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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陆
  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5 号)核准,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公司”或“甲方”)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4,745,283.02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254,716.9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致同验字(2018)110ZC0046 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
  者“乙方”)以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下属银行上海银行北京安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为:

                                                  账户余额(截至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2018 年 2 月 6 日,     募集资金用途
                                                   单位:万元)
        北京华力创
                                    上海银行北                         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
 1      通科技股份   03003517186                     16,000.00
                                    京安贞支行                                 对价
        有限公司
 2      北京华力创   03003517178    上海银行北        3,300.00         北斗数据语音通话终
                                                账户余额(截至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2018 年 2 月 6 日,     募集资金用途
                                                 单位:万元)
       通科技股份                 京安贞支行                         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华力创
                                  上海银行北                         多样式起降无人机系
 3     通科技股份   03003517208                     3,000.00
                                  京安贞支行                               统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华力创
                                  上海银行北
 4     通科技股份   03003517216                    17,150.00            补充流动资金
                                  京安贞支行
       有限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对应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
  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等允许方式储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
  存单等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等方式
  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等不得质押。

       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江亮君、易德超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
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