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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
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董事会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
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
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
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要
求进行,贷款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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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
案》。




                                       独立董事:张海鹰、李燕、李春升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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