容量在 10 万亿元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城市群轨道交通。根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综合交通运输研究所的“未来 10~15 年交通建设投资研
究”,“十三五”期间,全国铁路、城市轨道总投资规模将分别达到 2.5~3.0 万亿元,
1.8~2.0 万亿元;到 2020 年运营里程分别为 145,000 公里,6,000 公里以上。“十
四五”期间,全国铁路、城市轨道总投资规模将分别达到 2.0~2.5 万亿元,2.0~3.0
万亿元;到 2025 年运营里程将分别达到 160,000 公里,10,000 公里。可见,在
未来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将是我国轨道交通发展的黄金时期。

    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概况

    (1)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的城市规模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在逐步加快,城市
人口和人均机动车保有量水平逐年急剧增加,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着道路拥
挤、车辆堵塞、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载客量大、运送效率高、
能源消耗低、相对污染小、运输成本低、人均占用道路面积小等优点,是解决城
市交通拥挤问题的最佳方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改变轨道交通落后的状
况,是解决我国城市客运交通的根本出路。2011 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史上具有
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 50%。城镇化率的提高使得
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成为各大中城市的共同选择。
全球金融经济危机以来,加速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被纳入国家重点扶持
的投资项目。我国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始筹建轨道
交通,在中国各大城市掀起了一股“地铁热”。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市轨道交通发
展最快的国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 2014 年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
达 2,816 公里,已有 22 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37 个城市的建设规
划获得批准。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拥有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共计 27 个(内
地 24 个、港台地区 3 个),运营线路 110 条(内地 93 条、港台地区 17 条),运
营线网总长度达 3,375.9 公里(内地 3,010.6 公里、港台地区 365.3 公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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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 2,263 座(内地 1,998 座、港台地区 265 座)。2015 年新增投资将达到 4,159
亿元,2010 年至 2015 年 6 年间,投资年复合增长率为 13.8%。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进入高峰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国外城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早,世界主要大城市大多有成熟的城市轨道交通系
统。目前,全世界已经修建了超过 600 条地铁,总长度达 11,996.7 公里。但由
于修建地铁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地铁修建还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
家和地区,世界有超过 30%的地铁修建在欧洲,总长 3,741 公里。中国地铁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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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上,用极短的时间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 2015 年底,全国城市轨道通车里程
达 3,000 余公里,占世界地铁总长的 23%。而收入水平较低的非洲目前仅有 74.5
公里地铁。

    但对比国内外大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密度(线网公里/平方公里)与每万人拥
有轨道线网长度等指标,国内与国外相比差距仍相当明显。这也意味着我国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资料来源:智研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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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场需求容量及前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数量增加,政府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系统。其中,具有显著经济效益且最能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潜
力最为巨大。根据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趋势,“十三五”、“十四五”期间
将是城轨建设的高峰期,投资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根据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
发布的“未来 10~15 年交通建设投资研究”:预计“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将分
别完成城市轨道投资 1.8~2 万亿元、2.0~2.3 万亿元。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统计预测,到 2020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预计将超过 6,000 公里,覆
盖城市 55 座。另外,依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我国主要城市轨道交通 2015~2020
年建设及规划里程都呈现明显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内容,我国将实
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鼓励绿
色出行。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计划将实现的目标包括:完善优化超大、特
大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 300 万以上人口城市轨道交通成网,优化城市公共交
通系统,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 3,00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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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可见,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市场蕴含着巨大的潜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
的产业链比较长,辐射面非常广泛,可以带动多个行业的发展,明伟万盛所在的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便是受益行业之一。根据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可
以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容量进行大体预测。

    2015 年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 3,375.9 公里和运营车站 2,263 座,由
此可以估计约每 1.5 公里设 1 个站台。假设每个站台安装 50 单元安全门,同时
考虑既有线路,每年加装 100 个站台;同时假设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中每
5 公里安装一台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十三五”期间,我国预计新增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里程 3,000 公里,根据上述标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及节能
设备的需求预测如下表所示:

           2016~2020 年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及节能设备需求预测表

          项目                 安全门(单元)              节能设备(个)
     “十三五”总需求              125,000                      600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1、行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
城市的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拟订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
路年度计划,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承担铁路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质
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国家发改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
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各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
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的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
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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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
量管理工作。

       2、行业自律性组织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行业协会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中国城市轨道
交通协会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国家一级协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
为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的行业指导,是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责为:

    (1)开展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生产的调查研
究,总结经验,提出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措施,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和政策制
订提出咨询建议。

    (2)组织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生产的信息交流,加强
沟通,共享轨道交通发展中的经验教训;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共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进步。

    (3)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技术机构等方面的交流,开展技术合作,沟通
信息,跟踪国外轨道交通的发展动态,帮助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开展专业性的研究工作,加强基础理论和技术标准的研究,为项目建
设、管理和产品生产开发服务,组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专业人才库和行
业专家库。

    (5)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的资格认证、安全评估等工作。

    (6)接受委托,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设备国产化等方面开展专题研
究,提供咨询服务。

    (7)举办轨道交通展览,为参与轨道交通的有关各方提供沟通、交流及展
示的平台。

    (8)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编辑、出版有关信息和资料,搭建传递信
息、交流经验和发表意见的平台,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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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1、主要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0 号)规定
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2010] 5 号)适用于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2. 产业政策

     文件名称          发文部门及时间                       相关内容
《关于加强城市快速                          拟建城市要认真贯彻设备国产化的有关政策,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      国务院办公厅;      积极采用国产设备,促进国内设备制造业发展。
  通知》(国办发       2003 年 9 月 26 日   要不断提高城轨交通项目设备的国产化比例,
    [2003]81 号)                             对国产化率达不到 70%的项目不予审批。
                                            以提供顺畅、便捷的人性化交通运输服务为核
                                            心,加强统筹规划,发展交通系统信息化和智
                                            能化技术,安全高速的交通运输技术;提高运
                                            网能力和运输效率,实现交通信息共享和各种
                                            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提升交通运营管理的技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                          术水平,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在交通运输基础
                          国务院;
  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及装备、高速轨道交通系
                       2006 年 2 月 9 日
(2006~2020 年)》                          统方面指出应重点研究开发轨道交通、综合立
                                            体交通枢纽、深海油气管线等高难度交通运输
                                            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关键技术及装备。也应重
                                            点研究高速轨道交通控制和调速系统、车辆制
                                            造、线路建设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形成系
                                                          统成套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进一步推进城市轨
                        国家发展和改革      “十二五”期间,自主开发和引进技术消化吸
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健
                           委员会;         收再创新的产品成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的主流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 年 12 月 6 日   产品,关键装备技术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发改产业
  [2010]2866 号)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        国务院;          到 2020 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2010 年 10 月 10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
决定》(国发[2010]32          日            其发展目标之一。因此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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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发文部门及时间                       相关内容
        号)                                为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其中包括依托客运专线
                                            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轨
                                                          道交通装备。
                                            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在城市
                                            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300 万人口以上的城
                                            市加快建设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以
《交通运输“十二五”    交通运输部;        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发展规划》(2011 年) 2011 年 4 月 13 日    100~300 万人口的城市加快建设以公共汽电车
                                            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适度发展的公共
                                            交通服务网络;100 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加快建
                                            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
                                            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提
                                            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构建安全可靠、方
                                            便快捷、经济适用的公共交通系统。根据不同
《“十二五”综合交通                        城市规模和特点,制定差别化的轨道交通发展
                           国务院;
运输体系规划》(国发                        目标,有序推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
                       2012 年 7 月 23 日
    [2012]18 号)                           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市区人口超过 1000 万的
                                            城市,逐步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市区人口超过
                                            300 万的城市,初步形成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
                                            市区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结合自身条件建
                                                    设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
                                         轨道交通装备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所需
                                         各类装备的总称,2015 年的行业发展目标设定
                                         为: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年销售产值超过 4,000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亿元,产品满足我国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行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 年 5 月 7 日
                                         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 5%以上,主
                                         要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批量进入国际市
                                                            场。
                                            取消和下放共计 117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其中,取消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         国务院;         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2013 年 5 月 15 日   核准”;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
  发[2013]19 号)                           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下放省级投
                                                            资主管部门。
                                            推动外贸商品结构调整,强化电力、轨道交通、
                                            通信设备、船舶、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
                                            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优势。
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         国务院;
                                            加快建立出口产品服务体系,在境外建立电力、
  若干意见》(国发     2015 年 5 月 12 日
                                            通信、轨道交通等大型成套设备的售后维修服
    [2015]9 号)
                                            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带动中国装备和服务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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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文件名称          发文部门及时间                       相关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沿线地区规划设计
于印发城市轨道沿线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作,推进轨道交通与沿线地区地上与地下整
地区规划设计导则的      2015 年 11 月 18
                                         体发展,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通知》(建规划               日
                                                   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收益。
  [2015]276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应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按照统
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                      筹衔接、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原
                     国家发展改革委;
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则,科学编制规划,有序发展地铁,鼓励发展
                     2015 年 1 月 12 日
(发改基础[2015]49                      轻轨、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
        号)                                              制式。
                                             加快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重点突
                                             破体系化安全保障、节能环保、数字化智能化
                                             网络化技术,研制先进可靠适用的产品和轻量
《中国制造 2025》(国      国务院;
                                             化、模块化、谱系化产品。研发新一代绿色智
  发[2015]28 号)       2015 年 5 月 8 日
                                             能、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围绕系统全
                                             寿命周期,向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建立世
                                                 界领先的现代轨道交通产业体系。
                                             加快发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研制先进可靠的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                           轨道交通产品和轻量化、模块化、谱系化产品。
                          国务院;
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研发新一代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增
                      2016 年 3 月 18 日
规划纲要》(2016 年)                        强向用户提供系统全寿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的
                                                               能力。
                                             六、发展现代交通技术与装备……在轨道交通
                                             系统安全保障、综合效能提升、可持续性和互
《“十三五”国家科技                         操作等方向,形成以新架构、新材料、新能源
                            国务院;
  创新规划》(国发                           和跨国互联互通为特征的核心技术、关键装备、
                        2016 年 7 月 28 日
  〔2016〕43 号)                            集成应用与标准规范。加强高速列车、高速磁
                                             浮、中速磁浮、联合运输、快捷货运、高速货
                                                   运等方面的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
                         国务院;            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公交优先的城
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
                      2016 年 10 月 27       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
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                    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国发〔2016〕61 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工业
《关于加强国际合作、                  支持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电子信息、轨道交通、
                     和信息化部、人民
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                    通信设备、电力装备、船舶、工程机械等产业,
                     银行、海关总署、
值链地位的指导意见》                      通过对外投资实现跨境产业布局优化。
                         统计局;
                       2016 年 12 月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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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利因素

       (1)中国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城镇化率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密切
相关。

       我国城镇化水平正不断提高,截至 2015 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 56.10%,
预计到 2020 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超过 60%。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带动了城市轨
道交通行业的高速发展,以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和规划里程都呈持续增长趋势,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在各类运输方式中的份额
持续提高,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的市场需求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目前我
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整体上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与发展环境。

       (2)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发展给予高度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鼓励发展轻轨、
有轨电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
2025》,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成为未来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研发新一代绿色
智能、高速重载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是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也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
决定》确定的高端装备产业中的五个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国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
“走出去”,大力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创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
级品牌,打造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跨国企业。这不仅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
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还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
的战略意义。

       另外,近年来国家制定的关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的执行力度不断增
强。城市轨道交通污染少、能耗低,在节能环保要求进一步强化的政策背景下,
城市轨道交通将得到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从而带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发
展。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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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需求稳定增长

    近几年,全球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根据德国 SCI
Verkehr 铁路工业信息咨询公司统计,2010 年全球市场容量为 1,310 亿欧元,2013
年达 1,620 亿欧元,预计到 2018 年市场容量将突破 1,900 亿欧元,年复合增长率
为 3.4%。轨道交通装备市场持续增长的市场容量意味着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
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




资料来源:SCIVerkehr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未来 5~
10 年仍将保持较快发展,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市场空
间。同时,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
域技术路线图(2015 版)》,提出我国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将会重点突破。
未来 10 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及辐射区域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影响下,将给我国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市场带来强劲的增长动力。

    (4)技术升级带来发展契机

    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生产企业近年来突破了一系列高端产品的关键技术
和制造工艺,产品竞争力获得了大幅度提高,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出口市场从发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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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中国家扩展到许多发达国家。未来十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生产企业将成
为国际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生产商之一,国际市场的拓展将促
进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快速发展。

    2、不利因素

    (1)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服务于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关联性大,与国家的行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联系紧密。若出
现宏观经济政策重大调整,以交通行业和建筑行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减
少,该产业整体市场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度较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市场集中度不高,存在大量的潜
在进入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目前国内市场上,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建设的
厂商众多,资质和建设水平各异,很难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起步较晚,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相对于
国外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业链较长,对上下游供
应链信息需求庞大而复杂,要求较高程度的分工协作。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行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整体不高,信息技术与产业核心技术的融合度低,企业之
间未能建立信息传递与共享的标准与平台,降低了我国该行业企业的市场反应能
力,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4)缺乏规范统一的产品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在设计、制造和认证等方面缺乏规范、统一和完善的
适合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特色的装备标准体系,标准的适用性、配套性和时
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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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技术壁垒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对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极高,是一种技术密集型产品,
需要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和研究才能完全掌握其核心技术。

    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为例,安全门系统由门体、电源、电气接线及安
装附件、门机及门控系统、控制系统五个部分构成,属于高度定制化的系统集成
产品。在安全门系统的技术要求方面,不仅要求控制准确、安全可靠,还须与轨
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信号系统等具有良好的融合性,和其它相关系统保持良好
的通讯,能够迅速准确地发送开关门命令和记录各类状态和报警信号。因此,安
全门系统的设计和制造不仅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同时还要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及运营的技术特点。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安全门系统运行故障是线路运营异常的重要原因,
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和运营商更加倾向于与有丰富制造经验和可靠运行历
史的安全门系统厂商合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的故障率,提高运营的安全性
和稳定性。这就给潜在市场进入者设置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2、资金壁垒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项目周期普遍较长,从前期项目跟踪到项目最
终验收需要较长时间,需要投入的资金数额大,项目实施方可能面临收付款时点
存在差异的情况,这就要求项目实施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措能力以应
付大量的项目营运流动资金需求。因此对从事本行业的企业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
要求,行业资金壁垒较高。

    3、产品业绩和售后服务网络壁垒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主要运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城市轨道建设属于国家基
础设施建设,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总包商通常会选择若干家具有
成功项目经验和业绩支撑的企业进入自己的合格供应商目录,确定相对固定的合
作单位,同时其质量部门会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这要
求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保持高水平的产品质量,具有业绩支撑,因此给潜在的市
场进入者设置了很高的市场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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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最终产品的使用区域遍及全国各地,最终用户
要求企业的售后服务快速、便捷、质量高、覆盖面广,因此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
网络是本行业的必要条件。但是,企业在全国各地建立庞大的售后服务网点、信
息服务系统并培养一支稳定且维修经验丰富、反应迅速的售后服务队伍需要投入
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力,需要足够的积累才能够完成。因此,售后服务网络的
完善和发达程度也构成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4、品牌和市场口碑壁垒

    由于本行业项目周期较长,技术要求较为复杂,一个优秀品牌的建立和市场
口碑的形成,一般需要 3~5 年时间。在 3~5 年的时间内,没有足够的项目实践,
根本无法建立起良好的产品运行业绩和服务口碑,也就无法取得客户和市场的普
遍认可。因此对于潜在的和新的市场进入者而言,较难在短期内形成自己的市场
口碑,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抢占市场份额。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趋势密
切相关,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周期变动又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走势而呈现明
显的周期性变动。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周期性与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大体
一致,同时也受到国家在不同经济周期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

    2008 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我国启动了一大批基础建设项目,加大国内需
求,以期缓和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始了快速发展。
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内城市化率的提高,我国正处于城市轨道交
通建设的高峰期,并且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相应地,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
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2、行业区域性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区域性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区域性一致。而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区域性又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的区域性一致。我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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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展、人口分布的区域性特点是东、南部地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高于
中西部。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主要市场也分布在人口密度高、城市轨
道交通发展较快的东、南部地区。

    3、行业季节性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目前国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主要采用招标的形式,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项目的招标时间和金额与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直接相关,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项目招标时间和金额
在不同年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八)行业技术水平、技术特点及经营模式

    1、技术水平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厂商在设计、施工
和技术规范等方面取得了进步。国内主要厂商经过技术积累,设备、软件的国产
化比率大大提高,技术稳定性有了长足进步。

    2、技术特点

    (1)标准化和模块化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分为多个子系统,系统之间相互联接、相互传输数据,
其采用的设备逐步标准化和模块化。这是实现不同厂商系统互相兼容和互操作性
的重要保证,也是方便后期维护的基本要求。

    (2)信息化

    信息化的核心是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将不同的硬件设备
联系在一起,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的基础技术和核心技术。

    (3)网络化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是高度联通的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及其内部均通过
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信息传输、共享和实时反馈,以实现远程控制和系统协同
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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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集成化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是高度集成的系统,包括了多种类型的计算机设备、
网络设备、软件、电子元器件、定制设备等。通过多种技术将多项软硬件加以集
成以实现相应的功能是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的显著特点。

