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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的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特别提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琦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989%。
    2、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伟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06%。
    3、公司董事李宗利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0.1299%。
    4、公司董事路骏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0.0487%。
    5、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梦冰女士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93%。
    6、公司副总经理陈康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5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0.0019%。
    7、公司副总经理刘解华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1
  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631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0.008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司”)近日收到王琦先生、王伟先生、李宗利先生、路骏先生、吴梦冰女士、陈
  康先生、刘解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王琦            董事                      93,498,664        15.1805%
 2     王伟            董事、总经理               1,147,500        0.1863%

 3     李宗利          董事                       3,828,604        0.6216%
 4     路骏            董事                       1,637,250        0.2658%

 5     吴梦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600,000        0.4221%

 6     陈康            副总经理                    46,200          0.0075%
 7     刘解华          副总经理                    214,525         0.0348%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和熊运鸿先生。高
  小离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王琦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熊运鸿先生担任本
  公司董事,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6,213,7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38.3519%。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致使公
  司总股本增加910,700股,公司的总股本由615,001,387股变更为615,912,08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王琦先生、王伟先生、李宗利先生、路骏先生、吴梦冰女士、
  陈康先生、刘解华先生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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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琦先生、王伟先生、路骏先生、吴梦冰女士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及通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李宗利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
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刘解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含
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陈康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二级市场买入
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不超过)   (不超过)

  1      王琦              董事                   8,000,000          1.2989%
  2      王伟              董事、总经理              250,000         0.0406%

  3      李宗利            董事                      800,000         0.1299%
  4      路骏              董事                      300,000         0.0487%

  5      吴梦冰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50,000         0.0893%

  6      陈康              副总经理                   11,550         0.0019%
  7      刘解华            副总经理                   53,631         0.008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
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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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及熊
运鸿先生合计持股不少于37.05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的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王琦先生、王伟先生、李宗利先生、路骏先生、吴梦冰女士、陈康先生、
刘解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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