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力创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8-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华
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创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华力创通向北京华力方元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方元”)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力创通”)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华力方 元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方元”)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500 万
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华力方元的其他股东董建宁、常州大千龙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
州全维旭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赛江、陆伟、王新、海育华、 李光荣
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华力方元为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副总经理吴梦冰担任董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
联方,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给华力方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力方
元提供担保,关联董事高小离先生回避表决,因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
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回避表决,并且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核通
过后,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1Y76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1 号四层 402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委托加工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电子
产品;销售机械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
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生产北斗 高精
度接收机(限分支机构经营);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制造(含中试);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 信息
服务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被担保人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1 董建宁 19.20%
2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
3 常州大千龙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4 常州全维旭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0%
5 马赛江 13.40%
6 陆伟 8.80%
7 王新 7.20%
8 海育华 2.40%
9 李光荣 2.00%
合计 100.00%
(三)被担保人近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739,995.49 45,535,662.78
负债总额 21,438,360.90 27,414,964.32
净资产 15,301,634.59 18,120,698.46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727,139.17 30,316,849.41
利润总额 -2,819,063.87 149,231.60
净利润 -2,819,063.87 132,169.84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 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由于授信以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华力方元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 75.56 万元,为公司子公司向华力方元销售商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2,253.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明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
担保 1,128.50 万元,为参股公司北京华力方元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 1,125.35
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高小离先生因担任华力方元 的董
事,回避表决。因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王
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华力方元为公司参股公 司,
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且华力方元其他主要股东为本次授信
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基本在可控范围内。
提供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向华
力方元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
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高小离先生需回避
表决,因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王琦先生、
熊运鸿先生需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华力方元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
华力方元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华力方元其他主要股东为本次授信提供反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华力方元申请银行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 请银行
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高小离、董事会秘书吴梦 冰因
担任华力方元的董事,回避表决。因高小离先生、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三人为一
致行动人关系,王琦先生、熊运鸿先生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
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程伟 陆玉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5 日