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4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陆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7 年 4 月 25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伟万盛”)就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天
宁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4025911674930)。公司与交易对方完成了明伟万盛 100%股权过户事宜,本
次变更后,公司持有明伟万盛 100%的股权,明伟万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一)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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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手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 亿元,
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公司尚需对新增股本进行验资,并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
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华力创通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
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增股份
上市事宜;尚需按照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募集配套资金;向主管行政机关办理因本
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交易
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法律顾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
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
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二)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明伟万盛全体股东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华力创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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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交易各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该
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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