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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8-03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3)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的资产”及“持有待售
的负债”。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2、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仅
涉及报表科目的调整,利润表中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不影响当期损益,也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调增本期合并其他收益
18,583,267.18 元,调减本期合并营业外收入 18,583,267.18 元;调增本期母公司
其他收益 11,678,998.28 元,调减本期母公司营业外收入 11,678,998.28 元。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由于上述会计政策
                                    2
变更,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调增本期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处置收益-42,650.21 元,调减本期合并及母公司营业外支出-42,650.21 元;调
增上期合并资产处置收益-13,130.38 元,调减上期合并营业外支出-13,130.38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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