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18年2月1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