    3、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一般均由地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进行发包,通
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作厂家。具体操作过程中,基于项目和建设方的需求不同,
可能采取将多个关联系统总体打包进行招投标的方式,也可能采取分单个系统进
行招投标的方式。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系统提供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根据客户
的需求安排设备采购、定制开发、安装施工直至调试运行。

    (九)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1、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1)在行业中的地位

    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细分行业里的一个新兴公司,明伟万盛凭借多年技术
积累与成本优势,参与了台湾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
全高安全门、苏州地铁二号线安全门、莞惠城际半高安全门、成都地铁一号线延
伸线屏蔽门、成都地铁 4 号线、7 号线站台屏蔽门的门机及门控系统的设计及产
品销售,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用户赞誉。同时,明伟万盛已经与今创集团、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几大安全门系统总包商进行战略合作。

    (2)核心竞争力

    第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本优势。明伟万盛是一家具有自主研
发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团队成
员包括一批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发,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工程
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已取得 1 项地铁安全门集成式电磁锁发
明专利;地铁屏蔽门盖板、双效站台屏蔽门、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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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逆变柜体等 25 项实用新型专利。得益于自身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明伟万
盛生产产品所需技术主要为自主研发取得,降低了生产成本。

    第二,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优势。明伟万盛的管理团队是在行业内具
有较为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市场的发展
具有较好的分析和预判能力,同时在研发、生产、销售、质量管理方面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为明伟万盛不断开拓市场创造了条件。明伟万盛研发人员具有多年的
机械、电气、系统控制等研发经验,优秀的研发团队为明伟万盛开发新产品、开
拓新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优质的供应商和较充足的客户资源。明伟万盛设计产品所依托的硬件
设备主要来自西门子公司生产的控制器、驱动器等,优质的供应商为明伟万盛业
务开展提供了充分的硬件保障。在产品销售方面,明伟万盛通过与今创集团等城
市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总承包商合作,确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地位,保障了收入
来源。

    第四,明伟万盛选择的竞争战略能够规避与相关市场企业的直接竞争。明伟
万盛注意到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市场的进一步细分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
控制系统市场,通过与西门子公司合作,率先进入该细分市场,占领了市场先机。
同时,由于明伟万盛主要专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中的控制系统部分,与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市场的总包商更多的是战略合作关系,不构成直接竞争
关系,减轻了明伟万盛的竞争压力。这也使得明伟万盛能够在其所在的细分市场
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盈利能力。

    2、行业内竞争对手情况

    在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中,明伟万盛主要涉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和
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两大方面,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内并无绝
对优势企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领域的主要竞争
对手包括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
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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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行业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较为分散,行业内没
有绝对领先的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亚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成立于 2000 年 10 月,
于 2014 年 8 月上市,股票代码为 603111。康尼机电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门系
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包括
轨道车辆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轨道车辆内部装饰产品、轨道车辆电力和通讯连
接器、门系统配件等,主要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和干线铁路。

    康尼机电的城轨门系统包括城轨车辆门系统和站台安全门系统,占康尼机电
主营业务 50%左右的份额,其中,城轨车辆门系统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持续十年
保持在 50%以上。

    (2)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4 月,于 1996
年 4 月上市,股票代码为 000055。方大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幕墙及材料系统产业
和地铁屏蔽门产业。方大集团自 1999 年在国内率先进入地铁屏蔽门行业,具备
提供整套地铁屏蔽门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能够生产国产化地铁屏蔽门系统,产
品性能居于国际领先水平。方大集团主要承担了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
广州、深圳、东莞、福州、南昌、武汉、西安、大连、香港、台北、新加坡等城
市的部分轨道屏蔽门的建设任务。

    (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技术”)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于 2009 年 10 月上市,股票代码为 300011。鼎汉技术的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类轨
道交通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
系统、轨道交通电力操作电源系统、轨道交通通信电源系统、车载辅助电源系统、
地铁综合供电系统、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车载安全检测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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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成立于 1997 年 6 月,于 1997 年
6 月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100。同方股份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息产业、安防产业、
节能环保、投资发展等方面,其中,在信息产业中有涉足智能交通领域,主要致
力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铁路客运专线等中国大交通建设,在环境控
制、综合监控、安全保障、旅客服务、信息采集等方面提升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水
平。该领域的产品包括:BRT(快速公交系统)站台安全门、轨道交通站台安全
门/屏蔽门系统;地铁设备和环境控制系统(BAS);地铁综合监控系统(ISCS);
地铁乘客信息系统(PIS)和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地铁路网指挥和应急管理
系统(TCC);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平台等。

    (5)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成立于 2004 年 1 月,于
2013 年注入上市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728。作为智
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新科佳都的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
集成,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新
科佳都产品在国内一线城市已有较多成功应用案例,如为广州地铁六号线提供自
动售检票、综合监控、屏蔽门三大系统。

    (6)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

    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屋月台”)为克诺尔制动系
统亚太区(控股)有限公司(克诺尔集团的子公司)和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6 年在华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主要提供 3 类站台边缘的防护产品,分别是
屏蔽门、全高安全门以及半高安全门。西屋月台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城市轨道交通
系统屏蔽门的安装工程。

    (7)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风光成立于 2004 年 8 月,于 2015 年 7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证券代码为 833152,是由兖矿集团投资控股的专业从事电力电子节能控制
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风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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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品主要为各类高、中、低压变频器、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轨道交通
能量回馈装置、风力发电并网变流器、特种电源等,广泛应用于电力、煤炭、冶
金、采矿、水泥、石油、化工、市政、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领域。

    (8)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派科技”)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于 2015 年 1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为 834106。亚派
科技产品分为能效管理、电能质量、低压元件三个系列,主要运用于轨道交通、
电力系统、地产建筑、金融、医院、机场及工矿企业等单位客户。其中在电能质
量方面的产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户外电能质量综合治理
装置、A-SVG 智能模块化静止无功发生器整机等。在轨道交通领域,亚派科技
已经帮助南京地铁一号线、南京地铁三号线、南京河西新城快速公交、郑州地铁
二号线、苏州地铁四号线、武广高铁、广州地铁一号线、郑州市三环快速景观、
广乐高速 WD3 标清远段等实现了能源管理、节能减排需求。

    综上所述,明伟万盛所处细分行业竞争对手、技术水平、竞争优势及地位具
体情况如下: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
         (1)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竞争对   (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手     (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6)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
         明伟万盛在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领域拥有
         核心技术情况如下:地铁全高屏蔽门/半高    明伟万盛在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领域
         安全门总线通讯系统、全高屏蔽门/半高安    拥有核心技术情况如下:再生能馈系统
         全门 DCU、地铁屏蔽门/安全门专业 SCADA    上位监控软件、精确损耗计算技术、空
技术水   系统、地铁全高屏蔽门/半高安全门车站设    间矢量调制技术、直流电压调制技术、
  平     备室控制系统、地铁全高屏蔽门/半高安全    实时无功补偿技术;
         门上位机监视软件;                       上述技术为明伟万盛自主研发并已经实
         上述技术为明伟万盛自主研发并已经实际     际应用于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处
         应用于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目前处于   于批量生产阶段。
         批量生产阶段。
竞争优   第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成本优势。明伟万盛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势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团队成员包括一批专


                                       27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发,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工程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已取得 1 项地铁安全门集成式电磁锁发明专利;地铁屏蔽门盖
         板、双效站台屏蔽门、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动能回收逆变柜体等 25 项实用
         新型专利。得益于自身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明伟万盛生产产品所需技术主要为自主
         研发取得,降低了生产成本。
         第二,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优势。明伟万盛的管理团队是在行业内具有较为丰
         富实践经验的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好的分
         析和预判能力,同时在研发、生产、销售、质量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明伟
         万盛不断开拓市场创造了条件。明伟万盛研发人员具有多年的机械、电气、系统控制
         等研发经验,优秀的研发团队为明伟万盛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优质的供应商和较充足的客户资源。明伟万盛设计产品所依托的硬件设备主要
         来自西门子公司生产的控制器、驱动器等,优质的供应商为明伟万盛业务开展提供了
         充分的硬件保障。在产品销售方面,明伟万盛通过与今创集团等城市轨道交通装备领
         域的总承包商合作,确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地位,保障了收入来源。
         第四,明伟万盛选择的竞争战略能够规避与相关市场企业的直接竞争。明伟万盛注意
         到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市场的进一步细分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控制系统市场,
         通过与西门子公司合作,率先进入该细分市场,占领了市场先机。同时,由于明伟万
         盛主要专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中的控制系统部分,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门系
         统市场的总包商更多的是战略合作关系,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减轻了明伟万盛的竞
         争压力。这也使得明伟万盛能够在其所在的细分市场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盈
         利能力。
         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细分行业里的一个
         新兴公司,明伟万盛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成
         本优势,参与了台湾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青    借助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领域多年建立
         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全高安全门、    的客户资源及业务合作关系,明伟万盛
         苏州地铁二号线安全门、莞惠城际半高安全    得以快速在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细分
竞争地
         门、成都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屏蔽门、成都地    领域扩展业务。明伟万盛已经完成了郑
  位
         铁 4 号线、7 号线站台屏蔽门的门机及门控   州地铁 1 号线、成都地铁 10 号线等项目
         系统的设计及产品销售,赢得了良好的经济    的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的设计和销
         效益和用户赞誉。同时,明伟万盛已经与今    售。
         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
         几大安全门系统总包商进行战略合作。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明伟万盛最近两
年一期资产结构及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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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53.93         2.38%         292.71       4.63%       68.86        2.62%
应收票据                672.96         6.30%                -     0.00%      235.42        8.97%
应收账款               5,745.58     53.78%        2,099.57       33.24%      278.70       10.62%
预付款项               1,348.88     12.63%        1,054.25       16.69%      433.03       16.50%
其他应收款                8.10         0.08%         796.72      12.61%       31.34        1.19%
存货                   2,423.89     22.69%        1,278.45       20.24%     1,536.69      58.55%
流动资产合计        10,453.34      97.85%         5,521.71      87.42%      2,584.04      98.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650.00      10.29%            -       0.00%
固定资产                 67.48         0.63%          58.86       0.93%       29.08        1.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1.83         1.51%          85.94       1.36%       11.59        0.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9.31      2.15%            794.81     12.58%        40.67        1.55%
资产总计            10,682.65     100.00%         6,316.51      100.00%     2,624.70     100.00%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业务和经营规模迅速扩大,资产总额快速增长。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资产总额分别为 2,624.70 万元、6,316.51
万元和 10,682.65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长 140.66%,2016 年 9 月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69.12%。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98.45%、87.42%和 97.85%,2015 年末流
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原因系明伟万盛于 2015 年年末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
分行“乾元添利”理财产品 650.00 万元,导致非流动资产增加。报告期内,明伟
万盛资产主要由应收账款及票据、存货、预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要
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库存现金                                  13.73                     17.26                     9.74
银行存款                                   5.02                     22.10                    30.83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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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货币资金                     235.18                  253.35                     28.29
       合计                      253.93                  292.71                     68.86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货币资金由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构成,
其他货币资金为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轨道安全门
系统业务规模扩大,导致采购规模增长迅速,使得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银行保
函保证金金额快速增长。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总额
分别为 40.57 万元、39.36 万元和 18.75 万元。

    (2)应收账款及票据

    ①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及应收票据余额变动情况

    1)总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余额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2016 年 1-9 月
应收票据余额                   672.96                         -                  235.42
应收账款余额                 6,080.03                 2,250.40                   301.86
应收账款及票据账面
                             6,752.99                 2,250.40                   537.28
余额合计
营业收入                     8,545.82                 6,582.92                 1,661.58


    明伟万盛通过票据和信用期结合的方式与客户结算。

    报告期内,因明伟万盛系列产品被多个城市以及城市间轨道交通项目所采
用,积累了良好的产品口碑和市场信誉,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迅速扩张,应
收账款及票据余额总额增长速度较快,增长速度与收入较为匹配。

    2)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明伟万盛业务收入规模
的扩张、部分已验收项目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27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A.明伟万盛业务规模大幅增长

     应收账款与收入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项目                                2015.12.31/2015 年度       2014.12.31/2014 年度
                       2016 年 1-9 月
应收账款净值                     5,745.58                  2,099.57                       278.70
应收账款增长率                   173.66%                   653.34%                             -
营业收入                         8,545.82                  6,582.92                    1,661.58
营业收入增长率                    29.82%                   296.18%                             -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成功承接多项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赢得了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用户赞誉。凭借优质产品、成本优势及不直接参与总包商竞争的竞争策
略,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几大安全门系统总
包商进行战略合作,客户资源丰富。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业务规模
不断增大。

     另外,随着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从研发试制阶段逐步成熟投
向市场,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业务规模亦
增加。

     明伟万盛业务规模的扩张导致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长。

     B.明伟万盛部分已验收业务尚在信用期内

     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业务扩张速度较快,部分业务验收时间较晚,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尚在信用期内,因此客户未付款,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5,521.83        90.82%      2,069.57       91.97%         140.52      46.55%
1-2 年             551.86        9.08%          34.49           1.53%      161.34      53.45%
2-3 年                  -        0.00%         146.34           6.50%           -         0.00%
3-4 年               6.34        0.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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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合计       6,080.03    100.00%         2,250.40       100.00%        301.86       100.00%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应收账款主要为 1 年以内新增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总额 90.82%,2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9.90%,不可回收的风险
较低。

     综上所述,明伟万盛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明伟万盛业务收入规模
的扩张及部分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②报告期应收账款账龄分布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5,521.83        90.82%      2,069.57         91.97%       140.52        46.55%
1-2 年           551.86        9.08%          34.49           1.53%      161.34        53.45%
2-3 年                 -       0.00%         146.34           6.50%            -        0.00%
3-4 年             6.34        0.10%                 -            -            -                -
    合计       6,080.03    100.00%         2,250.40       100.00%        301.86       100.00%

     2014 年末明伟万盛业务规模较小,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15 年末明伟万盛
应收账款账龄集中于 1 年以内;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的应收账款主要为 1
年以内,1-2 年的账款有所增长。明伟万盛客户规模较大,还款能力较强,应收
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

     ③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应收账款前五名为: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期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末余额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39.26                   30.25%             91.96
中铁物资港澳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34.70                   12.08%             36.74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654.76                   10.77%             50.58
上海神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597.00                   9.82%              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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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应收账款期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末余额
           广东粤铁科技有限公司                                    422.18                        6.94%               21.11
                             合计                           4,247.90                            69.87%              230.24

               明伟万盛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期末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单位均为轨道交通安
           全门系统及再生制动能量逆变装置业务客户,还款能力较强,发生坏账损失的可
           能性较小。

               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及计提情况

               明伟万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严格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计提,具体计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价
                额            备           值           额              备           值             额             备           值
1 年以内      5,521.83        276.09     5,245.73     2,069.57         103.48      1,966.09        140.52            7.03      133.49
1-2 年          551.86         55.19      496.67        34.49               3.45     31.04         161.34           16.13      145.21
2-3 年                 -             -            -    146.34           43.90       102.44                 -              -            -
3-4 年            6.34          3.17        3.17               -               -            -              -              -            -
合计          6,080.03        334.45     5,745.58     2,250.40         150.83      2,099.57        301.86           23.16      278.70

               1)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构成分析

               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客户主要为轨道交通门系统总包商,客
           户业务规模较大,还款能力较强;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的客户一般为地铁
           公司或者安装总承包方如中国中铁或中国铁建等,发生坏账损失可能性较小。

               2)明伟万盛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截至 2017 年 2 月
           5 日,明伟万盛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已发生的账款中已收回金额为 4,446.59 万
           元,占 2016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的 73.14%,应收账款期后回收率较高,
           应收账款回款良好。

               3)明伟万盛坏账计提充分性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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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伟万盛与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相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政策具体比较如
下:

   账龄          康尼机电   方大集团         鼎汉技术     佳都科技     明伟万盛
0-6 个月             1%       3%               5%           0%            5%
7-12 个月            1%       3%               5%           5%            5%
1-2 年               5%       10%              10%          10%           10%
2-3 年               20%      30%              20%          30%           30%
3-4 年               30%      50%              30%          50%           50%
4-5 年               50%      50%              50%          80%           80%
5 年以上             100%     50%             100%         100%          100%

    注:上述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来自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年度报告。


     明伟万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严格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计提,具体计提
情况及实际坏账损失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实际发生的坏账
            2014 年度                            23.16                            -
            2015 年度                           150.83                            -
         2016 年 1-9 月                         334.45                            -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

       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化)
                 康尼机电                                                       2.56
                 方大集团                                                       0.65
                 鼎汉技术                                                       0.43
                 佳都科技                                                       3.12
                  平均值                                                        1.69
                 明伟万盛                                                       2.90


     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资产周转能力较强。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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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明伟万盛的客户主要为轨道交通安全门总包商、地铁公司和大型
安装承包商,信用较好,不能还款的风险较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明
伟万盛应收账款周转良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结合明伟万盛期后回款情况,
明伟万盛应收账款回收较好,应收账款不可回收风险较低。

    (3)预付账款

    明伟万盛在向设备及配件厂商采购需要特定规格的产品时,需预付一部分账
款。同时,由于明伟万盛采用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其需要预付部分款项供委托加
工单位前期生产。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预付账款金
额分别为 433.03 万元、1,054.25 万元、1,348.88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
长 143.46%,2016 年 9 月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27.95%,与业务的快速增长相符。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预付款主要供应商如下:

