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特别提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17日9:15 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乙18号楼北京华力创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层101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王伟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31,929,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602%。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6人,代表股份66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0%。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18人,代表股份232,599,24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69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8人, 代表股份1,253,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 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58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992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约 0.002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5,6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232,58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992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约 0.002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5,6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58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992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约 0.002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5,6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373,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4729%;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约 0.5219%;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 3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7%;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373,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4729%;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约 0.5219%;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7%;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373,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4729%;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约 0.5219%;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7%;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231,373,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4729%;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约 0.5219%;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7%;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373,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4729%;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约 0.5219%;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7%;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1,373,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4729%;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约 0.5219%;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 5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7%;反对 1,213,90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31%;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581,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992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约 0.002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5,6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6%;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2,587,2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约 99.99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约 0.0000%;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1,6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6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吴昊律师现场见证,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