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的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自筹资金有利于公
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00.00 万元。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18年2月1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