                                                                                   单位:万元
                                         预付款项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上海索今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418.26                            31.01%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205.77                            15.26%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138.54                            10.27%
上海第一分公司
常州梅沃维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116.00                              8.60%
上海唯沃科贸有限公司                                 58.00                              4.30%
              合计                                  936.57                            69.43%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其他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备付金和保证金           8.10    100.00%             26.83     3.20%         0.2        0.61%
往来款                      -         0.00%         810.41    96.80%       32.78      99.39%
     合计                8.10   100.00%             837.24   100.00%       32.9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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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末明伟万盛其他应收款除少量备付金和保证金外,全部为与常州卓
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澳石油”)的关联往来款,账龄未超过 1 年,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重超过 95%。截至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已收回该关联
往来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均为备付金和保证金。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种类        账面         坏账        账面       账面       坏账        账面         账面      坏账         账面
               余额         准备        净额       余额       准备        净额         余额      准备         净额
账龄组合(1
                      -            -           -   810.41      40.52      769.89       32.78       1.64       31.14
年以内)
备付金、押
                8.10               -     8.10       26.83            -     26.83        0.20            -      0.20
金、保证金
   合计         8.10               -     8.10      837.24      40.52      796.72       32.98       1.64       31.34

    (5)存货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06.48        12.64%            385.53          30.16%              84.55           5.50%
委托加工物资      1,356.39              55.96%            892.92          69.84%          291.03             18.94%
发出商品                  761.03        31.40%                  -                  -     1,161.11            75.56%
    合计          2,423.89             100.00%        1,278.45           100.00%         1,536.69           100.00%

    各报告期末,明伟万盛的存货构成存在差异。明伟万盛的原材料主要为采购
的西门子驱动电机等核心部件;委托加工物资因明伟万盛采取委托加工生产非核
心零部件和组装集成的生产模式形成;发出商品主要为已发出但未经客户验收的
轨道安全门系统产成品。

    2014 年度,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快速发展,并承接多个项目。
项目初期明伟万盛经营过程中存在已发出轨道门系统产成品,但因客户尚未出具
验收单,未达到成本确认条件而在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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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随着明伟万盛系列产品开发成熟并被多个城市以及城市间轨道
交通项目所采用,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迅速扩张。受业务扩张影响,2015
年末明伟万盛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金额较 2014 年末增幅较大。2016 年 1-9 月,
明伟万盛承接项目进一步增多,期末委托加工物资相应增加。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 年末,明伟万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2015 年末购入的中国建设银行江
苏省分行“乾元添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1 月赎回。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不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固定资产主要为运输设备、测试设备和其他办公设备。
具体构成及折旧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账面       累计      账面    账面      累计       账面    账面         累计       账面
              原值       折旧      价值    原值      折旧       价值    原值         折旧       价值
运输设备       53.47      19.70    33.77   35.00      11.12     23.88          -            -          -
测试设备       41.36      10.87    30.49   36.23       4.85     31.38   30.23          5.12     25.11
其他            6.00       2.77     3.23    5.32       1.72      3.60    4.59          0.62      3.97
  合计        100.83      33.34    67.48   76.55      17.69     58.86   34.82          5.74     29.08

       明伟万盛因业务所需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购入车辆和测试设备等,因此
固定资产增加。明伟万盛测试设备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测试。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明伟万盛递延所得税资产由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和资产减值准备造成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分别为 11.59
万元、85.94 万元和 161.83 万元。

       (9)财务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未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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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末,明伟万盛投资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添利”理财产品共
计 650 万元,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 年 1 月,明伟万盛增加 200 万理财
产品并于同月赎回 850 万元;2016 年 3 月,明伟万盛增加 200 万活期理财产品。
截至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已不持有理财产品。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理
财利息共计 6,168.63 元。

     2014 年度、2015 年度,明伟万盛与报告期内关联方卓澳石油签订《借款框
架协议》,约定卓澳石油可向明伟万盛借入资金用于流动周转。2014 年度明伟万
盛收取资金占用费 32.78 万元;卓澳石油于 2015 年末再次借款,2015 年度尚未
形成资金占用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卓澳石油尚欠明伟万盛 810.41 万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卓澳石油已不再是明伟万盛关联方,且卓澳石油已归还
向明伟万盛的全部借款及利息。

     (10)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商誉减值确认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不存在商誉,无需就商誉减值进行确认。明伟万盛各期
末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一、坏账准备
其中:应收账款                    334.45              150.83               23.16
其他应收款                             -               40.52                   1.64
二、存货跌价准备                       -                   -                      -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计              334.45              191.35               24.80

     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增加的原因

     2015 年末,明伟万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 2014 年末增长较大,主要原
因系 2015 年度经营扩张和与卓澳石油发生资金往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其他
应收款余额较大。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增长主要原
因系应收账款快速增长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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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
收款坏账准备,具体的应收账款构成、其他应收款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详见
本节关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大部分在 1 年以内,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符合业务发展和收款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
近,回收风险较小。明伟万盛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体现了会
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不存在经营风险及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
形。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存货主要为少量原材料储备和委外加工物资及发出商
品,根据会计准则不存在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明伟万盛固定资产主要为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新购入的运输设备及测试机床设备,无减值迹象;明伟万
盛无形资产账面值为 0。因此,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不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和商誉减值确认情况与实
际情况相符。

       2、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明伟万盛负债结
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944.19    33.74%            200.00     5.97%   300.00        22.60%
应付票据            287.44         4.99%         175.06     5.23%          -       0.00%
应付账款            927.41     16.10%            246.96     7.37%   528.88        39.84%
预收款项            542.92         9.42%         766.92    22.90%   268.20        20.20%
应付职工薪酬         28.46         0.49%          18.03     0.54%          -       0.00%
应交税费           1,251.16    21.71%            750.39    22.41%   177.3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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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16.47     0.29%          11.44     0.34%      0.63      0.05%
其他应付款           19.42     0.34%         798.49    23.84%      0.13      0.01%
流动负债合计      5,017.47   87.08%      2,967.28     88.61%    1,275.21   96.05%
预计负债            744.41    12.92%         381.60    11.39%     52.45      3.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4.41   12.92%          381.60   11.39%      52.45     3.95%
负债合计          5,761.88   100.00%     3,348.88     100.00%   1,327.66   100.00%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
及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非流动负债均为预计负
债。随着明伟万盛业务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负债规模亦有所增加。2014 年末、
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的负债规模分别为 1,327.66 万元、3,348.88
万元和 5,761.88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152.24%,2016 年 9 月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72.05%。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要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2015 年末,明伟万盛短期借款余额为 200 万元,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支行的短期借款,已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到期。明伟万盛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该合同项下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17 年 5 月
23 日,由陆伟、郭志薇以常州市新北区美林国际村 62 幢自有房屋提供最高额抵
押担保。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该债项下已借入金额为 1,944.19 万元,资金用
途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2)应付账款及票据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通过应付账款和银行票据与设备经销商等进行结算。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应付账款及票据余额分别为
528.88 万元、422.02 万元和 1,214.84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下降 20.20%,
主要原因系 2015 年度明伟万盛直接向设备及配件厂商采购情形增多,预付款项
增加,而应付账款及票据有所下降;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应付账款及票据随
业务增长而有所增加。

    (3)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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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预收账款均为业务预收款项。明伟万盛就项目金额较
大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项目,会向项目总承包商预收 15%-30%的款项作为前
期业务开展的资金。随着明伟万盛业务规模扩大,预收账款规模随之扩大。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预收账款分别为 268.20 万元、766.92
万元和 542.92 万元,与业务规模增长相符。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构成,期末应交
税费余额随经营规模扩张有所增长。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明
伟万盛应交税费分别为 177.38 万元、750.39 万元和 1,251.16 万元,主要为增值
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增值税                                   452.88             356.43               130.89
企业所得税                               738.46             344.98                29.35
城市维护建设税                            34.76                  27.95                9.16
教育费附加                                24.83                  19.97                6.54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                       -                 0.85                1.11
印花税                                      0.22                  0.21                0.33
             合计                       1,251.16            750.39               177.38

       (5)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往来款                                  19.42               798.49                       -
其他                                        -                       -                 0.13
          合计                          19.42               798.49                    0.13

       2015 年 10 月,明伟万盛因业务规模扩张资金周转需要,与自然人孙宏秀签
署借款协议,借入金额 1,100 万元,年利率为 6%并约定如明伟万盛资金充裕可
先归还部分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时间和实际借款金额分期结算利息。截至 2015
年末,明伟万盛往来款余额中尚欠孙宏秀金额为 773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明伟万盛已全额归还欠孙宏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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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预计负债均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随着业务规模扩大,
预计负债增长较快。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产品质量保证费                     744.41                     381.60                 52.45


    3、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2.08                       1.86                 2.03
速动比率(倍)                        1.60                       1.43                 0.82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94%                    53.02%               50.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2,361.20                      1,980.79             276.38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1.86                      63.53                27.15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偿债能力指标较好,2015 年末,流动比率略有下降,
速动比率因存货减少而增大,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利息保障倍数较为稳定且远大于 1,银行借款还款风险较低。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偿债指标比较如下:

                                       2016.9.30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康尼机电               1.78                       1.40               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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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集团              1.39                    0.86                69.87%
    鼎汉技术              2.26                    1.82                34.56%
    佳都科技              2.60                    1.46                33.58%
     平均值               2.01                    1.38                46.21%
    明伟万盛              2.08                    1.60                53.94%
                                   2015.12.31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康尼机电              1.56                    1.26                54.29%
    方大集团              1.23                    0.73                70.12%
    鼎汉技术              2.20                    1.82                33.33%
    佳都科技              1.47                    0.79                58.39%
     平均值               1.61                    1.15                54.03%
    明伟万盛              1.86                    1.43                53.02%
                                   2014.12.31
    公司名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康尼机电              1.87                    1.46                46.87%
    方大集团              1.18                    0.75                64.49%
    鼎汉技术              6.94                    6.04                14.48%
    佳都科技              1.69                    1.10                52.95%
     平均值               2.92                    2.34                44.70%
    明伟万盛              2.03                    0.82                50.58%


    2014 年末明伟万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其中鼎汉技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在 2014 年末远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使得行业平均值较高。2015 年末,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除 2015 年末外,明伟万盛资产负债率略高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好。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差异情况及形成
差异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9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净利润                                           1,953.15         1,670.59               238.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5.67             820.36              -225.09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98.82           850.23               463.33
差异
形成差异的主要影响项目: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
                                              -3,949.90          -2,020.29              -952.72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
                                                  663.76            765.40             1,899.34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45.44             258.24             -1,425.12
形成差异的其他影响项目:
加:资产减值准备                                  143.10            166.55                 3.39
固定资产折旧                                       15.66             11.95                 4.85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49.88             42.28                15.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75.89           -74.35                 -8.38
列)
其他                                                    -                  -                   -


       根据上表,2014 年度明伟万盛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
463.33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4 年度明伟万盛发出商品占用营运资金金额较大。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
850.23 万元、4,298.82 万元,主要原因系明伟万盛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处
于快速发展期,应收账款和存货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占用较多营运资金。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营运能力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                 2016 年 1-9 月(年化)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                                   2.90                               5.54
    存货周转率(倍)                                    3.66                               2.50
  总资产周转率(倍)                                    1.34                               1.47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2/(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

    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资产总额期初数+资产总额期末数)



                                           29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2016 年 1-9 月(年化)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总资产周转率(次)
    康尼机电                        2.56                    2.77                         0.75
    方大集团                        0.65                    0.49                         0.19
    鼎汉技术                        0.43                    0.77                         0.12
    佳都科技                        3.12                    1.25                         0.55
     平均值                         1.69                    1.32                         0.40
    明伟万盛                        2.90                    3.66                         1.34
                                   2015 年度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总资产周转率(次)
    康尼机电                        3.30                    2.72                         0.76
    方大集团                        2.03                    1.86                         0.63
    鼎汉技术                        1.71                    3.24                         0.44
    佳都科技                        3.80                    2.06                         0.86
     平均值                         2.71                    2.47                         0.67
    明伟万盛                        5.54                    2.50                         1.47


    明伟万盛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周转能力较强。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545.82                6,582.92                 1,661.58
减:营业成本                     5,076.01                3,517.06                  950.12
税金及附加                         37.70                       36.55                    20.18
销售费用                          474.22                   425.60                  129.46
管理费用                          625.73                   492.21                  339.15
财务费用                           27.39                       42.37                -17.17
资产减值损失                      143.10                   166.55                        3.3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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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2,161.68                   1,902.58                       236.44
加:营业外收入                        138.63                         35.26                      25.10
减:营业外支出                               -                             -                     0.01
三、利润总额                        2,300.31                   1,937.85                       261.53
减:所得税费用                        347.17                     267.26                         23.29
四、净利润                          1,953.15                   1,670.59                       238.24

    1、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       7,216.13       84.44%         6,582.92    100.00%           1,049.05      63.14%
其中:安全门系统   5,496.73       64.32%         6,582.92    100.00%           1,049.05      63.14%
    逆变系统       1,719.40       20.12%                 -             -              -             -
    其他业务       1,329.69       15.56%                 -             -        612.53       36.86%
      合计         8,545.82     100.00%          6,582.92    100.00%           1,661.58     100.00%

    2014 年度明伟万盛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36.86%,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业务发展成熟前承接的少量贸易类业务(主要为流量计)。2015 年以后,随着轨
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的成熟和声誉的建立,明伟万盛集中精力和资源开展轨道
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和研发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均来自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收入新增再
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收入,其他收入由客户要求的安全门系统相关研发业务
及出售部分西门子备件形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和地区分布

    明伟万盛 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2016 年
1-9 月新增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收入。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地区来源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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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华东       3,818.50      52.92%   3,201.85           48.64%   1,049.05     100.00%
  华南       2,091.31      28.98%   2,546.45           38.68%          -             -
  西南       1,306.32      18.10%     834.62           12.68%          -             -
  合计       7,216.13    100.00%    6,582.92      100.00%       1,049.05     100.00%

    我国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均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点,东、南部地区的人口密
度和经济发展水平都高于中西部。轨道交通装备系统行业主要市场也分布在人口
密度高、轨道交通发展较快的东、南部地区城市。明伟万盛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
州市隶属华东地区,随着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业务的不断发展,业务从华东
逐步向全国拓展,业务主要来自华东和南部城市。

    (2)季节性因素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业务
周期较长,一般为 2 年,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小。目前国内的轨道交通装备主要
采用招标的形式,轨道交通装备项目的招标时间和金额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模
和建设进度直接相关。

    (3)收入增长原因

    ①明伟万盛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

    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于 2010 年起已进入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市场并组
织人员从事轨道交通安全门控制系统的研发工作,且与西门子等知名厂商建立了
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明伟万盛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研发团队成员包括一批专
业从事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发的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工程师。明伟万盛通过
多年深耕研究积累了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明
伟万盛已取得 1 项地铁安全门集成式电磁锁发明专利;地铁屏蔽门盖板、双效站
台屏蔽门、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动能回收逆变柜体等 25 项实用新型专
利。明伟万盛生产产品所需技术主要通过自主研发取得,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
了产品的性价比,技术优势带来的成本优势有利于明伟万盛不断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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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4 年年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
长度达 2,816 公里,已有 22 座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37 个城市的建
设规划获得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共有 25 座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
通线路,运营里程达 3,286.51 公里,车站 2,257 座。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仍处
于黄金发展期,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预测,到 2020 年,中国城市轨
道交通营业里程预计将超过 6,000 公里,覆盖城市 55 座。受益于城市轨道交通
建设的快速发展,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业务规模也随之扩大。

       ③明伟万盛成功承接多项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
声誉

    明伟万盛参与了台湾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 号线)全
高安全门、苏州地铁二号线安全门、莞惠城际半高安全门、成都地铁一号线延伸
线屏蔽门等多个项目的门机及门控系统的设计及产品销售。明伟万盛门控系统主
要采用西门子等知名厂商设备,产品质量较好,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成功承接多项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用户赞誉,有助于明伟万盛
与客户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获取新的业务。

       ④明伟万盛积累优质稳定客户,具备较强客户资源优势

    明伟万盛凭借优质产品、成本优势及专业从事轨道安全门控制系统的研发生
产,不直接参与总包商竞争的竞争策略,与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
司等国内几大安全门系统总包商进行战略合作,客户资源丰富,业务规模不断发
展。

       ⑤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收入增长

    随着 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从研发试制阶段逐
步成熟投向市场,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收入增至
1,719.40 万元,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

       2、营业成本及毛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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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成本          毛利           成本        毛利            成本           毛利
安全门系统业务     3,250.58      2,246.14        3,517.06   3,065.85         532.43          516.62
再生制动能量逆
                       981.28      738.12               -           -                -             -
变吸收装置
     合计          4,231.86      2,984.26        3,517.06   3,065.85         532.43          516.62

    2015 年度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毛利均来自安全门系统业务,2016 年 1-9 月新
增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随着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明伟万盛的主营
业务成本和毛利均快速增长。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各项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安全门系统业务                     40.86%                    46.57%                         49.25%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
                                   42.93%                            -                             -
吸收装置
其他业务                           36.52%                            -                      31.81%
综合毛利率                         40.60%                    46.57%                         42.82%

