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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08-2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截至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关联方北京华力方元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发生担保总额为 1,500 万元。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伟万
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8,000 万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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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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