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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12月)2021-12-0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
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可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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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
  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
  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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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
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
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
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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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审计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
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
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
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主任委员或其
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在审计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
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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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建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主任委员或由其授权的一名委员向董事
会报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
行专题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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