    2014 年度明伟万盛尚存在部分其他贸易类业务,贸易类业务较轨道交通安
全门系统业务毛利率低,因此明伟万盛 2014 年度综合毛利率低于 2015 年度综合
毛利率。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剔除商品贸易业务的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安全门系统业务毛利率                    40.86%                    46.57%                    49.25%
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
                                        42.93%                           -                         -
装置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                          41.36%                    46.57%                    49.25%


    明伟万盛安全门系统业务毛利率较高,原因系明伟万盛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
安全门系统的研发与应用,主要从事门系统相关软件的研发和核心模块的设计,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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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具体从事安全门系统专用硬件设备的生产及总装、工程服务等非核心业务;
而且,明伟万盛的业务集中在毛利率水平较高的软件系统和核心模块业务,对设
备加工及组装集成等非核心业务均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另外,明伟万盛在系统
集成和设备制造过程中所需的专业软件(包括车站计算机应用软件、轨道交通中
央计算机软件等)均系自主研发,成本较低,更使得自身毛利率较高。

    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与可比上市公司康尼机电的轨道交通门
系统业务较为相似。康尼机电主要产品为轨道车辆门系统产品及站台安全门产
品,同时包括部分连接器、内部装饰及其他配件产品。2014 年度、2015 年度康
尼机电仅轨道交通门系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0.38%、40.95%,明伟万盛毛利
率水平与康尼机电门系统业务接近。2014 年度、2015 年度,明伟万盛与康尼机
电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为:(1)康尼机电门系统产品部分由自身进行加工
制造,承担较高的固定生产成本,而明伟万盛自身不进行硬件生产和加工,主要
成本为变动成本;(2)早期明伟万盛项目较少,毛利率受少数项目影响较大,台
湾地铁捷运线月台门等项目毛利率较高且收入占明伟万盛 2014 年度、2015 年度
收入比重较大,明伟万盛整体毛利率较高。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安全门系统
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大,毛利率为 40.86%,与康尼机电门系统业务毛利率接近。

    明伟万盛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毛利率较高,原因系明伟万盛主要
从事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的研发和核心电路、系统集成设计,相关研发工
作自主完成,并对设备加工及组装集成等非核心业务均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毛
利率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以下简称“新风光”)生产的“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与
明伟万盛生产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为相似产品,2014 年度、2015
年度新风光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毛利率分别为 37.84%、47.22%,明伟万盛 2016
年 1-9 月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毛利率为 42.93%,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毛
利率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明伟万盛轨道交通门系统毛利率及再生
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毛利率处于合理水平。

    4、利润表其他科目分析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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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税金及附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
20.18 万元、36.55 万元、37.70 万元,随收入规模增加有所增长。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销售费用主要为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形成的预计负债
和差旅费,构成及其占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员费用                 24.96       5.26%          15.34        3.60%     14.47       11.18%
交通及差旅费             24.06       5.07%          39.23        9.22%     22.50       17.38%
计提预计负债            362.81      76.51%         318.24    74.77%        52.45       40.52%
运费及代理服务费         19.08       4.02%          22.76        5.35%      7.90        6.10%
广告宣传费                 0.34      0.07%           1.31        0.31%      8.22        6.35%
办公费                     1.57      0.33%           0.54        0.13%          -       0.00%
其他                     41.40       8.73%          28.18        6.62%     23.92       18.47%
销售费用合计            474.22    100.00%          425.60   100.00%       129.46      100.00%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
                                     5.55%                       6.47%                  7.79%
入比重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产品质量保证金和差旅费、运费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增
长较快。明伟万盛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无大幅增长,且随着公司声誉的建立,广告
费用降低,因此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略有下降。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管理费用主要为技术研发费用和管理人员费用,构成及
其占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技术开发费             333.13     53.24%           334.73    68.01%      241.18        71.11%
人员费用               117.23     18.73%            48.04        9.76%    34.28        10.11%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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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费                  12.89       2.06%           7.79        1.58%            1.54         0.45%
房租水电费              15.47       2.47%          36.38        7.39%            7.53         2.22%
业务招待费              29.43       4.70%          12.67        2.57%            5.09         1.50%
办公费                  21.41       3.42%           7.26        1.47%           12.43         3.67%
差旅费                  52.10       8.33%           6.01        1.22%            5.85         1.72%
其他                    44.07       7.04%          39.33        7.99%           31.25         9.21%
管理费用合计           625.73    100.00%          492.21    100.00%            339.15     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
                                7.32%                           7.48%                       20.41%
收入比重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不断投入技术开发费用保持自身技术优势。2015 年度
明伟万盛搬迁至新办公地点,办公场地增大,房租及水电费用增长较快。2015
年 10 月明伟万盛再次搬迁至现办公地即常州市竹林北路 256 号科技促进中心大
楼三楼。因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2016
年 1-9 月随项目增加和管理人员工资提升,人员费用增加。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存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借款及票据结算,
2016 年随着借款到期,明伟万盛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因此
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及承兑汇票贴息支出。报告期内因卓澳石油等
向明伟万盛拆借资金,明伟万盛存在利息收入。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财务费用
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45.23                   30.99                     10.00
    减:利息收入                            24.28                       0.29                  32.98
承兑汇票贴息                                 5.27                   11.29                         5.31
手续费及其他                                 1.16                       0.38                      0.50
              合计                          27.39                   42.37                     -17.17

       (5)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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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资产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随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规
模增大,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分别为
3.39 万元、166.55 万元和 143.10 万元。

    (6)营业外收入及支出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营业外收入来自政府补助,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营业外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政府补助
    装修拆迁补偿款                             -               34.26                     -
    政府奖励                             3.00                     1.00                   -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奖励                       -                     -               25.00
    专利资助                             0.20                        -                0.10
    增值税退税                         135.43                        -                   -
           合计                        138.63                  35.26                 25.10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仅在 2014 年度存在 100 元营业外支出,2015 年度后无
营业外支出。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随利润总额增长,所得税费用增长,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分别达到 23.29 万元、267.26 万元和 347.17 万元。

    5、盈利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毛利率                   40.60%                    46.57%                42.82%
   销售净利率                   22.85%                    25.38%                14.34%
   期间费用率                   13.19%                    14.59%                27.17%

    注: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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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费用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明伟万盛毛利率分析详见本节“3、毛利率分析”。明伟万盛 2015 年度销售收
入较 2014 年度增长较快,且明伟万盛人员结构简单,费用支出较为稳定,报告
期内期间费用率下降,销售净利率提升。

    明伟万盛报告期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2016 年 1-9 月
    公司名称           销售毛利率            销售净利率        期间费用率
    康尼机电                  37.73%                12.95%              23.68%
    方大集团                  19.90%                 8.16%               8.45%
    鼎汉技术                  41.93%                19.24%              28.09%
    佳都科技                  14.49%                 0.22%              14.74%
     平均值                   28.51%                10.14%              18.74%
    明伟万盛                  40.60%                22.85%              13.19%
                                    2015 年度
    公司名称           销售毛利率            销售净利率        期间费用率
    康尼机电                  38.56%                11.77%              25.83%
    方大集团                  14.86%                 2.67%              11.50%
    鼎汉技术                  42.93%                22.93%              20.94%
    佳都科技                  18.84%                 6.60%              13.25%
     平均值                   28.80%                10.99%              17.88%
    明伟万盛                  46.57%                25.38%              14.59%
                                    2014 年度
    公司名称           销售毛利率            销售净利率        期间费用率
    康尼机电                  37.68%                10.95%              25.28%
    方大集团                  17.93%                 4.78%              11.68%
    鼎汉技术                  40.60%                21.96%              15.66%
    佳都科技                  18.32%                 5.39%              13.21%
     平均值                   28.63%                10.77%              16.46%
    明伟万盛                  42.82%                14.34%              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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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康尼机电、方大集团、鼎汉技术、佳都科技除轨道交通业务收入外还存
在其他业务收入,进一步比较明伟万盛剔除商品贸易业务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
前述公司的轨道交通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轨道交通业务收入   轨道交通行业毛
  公司名称      轨道交通类业务具体产品/业务
                                                   占总收入比重         利率
                                     2015 年度
                轨道交通门系统、连接器、内部
  康尼机电                                           76.00%            40.38%
                        装饰及配件
  方大集团          装配、加工地铁屏蔽门             10.03%            20.96%
  鼎汉技术        车辆设备、地面设备及其他           100.00%           42.92%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
                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和通
  佳都科技                                           14.46%            34.17%
                信系统(含视频监控子系统)等
                  四大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
   平均值                     -                         -              34.61%
  明伟万盛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100.00%           46.57%
                                     2014 年度
                轨道交通门系统、连接器、内部
  康尼机电                                           80.74%            40.06%
                        装饰及配件
  方大集团          装配、加工地铁屏蔽门              8.28%            27.13%
                车辆电气装备、地面综合电源、
  鼎汉技术                                           99.53%            40.81%
                        地面专用电源
                自动售检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
  佳都科技                                            5.97%            26.53%
                        和屏蔽门系统
   平均值                     -                         -              33.63%
  明伟万盛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63.14%            49.25%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未披露按业务分类的收入及成本

情况,故未比较 2016 年 1-9 月轨道交通业务毛利率。


    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净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及合理性分
析如下:

    (1)康尼机电

    康尼机电主要产品为轨道车辆门系统产品及站台安全门产品,同时包括部分
连接器、内部装饰及其他配件产品,与明伟万盛业务最为相似。2014 年度、2015
年度康尼机电轨道交通行业业务包括轨道交通门系统、连接器、内部装饰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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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分别为 40.06%、40.38%,其中进一步细分至轨道交通门系统毛利率为
40.38%、40.95%。

    2014 年度、2015 年度明伟万盛轨道交通门系统业务毛利率高于康尼机电轨
道交通门系统毛利率,原因为:(1)康尼机电门系统产品部分由自身进行加工制
造,承担较高的固定生产成本,而明伟万盛自身不进行硬件生产和加工,主要成
本为变动成本;(2)早期明伟万盛项目较少,毛利率受少数项目影响较大,台湾
地铁捷运线月台门等项目毛利率较高且收入占明伟万盛 2014 年度、2015 年度收
入比重较大,明伟万盛整体毛利率较高。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安全门系统业
务规模进一步增大,毛利率为 40.86%,与康尼机电门系统业务毛利率接近。

    明伟万盛销售净利率较高,主要原因系明伟万盛企业规模较小,且非核心部
件均采取整体委托加工生产的方式,经营场地较小、员工人数少,导致期间费用
小。康尼机电除轨道交通门系统业务外,还进行安全门门体、连接器、内部装饰
及其他配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员工人数较多,且发生的管理成本和上市公司日
常费用等较高,销售净利率较低。

    (2)方大集团

    方大集团主要收入来自幕墙材料销售,轨道交通业务占总收入比重较低,
2014 年度、2015 年度方大集团轨道交通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8.28%、10.03%。
方大集团作为地铁屏蔽门系统的总包商,还涉及电气、门体等所有工程的施工,
明伟万盛不涉及工程施工,且对产品硬件生产和加工采取委托加工模式,因此轨
道交通业务毛利率高于方大集团。方大集团销售净利率主要受其幕墙材料销售影
响,无法直接反应其轨道交通业务净利率情况,与明伟万盛存在较大差异。

    (3)鼎汉技术

    鼎汉技术的轨道交通业务主要为车辆电气装备、地面综合电源、地面专用电
源,2015 年起鼎汉技术研发屏蔽门系统,并将之投入应用,中标贵阳市轨道交
通 1 号线,投标金额 6,292.14 万元。鼎汉技术虽然和明伟万盛处于同一行业,但
其业务核心为电源和车辆电气设备,屏蔽门业务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业务构成与
明伟万盛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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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业务由网络及云计算产品服务、智能安防、IT 综合服务、通信增
值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构成,其中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 2014 年度、2015 年度
收入占比分别为 5.97%、14.46%。佳都科技为地铁屏蔽门系统的总包商,报告期
内,其下属公司为明伟万盛的客户之一。佳都科技承担电气、门体工程,该部分
业务毛利率较低,使得佳都科技轨道交通业务整体毛利率低于明伟万盛。

    综上所述,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比较,明伟万盛业务为
轨道交通安全门项目中技术含量较高的门系统,不包括电气、门体工程和其他硬
件业务,与方大集团、佳都科技等总包商相比,销售毛利率较高;且方大集团、
佳都科技轨道交通业务占收入比重较小,销售净利率受其他业务影响,与明伟万
盛存在较大差异。另外,明伟万盛的门系统技术为自主研发,并将相关硬件生产
加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无需配置较大的经营场地及较多的生产和管理人员,各
项期间费用也较低,因此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均处于较高水平。2014 年度、
2015 年度受少数高毛利率项目影响,明伟万盛销售毛利率略高于康尼机电门系
统业务,2016 年 1-9 月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毛利率与康尼机电门系统毛利率
接近。

    6、利润的主要来源及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1)利润的主要来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的净利润分别为 238.24 万
元、1,670.59 万元和 1,953.15 万元,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主营业务即轨道交通安全
门系统业务和再生制动能源逆变吸收装置业务。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净利润增长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其他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对明伟万盛净利润影响较小。因此,明伟万盛盈利能力主要依靠其主
营业务的不断发展。

    明伟万盛盈利驱动因素来自轨道交通市场投资的不断增长对轨道交通安全
门系统的需求,以及明伟万盛不断拓展客户。自 2016 年起,明伟万盛还增加再
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拓展业务范围。明伟万盛对轨道安全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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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的不断技术研发和进步及其在行业内不断积累的
声誉使其能够不断获取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2)营业收入、净利润发生较大增幅的原因

       明伟万盛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8,545.82                     6,582.92                   1,661.58
       净利润                     1,953.15                     1,670.59                    238.24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营业收入、净利润存在较大增幅,主要原因系:(1)轨
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客户及项目快速增加,且明伟万盛集中精力发展毛利率较
高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综合毛利率提
升;(2)明伟万盛报告期内销售及管理费用增长较为平稳,销售净利率提升较快。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营业收入构成变化、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成本费用
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①营业收入构成变化

       明伟万盛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业务名称
号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轨道交通安全门
1                         5,496.73       64.32%    6,582.92     100.00%       1,049.05     63.14%
       系统业务收入
       再生制动能量逆
2                         1,719.40       20.12%            -              -           -           -
       变吸收装置
3      其他业务收入       1,329.69       15.56%            -              -    612.53      36.86%
          合计            8,545.82   100.00%       6,582.92     100.00%       1,661.58    100.00%

       2014 年度,明伟万盛的营业收入由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和流量计等贸
易类业务构成,占比分别为 63.14%和 36.86%。随着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
统业务订单量的增加,明伟万盛决定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在 2014 年将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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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等贸易商品库存清理完毕后,2015 年度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轨道交
通安全门系统业务;2016 年 1-9 月新增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销售收入,且
当年出售部分门系统多余原材料,并为客户提供了专项研发服务,计入其他业务
收入。

    明伟万盛发展前期,自身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发展前景尚未明朗,为维
持企业运营和发展,明伟万盛经营部分商品贸易业务。2014 年,明伟万盛轨道
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步入正轨后,明伟万盛决定将贸易类商品库存逐步清理,并
集中精力和管理资源发展技术含量更高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

    ②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2014 年度,明伟万盛前五名客户向明伟万盛采购项目包括轨道交通安全门
系统集成产品和流量计、发电机等贸易业务商品。随着明伟万盛业务的集中,2015
年度,明伟万盛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集成产品。
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主营业务收入新增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收入,其
他业务收入为研发业务和出售部分西门子备件收入。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与主要客户轨道交通安全门
系统业务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客户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台北地铁                 台北地铁
常州大亚进出口有
                       -               -    捷运线月       725.13    捷运线月       950.21
      限公司
                                            台门项目                 台门项目
                   城际全高                 城际全高
广东粤铁科技有限
                   安全门项      371.91     安全门项       926.51       -                 -
      公司
                     目                       目
                   青岛市地                 青岛市地
                   铁一期工                 铁一期工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   程(3 号                 程(3 号
                                 185.63                   1,519.33      -                 -
    有限公司       线)半高/                线)半高/
                   全高安全                 全高安全
                     门项目                   门项目
四川久远新方向智                            成都地铁
                       -               -                   834.62       -                 -
  能科技有限公司                            1 号线南

                                           30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客户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项目              收入
                                                                   延线屏蔽
                                                                   门项目
                              其他轨道                             其他轨道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
                                                       2.03                              34.80                -                      -
                              门系统部                             门系统部
                              件采购                               件采购
                              印度德里                             印度德里
                              地铁安全           3,222.94          地铁安全            436.58                 -                      -
                              门项目等                             门项目等
                              成都地铁
                              4 号线站
                                                 1,013.83                -                       -            -                      -
                              台屏蔽门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                项目
      公司                    成浦线站
                              台安全门               369.42              -                       -            -                      -
                                项目
                              其他轨道                             其他轨道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
                                                      40.51                            288.77                 -                      -
                              门系统部                             门系统部
                              件采购                               件采购
                              城际铁路                             城际铁路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
                              安全门项               254.56        安全门项          1,619.94                 -                      -
      限公司
                                目                                   目
主要客户收入合计                    -            5,460.83                -           6,385.68                 -               950.21
占轨道交通安全门
                                    -                99.35%              -           97.00%                   -               90.58%
系统业务收入比例

