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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0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胡健、钱道庆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北
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下称“《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5.465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回购注销的少数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7名激励对象在2015年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钢、徐彬、卢侠巍
                                                           2017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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