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
准则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财务报表格式执
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4、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2
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