    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新增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收入,主要客户为中
铁物资集团港澳有限公司、上海神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

    ③成本费用的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营业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主营业务        7,216.13      4,231.86      41.36%      6,582.92        3,517.06    46.57%       1,049.05           532.43     49.25%

其他业务        1,329.69        844.15      36.52%                 -            -            -       612.53         417.69     31.81%




                                                               30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合计     8,545.82      5,076.01       40.60%    6,582.92     3,517.06     46.57%   1,661.58     950.12      42.82%



    2014 年度,明伟万盛营业成本包括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的成本及其他
业务成本;2015 年度,明伟万盛将精力和管理资源集中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业务后,不再经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类等其他业务;2016 年 1-9 月,其他业
务成本主要来自专项研发服务对应的研发成本,及出售部分多余原材料对应成
本。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的成本随着其主营业务规模的
扩大同向增长。

    2)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营业收入              8,545.82          100.00%           6,582.92         100.00%       1,661.58           100.00%
销售费用                474.22            5.55%              425.60          6.47%           129.46           7.79%
管理费用                625.73            7.32%              492.21          7.48%           339.15          20.41%
财务费用                 27.39            0.32%               42.37          0.64%           -17.17          -1.03%
期间费用合计          1,127.33           13.19%              960.18         14.59%           451.44         27.17%

    报告期内,随着明伟万盛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总额同向增长,但
规模效应明显,总体期间费用率下降。

    ④明伟万盛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1)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增加了对明伟万盛产品的需求量,使得明伟万盛
营业收入增长较为迅速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 2014 年年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
长度达 2,816 公里,已有 22 座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37 个城市的建
设规划获得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共有 25 座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
通线路,运营里程达 3,286.51 公里,车站 2,257 座,轨道交通行业不断发展。明
伟万盛依靠自身前期积累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技术优势和对市场及行业


                                                       30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发展的准确判断和自我定位,将自身精力和资源集中发展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
务。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展,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营业收入增长。

       2)产品市场认可度提升,客户数量迅速增长

       2014 年度明伟万盛成功承接台北地铁捷运线月台门项目,产品质量受客户
认可,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随着明伟万盛声誉的建立,明伟万盛与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
司等国内几大安全门系统总包商开始进行战略合作。自 2014 年起,明伟万盛承
接的地铁安全门或城际高铁安全门项目数量快速增长。随着 2014 年项目的验收
及 2015 年度项目的逐步实施,明伟万盛 2015 年度收入迅速增长。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单个项目收入金额较大,明伟万盛项目数量的迅速
增加使得报告期内收入快速增长。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收入已由
2014 年的 1,049.05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6,582.92 万元,增长幅度达到 527.51%。

       3)营业收入的增长以及成本费用的合理控制,使得明伟万盛净利润增长较
快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8,545.82            6,582.92          1,661.58
营业成本                            5,076.01            3,517.06            950.12
营业利润                            2,161.68            1,902.58            236.44
净利润                              1,953.15            1,670.59            238.24
毛利率                               40.60%              46.57%            42.82%
期间费用率                           13.19%              14.59%            27.17%
净利率                               22.85%              25.38%            14.34%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净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及成本费用的合
理控制。报告期内,明伟万盛营业收入由 2014 年的 1,661.58 万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6,582.92 万元,增长幅度达到 296.18%,2016 年 1-9 月达到 8,545.82 万元。
同时,得益于明伟万盛对期间费用的合理控制和规模效应,期间费用率不断下降。
明伟万盛净利润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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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综上所述,结合对明伟万盛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营业收入构成变
化、费用成本变动情况分析,明伟万盛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系轨道交通
业务的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增长,产品市场认可度提升使项目数量迅速增长;明
伟万盛净利润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明伟万盛收入增长较快和合理的成本、费用
控制。

       7、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无少数股东损益,因于 2015 年末才投资理财产品,2015
年度尚未产生投资收益,2016 年 1-9 月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共计
6,168.63 元。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政府补助及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报告期内明伟万盛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
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20.94             29.97           49.19
少数股东损益                                     -               -               -
投资收益                                         -               -               -
合计                                      20.94             29.97           49.19
净利润                                 1,953.15          1,670.59          238.24
非经常性损益、少数股东损益、
                                         1.07%             1.79%          20.65%
投资收益合计占净利润比重

       报告期内,随着明伟万盛业务规模扩大,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非经常性
损益等占净利润比重较低,对明伟万盛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及

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驱动因素

       (1)轨道交通行业政策利好驱动上市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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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家力推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给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带来了诸
多政策利好。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 2015 年 1 月 12 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发展轻轨、有轨电
车等高架或地面敷设的轨道交通制式。国务院在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布的《中国
制造 2025》中指出应研发新一代绿色智能、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围绕
系统全寿命周期,向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轨道交通装备行业的发展正是顺应
国家政策导向的,因此,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明伟万盛进入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能
够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实现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2)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载客量大、运送效率高、能源消耗低、相对污染小、运输
成本低、人均占用道路面积小等优点,是解决城镇化过程中交通拥堵、环境污染
等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快了城市
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巨大的市场潜力,为明伟万盛所处的城
市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将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约 3,000 公
里。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发布的“未来 10~15 年交通建设投资研究”,
预计“十三五”、“十四五”期间将分别完成城市轨道投资 1.8~2 万亿元、2.0~2.3
万亿元。因此城市轨道交通的持续发展为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
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借助明伟万盛,迅速切入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行
业,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创造新的战略增长点。

    (3)协同效应促进上市公司发展

    明伟万盛是一家专注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
发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和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
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上市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在卫星应用、通信等方面积累
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实力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
位。上市公司和明伟万盛在各自行业领域具有领先的核心技术,本次交易后,双
方通过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共享技术人才、统筹技术研发方向,发挥技术协同效
应,提升双方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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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明伟万盛的系列产品已被多个城市及城市间轨道交通项目所采用,取
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积累了良好的产品口碑和市场信誉,与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领域的总包商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市场前景广阔。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和明伟万盛能够实现客户资源融合,拓展上市公司的民用市场,
产生市场协同效应。

    (4)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开拓新的市场空间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以明伟万盛为依托,能够快速向轨道交通行业延伸,
在明伟万盛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把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及经验,快速复制到轨道
交通行业,更好地满足轨道交通行业的客户需求。如利用北斗及其他自动化监测
手段实时在线监测地铁设施及周边重要建筑物,保障地铁安全运营。本次交易有
利于拓展上市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市场空间,深化上市公司军民融合的产业发展导
向,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1138 号)、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0318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
据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2016 年 1-9 月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项目                                                   增加值        增长率
                     (合并)         (备考合并)
   总资产             118,512.96          167,792.97         49,280.01      41.58%
   总负债              24,879.84           46,821.72         21,941.88      88.19%
归属于母公司的
                       92,157.37          119,495.50         27,338.13      29.66%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29,115.99           37,661.81          8,545.82      29.35%
  营业利润               795.48              2,813.17         2,017.69     253.64%
  利润总额              2,304.01             4,460.32         2,156.31      93.59%
归属母公司所有
                        2,363.78             4,194.52         1,830.74      77.45%
  者的净利润
                                   2015.12.31/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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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项目                                                   增加值              增长率
                         (合并)       (备考合并)
      总资产              115,809.39        160,867.26           45,057.87           38.91%
      总负债               24,820.15          44,370.63          19,550.48           78.77%
  归属于母公司的
                           89,349.28         114,856.67          25,507.39           28.55%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41,499.34          48,082.26           6,582.92           15.86%
     营业利润               2,124.77           3,835.36           1,710.59           80.51%
     利润总额               3,163.23           4,909.08           1,745.85           55.19%
  归属母公司所有
                            3,131.20           4,638.59           1,507.39           48.14%
    者的净利润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交易前
 后资产规模增加 41.58%,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29.66%,营业收入增
 长 29.3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77.45%;2015 年末,上市公司交易
 前后资产规模增加 38.9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28.55%,营业收入
 增长 15.86%,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48.14%。公司的资产规模、净资
 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及财务安全性分析

      (1)本次资产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资产负债对比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9.30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流动资产                                77,417.23                     87,870.57        13.50%
非流动资产                              41,095.73                     79,922.40        94.48%
资产合计                               118,512.96                167,792.97            41.58%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65.32%                        52.37%         -19.83%
流动负债                                21,782.13                     42,799.60        96.49%
非流动负债                               3,097.72                      4,022.12        29.84%
负债合计                                24,879.84                     46,821.72        88.19%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                      87.55%                        91.41%             4.41%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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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31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流动资产                           77,455.60                   82,977.31             7.13%
非流动资产                         38,353.79                   77,889.95          103.08%
资产合计                          115,809.39                  160,867.26           38.91%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                 66.88%                      51.58%            -22.87%
流动负债                           21,311.50                   40,278.79           89.00%
非流动负债                          3,508.65                    4,091.85           16.62%
负债合计                           24,820.15                   44,370.63           78.77%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                 85.86%                      90.78%              5.73%


      资产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9 月末,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增幅达到
 41.58%,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增幅分别为 13.50%和 94.48%,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比重由 65.32%下降到 52.37%;2015 年末,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增幅达到
 38.91%,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增幅分别为 7.13%和 103.08%,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比重由 66.88%下降至 51.58%,主要原因系非流动资产中商誉增幅较大,导
 致流动资产占比下降。

      负债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 年 9 月末,公司总负债增长 88.19%,2015
 年末公司的总负债增长 78.77%,主要为流动负债的增长。交易完成后,2016 年
 9 月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由 87.55%上升至 91.41%,2015 年末流动负债占总
 负债比重由 85.86%上升至 90.78%,主要原因系将应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确认
 为其他应付款,导致流动负债增长较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9.30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合并)                                  增幅
                                                (备考合并)
 流动比率(倍)                       3.55                    2.05            -42.17%
 速动比率(倍)                       2.89                    1.66            -42.56%
 资产负债率                        20.99%                27.90%                   32.94%
             项目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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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合并)                            增幅
                                               (备考合并)
流动比率(倍)                         3.63                  2.06      -43.25%
速动比率(倍)                         3.11                  1.75      -43.73%
资产负债率                          21.43%              27.58%             28.70%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主要由于本次交易部分对价由现金支付,产生了金额较大的流动负债。2015 年
度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32.5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
率低于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
率、速动比率与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 2015 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1.43%、27.58%,2016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0.99%、27.90%。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资
产负债率为 32.57%,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2015 年末上市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尚余 18,165.49 万元,2016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尚余 7,018.28 万元,且
公司外部融资渠道畅通。另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
在因未决诉讼或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而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本次交易不
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营业收入、盈利规模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营业收入                        29,115.99             37,661.81            29.35%
利润总额                            2,304.01            4,460.32           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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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363.78              4,194.52           77.45%
净利润
                                                2015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增幅
营业收入                        41,499.34            48,082.26            15.86%
利润总额                         3,163.23              4,909.08           55.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131.20              4,638.59           48.14%
净利润

    本次交易后,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41,499.34 万元上升至
48,082.26 万元,上升比例为 15.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3,131.20 万元上升为 4,638.59 万元,上升比例为 48.14%。2016 年 1-9 月公司营
业收入由交易前的 29,115.99 万元上升至 37,661.81 万元,上升比例为 29.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 2,363.78 万元上升至 4,460.32 万元,上
升比例为 93.59%,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016 年 1-9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合并)                          增幅
                                              (备考合并)
销售毛利率                        50.87%               48.54%             -4.58%
销售净利率                         7.47%               10.63%             42.35%
期间费用率                        44.48%               37.76%          -15.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1%                 3.59%            20.69%
基本每股收益
                                   0.0426                   0.07          64.32%
(元/股)
                                                2015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合并)                          增幅
                                              (备考合并)
销售毛利率                        50.44%               49.91%             -1.05%
销售净利率                         6.94%                 9.12%            31.41%
期间费用率                        41.97%               38.62%             -7.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5%                 4.33%            15.47%
基本每股收益
                                       0.06                 0.08          33.3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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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有所
增长,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销售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标的公司处于高速发展
期,盈利能力较强,期间费用率较低,销售净利率较高。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
司的盈利能力。

    5、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优势

    ①风险抵御优势

    上市公司和明伟万盛的主营业务分属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轨道交通装备行
业,两者在客户类型、客户分布、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次交易将丰
富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强上市
公司未来经营的风险抵御能力。

    ②技术优势

    上市公司在计算机应用服务领域具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 2015 年末已获得
23 项发明专利,9 项实用新型,3 项外观设计,并保持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上
市公司正通过“北斗+”应用模式,将北斗卫星导航技术运用于重点行业,轨道交
通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因此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明
伟万盛在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领域具有核心自主知识
产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领先的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加上明伟万盛在轨道交通
装备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为上市公司切入轨道交通行业提供了技术支持。上市
公司和明伟万盛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本次交易后,双方通
过技术融合,强强联手之下,能够增强上市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的技术优势,产
生倍增的协同效应。

    ③成本优势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快速切入前景广阔的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获取了明伟
万盛的核心技术,并拥有了该领域内一支优秀、资深、稳定的管理团队及技术骨
干,显著降低了上市公司进入新业务领域的管理、运营风险,也减少了上市公司
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研发成本。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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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明伟万盛管理团队在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及城市轨道节能设备领域丰富的管
理、运作经验,加强明伟万盛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管
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双方协同管理,能够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劣势

    本次交易将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类别,考验上市公司的协调管理能力。
明伟万盛的主营业务属于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细分行业,与上市公司原有主营业
务存在一定区别,上市公司的管理成本、业务整合成本将有所增加。此外,明伟
万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将有所下降,
对公司营运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合措施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影响

    1、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类别                                    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电子信息产业板块的主营业务基础上新增轨
            道交通装备板块。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平台优势、资金优势,通过高效的融
            资渠道为标的资产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业务整合主要包括如下几
            个方面:
            (1)智能控制方向业务整合
            在产品方面,贴合市场需求,提高智能控制相关产品性能;在市场方面,实
            现市场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智能控制产品、轨道安全门、再生制动逆变吸
            收装置在轨道交通行业市场的占有率。
 业务整合
            (2)北斗导航方向业务整合
            在产品方面,完善“互联网+北斗”的高精度安全监测系统和卫星授时系统,
            提升上市公司在轨道交通行业的信息服务能力;在市场方面,推动现有卫星
            授时系统和高精度安全监测系统在轨道交通行业市场的推广应用。
            (3)虚拟现实方向业务整合
            完善辅助虚拟装配实验室、建筑信息管理综合可视化系统等;提升虚拟现实
            技术应用,将位置服务、景观服务、城市信息、安全监控、智能交通等多源
            信息向融合化、一体化服务发展,布局智慧城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仍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资产整合   继续拥有现有的法人财产。未来经营中,明伟万盛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资产购
            买或处置权限,依据实际经营需要,购买或处置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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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整合计划
             (1)财务组织架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纳入上市公司内,把
             自身规范、成熟的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公司,对标的公司财务制度体系、
             会计核算体系等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另一方
             面将根据标的公司业务特点,构建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体
             系,使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2)财务制度整合
             标的公司已经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在
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应在发挥行业的财务管理优势的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的各
             项财务制度,进行整合与修正,确保标的资产符合上市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
             制度要求。
             (3)资金管理及内部审计整合
             上市公司将统一调度资金,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优化资金配置,充分
             发挥公司资本优势,降低资金成本;此外,上市公司将依据《子公司管理制
             度》及《内部审计制度》加强标的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
             理水平,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人员将继续由标的公司聘用,相关劳动
             合同仍继续执行。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明伟万盛董事会进行改组,届时明伟
             万盛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司有权委派 3 名董事,明伟万盛
             股东有权委派 2 名董事。明伟万盛股东应配合上市公司对明伟万盛董事会的
             改组事宜,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促使明伟万盛现任董事向董事会提出书面
             辞职申请。
人员整合
             (3)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的财务负责人将由上市公司进行委派。
             (4)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明伟万盛交易对方保证明伟万盛核心管
             理及技术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陆伟、徐洋、陆仕刚、薛南、肖宇平、薛
             全义、瞿帅东)自股权交割日之日起 3 年内继续于明伟万盛任职并履行其应
             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保证前述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员与明伟万盛签署令上
             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限不少于 3 年,竞业限制期限为 2 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证明伟万盛内部组织机构连贯性及稳定性,
             在其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基础上根据《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规
机构整合
             范管理并逐步优化,并根据明伟万盛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标的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报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案。
             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的文化建设经验,通过深化上市公司与明伟万盛管理层
             的交流,建立经营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员工之间的相互协作,组织明伟万盛
企业文化整   管理人员与员工到上市公司进行考察,开展工作经验分享会等一系列活动,
    合       增强明伟万盛员工对上市公司的归属感,努力促进企业文化的融合。同时,
             上市公司也将保留和学习明伟万盛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亮点,不断优化企业的
             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
             上市公司通过协同管理与发展,帮助明伟万盛构建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和市场
管理体制整
             发展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明伟万盛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合
             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在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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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整合计划
             市公司不干预明伟万盛日常经营管理,保持明伟万盛经营团队的相对独立
             性。除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上市公司审议并披露的与明伟万盛
             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外,其他日常经营事项由标的公司按其内部决策机制决
             策实施。
             上市公司和明伟万盛通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均积累了一定优质的市场资源,本
             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对原有市场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协助双方在更多的
客户资源整   区域内进行市场开发,在现有的存量客户方面,通过共享客户资源,导入各
    合       自的优势产品,扩大整体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在新客户开发方面,双
             方将共同开发和维护新的客户资源,提高市场投入的效率,有效降低销售成
             本,做到优势互补。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整合措施,有助于应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可能面对的
文化、管理体制、业务等方面的整合风险,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明伟万盛的控制力
又保持明伟万盛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促进上
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规
模、业务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类型和控股子公司也将同时增加。

