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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19-05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
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通知的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9]6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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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
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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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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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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