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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08-06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8-07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针对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管
理。
    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公
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 45 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以下简称“本次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的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的范围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45 名激励对象(以下
简称“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并已于公司内部网站公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并于 2018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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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本次核查的程序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买卖本公司股
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
证明、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内
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      变更摘要

王伟          财务总监     2018 年 6 月 21 日   3,000         买入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伟先生(与总经理王伟先生
非同一人)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王伟先生不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在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对
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期间,激励对象中交易过公司股票的
有:王雁来、付海建、敬军、秦超、王厚庆、李洪波、鲁旭东、王朝阳、陈亮、
邢一春、刘鹏辉、黄建新、钟睿,共计 13 名。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
的书面说明,其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 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直接或间接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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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
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
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公司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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