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
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
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2
变更并执行新的收入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执行新的收入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并执行新的收入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3
    2020 年 4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