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 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
议案》,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陆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5 号),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2 月 5 日,西南证券将收
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 5,500,000.00 元后的资金
394,500,000.00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致同会计师事
1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110ZC0046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
计 4,745,283.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254,716.98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到位资金金额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元)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1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03003517186 16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2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03003517178 33,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3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03003517208 3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4 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03003517216 171,5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394,500,000.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序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6,000.00 16,000.00
2
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
2 3,300.00 3,300.00
业化项目
3 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 3,000.00 3,000.00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4 (尚需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 - 不超过17,700.00
发行费用)
合计 不超过4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将适时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
分。
2、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
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 京
海淀发改(备)[2016]204 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多样式
起降无人机系统项目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通知》(海环保不受理字[2016]088
号),本项目为软件研发,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多样式起
降无人机系统项目不涉及土地等报批事项。
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并取得《项目备
案通知书》(京海淀发改(备)[2016]178 号)。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
局关于对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通知》
(海环保不受理字[2016]074 号),本项目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北
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不
涉及土地等报批事项。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
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3
截止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资金(万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元)
1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致同专
字(2018)第 110ZA0958 号《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2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6,000.00 万元。
本次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16,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 110ZA0958
号《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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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鉴证报告》;
2、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北京
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的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自筹资金有利于公
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的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对华力创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华力创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华力创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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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华力创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4、华力创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
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华力创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 110ZA0958
号《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鉴证报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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