    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整合计划,并采取
一定措施保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
过整合,既保证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并充
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后续整合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
易的协同效应和实现预期效益,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3、整合方面的管理控制措施

    为降低及控制上述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断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
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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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强化在业务经营、
财务运作、对外投资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使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形成有机整体,
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3)明伟万盛的财务负责人将接受上市公司和明伟万盛的双重领导,须向
上市公司汇报工作,接受上市公司的任职考核。明伟万盛的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
司推荐给明伟万盛董事会聘任,明伟万盛不得违反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更换财
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由其董事会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
责人,并由上市公司重新推荐人选。财务负责人的安排及管理制度,使得上市公
司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明伟万盛的财务状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

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财务指标对比
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指标                                                    交易后增长幅度
                           (合并)            (备考合并)
                            2016.9.30/2016 年 1-9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26                  0.07            64.32%
  每股净资产(元/股)                1.66                 2.10            26.26%
      期间费用率                  44.48%               37.76%            -15.10%
      销售毛利率                  50.87%               48.54%             -4.58%
      销售净利率                   7.47%               10.63%             42.35%
                             2015.12.31/2015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8            33.33%
  每股净资产(元/股)                1.61                 2.01            24.84%
      期间费用率                  41.97%               38.62%             -7.98%
      销售毛利率                  50.44%               49.91%             -1.05%
      销售净利率                   6.94%                9.12%             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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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
益、每股净资产和销售净利率有所增长,期间费用率有所下降,销售毛利率基本
保持稳定,主要原因系明伟万盛期间费用率较低,销售净利率较高。明伟万盛处
于高速发展期,盈利能力较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有所提升。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
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
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2)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收购的资产为明伟万盛 100%股权,明伟万盛员工的劳动关系不会
发生变化,不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

       (3)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明
伟万盛 100%股权。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纳税税种较少,中
介机构费用较低。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
响。

       3、上市公司将国防军工领域积累的智能控制、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核心
技术及应用经验引入到轨道交通行业应用的具体措施及协同效应分析

       (1)上市公司将国防军工领域积累的智能控制、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核
心技术及应用经验引入到轨道交通行业应用的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始终坚持以军民融合作为公司核心发展战略,将国防尖端核心技术
与民用产业化应用全面融合。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与战略发展规划,计划通过
本次并购推动智能控制、北斗导航和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
用,利用公司在卫星应用和仿真测试领域的现有产品和项目经验,全面进入轨道
交通市场领域,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具体计划措施如下: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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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智能控制方向的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依靠在智能控制领域的技术优势,针对我国新型高铁动车、轨道机
车制动防滑装置等国产化技术升级改造需求,研发的成熟产品包括:列车制动控
制器半实物仿真平台、制动控制器快速原型验证平台、牵引性能测试设备和制动
性能测试设备;应用项目包括: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的高铁动车 EBCU
制动控制器半实物仿真测试台、地铁 EP2002 制动控制器半实物仿真测试台、基
于地铁制动控制器快速原型验证系统等项目,株洲车辆厂的车网路一体化仿真系
统平台管理与集成项目等。

    上市公司计划继续深入开发和扩大智能运动控制器产品在轨道交通领域的
应用,后续将研发车辆配套监测设备、地铁制动控制器、基于北斗列车运行定位
和故障预警分析系统等多种设备,并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为轨道交通领域
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②北斗导航的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于 2014 年成功中标(联合)国家发改委主持的北斗卫星导航产业
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建筑安全监测应用服务平台”,
首次实现了北斗高精度核心技术产品产业化应用。上市公司研发的“互联网+北
斗”的高精度安全监测系统,能够实现对桥梁、边坡、隧道、地铁沿线建筑物的
安全监测,应用项目包括:筲箕湾大桥监测预警应用项目、输电线路环境灾害防
护项目和大阳山隧道山体位移监测项目等。另外,公司研发的北斗导航产品基本
都具有授时功能,并可以提供多种授时系统解决方案,而授时系统是轨道交通系
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上市公司后续将针对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持续开拓卫星授时服务和在线监
控服务市场,构建北斗高精度安全互联网,实现建(构)筑物健康数据采集,建
立高精度安全大数据中心、高精度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和监控服务体系。

    ③虚拟现实方向的具体措施

    在虚拟现实方向,上市公司现有项目包括:应用于智能制造行业的数字工厂、
应用于科普行业的多用途虚拟现实系统等。公司后续计划针对轨道交通行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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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辅助虚拟装配实验室、建筑信息管理综合可视化系统等。

    在虚拟现实产业化应用方向,上市公司将以北斗高精度综合服务为需求牵
引,以现有技术和产品为基础,进一步将虚拟现实与北斗高精度监测服务产品深
度融合,实现多场景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综合位置服务、虚拟现实(含现实增
强)景观服务、城市信息等多源信息向智能交通综合一体化服务发展,布局智慧
城市应用市场。

    (2)上市公司将国防军工领域积累的智能控制、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核
心技术及应用经验引入到轨道交通行业应用的协同效应分析

    ①智能控制方向的协同效应

    在智能控制方向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明伟万盛拥有
丰富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能够贴合市场需求,协助上市公司提升智能控制相关
产品的性能,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制动控制系列产品与明伟
万盛的再生制动逆变吸收装置的关联性强,能够提升上市公司在制动控制领域的
产品优势;第二,上市公司智能控制产品虽然在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形成突破,但
是客户相对单一,并未形成批量市场,而明伟万盛在轨道交通行业拥有一定的市
场资源,能够协助提升上市公司在轨道交通行业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上市
公司并购明伟万盛后,能够从产品和市场两个角度,提升在智能控制方向的竞争
力,协同效应明显。

    ②北斗导航方向的协同效应

    在北斗导航方向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借助明伟万盛
在轨道交通领域的行业经验,完善上市公司研发的“互联网+北斗”的高精度安
全监测系统,对轨道安全门、站点建筑物和沿线的沉降形变进行有效监测,构建
全方位的轨道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第二,借助明伟万盛在轨道交通行业的市场资
源,推动高精度安全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第三,地铁是城市的交通命脉,上市
公司并购明伟万盛后,将有力推动北斗高精度安全互联网和监控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服务能力,为上市公司未来继续向构建筑物安全、智慧城市
综合景观服务等大数据产业发展奠定核心技术基础。因此,上市公司并购明伟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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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后,能够从产品、市场和信息服务等多个角度,提升在北斗导航方向的竞争力,
协同效应明显。

    ③虚拟现实方向的协同效应

    在虚拟现实方向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借助明伟万盛
在轨道交通领域的行业经验,完善辅助虚拟装配实验室、建筑信息管理综合可视
化系统等现有产品;第二,完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将位置服务、景观服务、城
市信息、安全监控、智能交通等多源信息向融合化、一体化服务发展。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智能控制、北斗导航和虚拟现实等主要产品技术和市
场发展规划方面,围绕轨道交通领域已初步实现了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协同发
展的战略布局,并形成了项目依托。本次交易会直接促进公司卫星应用业务和仿
真测试业务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协同效应明显。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计

划和业务管理模式及任职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将在卫星应用业务、雷达与通信业务和仿真测试业务的基础上,增加轨道交
通业务(安全门系统和逆变系统等)。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0318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
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卫星导航             10,344.55          4,257.47     20,237.40           7,872.58
 雷达仿真测试            6,323.74          2,946.07      6,304.63           2,913.62
 机电仿真测试            1,977.56          1,064.80      5,263.87           2,776.56
 仿真应用开发            6,940.10          3,992.68      6,460.73           4,319.13
  代理及其他             3,530.05          2,043.52      3,232.08           2,686.51
  安全门系统             5,496.73          3,250.58      6,582.92           3,5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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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变系统              1,719.40          981.28             -                -
     合计               36,332.12      18,536.40      48,081.63       24,085.46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计划

    参照上市公司 2015 年制定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规划纲要(2015 年-2020 年)》,公司立足国防军工,引领军民融合,“做大卫
星应用,做强无人平台”,“以产业经营为主体,以技术研究和资本经营为两翼,
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要“在卫星导航行业应用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有力
推进“北斗+”应用模式,拓展公司的北斗卫星导航产品及系统和仿真测试产品在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应用。上市公司基于在北斗卫星导航和仿真测试领域的产业
基础,利用资本运营手段,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符合公司“在卫星导航
行业应用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做大卫星应用”战略,协同效应明显。

    公司未来将延续现有发展战略,深耕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卫星授时系统和高精度安全监测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实现规模化
应用,建立高精度安全大数据中心、高精度安全运营服务中心和监控服务体系;
第二,仿真测试产品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市场实现广泛应用,成为行业领先的仿
真测试系统供货商;第三,提升安全门系统和逆变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全面协同
发展,使明伟万盛由设备供货商转型为信息服务商。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模式及任职安排

    (1)未来业务管理模式

    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轨道
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业务。对于新增业务,明
伟万盛在按照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继续独立运营,除依据法律法规或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上市公司审议并披露的与明伟万盛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对外投资、重大支出等)外,其他日常经营事项由明伟万盛按其内部决策机制决
策实施。

    (2)未来任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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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561,182,000 股增加至 576,182,000 股,变
动比例较小,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完
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董事会设置。

    ②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持标的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
司原有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不变的情况下,对标的公司董事会构成、财务人
员进行调整,以便实施有效的管控。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1)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对明伟万盛董事会进行改组,届时明伟万盛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上
市公司有权委派 3 名董事,明伟万盛股东有权委派 2 名董事。明伟万盛股东应配
合上市公司对明伟万盛董事会的改组事宜,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促使明伟万盛
现任董事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本次收购完成后,明伟万盛的财务负责人
将由上市公司进行委派;2)明伟万盛交易对方保证明伟万盛核心管理及技术团
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陆伟、徐洋、陆仕刚、薛南、肖宇平、薛全义、瞿帅东)
自股权交割日之日起 3 年内继续于明伟万盛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
保证前述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员与明伟万盛签署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少于 3 年,竞业限制期限
为 2 年。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委派 3 名董事,对标的
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并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标的公司董事会
席位安排有效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行使,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管控体
系,对其章程制定、经营战略、业务模式、技术服务策略、财务流程和人力资源
等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管理构架、规章制度和运营流程进行有效管理。上市公司对
标的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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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不会发生重大变动。标的公司管理
层具体负责业务经营。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委派,领导标的公司的财
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标的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行使审核签署权,在业务上
接受上市公司财务部的垂直管理和领导。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尚无其他拟改变标的公司现任董事会及
管理层组成的计划或者存在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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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报告

     (一)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明伟万盛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
他有关规定编制,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明伟万盛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
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明伟万盛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
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审计了明伟万盛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
专字(2017)第 110ZA0105 号)。

    致同会计师认为,明伟万盛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明伟万盛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三)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明伟万盛控股子公司万盛节能、苏迪源在报告期内均未实际出资、未实际经
营,无财务数据,因此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与明伟万盛母公
司财务报表数据相等。明伟万盛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货币资金                      2,539,328.30       2,927,063.99        688,589.02
应收票据                        6729614.54                  -       2,354,164.05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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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                     57,455,792.05      20,995,735.78       2,787,010.04
预付款项                     13,488,757.28      10,542,548.72       4,330,304.57
其他应收款                       81,000.00       7,967,220.38        313,390.03
存货                         24,238,922.66      12,784,508.47      15,366,913.78
流动资产合计                104,533,414.83      55,217,077.34      25,840,371.4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500,000.00                  -
固定资产                       674,840.25         588,631.25         290,797.45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18,280.10        859,422.85         115,877.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93,120.35       7,948,054.10        406,674.76
资产总计                    106,826,535.18      63,165,131.44      26,247,046.25
短期借款                     19,441,935.16       2,000,000.00       3,000,000.00
应付票据                      2,874,378.20       1,750,575.00                  -
应付账款                      9,274,055.91       2,469,613.91       5,288,776.57
预收款项                      5,429,206.70       7,669,219.69       2,681,955.05
应付职工薪酬                   284,588.12         180,253.12                   -
应交税费                     12,511,582.70       7,503,883.10       1,773,777.45
应付利息                       164,734.82         114,366.66            6,250.00
其他应付款                     194,231.49        7,984,931.50           1,332.12
流动负债合计                 50,174,713.10      29,672,842.98      12,752,091.19
预计负债                      7,444,060.27       3,815,985.07        524,525.89
非流动负债合计                7,444,060.27       3,815,985.07        524,525.89
负债合计                     57,618,773.37      33,488,828.05      13,276,617.08
实收资本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盈余公积                      2,662,576.46       2,662,576.46        991,989.04
未分配利润                   36,545,185.35      17,013,726.93       1,978,44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49,207,761.81      29,676,303.39      12,970,429.17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207,761.81      29,676,303.39      12,970,429.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826,535.18      63,165,131.44      26,247,046.25

       2、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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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5,458,214.01             65,829,183.61        16,615,846.88
减:营业成本                 50,760,131.94             35,170,644.57          9,501,229.04
税金及附加                      376,992.91               365,465.27            201,781.27
销售费用                       4,742,175.57             4,255,974.31          1,294,631.29
管理费用                       6,257,259.49             4,922,109.33          3,391,526.37
财务费用                        273,854.45               423,656.60           -171,655.43
资产减值损失                   1,430,973.17             1,665,511.11            33,925.3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                       -                     -
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21,616,826.48             19,025,822.42          2,364,408.95
加:营业外收入                 1,386,282.89              352,645.00            251,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                     -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                       -               1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                     -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23,003,109.37             19,378,467.42          2,615,308.95
减:所得税费用                 3,471,650.95             2,672,593.20           232,863.63
四、净利润                   19,531,458.42             16,705,874.22          2,382,445.32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062,352.94        52,914,316.18     19,542,404.4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54282.8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75,114.68        39,978,308.58     30,284,614.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891,750.51        92,892,624.76     49,827,019.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7,382,212.60        37,476,158.39     20,894,726.4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543,183.64          1,684,379.97      1,156,659.33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49,231.43           693,087.64        496,9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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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673,872.25      44,835,403.73   29,529,554.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348,499.92      84,689,029.73   52,077,899.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56,749.41       8,203,595.03   -2,250,880.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5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168.63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                                  -               -               -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06,168.63                  -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42,782.91        417,305.98      251,738.0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000,000.00       6,5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42,782.91       6,917,305.98     251,738.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63,385.72      -6,917,305.98     -251,738.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
                                                -               -               -
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441,935.16       4,000,000.00    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441,935.16       4,000,000.00    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       5,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54,632.52        298,389.08      146,844.36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现
                                                -               -               -
金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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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东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4,632.52         5,298,389.08         146,844.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87,302.64         -1,298,389.08       2,853,155.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6,061.05           -12,100.03         350,537.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3,580.99           405,681.02           55,143.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7,519.94           393,580.99         405,681.02

    报告期各期末,明伟万盛货币资金余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余额有一定差异。
上述情况系明伟万盛存在受限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不能随时用于支
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7,519.94            393,580.99           405,681.02
其他货币资金                    2,351,808.36           2,533,483.00          282,908.00
货币资金                        2,539,328.30           2,927,063.99          688,589.02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备考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备考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
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
披露有关财务信息。备考财务报表以公司、明伟万盛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备考财务报表是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事项已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即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明伟万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按
资产重组后的架构持续经营。

    备考财务报表是以公司业经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明伟万盛业经审计的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为
基础编制。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16)

                                       33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第 110ZA1138 号审计报告,明伟万盛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的财
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0105 号审计报告。在
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公司确认了明伟万盛合并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
价值。

    综上,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为:

    1、公司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备考财务报表时,以其在合并时的账面价值进
行确认和计量;明伟万盛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备考财务报表时,以其
在合并日(备考财务报表假定合并日为 2015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2、公司拟通过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明伟万盛,股份支付收购
对价 24,000.00 万元,现金支付 16,000.00 万元(备考报告列示于其他应付款),
对于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明伟万盛 2015 年 1 月 1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
的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认为商誉。

    3、鉴于备考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备考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
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
报和披露公司财务信息。

    4、备考财务报表编制时未考虑本次合并中的中介费用。

    5、备考财务报表编制时未考虑本次重组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税项。

    6、因本次收购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成功为前提,备考财务报表编制时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二)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备考财务报告的审阅意见

    致同会计师审阅了公司按照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假设编制的备考财务
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
(2017)第 110ZA0318 号《备考审阅报告》。

    致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
使我们相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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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及方法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华力创通公司按照该编制基
础编制的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及 2016 年 1-9 月备考合并经营
成果。”

