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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06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8-07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特别提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8月6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8月5日15:00至2018年8月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熊运鸿先生(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熊运鸿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
人)。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57,049,2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398%。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3人,代表股份257,049,23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39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2人
(该两名中小股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以下所有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代表股份
9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8%。
    王伟先生(总经理)、李宗利先生、路骏先生、吴梦冰女士、周健先生、吴光
跃先生、陈康先生、黄建新先生、耿雁生先生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21,554股,在审议以下所有议案时已回
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
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2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2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3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3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5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4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5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详见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47,527,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磊、陆仙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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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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