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2-23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8 年 1 月 30 日,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18 年股票激励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1 日,时限达到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结果、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结
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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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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