       (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2,722,169.54              184,581,916.68
应收票据                               24,634,514.54               44,462,394.60
应收账款                              527,226,103.14              392,736,594.45
预付款项                               54,044,468.61               39,956,990.50
应收利息                                              -               646,416.05
其他应收款                             23,234,212.15               22,900,359.28
存货                                  168,166,429.08              123,643,939.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64,211.20                366,482.36
其他流动资产                               8,413,562.51            20,478,029.96
流动资产合计                          878,705,670.77              829,773,123.26
非流动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9,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137,507.02                          -
固定资产                               64,348,920.71               72,504,807.87
无形资产                              273,638,828.41              231,923,975.01
开发支出                               37,669,690.53               48,322,654.47
商誉                                  390,230,615.80              390,230,615.80
长期待摊费用                                578,807.20                776,965.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72,181.35               19,851,502.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47,448.15             5,788,967.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799,223,999.17              778,899,488.31
资产总计                             1,677,929,669.94           1,608,672,611.5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9,441,935.16                2,000,000.00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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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应付票据                                13,203,161.00               1,750,575.00
应付账款                                52,605,567.17              49,607,452.07
预收款项                                48,510,937.21              53,254,645.36
应付职工薪酬                               9,812,707.28            17,146,248.20
应交税费                                67,530,613.91              63,246,778.50
应付利息                                    474,406.82                316,398.66
应付股利                                    100,548.00                100,548.00
其他应付款                            206,316,095.18              215,365,234.51
流动负债合计                          427,995,971.73              402,787,880.30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3,500,000.00             4,500,000.00
预计负债                                   9,196,175.26             5,695,664.70
递延收益                                   8,270,000.00            11,337,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255,048.90              19,385,703.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221,224.16              40,918,468.17
负债合计                              468,217,195.89              443,706,348.47
股本                                  570,120,000.00              570,120,000.00
资本公积                              360,099,655.78              355,656,527.53
减:库存股                              41,888,160.00              41,888,160.00
盈余公积                                22,463,664.20              22,463,664.20
未分配利润                            284,159,870.48              242,214,629.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94,955,030.46           1,148,566,661.29
少数股东权益                            14,757,443.59              16,399,601.81
股东权益合计                         1,209,712,474.05           1,164,966,263.1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677,929,669.94           1,608,672,611.57

       2、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76,618,110.30             480,822,563.30
减:营业成本                           193,805,545.11             240,854,563.09
税金及附加                                 1,281,533.92             2,483,083.93
销售费用                                20,583,973.78              27,950,554.06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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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管理费用                              121,698,091.96              162,211,317.19
财务费用                                     -57,655.06            -4,468,566.82
资产减值损失                            10,827,472.80              12,834,005.7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347,491.96               -604,048.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28,131,655.83              38,353,557.97
加:营业外收入                          16,531,984.05              11,107,794.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20.00
减:营业外支出                               60,454.66               370,566.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14,454.67
三、利润总额                            44,603,185.22              49,090,786.72
减:所得税费用                             4,556,352.52             5,226,622.36
四、净利润                              40,046,832.70              43,864,164.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45,240.92              46,385,856.03
少数股东损益                            -1,898,408.22              -2,521,691.6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0,046,832.70              43,864,164.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41,945,240.92              46,385,856.03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1,898,408.22              -2,521,691.67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7                     0.0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7                     0.08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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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高小离、王琦、
熊运鸿,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高小离持股 108,86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40%;王琦持股 93,498,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66%;熊
运鸿持股 43,000,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43.72%股份。
高小离、王琦、熊运鸿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本次交易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有
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状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明伟万盛 100%股权。明伟万盛主要从事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其主要产品为轨道
交通安全门系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未从事与明伟万盛相同或相似业
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的股东陆伟、马赛江、陈林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其单独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5%,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同业竞
争情况。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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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小离、王琦、熊运鸿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就相关安排承诺
如下:

    “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
与上市公司、或明伟万盛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就避免未来同业竞争事宜,本人进一步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
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
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
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交易对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交易对方陆伟、马赛江、陈林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明伟万盛同业竞争问题,
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投资或新设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
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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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关联方如下:

    1、明伟万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明伟万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陆伟,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
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明伟万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交易对方
的具体情况”之“1、陆伟的具体情况”。

    2、明伟万盛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明伟万盛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马赛江、陈林,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一、明伟万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
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3、明伟万盛的子公司情况

    明伟万盛子公司为万盛节能和苏迪源,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
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三、明伟万盛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4、明伟万盛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与明伟万盛关系
     常州卓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受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控制
                                     报告期内的法定代表人郭志薇与明伟万盛实际控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制人陆伟是夫妻关系,股权已转让且完成注销
                                     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岳母黄菊香担任执行董
   常州市新山河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事的公司
                                     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配偶的姐姐郭志芬担任
   常州市新山河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的公司
             孙宏秀                      明伟万盛股东马赛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配偶的姐姐,报告期内
             郭志芬
                                                   曾为明伟万盛股东
       深圳崇海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曾为明伟万盛股东
    银川亨达利水起重机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陈林)控制的企业
    北京新知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马赛江)控制的企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5、北京明伟相关情况

    (1)北京明伟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34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司名称: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 6 号 1 幢 5A-270 室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0955852134XW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起涛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技术开发、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气设备、仪器仪表;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吕起涛 100%持股


       2010 年 7 月,郭志薇出资设立北京明伟,出资金额为 200 万元。2010 年 7
月 20 日,北京百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百特验字(2010)R00558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10 年 7 月 20 日,北京明伟已收到股东郭志薇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
万元。北京明伟取得注册号为 1101090130587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 年 2 月,北京明伟作出股东决定,郭志薇将其所持北京明伟 100%股权
转让吕起涛,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程序,吕
起涛持有北京明伟 100%股权并担任北京明伟执行董事兼经理。

    鉴于吕起涛取得北京明伟股权后未实际经营,吕起涛拟注销北京明伟,北京
明伟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注销完毕。

       (2)北京明伟与明伟万盛的关联关系

    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早期拟进入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领域并与西门子
建立合作关系。2010 年 7 月,陆伟以其妻子郭志薇名义设立北京明伟,研究开
发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并与西门子就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驱动电机等设备和技
术研发进行合作。在运营北京明伟两年后,陆伟看好华东市场,且基于常州市人
才引进等优惠政策,于 2012 年出资设立明伟万盛,并将原北京明伟轨道交通安
全门系统等业务转移至明伟万盛,北京明伟终止原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发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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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吕起涛和陆伟为朋友关系,无其他关联关系,主要从事园林行业。陆伟在明
伟万盛业务成熟后拟注销北京明伟,吕起涛欲创立自己的公司,基于新设立公司
工商手续较复杂,因此自代陆伟持有北京明伟股权的郭志薇受让北京明伟 100%
股权。2016 年 2 月吕起涛取得北京明伟股权后,未形成与明伟万盛相同或类似
业务。

       (3)北京明伟向明伟万盛转移业务的具体情况

       ①转移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早期拟进入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领域并与西门子
建立合作关系。2010 年 7 月,陆伟以其妻子郭志薇名义设立北京明伟,研究开
发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并与西门子就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驱动电机等设备和技
术研发进行合作。在运营北京明伟两年后,陆伟看好华东市场,且基于常州市人
才引进等优惠政策,于 2012 年 3 月出资设立明伟万盛,并将原北京明伟轨道交
通安全门系统等业务转移至明伟万盛,北京明伟终止原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
务。

       ②相关合同承接安排

       北京明伟设立后签署过 1 单屏蔽门系统业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序号           客户单位          项目实施内容                         合同期限
                                                     (含税)
                                广珠线高铁屏蔽门
 1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2.12   自 2010 年 8 月起
                                      项目

       明伟万盛设立于 2012 年 3 月,截至明伟万盛设立时,上述合同已经执行完
毕。自明伟万盛设立后,北京明伟不再承接新的屏蔽门系统业务合同,明伟万盛
系通过与客户或供应商新签署业务合同的方式承接北京明伟相关业务,明伟万盛
与北京明伟之间并未签署业务或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存在北
京明伟将其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及相关权利义务转移至明伟万盛的情形。

       ③债权债务安排

       根据北京明伟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伟
负债总额为 126.79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伟负债总额为 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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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上述负债均为流动负债。

    根据陆伟出具的《关于业务转移的说明和承诺函》及北京明伟出具的关于业
务转移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说明与承诺函》,北京明伟业务转移系实际控制人陆
伟通过新设公司的方式开展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业务转移前北京明伟的所
有债权债务由北京明伟继续独立承担,明伟万盛设立后,新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由明伟万盛独立承担。因此,北京明伟业务转移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④人员资产安排

    根据北京明伟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伟
资产总额为 329.59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明伟资产总额为 283.00
万元。上述资产均为流动资产。

    根据陆伟出具的《关于业务转移的说明和承诺函》及北京明伟出具的关于业
务转移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说明与承诺函》,北京明伟业务转移系实际控制人陆
伟通过新设公司的方式开展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明伟万盛设立后,人员均
系重新招聘,并以自身资产为基础开展业务,未从北京明伟转入人员、资产。

    因此,北京明伟业务转移不涉及向明伟万盛转移人员及资产的情形。

    ⑤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陆伟出具的《关于业务转移的说明和承诺函》及北京明伟出具的关于业
务转移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说明与承诺函》,明伟万盛设立后开展的业务均系通
过与客户或供应商新签署业务合同的方式获得,北京明伟与明伟万盛之间未签署
任何有关业务合同或相关权利义务转移的协议或文件,无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陆伟作为业务转移时点北京明伟及明伟万盛的实际控制人,已充分知晓并同意北
京明伟将相关业务转移给明伟万盛,该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⑥债权人同意及债务人通知程序

    根据陆伟出具的《关于业务转移的说明和承诺函》及北京明伟出具的关于业
务转移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说明与承诺函》,北京明伟未向明伟万盛转让任何债
权债务,亦未向明伟万盛转让任何业务合同或相关权利义务,不存在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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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业务合同约定需取得债权人
同意或通知债务人的情形。

    就明伟万盛与北京明伟之间的业务转移相关事宜,明伟万盛实际控制人陆伟
已出具《关于业务转移的说明与承诺函》,确认明伟万盛与北京明伟之间以及明
伟万盛、北京明伟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就业务转移相关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或潜在纠纷;如明伟万盛或上市公司未来因上述业务转移产生的争议或纠纷而受
到任何损失,陆伟承诺就明伟万盛或上市公司遭受的损失进行现金补偿。

    (4)上述业务转移相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划分原则、
确认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

    根据业务转移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方的确认,北京明伟向明伟万盛转移业务不
存在合同承接、债权债务承接、人员资产转移的情形。

    由于上述业务转移不涉及相关资产、负债、人员的转移,北京明伟原有合同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由北京明伟继续享有或承担,因此上述业务转移不涉及
相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划分情形,也不涉及会计处理问题。

    (5)北京明伟注销手续的办理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北京明伟的说明,截至 2015 年 12 月,北京明伟已停止经营全部业务,
公司人员均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2016 年 4 月 26 日,北京明伟股东吕起涛作出
决定,同意注销北京明伟。2016 年 5 月 11 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
《清税证明》,证明其对北京明伟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16 年 12 月 21 日,
北京明伟刊登《注销公告》,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
权。2017 年 1 月 5 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清税证明》,证明北京
明伟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根据北京明伟的说明与承诺,北京明伟办理注销手续的费用由北京明伟承
担,北京明伟将尽快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依法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对
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以上注销手续预计将于 2017 年 2 月前办理完毕。北京
明伟注销及后续安排不会与明伟万盛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北京明伟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注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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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原材料                      -       915.17          666.59
常州市新山河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货物                       -               -        14.63
                   合计                                     -       915.17          305.16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曾向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
伟”)、常州市新山河橡塑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明伟万盛 2014 年度向常州市
新山河橡塑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缆、齿条等配件,价格依据市场价格采购,采购
金额较小,且在 2015 年度已经不再继续采购,相关关联采购具有公允性,不再
持续。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曾向北京明伟采购原材料,具体采购原因、采购内容、
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如下:

    1、明伟万盛与北京明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分析

    北京明伟成立后,与西门子就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设备研发经过多年合作,
成为西门子战略合作伙伴。陆伟将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研发业务转移至明伟万盛
后,因成为西门子的战略合作伙伴需经过一系列评审程序,耗时较久,明伟万盛
在成立初期仍需通过北京明伟与西门子就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驱动电机的研发
设计和生产进行合作。因此报告期内明伟万盛仍通过北京明伟采购西门子驱动电
机等设备。

    在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业务发展逐步成熟后,明伟万盛已于
2015 年 9 月成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工业业务领域销售集团华东大区系统
集成商合作伙伴。自此,明伟万盛逐步减少与北京明伟的关联交易,并直接与西
门子及其下属销售公司签署采购合同。截至 2015 年末,明伟万盛已完全终止和
北京明伟的采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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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明伟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注销完毕,未来明伟万盛不会与北京明伟继
续发生关联交易。

    2、明伟万盛与北京明伟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向北京明伟采购的主要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专用的西
门子驱动电机,其研发设计由明伟万盛完成。经核查明伟万盛与北京明伟签署的
采购合同、北京明伟向明伟万盛开具的销售发票、西门子向北京明伟开具的销售
发票,北京明伟向明伟万盛销售的西门子驱动电机单价为自西门子采购价格平均
溢价 5%~6%,该等溢价系北京明伟考虑自身管理费用和税费后确定,北京明伟
与明伟万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较为充分。

    北京明伟除向明伟万盛开展销售以外,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驱动电
机的情形。此外,因驱动电机等核心部件需明伟万盛先行完成自主设计方可进行
生产,明伟万盛亦未通过其他公司向西门子采购此类部件,因此无法直接通过向
第三方交易、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来比较采购价格。

    在本项关联交易中,北京明伟实质为经销商。经查询市场可比对象,伟仕控
股(00856.HK)、长虹佳华(08016.HK)等境内外主要分销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伟仕控股                      3.72%                    3.99%

          长虹佳华                      4.08%                    4.21%

          富通科技                      9.12%                    9.32%

          北大资源                      1.81%                    5.10%

            英迈                        6.30%                    5.73%

     新聚思(联强国际)                 8.94%                    7.94%

      神州数码分销业务                       -                   5.42%

           平均值                       5.66%                    5.96%

    数据来源:同花顺

    注:2014 年度神州数码财务数据来自其巨潮网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分销资产数据,2015

年度神州数码分销资产财务数据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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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如上表所示,近年来境内外主要分销商的平均毛利率约为 5%~6%,北京明
伟向明伟万盛销售的西门子驱动电机单价为自西门子采购价格平均溢价
5%~6%,定价较为公允。

    (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常州市新山河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货物                      -        109.58            -


    2015 年度明伟万盛向常州市新山河液压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电气配件,主要
用于常州市新山河液压设备有限公司自用的控制系统设计及相关的控制电柜,应
用的主要技术与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控制技术一致,基于明伟万盛对外销售的市
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经履行完毕
         陆伟                    2,000.00      2016.5.23        2017.5.23       否
         陆伟                     200.00       2015.4.27        2016.4.19       是
常州市新山河液压设备有
                                  200.00       2015.4.27        2016.4.19       是
        限公司
        郭志芬                    130.56       2015.4.27        2016.4.19       是


    (五)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1、关联方资金拆借金额及归还情况

    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报告期内,明伟万盛存在向关联方孙宏秀
拆入资金以及向关联方郭志芬、卓澳石油、陆伟拆出资金的情况,该等资金拆借
主要系关联方之间因资金周转而发生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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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根据明伟万盛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明伟万盛提供的财务凭证
以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 110ZA0105 号《审计报告》,明伟万盛
报告期内资金拆借的基本情况如下:

                       期末拆借余额                                  拆借利息支出/
      关联方                               拆借性质       拆借利率
                         (万元)                                    收入(万元)
                               2016.9.30/2016 年 1-9 月
      孙宏秀                          -         拆入      利率 6%            -12.98
       陆伟                           -         拆出      利率 5%              5.53
常州卓澳石油化工
                                      -         拆出      利率 6%             15.29
    有限公司
                                 2015.12.31/2015 年度
      孙宏秀                    773.00          拆入      利率 6%             10.99
常州卓澳石油化工
                                810.41          拆出      利率 6%              1.63
    有限公司
                                 2014.12.31/2014 年度
      郭志芬                          -         拆出        无息                     -
常州卓澳石油化工
                                      -         拆出        6%                32.78
    有限公司

    注 1:2014 年初郭志芬拆借往来款 447.08 万元,截至 2014 年末已归还。

    注 2:2016 年 1-9 月明伟万盛将收到的今创集团的银行承兑汇票 362 万转让给陆伟,陆

伟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偿还上述款项。


    根据明伟万盛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与郭志芬
之间的资金拆借已全部结清;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与卓澳石油、陆伟、
孙宏秀之间的资金拆借已全部结清。

    2、资金拆借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明伟万盛资金拆借审批和协议签署情况具
体如下:

    2014 年 1 月 20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明伟万盛与郭志
芬签署《借款框架协议》。根据明伟万盛与郭志芬签署的《借款框架协议》,明伟
万盛同意向郭志芬出借资金,合同借款为无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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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014 年 1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5 日,明伟万盛分别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明伟万盛与卓澳石油签署《借款框架协议》。根据明伟万盛与卓澳石油签署
的《借款框架协议》及说明,明伟万盛同意向卓澳石油出借资金,借款年利率为
6%。

