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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7-09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伟先生、副总经理付正军先生、副总经理刘
解华先生、副总经理黄玉彬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梦冰女士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限售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王伟             382,500        1,147,500     1,530,000        0.27%
付正军           315,000        1,175,000     1,490,000        0.26%
刘解华           126,500        379,500       506,000          0.09%
黄玉彬           205,000        695,000       900,000          0.16%
吴梦冰           575,000        2,025,000     2,600,000        0.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王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包括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需缴纳个税的资
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
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015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调整而增加
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38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不低于 12 元/股。
    (二)付正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包括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需缴纳个税的资
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
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调整而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不低于 12 元/股。
    (三)刘解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包括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需缴纳个税的资
金需求。
    2.股份来源: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调整而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2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不低于 12 元/股。
    (四)黄玉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包括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需缴纳个税的资
金需求。

                                     2
    2.股份来源: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调整而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0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不低于 12 元/股。
    (五)吴梦冰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包括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需缴纳个税的资
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
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调整而增加
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7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不低于 12 元/股。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自然人股东王伟、付正军、吴梦冰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满外,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自然人股东王伟在并购重组时所作承诺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并保证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3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次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自然人股东王伟、付正军、刘解华、黄玉彬、吴梦冰在并购重组时所作
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后续推出
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先生、付正军先生、刘解华先生、黄玉彬先生、吴梦冰
女士已履行或正在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王伟先生、付正军先生、刘解华先生、黄玉彬先生、吴梦冰女士将根据本公
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王伟先生、
付正军先生、刘解华先生、黄玉彬先生、吴梦冰女士将根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伟先生、付正军先生、刘解华先生、黄玉彬先

                                   4
生、吴梦冰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王伟先生、付正军先生、刘解华先生、黄玉彬先生、吴梦冰女士均不属
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王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 付正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 刘解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 黄玉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 吴梦冰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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