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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5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

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价
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因2019年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2016
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因 15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制定的业绩考核指
标,根据《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注销 15 名原激励对象及 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9.5 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23 元/股。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已离职原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个行权期的不满足行权条
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1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已离职原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和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离职员工外)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
    四、关于注销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原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 36 名激励对象的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和已离职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

    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鹰、卢侠巍、徐彬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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