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
员会委 员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职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专业素 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董事会审议 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宗利先生、黄玉彬先生、
刘解华先生、付正军先生、吴梦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梦冰女士为董事
会秘书;聘任高小离先生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张海鹰 卢侠巍 徐彬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