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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039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6 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1,026,371.42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0,830,616.73 元。根据相关规定,
按 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83,061.67 元,
任意盈余公积金 0 元,2016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747,555.06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65,424,132.81 元,年末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39,524,969.90 元。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561,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616,500 元。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总股本由
561,650,000 股减少至 561,18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公告》、《关于完成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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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确定的分配原则:“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
预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1,182,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8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7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8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4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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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
定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按最新股本总数561,182,000股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909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

   咨询联系人:张桂双

   咨询电话:010-82966393

   咨询传真:010-82803295

   七、备查文件

   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
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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