    2015 年 10 月 15 日,明伟万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明伟万盛与孙
宏秀签署《借款协议》。根据明伟万盛与孙宏秀签署的《借款协议》,孙宏秀向明
伟万盛出借资金 1,100 万元,年利率为 6%。

    2016 年 1 月 10 日,明伟万盛与陆伟签署《借款框架协议》,约定年利率为
5%。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陆伟已全部归还借款。

       3、资金拆借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资金拆借的合法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6 月发布的《贷款通则》第 61 条规定,各级行
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
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
借贷融资业务。据此,明伟万盛与卓澳石油之间的资金拆借不符合《贷款通则》
前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
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
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根据明伟万盛说明,明伟万盛报告期内的上述资金拆借主要用于明伟万盛及
关联方资金周转,不存在违法使用拆借资金或将拆借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
形,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第十四
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款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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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结清。据此,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明伟万盛报告期内
签署的资金拆借合同有效。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与明伟万盛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明伟万盛全体股东保证,明伟万盛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来没有因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受到有关
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如果明伟万盛因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
为而受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明伟万盛全体股东应当承担明伟万盛因前述处罚
所遭受的损失,并以现金形式向明伟万盛进行补偿,明伟万盛全体股东之间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对明伟万盛因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事实或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明伟万盛因股权交割日前已签署的协议、已开展的业务或者股权
交割日前已发生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劳动纠纷或其他事项导致的赔偿责任)
应当由明伟万盛全体股东承担,明伟万盛后续因前述赔偿责任而遭受的损失由明
伟万盛全体股东以现金形式向明伟万盛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明伟万盛与卓澳石油之间的资金拆借不符合《贷款通则》上述规
定,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以及明伟万盛的承诺,明伟万盛
报告期内签署的资金拆借合同有效,同时,鉴于明伟万盛与关联方已结清全部资
金拆借款项,过往期间的资金拆借未导致任何法律纠纷,亦不存在扰乱金融市场
秩序的情形,且明伟万盛股东已承诺补偿明伟万盛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因此,
明伟万盛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拆借不会对明伟万盛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资金拆借的解决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
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以下简称“《10 号适
用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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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根据明伟万盛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明伟万盛与关联方郭
志芬、孙宏秀、卓澳石油之间的资金拆借款项已全部结清,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
资金性占用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10 号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4、明伟万盛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次交易完成前,明伟万盛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明伟万盛的说明并经核查,明伟万盛作为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且
不涉及公众股东,因此,明伟万盛在本次交易前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但在实际开展关联交易之前,明伟万盛会根据具体交易情况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
程序并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保证明伟万盛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同时,明伟万
盛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明伟万盛资金
的管理和审批的方式、权限进行了明确约定,该等制度在相关关联交易中亦得到
有效执行,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
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规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
权限,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后续所开展的
关联交易将严格参照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予以执行。

    综上,明伟万盛已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该等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执行,有效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六)关联方往来情况

    各报告期期末,明伟万盛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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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收款   常州卓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810.41        32.78
 应付账款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         8.87                -
 预付账款    北京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                  -            -       339.92
其他应付款            孙宏秀                           -       773.00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陆伟、马赛江、陈林在本次交
易之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本次交易完成后,陆伟、马赛江、陈林单独及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增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新增关联方。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小离、王琦、熊运鸿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力创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人将对因前述
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2、交易对方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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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交易对方陆伟、马赛江、陈林作
出如下承诺:

    “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拟注入资产明伟万盛之间
的交易(如有)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
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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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投资者在评价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
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
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
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本次交易需要经过多个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交易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
重大影响事项,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
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
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 2,967.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1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37,132.37 万元,增值率 1,251.25%。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截至补充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
价值为 4,920.78 万元,评估价值为 44,700.00 万元,评估增值 39,779.22 万元,增
值率 808.39%。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标的资产具
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业绩增长能力。由于评估过程各种假设的不确定
性,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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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等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水平达不到评估时的预测,
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利
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交易对方陆伟、马赛江、陈林承诺,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450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7,59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累积不低于人民币 12,558 万元。若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
方将按照协议约定补偿上市公司。

    尽管交易双方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业绩承诺无法
实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规
模、业务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类型和控股子公司也将同时增加。

    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整合计划,并采取
一定措施保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
过整合,既保证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并充
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后续整合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
易的协同效应和实现预期效益,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明伟万盛 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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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下企业合并,将在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
末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将有可能出现商誉减值,
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资建设募投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受股票
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募
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自筹资金满足相关费用的
支付,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拟使用 3,300.00 万元用于北斗数据语音通话
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 3,000.00 万元用于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尽
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以及审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
但投资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效益、能否研发出产业化的产品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如果项目实施后,由于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企业产能扩张等因素导致相
关产品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将面临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目
标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供应商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明伟万盛的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其核心部件如驱动电机、门控
单元、中央控制盘等系直接或通过国内经销商向西门子采购,如果西门子或其经
销商提高相关部件设备的销售价格或终止与明伟万盛的合作关系导致明伟万盛
需重新寻找合作厂商,将导致明伟万盛产品品牌效应下降,成本上升,从而对其
毛利率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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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对总包商资质要求较高,明伟万盛的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
业务通过与总包商合作的形式经营,该种经营模式使得明伟万盛的客户较为集
中,报告期内,明伟万盛的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均达到 84%以上。目前,在
我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格局不变的情况下,预计明伟万盛客户集中度短期内仍将
处于较高水平。虽然通过以往的合作,明伟万盛与多家总包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但未来若主要客户流失,将对其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二)委托加工生产模式带来的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不足风险

    明伟万盛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以及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业务主要采
用外购设备及原料并委托加工的模式。具体而言,明伟万盛在系统集成和设备制
造过程中所需的专业软件均系自主研发;核心模块由明伟万盛自主完成研发设计
后通过西门子合作生产;专用模块、定制设备加工及总装、工程服务等非核心业
务部分均采取委托加工生产的方式,委托加工厂商根据明伟万盛提供的技术图
纸、材料清单、工艺要求、质量检验要求等文件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

    因此,明伟万盛可能存在因委托加工厂商产品质量问题或者生产、加工环节
存在缺陷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同时,随着明伟万盛业务规模扩大及销
售订单增加,现有委托加工厂商可能面临生产能力不足的风险,明伟万盛可能需
要寻找新的委托加工厂商来适应扩大的生产规模,若委托加工厂商产品质量下降
或生产能力不足,可能给明伟万盛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9 月末,明伟万盛应收账款账面值分别为 278.70
万元、2,099.57 万元、5,745.58 万元,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主要与其业务规模快
速扩大相关。明伟万盛应收账款的客户多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总包商,该类客
户资质较好,信誉度高,应收账款不能回款的风险较低。但如果未来客户发生经
营情况恶化、付款政策调整等情况,明伟万盛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无法按时足
额回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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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市场竞争风险

    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及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行业在国内起步较晚,市场集
中度较低,行业内并无绝对优势企业,明伟万盛面临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作为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细分行业里的一个新兴公司,明伟万盛凭借多年技术积累与成
本优势,与今创集团、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几大安全门系统总包商
进行战略合作,并已参与多个轨道交通安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项目。但
是,如果未来明伟万盛不能适应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竞争环境,不能持续在产品
质量、客户资源、技术领先等方面保持优势,则可能会在销售规模增长、利润水
平和行业地位上处于不利局面,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技术革新风险

    随着轨道交通装备技术的更新换代,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技术不断向信息
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变。虽然明伟万盛具有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的自主知识产
权,但如果明伟万盛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积极应对技术革新的挑战,保持和
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时创新技术或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则公
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将面临不利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
但是,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或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
效益,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


     十、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
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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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准备。公司本次交易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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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联方资金、资产占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明伟万盛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明伟万盛
存在向关联方孙宏秀拆入资金以及向关联方郭志芬、卓澳石油、陆伟拆出资金的
情况,该等资金拆借主要系关联方之间因资金周转而发生的借款。截至本报告书
出具日,明伟万盛已收回全部资金拆出款项,并偿清资金拆入款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
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借款
应于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重组申报材料前清偿,而标的资产关联方已经于本次交
易董事会前将全部涉及的资金占用归还。因此,本次交易资金占用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
见——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规定。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加
强对标的资产公司治理,建立严格的资金占用预防及惩罚机制,有效防范并杜绝
未来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发生;未来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严格遵循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避免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不存在相关对外担保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相关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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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的华力创通 2015 年度及未经审计的 2016 年 1-9 月财
务数据和经致同会计师审阅的 2015 年度、2016 年 1-9 月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9.30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资产总额                           118,512.96                 167,792.97
        负债总额                            24,879.84                  46,821.72
       资产负债率                              20.99%                      27.90%
                                                 2015.12.31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资产总额                           115,809.39                 160,867.26
        负债总额                            24,820.15                  44,370.63
       资产负债率                              21.43%                      27.58%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24,879.84 万元,主要为往来账款、
短期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变更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的回购义务增加的其他应付
款,资产负债率为 20.99%。

    根据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
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46,821.72 万元,资产负债率 27.90%,较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
负债率 20.99%有所上升,仍维持在合理水平。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资产交易的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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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明伟万盛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节能设备的研发
与应用,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安全门系统、再生制动能量逆变吸收装置等。本次
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一)收购怡嘉行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怡嘉

行”)

    2015 年,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力创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国际”)
收购香港怡嘉行 49%的股份,收购价款为 210.99 万元,香港怡嘉行成为创通国
际的全资子公司。香港怡嘉行的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软件研发项目设计、软件
服务外包。

    该项投资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增资成都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创通”)

    2015 年,上市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创通增资人民币 1,200.00 万元。成
都创通经营范围为通信导航仿真测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
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

    该项投资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增资深圳华力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通”)

    2015 年,上市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创通增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深圳创
通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等领域内的设计、开发、服务及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

    该项投资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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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出售航天科技控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

技”)24%股权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通过《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出售原持有的航天科技 24%的股权,股权受让
方为上海金原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300.00 万元。上市公司、北京
航天巨恒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合称出让方)与上海金原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出让方的合计持有的航天科技 36%的股份(其中上市公司
持有 24%)转让给受让方,上市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价 30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28 日,出让方与受让方完成了上述交易。自此,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航天科技
的股权。

    该项投资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出售北京北斗芯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芯科

技”)30%股权

    2015 年 11 月 2 日,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小离出具《股权受让方变更说明》,
说明上市公司合法持有北斗芯科技 30%股权,华力创通拟转让其在北斗芯科技拥
有的全部股权,且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北斗芯科技股东会的批准。股权受让
方由原定的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变更为自然人王有旭。对于此项变更,华力创
通、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王有旭、北斗芯科技股东会均予以认可。同时,上市
公司与受让人王有旭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北斗芯科技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

    该项投资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六)收购北京乐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富科技”,

现名称已变更为北京天航星通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


                                     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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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 月 26 日,上市公司通过《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受让乐富科技 15%的股权,股权转让方为徐凤
英,转让价格为 0,股权转让完成后,乐富科技将注册资本由 450.00 万元增资至
1,000.00 万元,上市公司将增加出资 82.5 万元。乐富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该项投资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七)收购上海华力创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

半导体”)49%股权

    2016 年 11 月 11 日,上市公司自胡健、邵贤鸿、伍骏、郭昆亚 4 名自然人
受让华力创通半导体 49%股权,收购完成后华力创通半导体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力创通半导体经营范围为微电子系统集成、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
机与嵌入式系统软硬件的开发、设计、销售,微电子、半导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该项投资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资产交易涉及的公司与明伟万
盛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的业务范围,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
不发生改变。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
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
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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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
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明伟万盛相关关联方,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人
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小离、王琦、熊运鸿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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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
规提供担保。

    (4)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
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下属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
务活动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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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3)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
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
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
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六、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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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的范围。但是,资本公积金
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母
公司报表口径,下同)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每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前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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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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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3、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一)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
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二)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书面论证报告,详细论证制定或修
改理由,该书面论证报告应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
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
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条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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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
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
修改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
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就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交
易对方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
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
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
具了自查报告。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西南证券存在交易华力创通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西南证券资管综合业务部账户的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2015/12/3                 900                    -               900
      2015/12/4                  -                    900               0
      2015/12/25                800                    -               800
      2015/12/28                 -                    800               0
      2016/1/18                 1200                   -               1200
      2016/1/20                  -                    1200              0
      2016/1/29                 1300                   -               1300
      2016/3/10                  -                    1300              0


    西南证券上述买卖华力创通股票的账户是西南证券资管综合业务部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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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交易为西南证券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和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而做的选股行为,未
对该只股票单独操作,不属于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西南证券量化投资部账户的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2015/10/29                 -                    400               10
      2015/11/24                 -                     10               0


    西南证券上述买卖华力创通股票的情况是西南证券量化投资部根据自身的
量化投资策略和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而做出的量化选股行为,其在交易方式上为一
篮子股票品种组合,未对该只股票单独操作,不属于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
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西南证券持有华力创通股票数量余额为 0 股。

    除西南证券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华力创通股票情况。


     八、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华力创通就公司股票价格在连续停牌前未发生
异动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2016 年 3 月 24 日,因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因资产重组事项于申请当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24 日)的收盘价格为 18.2 元/
股,公司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3 月 23 日)的收盘价格为 17.9 元/股。公司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累计跌幅为 1.65%。

    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从 2,203.741 点上涨到 2,259.106 点,累计涨幅
2.51%;卫星导航指数(885574)从 2,402.487 点上涨到 2,419.392 点,累计涨幅
为 0.70%。




                                     37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经核查,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4.1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2.35%。

    因此,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超
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九、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本次交易中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十、本次资产重组前不存在业绩“变脸”、净利润下降 50%

以上(含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

的情形

    华力创通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为 2015 年度,华力创通 2014 年、2015 年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702.11 万元、3,131.20 万元,不存在重组时前一会
计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的情形。

    华力创通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陆伟、马赛江、陈林合计持有
的明伟万盛 100%股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明伟万盛 100%股权收益法估
值为 40,100.00 万元,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40,000.00 万元,其中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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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金支付 16,000.00 万元,以股份支付 24,000.00 万元。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预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情形。

    经核查,华力创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存在业绩“变脸”、净利润下降 50%
以上(含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形。


     十一、中止与恢复审核情况

    2016 年 6 月 23 日,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6975 号),因西南证券涉嫌未按
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西南证券立案调
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审查被中止。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了全面复核。经全面复核以
及投资银行内核小组和公司合规部门审议,西南证券同意继续担任华力创通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华力创通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
查通知书》(161174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本次重组的审查。

    2017 年 3 月 17 日,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 2017194 号),因西南证券在从事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西南证券立案调查。

    2017 年 4 月 9 日,西南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组项目是否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
行了全面复核,重新履行了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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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经西南证券复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仍
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因此,西南证券同意继
续担任公司本次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了复核报告。

    对于西南证券本次复核情况,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金杜
(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认为西南证券已对本次资产重
组进行了全面复核,相关复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2016 年 12 月 9 日修订)第三条和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新闻发布会纪要的相关规定。


     十二、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

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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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北
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
性。

    4、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5、评估机构对明伟万盛 100%股权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
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报
告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资产折现率、预测期收益分布等评估参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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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值合理,不存在重组方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股份补
偿义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北京中
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
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
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机制,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坚持了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体现了对中小股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降低本次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
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董事会起草了《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
出具《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西南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西南证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为:

    “1、华力创通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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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
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报告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金杜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金杜律师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
权”之“(二)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
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金杜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后发生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大事实
和情况,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其结论性性意见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华力创通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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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关于<北京华
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金杜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取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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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电话:         010-88092288
  传真:         010-88091495
  联系人:       江亮君、易德超

   二、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国际金融中心一座16层
  负责人:       张如积
  电话:         028-86203818
  传真:         028-86203819
  联系人:       谢元勋、刘荣

   三、审计机构

  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4/5/10/层
  负责人:       何德明
  电话:         010-85665588
  传真:         010-85665120
  联系人:       任一优、宋崇岭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地址:
                 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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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李伯阳
  电话:         010-68090088
  传真:         010-68090099
  联系人:       管伯渊、胡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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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第十六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高小离                     王 琦                       熊运鸿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伟                    李宗利                      路 骏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     钢                  卢侠巍                      徐   彬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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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结论
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江亮君                    易德超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刘大鹏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吴   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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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声明

    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之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张如积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谢元勋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刘   荣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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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书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
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赵   强




    经办资产评估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管伯渊                          胡家昊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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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本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援引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
报告和审核报告之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该报告书不致
因引用的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徐   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任一优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宋崇岭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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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力创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2、华力创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监事会决议;

      3、华力创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

      4、华力创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

      5、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董事意见;

      6、华力创通与明伟万盛全体股东签署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7、华力创通与明伟万盛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8、致同会计师出具的明伟万盛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9 月审计
  报告;

      9、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华力创通 2015 年、2016 年 1-9 月备考审阅报告;

      10、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回复》;

      11、中同华评估师出具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
  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
  第 250 号)、《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014 号)、《北京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61174 号)的答复》;

      12、金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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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西南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补充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乙 18 号楼

      电话:010-82966393

      传真:010-82803295

      联系人:吴梦冰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联系人:江亮君、易德超

  3、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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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之签章页)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高小离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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