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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4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明伟万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伟万盛”)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明伟万盛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3,000

万元,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金色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为该两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明伟万盛资

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

有助于明伟万盛高效、流畅的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明伟万盛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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