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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